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廊“打飞机”不算卖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2:22:33
http://wei.sohu.com/20130626/n37 ... E%E5%8D%96%E6%B7%AB

 南都讯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案例: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 老板无罪释放

  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底,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但一审开庭期间,李某等人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却突然提出了上诉,其新代表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被告人均无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

  省高院:手淫服务不属卖淫行为

  记者了解到,被告上诉后,佛山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发回重审,并对此案争议的焦点作出答复。

  答复称,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 0 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现状:组织者未获罪 警方执法遇尴尬

  记者近日从南海警方获悉,该局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件,但对于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有民警表示,“该案该如何处理,我们现在慎之又慎。”基层民警也表示,目前法律规定不是很明晰,执法很困难。

  以往佛山警方遇此类案例如何执法?佛山警方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20 0 1年公安部对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是卖淫嫖娼,佛山警方就是根据这个批复办理的。”该负责人还表示,至于组织卖淫者,则要根据法律规定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国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对组织卖淫者,涉嫌组织卖淫罪将予以刑事拘留。”该负责人说。

  链接

  同类案件全国判决不一

  同类案件国内其他法院认定和判决不一。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但在江门法院最近认定一宗组织卖淫罪,则认定手淫服务属于卖淫行为。

  观点

  “社会发展定义外延也应拓展”

  佛山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不利结果不应由被告承担,而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现阶段,手淫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组织者也不构成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公安部的批复认为手淫属于卖淫行为,虽然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有参考性。不过,治安处罚意义上的“卖淫”不能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画上等号,后者的概念应该理解为取得报酬而与他人性交的行为,性交有严格的界定。

  法学副教授、律师戴国梁:传统意义上的卖淫仅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的男女性交行为,后来随着同性恋间有偿性服务的出现,卖淫的外延扩大到为同性提供性服务。这种变迁,说明卖淫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发展的。

  统筹:南都记者 门君诚

  采写:南都记者 门君诚 张在欢http://wei.sohu.com/20130626/n379879094.shtml wei.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6/c_124911393.htm report 2392 南都讯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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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案例: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 老板无罪释放

  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底,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但一审开庭期间,李某等人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却突然提出了上诉,其新代表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被告人均无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

  省高院:手淫服务不属卖淫行为

  记者了解到,被告上诉后,佛山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发回重审,并对此案争议的焦点作出答复。

  答复称,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 0 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现状:组织者未获罪 警方执法遇尴尬

  记者近日从南海警方获悉,该局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件,但对于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有民警表示,“该案该如何处理,我们现在慎之又慎。”基层民警也表示,目前法律规定不是很明晰,执法很困难。

  以往佛山警方遇此类案例如何执法?佛山警方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20 0 1年公安部对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是卖淫嫖娼,佛山警方就是根据这个批复办理的。”该负责人还表示,至于组织卖淫者,则要根据法律规定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国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对组织卖淫者,涉嫌组织卖淫罪将予以刑事拘留。”该负责人说。

  链接

  同类案件全国判决不一

  同类案件国内其他法院认定和判决不一。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但在江门法院最近认定一宗组织卖淫罪,则认定手淫服务属于卖淫行为。

  观点

  “社会发展定义外延也应拓展”

  佛山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不利结果不应由被告承担,而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现阶段,手淫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组织者也不构成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公安部的批复认为手淫属于卖淫行为,虽然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有参考性。不过,治安处罚意义上的“卖淫”不能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画上等号,后者的概念应该理解为取得报酬而与他人性交的行为,性交有严格的界定。

  法学副教授、律师戴国梁:传统意义上的卖淫仅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的男女性交行为,后来随着同性恋间有偿性服务的出现,卖淫的外延扩大到为同性提供性服务。这种变迁,说明卖淫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发展的。

  统筹:南都记者 门君诚

  采写:南都记者 门君诚 张在欢http://wei.sohu.com/20130626/n379879094.shtml wei.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6/c_124911393.htm report 2392 南都讯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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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够可以的呀!!!!文化人耍流氓耍的花样百出
“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带套算不算?
wwwbak 发表于 2013-6-26 15:30
“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 ...
以后小(和谐)姐可以说,我是用套套爽,谁知道某人把那玩意塞套套里面了呢
本来卖淫嫖娼就不应该算犯罪,要说不光彩可以,不道德也可以,但是非要说犯罪,就有点过了,这也是执法争议较多的原因。
社会也应该进步了。LD们自己喜欢的,却禁止老百姓,哎
本来卖淫嫖娼就不应该算犯罪,要说不光彩可以,不道德也可以,但是非要说犯罪,就有点过了,这也是执法争议 ...
卖淫嫖娼本来就不是犯罪吧……
卖淫嫖娼本来就不是犯罪吧……
呵呵.....回去罚站去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3-6-26 16:49
社会也应该进步了。LD们自己喜欢的,却禁止老百姓,哎
只许州官放火 你懂的 这是面子问题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 表面上绝对不可能同意 那啥合法化 这是动摇思想根基的 他们知道的
呵呵.....回去罚站去
啥时候成犯罪了??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3-6-26 16:58
呵呵.....回去罚站去
賣淫嫖娼不是最多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 不是刑事罪吧?
大众的需要越来越花样了!
啥时候成犯罪了??

