唐慧谈拒绝调解经历: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14:45
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今日开庭 昨接受采访谈拒绝调解经历———

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关于女儿)我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帮她摆脱阴影

  (关于罪犯)我当然是希望能够复核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自己)现在我在做一点小事,维持自己的开销

  (关于劳教委)我隐隐感觉到他是不想让我把和解的内容告诉大家”

  今天上午8点半,“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与该案一审时只允许中央级媒体旁听不同,此次开庭前湖南省高院利用微博平台通知媒体申请旁听,并且几乎所有按要求申请的媒体都被获准。

  昨天下午2点半,湖南省高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要求尽量简化开庭不必要的过程。据唐慧的律师徐利平透露,今天的开庭法院将会尽量控制在半天以内结束。

  徐利平还向媒体展示了几个补充新证据,其中一项是他从重庆劳教委找到的4份行政赔偿决定书,它们佐证了近期4名曾被劳教人员在被撤销劳教决定后获得了国家赔偿。永州劳教委一方的肖志雄律师则表示,这回庭审他们所提供的证据跟一审时差别不大。

  据统计,今天被湖南省高院允许参加旁听唐慧案的一共有35家媒体50名记者,其中不但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之类的中央级媒体,也有“鲁中晨报”、“泰山晚报”等地级市媒体,其中还有3名“日本广播协会上海分局”的记者也被允许参加旁听,其中一个名叫“奥谷龙太”的显然是日本人。

  昨天,唐慧在二审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谈自己一审败诉后拒绝调解的经历。对于永州劳教委希望用十万元了结这段“恩怨”的做法,唐慧说:“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记者:对这次开庭的结果你有心理准备吗?

  唐慧:没有,我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刚开始我接到他们开庭通知的时候心里很难过,总是在回忆过去被抓的情景,担心他们会维持原判,我就哭。第二天眼睛肿肿的去见他们(省高院法官)的时候,给我送来了开庭传票,我心里还是很难过。后来律师给我打电话,还有一些记者给我打电话让我有信心。听说这次开庭很公开,我的心情就好多了。

  记者:一审败诉的结果你女儿现在知道吗?

  唐慧:我不知道孩子知道不知道,我们跟孩子不谈这个问题。这些事都是我们大人在扛,我们在家都不说这些。

  记者:乐乐(唐慧女儿的化名)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唐慧:情况不好,不知道怎么说,我感觉她不但没有慢慢好起来,而且随着年龄越大越懂事,心里的压力会越大,反正她从来不跟男孩子来往,有时在学校里男孩子跟她说话,问她什么她就答什么,她从来不自己去问男孩子。(唐慧停顿了很久欲言又止)我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帮她摆脱阴影。她的病治不好,心里的阴影就摆脱不掉。还有一些我很担心的问题,现在不想说,反正她特别依赖女性,对男孩子拒之千里之外。

  过几天我还要带她去北京看心理医生。以前去南京有过心理辅导,但有记者扛着摄像机,把孩子吓得大哭起来,之后她再也不去接受心理辅导了。这次我只能先骗她去北京。

  记者:一审败诉后你还是去了北京?

  唐慧:前几天去过一次到最高法院上访。去年6月判决死刑,但到现在还没出复核结果。这个死刑复核下来了,我才有新的希望去过新的生活。我当然是希望能够复核死刑,立即执行。这不是我孩子一个人遭罪,我最近看有很多类似的新闻,应该震慑这样的犯罪分子。我准备最近寄两份材料,第一份寄给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尽快死刑复核,第二份寄给湖南省劳教委,请求他们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过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消息,我想我只能做以前做的事情,我只能跪在他们面前,去请求他们公布,我没有别的选择。

  记者:湖南省政法委为你的事成立过调查组,后来他们跟你有联系吗?

  唐慧:调查组去年有人和我联系过,问过我这么多年的经过,我把自己写的20多页的材料都给他们了,但最后还是没有消息,我现在也不知道找谁。

  记者:那你现在靠什么维持生活?

