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廊提供"打飞机"等手淫服务不属卖淫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7:34:54
      http://news.163.com/13/0626/04/929624BA00011229.html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案例: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 老板无罪释放

       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底,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但一审开庭期间,李某等人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却突然提出了上诉,其新代表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被告人均无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

       省高院:手淫服务不属卖淫行为

       记者了解到,被告上诉后,佛山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发回重审,并对此案争议的焦点作出答复。

       答复称,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 0 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现状:组织者未获罪 警方执法遇尴尬

       记者近日从南海警方获悉,该局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件,但对于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有民警表示,“该案该如何处理,我们现在慎之又慎。”基层民警也表示,目前法律规定不是很明晰,执法很困难。

       以往佛山警方遇此类案例如何执法?佛山警方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20 0 1年公安部对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是卖淫嫖娼,佛山警方就是根据这个批复办理的。”该负责人还表示,至于组织卖淫者,则要根据法律规定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国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对组织卖淫者,涉嫌组织卖淫罪将予以刑事拘留。”该负责人说。

       链接

       同类案件全国判决不一

       同类案件国内其他法院认定和判决不一。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但在江门法院最近认定一宗组织卖淫罪,则认定手淫服务属于卖淫行为。

       观点

       “社会发展定义外延也应拓展”


       佛山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不利结果不应由被告承担,而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现阶段,手淫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组织者也不构成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公安部的批复认为手淫属于卖淫行为,虽然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有参考性。不过,治安处罚意义上的“卖淫”不能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画上等号,后者的概念应该理解为取得报酬而与他人性交的行为,性交有严格的界定。

       法学副教授、律师戴国梁:传统意义上的卖淫仅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的男女性交行为,后来随着同性恋间有偿性服务的出现,卖淫的外延扩大到为同性提供性服务。这种变迁,说明卖淫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发展的。

      http://news.163.com/13/0626/04/929624BA00011229.html

       理发店店主雇请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检方以“涉嫌卖淫嫖娼”提起公诉,但随后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南海警方近日再次破获同类案件,但由于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引发争议。

       案例:理发店提供色情服务 老板无罪释放

       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底,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但一审开庭期间,李某等人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却突然提出了上诉,其新代表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被告人均无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

       省高院:手淫服务不属卖淫行为

       记者了解到,被告上诉后,佛山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发回重审,并对此案争议的焦点作出答复。

       答复称,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 0 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现状:组织者未获罪 警方执法遇尴尬

       记者近日从南海警方获悉,该局再次查获一宗同类案件,但对于如何处理及是否移送起诉存在争议。有民警表示,“该案该如何处理,我们现在慎之又慎。”基层民警也表示,目前法律规定不是很明晰,执法很困难。

       以往佛山警方遇此类案例如何执法?佛山警方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20 0 1年公安部对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有明确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是卖淫嫖娼,佛山警方就是根据这个批复办理的。”该负责人还表示,至于组织卖淫者,则要根据法律规定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国对卖淫行为一般处以治安处罚,对组织卖淫者,涉嫌组织卖淫罪将予以刑事拘留。”该负责人说。

       链接

       同类案件全国判决不一

       同类案件国内其他法院认定和判决不一。2004年福州福清法院审理的汤某等涉嫌按摩店手淫服务案,被告人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2008年重庆市黔江法院审理的庞某涉嫌会所色情按摩案协助组织卖淫罪未获认定。但在江门法院最近认定一宗组织卖淫罪,则认定手淫服务属于卖淫行为。

       观点

       “社会发展定义外延也应拓展”


       佛山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不利结果不应由被告承担,而是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现阶段,手淫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组织者也不构成组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公安部的批复认为手淫属于卖淫行为,虽然既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释,但是在办案过程中还是有参考性。不过,治安处罚意义上的“卖淫”不能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画上等号,后者的概念应该理解为取得报酬而与他人性交的行为,性交有严格的界定。

       法学副教授、律师戴国梁:传统意义上的卖淫仅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的男女性交行为,后来随着同性恋间有偿性服务的出现,卖淫的外延扩大到为同性提供性服务。这种变迁,说明卖淫的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发展的。

嘴呢,菊花呢
一直想问个问题:假如一个男的有加藤鹰那样的神手,每次用手给女的高潮,然后向女的收费,这样算不算卖淫嫖娼?
难怪拉链哥克林顿说他没有和莱温斯基OOXX!
那算什么,心理疏导?
心理辅导师!广州是个好地方。
怎么不早说
这也算是一种进步
以后可以明目张胆了?
各位,这不是挺好吗?发廊打飞机是社会底层的发泄方式。在现实下,如果你既然不能禁止高级会所,又何必去为难劳苦大众呢?
口jiao应该也不算咯
卖淫嫖娼早就应该去罪化了,道德问题,不应归法律管
广东是个好地方。
坐等口爆的高院司法解释
花钱打飞机还不如自己撸呢
只许州官打炮,不许百姓飞机,不公平。
请问斑竹,一样的帖子为什么要删除?
广东的兄弟们有福了
好啊,大家都去广东玩。
师承克林顿
我大南海威武
制定法律的人可真懒


不会吧,这是给色情合法化开口子吗?

这是我上论坛十几年看到的最让我震惊的帖子

不会吧,这是给色情合法化开口子吗?

这是我上论坛十几年看到的最让我震惊的帖子
推油也不算违法吧花钱打飞机真是咸的蛋疼,我从来不选这个服务的,推油挺好的。
大家组团去呀
看来以后会严格定义卖淫漂娼的具体内容了。那就是:一方与另一方以获取金钱或财物为目的,通过一方的性器官插入或者被插入另一方的性器官的行为。  高院照此批复吧,我等狼友有福了。
陆军中尉 发表于 2013-6-26 09:38
那算什么,心理疏导?
按摩。既然用手捏背、头等等器官是按摩,捏小鸡鸡怎么不能算按摩?
州官随便放火,如果百姓不得点灯,就不和谐了。和谐虽然过时了,稳定还是要注意的。
吹箫口爆、乳交、波推这些应该也不算吧
有嫖幼不算强//奸,出现这个也不奇怪。
支持性//产业早日开放,创造个人创业大军,早日走出经济低谷,为GDP贡献力量!
不帅兼没钱 发表于 2013-6-26 09:24
一直想问个问题:假如一个男的有加藤鹰那样的神手,每次用手给女的高潮,然后向女的收费,这样算不算卖淫嫖 ...
这是治疗性冷淡,绝对医疗手段。
其实个人以为 应该默认 支持这种!当然得有底线 起码的道理应该都懂!
估计省高院法官在里面有股份……
或许,省高院法官是那里面的常客……………………
昏,这样的话走菊花也不算了?
正规排毒
不判刑,但是可以拘留!
业外资浅人士 发表于 2013-6-26 10:17
卖淫嫖娼早就应该去罪化了,道德问题,不应归法律管
猥亵也属于道德问题!  

而且猥亵本身属于动手或用淫秽语言挑逗而已!  

按照你们的意思,这个罪名完全可以取消!

好啊,大家都去广东玩。
被逮到还是要被拘留,只是没有违反刑法,但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
带套也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