不光单纯的卖淫嫖娼。这文里说到了组织,容留。
賣淫嫖娼不是最多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 不是刑事罪吧?
容留,组织卖淫,这个刑法管的。如果以后打飞机打蝴蝶不算卖淫了,那开个这样的店也就相当于开个正规按摩店
我现在关心的是,打嘴炮和走后门算不算?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6-26 19:16
我现在关心的是,打嘴炮和走后门算不算?
总统说了,嘴炮肯定不算。
卖淫嫖娼合法化会滋生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许有一天你的妻子女儿姐妹会突然失踪,当你千辛万苦寻妻找 ...

这么幼稚的话语,除了哽咽无语之外,还能说什么?
我们还是看这太极最后怎么收场吧
呀咩嗲……哦吔 发表于 2013-6-26 21:21
卖淫嫖娼合法化会滋生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许有一天你的妻子女儿姐妹会突然失踪,当你千辛万苦寻妻找 ...
你怎么不拿你母亲和你的祖母举例子呢?
呃,这···最近土鳖的法院在刷存在感吗
那这么说胸推也不算咯?
把有偿性服务视为犯罪,本来就是很奇葩的事情。这种东西,本来就管不住,越公开,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越小。
我只希望每个人能有尊严的生活。面对金钱,面对权势,面对生存,要有底线。
把有偿性服务视为犯罪,本来就是很奇葩的事情。这种东西,本来就管不住,越公开,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越小。
有偿性服务、戴套不算强奸、临时性强奸、嫖宿幼女不算强奸……奇葩的公知发明概念。
本来就不应该是犯罪, 而且应该予以保护 走正规话产业话的路子
最古老的职业,因为有此职业,人类数量才成倍增加,才逐渐在与自然环境斗争的过程中胜出,无色路断人稀!
想到处乱射,那是病,得治。去医院设一个×××科吧,专业技师外聘,或经培训持证上岗,每次前后血检尿检的做足了更安全,出了问题有院方处理,所得收入80%纳税。这样百姓的病有得治,医院收入也提高。
卖淫嫖娼合法化会滋生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许有一天你的妻子女儿姐妹会突然失踪,当你千辛万苦寻妻找 ...
牛肉场是啥?说话不文明暂且不提,关键你太重口味了。
呀咩嗲……哦吔 发表于 2013-6-27 00:15
有偿性服务、戴套不算强奸、临时性强奸、嫖宿幼女不算强奸……奇葩的公知发明概念。
后三个是公知发明的?
不算卖淫 ,算不算猥亵?
这怎么看都是性服务吧
JasonXieyf 发表于 2013-6-27 07:56
后三个是公知发明的?
你原谅他,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要是犯法  广州就少了一个重要产业
闷声大发财 发表于 2013-6-26 16:36
本来卖淫嫖娼就不应该算犯罪,要说不光彩可以,不道德也可以,但是非要说犯罪,就有点过了,这也是执法争议 ...
全世界主流来说,卖淫算犯罪。
第二,中国法律也算犯罪。
第三,从传统上,唐朝妓女最盛,明已经禁止官员嫖娼,清则是正式出台禁止嫖娼的法律条文。新中国不用多说,更是严格,从传统上是从宽松到严格的大势。
全世界主流来说,卖淫算犯罪。
第二,中国法律也算犯罪。
第三,从传统上,唐朝妓女最盛,明已经禁止官 ...
也可以说,从古到今,良家的性解放程度也是上升的过程,尤其改革开放以后,历史新高度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3-6-27 10:21
也可以说,从古到今,良家的性解放程度也是上升的过程,尤其改革开放以后,历史新高度
这属于女权范畴么?卖淫合法与非法哪个是侵犯女权的呢?
山人256 发表于 2013-6-26 20:58
总统说了,嘴炮肯定不算。
但是国务卿不这么认为
呀咩嗲……哦吔 发表于 2013-6-26 21:21
卖淫嫖娼合法化会滋生大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也许有一天你的妻子女儿姐妹会突然失踪,当你千辛万苦寻妻找 ...
卖淫嫖娼双方是自愿的

应该划入民事范畴不应划入刑事案件

拐卖属恶性犯罪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6-27 10:15
全世界主流来说,卖淫算犯罪。
第二,中国法律也算犯罪。
第三,从传统上,唐朝妓女最盛,明已经禁止官 ...
管得了吗?不能实行的法律条文,该叫做什么呢?擦屁股纸?
现在啊,大家都在做鸵鸟。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6-27 10:15
全世界主流来说,卖淫算犯罪。
第二,中国法律也算犯罪。
第三,从传统上,唐朝妓女最盛,明已经禁止官 ...
世界主流来说嫌犯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土鳖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