  唐慧:现在我在做一点小事,维持自己的开销,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现在是淡季没有多少钱。我还要去做很多事,要开庭、要到北京、要看望孩子,生意也不是很好,能赚点钱自己用还是可以了。现在低保申请到了,家里6个人,低保全部加起来每月1200多元。

  记者:你二审上诉后湖南省高院有人找过你吗?

  唐慧:找过。5月底省高院的人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想不想庭外调解?我开始说,他们没有诚意我不愿意。法院的人就劝我,说他们会有诚意的,否则也不会打这个电话,我想了想就同意了。

  记者:他们什么时候开始为你调解的?

  唐慧:当时他们电话里问我,是我去省高院,还是让他们来永州做调解?我说你们是领导,要你们过来我也不好意思,还是我过去吧。过了十多分钟法院的人又打来电话说,那我们去你那里算了。上午他们打的这个电话,下午四五点钟到的永州。

  记者:你们前后谈了几次?

  唐慧:三天谈了四次。第一天是下午5点钟左右,我们在零陵区一个上岛咖啡厅里见的。湖南省高院一共来了5个人,听说一个是行政庭庭长、两个副庭长、一个主审法官、一个书记员。我也叫了亲戚朋友,一直谈到7点钟。我当时是想看看劳教委能不能拿出说我阻塞交通辱骂官员的证据,他们不是说我违法才被劳教的吗?法官们就劝我,说他们能够认错这就说明了一切,后来我也接受了,也不要他们拿这些证据了。第二天上午,法院的人又给我打电话,说只想见我一个人,不希望我的亲戚都来。那次是见了庭长和一个女的副庭长,他们说会让劳教委给我道歉,还答应赔我诉讼请求里的2000多元赔偿金,最后还有一个10万元的生活补助费。下午,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也来了,说他也是为公安局做事,和我没有私人恩怨。他基本答应了那三项要求,但我最想跟他谈道歉书里的具体措词问题。他当时没说清楚,但我隐隐感觉到他是不想让我把和解的内容告诉大家。

  记者:为什么谈了几次又不同意调解了?

  唐慧:第三天谈之前,那次有罗功军还有省高院的人在。那天本来说好劳教委要把书面的赔礼道歉措词给我看,我看了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处理,但那天劳教委的人两手空空,一个字我都没看到。他的理由是说劳教委蒋主任在开会,他没过目也没签字所以就没拿来。但我知道这些都是托词,就不同意调解了。

  记者:你不同意这次调解还有其他原因吗?

  唐慧:第三天罗功军还没有来之前,省高院行政庭的庭长也明确表示了,给我钱的事不能告诉大家。我说我不要。如果他们给钱是真的好心关注我、帮助我的话,那应该值得表扬啊,应该让大家知道啊。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李晨)

昨天下午,唐慧(左一)来到湖南省高院参加庭前会议。

  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嫌犯死刑,处理渎职民警;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劳教委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赔偿、书面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02/c_1249438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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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 08:27 上传

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今日开庭 昨接受采访谈拒绝调解经历———

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关于女儿)我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帮她摆脱阴影

  (关于罪犯)我当然是希望能够复核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自己)现在我在做一点小事,维持自己的开销

  (关于劳教委)我隐隐感觉到他是不想让我把和解的内容告诉大家”

  今天上午8点半,“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行政赔偿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与该案一审时只允许中央级媒体旁听不同,此次开庭前湖南省高院利用微博平台通知媒体申请旁听,并且几乎所有按要求申请的媒体都被获准。

  昨天下午2点半,湖南省高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要求尽量简化开庭不必要的过程。据唐慧的律师徐利平透露,今天的开庭法院将会尽量控制在半天以内结束。

  徐利平还向媒体展示了几个补充新证据,其中一项是他从重庆劳教委找到的4份行政赔偿决定书,它们佐证了近期4名曾被劳教人员在被撤销劳教决定后获得了国家赔偿。永州劳教委一方的肖志雄律师则表示,这回庭审他们所提供的证据跟一审时差别不大。

  据统计,今天被湖南省高院允许参加旁听唐慧案的一共有35家媒体50名记者,其中不但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之类的中央级媒体,也有“鲁中晨报”、“泰山晚报”等地级市媒体,其中还有3名“日本广播协会上海分局”的记者也被允许参加旁听,其中一个名叫“奥谷龙太”的显然是日本人。

  昨天,唐慧在二审开庭前接受记者采访,谈自己一审败诉后拒绝调解的经历。对于永州劳教委希望用十万元了结这段“恩怨”的做法,唐慧说:“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

  记者:对这次开庭的结果你有心理准备吗?

  唐慧:没有,我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刚开始我接到他们开庭通知的时候心里很难过,总是在回忆过去被抓的情景,担心他们会维持原判,我就哭。第二天眼睛肿肿的去见他们(省高院法官)的时候,给我送来了开庭传票,我心里还是很难过。后来律师给我打电话,还有一些记者给我打电话让我有信心。听说这次开庭很公开,我的心情就好多了。

  记者:一审败诉的结果你女儿现在知道吗?

  唐慧:我不知道孩子知道不知道,我们跟孩子不谈这个问题。这些事都是我们大人在扛,我们在家都不说这些。

  记者:乐乐(唐慧女儿的化名)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唐慧:情况不好,不知道怎么说,我感觉她不但没有慢慢好起来,而且随着年龄越大越懂事,心里的压力会越大,反正她从来不跟男孩子来往,有时在学校里男孩子跟她说话,问她什么她就答什么,她从来不自己去问男孩子。(唐慧停顿了很久欲言又止)我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帮她摆脱阴影。她的病治不好,心里的阴影就摆脱不掉。还有一些我很担心的问题,现在不想说,反正她特别依赖女性,对男孩子拒之千里之外。

  过几天我还要带她去北京看心理医生。以前去南京有过心理辅导,但有记者扛着摄像机,把孩子吓得大哭起来,之后她再也不去接受心理辅导了。这次我只能先骗她去北京。

  记者:一审败诉后你还是去了北京?

  唐慧:前几天去过一次到最高法院上访。去年6月判决死刑,但到现在还没出复核结果。这个死刑复核下来了,我才有新的希望去过新的生活。我当然是希望能够复核死刑,立即执行。这不是我孩子一个人遭罪,我最近看有很多类似的新闻,应该震慑这样的犯罪分子。我准备最近寄两份材料,第一份寄给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尽快死刑复核,第二份寄给湖南省劳教委,请求他们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过一段时间如果没有消息,我想我只能做以前做的事情,我只能跪在他们面前,去请求他们公布,我没有别的选择。

  记者:湖南省政法委为你的事成立过调查组,后来他们跟你有联系吗?

  唐慧:调查组去年有人和我联系过,问过我这么多年的经过,我把自己写的20多页的材料都给他们了,但最后还是没有消息,我现在也不知道找谁。

  记者:那你现在靠什么维持生活?

  唐慧:现在我在做一点小事,维持自己的开销,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现在是淡季没有多少钱。我还要去做很多事,要开庭、要到北京、要看望孩子,生意也不是很好,能赚点钱自己用还是可以了。现在低保申请到了,家里6个人,低保全部加起来每月1200多元。

  记者:你二审上诉后湖南省高院有人找过你吗?

  唐慧:找过。5月底省高院的人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想不想庭外调解?我开始说,他们没有诚意我不愿意。法院的人就劝我,说他们会有诚意的,否则也不会打这个电话,我想了想就同意了。

  记者:他们什么时候开始为你调解的?

  唐慧:当时他们电话里问我,是我去省高院,还是让他们来永州做调解?我说你们是领导,要你们过来我也不好意思,还是我过去吧。过了十多分钟法院的人又打来电话说,那我们去你那里算了。上午他们打的这个电话,下午四五点钟到的永州。

  记者:你们前后谈了几次?

  唐慧:三天谈了四次。第一天是下午5点钟左右,我们在零陵区一个上岛咖啡厅里见的。湖南省高院一共来了5个人,听说一个是行政庭庭长、两个副庭长、一个主审法官、一个书记员。我也叫了亲戚朋友,一直谈到7点钟。我当时是想看看劳教委能不能拿出说我阻塞交通辱骂官员的证据,他们不是说我违法才被劳教的吗?法官们就劝我,说他们能够认错这就说明了一切,后来我也接受了,也不要他们拿这些证据了。第二天上午,法院的人又给我打电话,说只想见我一个人,不希望我的亲戚都来。那次是见了庭长和一个女的副庭长,他们说会让劳教委给我道歉,还答应赔我诉讼请求里的2000多元赔偿金,最后还有一个10万元的生活补助费。下午,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也来了,说他也是为公安局做事,和我没有私人恩怨。他基本答应了那三项要求,但我最想跟他谈道歉书里的具体措词问题。他当时没说清楚,但我隐隐感觉到他是不想让我把和解的内容告诉大家。

  记者:为什么谈了几次又不同意调解了?

  唐慧:第三天谈之前,那次有罗功军还有省高院的人在。那天本来说好劳教委要把书面的赔礼道歉措词给我看,我看了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处理,但那天劳教委的人两手空空,一个字我都没看到。他的理由是说劳教委蒋主任在开会,他没过目也没签字所以就没拿来。但我知道这些都是托词,就不同意调解了。

  记者:你不同意这次调解还有其他原因吗?

  唐慧:第三天罗功军还没有来之前,省高院行政庭的庭长也明确表示了,给我钱的事不能告诉大家。我说我不要。如果他们给钱是真的好心关注我、帮助我的话,那应该值得表扬啊,应该让大家知道啊。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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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 08:27 上传



昨天下午,唐慧(左一)来到湖南省高院参加庭前会议。

  新闻背景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嫌犯死刑,处理渎职民警;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两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劳教委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赔偿、书面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02/c_124943862.htm
人活着就是为了 一口气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1:15
人活着就是为了 一口气


判了2死4无期,这疯婆子非要6个都判死在她看来才是公正,估计是块当政法委领导的料子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1:15
人活着就是为了 一口气


判了2死4无期,这疯婆子非要6个都判死在她看来才是公正,估计是块当政法委领导的料子
scut_m 发表于 2013-7-3 11:26
判了2死4无期,这疯婆子非要6个都判死在她看来才是公正,估计是块当政法委领导的料子
该不该死  法律说了算    对小女孩法定监护人劳教   事情闹大又想着用钱收买    鬼都知道某些货色屁股不干净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1:32
该不该死  法律说了算    对小女孩法定监护人劳教   事情闹大又想着用钱收买    鬼都知道某些 ...
闹事闹大了不能劳教?
当然劳教这规定本身很奇葩,不够构成犯罪不能判刑的才送去劳教,但劳教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却跟坐牢一样。
废除劳教以后,不够构成犯罪的只能行政拘留。
scut_m 发表于 2013-7-3 11:37
闹事闹大了不能劳教?
当然劳教这规定本身很奇葩,不够构成犯罪不能判刑的才送去劳教,但劳教对人身自由 ...
事闹大了? 也就是给当地政府丢脸了么?再从永州撤销劳教决定来看,明显就是报复 这个女人的。
永州之野产异蛇。。。  哈哈!!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5:45
事闹大了? 也就是给当地政府丢脸了么?再从永州撤销劳教决定来看,明显就是报复 这个女人的。
永州之野 ...

是“闹事 玩大了”,当然构成违法

比如:
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CW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显然,就以上扰乱秩序、妨碍公务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是适当的。当然,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个奇葩。

湖南省劳教委的复议决定:
唐慧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应不予劳动教养。
scut_m 发表于 2013-7-3 15:57
是“闹事 玩大了”,当然构成违法

比如:
来点维基资料  
事件经过[编辑]

乐乐被迫卖淫案[编辑]
2006年10月1日晚,唐慧的11岁女儿乐乐(化名)和在溜冰场所认识的19岁男子周军辉一起去出租屋看电影,被周在出租屋内强奸。乐乐于次日上午返家。3日,周将乐乐强行带到“柳情缘休闲中心”这一娱乐场所。柳情缘休闲中心的老板秦星(女)和陈刚用“杀你全家”等语句来恐吓乐乐,并逼迫她到当地各大酒店、按摩洗浴中心卖淫。卖淫所赚到的金钱则由他们几人分成。
2006年12月下旬,乐乐在卖淫途中,被刘润等4个男子轮奸。[2] 。
2006年12月30日,乐乐被救出,但3个月内已被强迫卖淫100多次[2],并被医生确诊为严重的创伤后应激精神障碍[3]和性病。[4]
2006年12月31日,据唐慧反映,当天她找到负责乐乐失踪案的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要求立案,但被其以“这只是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为由拒绝。之后,唐慧到“柳情缘休闲中心”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随后,唐慧遂以“跳楼”威胁。[3]
判决及上访[编辑]
2007年1月5日,乐乐被迫卖淫案正式立案。[3]之后,永州市零陵区纪委发布“审字2007年49号文件”对杨军祥处以严重警告处分,指出杨“身为中共党员,在承办乐乐被强迫卖淫案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在省公安厅批示下,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唐慧要求将警方掌握的“嫖客”同案起诉,但未获支持,最终“嫖客”里仅一人被行政拘留15日。
2007年6月12日,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区看守所开具了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羁押期间的“立功材料”,称其解救了一准备上吊自杀的在押人员。但在看守所管教干部证明秦星救人立功的证词中,并无被救人的签名。在秦星被关押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帮忙传递信件。[3]
2008年4月8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5]。唐慧要求判决全部7名被告人死刑,附加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秦星、周军辉死刑,刘润、陈刚无期徒刑,蒋军军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有期徒刑15年,7名被告人共赔偿9万元[5]。关于秦星的立功材料,法院认为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不予采纳。随后,原告乐乐及其母唐娟与6名被告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于2008年8月8日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被判无期徒刑,蒋军军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兰小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被告双方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9年10月25日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之后,魏晓辉被“严重警告”。[5]
2010年3月28日,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重新宣判,判决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四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20万元。此次,法院根据2007年6月12日17是46分左右的监控录像,认为现场不具备自杀条件,并且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认定秦星的立功材料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有悖于法律”。随后双方再度上诉。
2011年3月,为了能够早日拿到判决书,唐慧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3]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随后在2012年6月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认定秦星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看守所关押期间,与他人一起制止同监在押人员上吊自杀的事情证据不足。[6]
在整个判决期间,唐慧认为民警和地方政府故意包庇色情场所和渎职政府人员,多次向永州市政府、司法机关,以及湖南省司法机关上访。
劳教及之后[编辑]
2012年8月3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理由,对唐慧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决定。[7]
scut_m 发表于 2013-7-3 15:57
是“闹事 玩大了”,当然构成违法

比如:
刚刚发了事件经过 审核中     在列举所谓劳教唐慧的理由前  应该看到她遇到了什么   遭到了何种对待
当地司法机关的推诿   扯皮  说明了很多问题   在批评受害者母亲的同时  是不是更应该批判犯罪嫌疑人   已经当时负责处置的有关部门?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6:24
刚刚发了事件经过 审核中     在列举所谓劳教唐慧的理由前  应该看到她遇到了什么   遭到了何种对待
当 ...
法院判了2死4无期,这疯婆子非要7个都判死才满意,凭什么就不能是错的?司法机关凭什么不能拒绝她的要求?
7个都判死才满意”啥意思?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6:32
006年12月下旬,乐乐在卖淫途中,被刘润等4个男子轮奸。[2] 。
2006年12月30日,乐乐被救出,但3个月内已 ...
哪方有过错,追究哪方的责任。法律不保护“以违法手段”进行的维权,哪怕你所维护的权利是合情合理的。

劳改,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大的撤销决议,那么劳改,到目前为止,也是一种合法的惩治手段,哪怕你认为这是一种恶法。

走司法途径,就必须遵循以上的原则。
      昨天还是前天,正好看了央视的节目播这事。看完之后,俺是支持对相关政府部门追责的。P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和保护时,P民只能走其他途径,甚至以死抗争。然而高居庙堂之堂堂大老爷呢?从央视节目中看,永州那些渎职的大老爷们,P事木有!~大概因为P民太闹心,终于寻得一个仁慈的借口,将唐妈妈劳教了。。。
      若果换做俺受了唐妈妈这等屈辱,俺也定不会让高居庙堂的大老爷们省心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3 16:48
哪方有过错,追究哪方的责任。法律不保护“以违法手段”进行的维权,哪怕你所维护的权利是合情合理的。
...
貌似城管以违法的手段打击小贩的时候,你一再的在强调小贩怎么不对,一直不说法律不保护“以违法手段”这种关键词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01:49
貌似城管以违法的手段打击小贩的时候,你一再的在强调小贩怎么不对,一直不说法律不保护“以违法手段”这 ...
对违法行为的纠正,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当然有过度使用强制手段的可能性。过度使用手段,当然可以追究。

街边小贩,不管怎么讲,都是违法在先,阻扰执法,本身也是一种违法抗法行为,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把城管的过度手段放大,也不可能证明小贩在法律上正确,违法行为就必须要被禁止、被取缔。

取缔街边小贩没有什么错误,有错,只在于执法手段是不是按程序进行,是不是有过度行为。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16:50
对违法行为的纠正,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当然有过度使用强制手段的可能性。过度使用手段,当然可以追究。
...
按照阁下的意思是说:法律不保护“以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维权”;确可以保护“以违法的手段”进行的“执法”。对吗??这双重标准玩的啊,炉火纯青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21:46
按照阁下的意思是说:法律不保护“以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维权”;确可以保护“以违法的手段”进行的“执 ...

法律同样不保护以违法手段的执法,但对执法是否违法的判决,只能在执法后,而不是在执法前或者执法当中。

就象灯塔国那样,你说警察违法,也得先服从警察的要求,否则,被打死,也是活该,警察违法,只能秋后算账。

公开了执法者的身份,强制执法权,再行使的时候,是不能质疑的,否则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个理由抗法。你转移目标的说法,还不够炉火纯青。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22:15
法律同样不保护以违法手段的执法,但对执法是否违法的判决,只能在执法后,而不是在执法前或者执法当中 ...
哈哈,请问“维权手段”是否违法难道是“维权”之前或者“维权”过程中就能确定的??你是想说上访是违法的??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22:30
哈哈,请问“维权手段”是否违法难道是“维权”之前或者“维权”过程中就能确定的??你是想说上访是违法 ...
你的权利是不是合法,你得找部门申诉,找法院判决,在此之前,你必须服从公开了身份的执法者的要求,不服从,铁定违法。

这就是政府的权力,你在世界走到哪里,都是这样的。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22:35
你的权利是不是合法,你得找部门申诉,找法院判决,在此之前,你必须服从公开了身份的执法者的要求,不服 ...
政府有权利,但是政府同样有义务,不要只强调权利而忽略政府的义务。既然政府设立了信访办这个机构,那就是给了百姓一个法律之外的合法的途径。既然上访是百姓的权利,那么请阁下不要用“违法的手段”维权这种话。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22:49
政府有权利,但是政府同样有义务,不要只强调权利而忽略政府的义务。既然政府设立了信访办这个机构,那就 ...
上访也有相关的规定,行使权利,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任何人是不是违法,法庭来判决的。如果是走了司法途径的事情,是不能走上访途径的,因为司法判决是最终判决,政府没权力否定。如果还不依不饶的上访,那么也属违法行为。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22:56
上访也有相关的规定,行使权利,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任何人是不是违法,法庭来判决的。如果是 ...
走了司法途径的,不能走上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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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听到如此的神论。看来你是想逼着百姓造反还是想怎么样啊。百姓受到了法律不公正的对待,投诉无门。又不能走上访的途径。请问阁下会走什么途径啊??以阁下这种顺民,报着不给国家找麻烦的伟大精神。会回到家忍气吞声的等死对吗?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5:45
事闹大了? 也就是给当地政府丢脸了么?再从永州撤销劳教决定来看,明显就是报复 这个女人的。
永州之野 ...


跟丢脸有什么关系,你的想法真是很肤浅,跟领导的绩效过关系才是真
中央考核上访量
帝都的上访部门很多时候不会帮你干事,不过上访的人太多,他们烦了也就参省市的头头一本,发纸公文责令解决什么的,
省市一级领导为保绩效就下死命令
到了县镇就是基层干部为保饭碗八仙过海了
心好点的就软磨硬泡,心坏点的就强制手段咯

kyha123 发表于 2013-7-3 15:45
事闹大了? 也就是给当地政府丢脸了么?再从永州撤销劳教决定来看,明显就是报复 这个女人的。
永州之野 ...


跟丢脸有什么关系,你的想法真是很肤浅,跟领导的绩效过关系才是真
中央考核上访量
帝都的上访部门很多时候不会帮你干事,不过上访的人太多,他们烦了也就参省市的头头一本,发纸公文责令解决什么的,
省市一级领导为保绩效就下死命令
到了县镇就是基层干部为保饭碗八仙过海了
心好点的就软磨硬泡,心坏点的就强制手段咯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23:00
走了司法途径的,不能走上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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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听到如此的神论。看来你是想 ...
你孤陋寡闻,不是别人的错。信访不是司法,不是诉讼,不能替代司法。

信访条例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23:12
你孤陋寡闻,不是别人的错。信访不是司法,不是诉讼,不能替代司法。

信访条例

请问阁下,这里面哪一条说了,走了司法途径的事情,是不能走上访途径的??请阁下把这条给我找出来。请阁下把16.17.18.19.20条都帖帖出来吧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23:14
请问阁下,这里面哪一条说了,走了司法途径的事情,是不能走上访途径的??请阁下把这条给我找出来。请 ...
连百度都不会,别人也就更帮不了你了。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23:19
连百度都不会,别人也就更帮不了你了。
要是去百度,还用得着向阁下学习吗??既然阁下这么喜欢去百度,那么就请你把你百度出来的,“走了司法途径就不能走上访途径”的根据帖出来好吗??我自己百度,只有我一个人看,阁下给帖出来,可以让全论坛的人都看看。  还是辛苦一下您,动一下您的贵手,把您的论据帖出来好吗?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4 23:24
要是去百度,还用得着向阁下学习吗??既然阁下这么喜欢去百度,那么就请你把你百度出来的,“走了司法途 ...
上访指到政府的信访局,政府不能管司法的事情。

要对法院案件判决有异议,到法院按程序申请抗诉、申诉或申请再审。这是法定程序,不是上访。中国实现二审终审制,没有新证据,不能翻案。

你孤陋寡闻,这是肯定了的事情。
英雄母亲
蛇鼠一窝,枪毙两个太轻了。
这件事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打击可谓是致命的。
目前这个体制,自我纠正的力量太小了,难保以后不出更坏的事情。
这事唐慧前面做的对,但后面变味了。非要按自己的要求判,达不到目的就乱闹,不支持这样的行为。当然劳教很扯,这事拘留没什么好说的,严重了判几个月也行,劳教算什么?劳教早该取消了。
另外,我不认为一个没什么文化的妇女能在无人唆使的情况下说出"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他们的钱"这样的话。
yewenyewu 发表于 2013-7-4 23:31
上访指到政府的信访局,政府不能管司法的事情。

要对法院案件判决有异议,到法院按程序申请抗诉、申诉 ...
请不要转移话题顾左右而言他,现在是请阁下拿出走了司法程序,就不能上访的条文
最强人以在阵中 发表于 2013-7-5 08:19
当地条子领导在赌场妓院黑社会帮派有干股,这在全国都是公开的秘密,要我说该死的绝不止6个,当地条子枪毙一 ...
是啊,英雄母亲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7-5 12:44
请不要转移话题顾左右而言他,现在是请阁下拿出走了司法程序,就不能上访的条文
政府、检察、法院,这三者都直属人大,对人大负责,三者之间,没有半毛钱的隶属关系。

进入司法的案件,政府没有半毛钱的权力去管。这是整个宪法架构所规定的。

还有,为了防止信访不信法,05年中央政法委有一个《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明确四类案件必须终结,不再受理。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提出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以上自己查。

我他妈的终于相信cd有五毛狗存在了。
没有是非观,没有廉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