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母亲:检方在作假 还会为儿子继续申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5:54:03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6/26796770_0.shtml  2013年06月26日 02:24
来源:新京报


     聂树斌母亲走出庭审现场后简单媒体采访。(图片来源:李杨 发自邯郸)

     原标题:河北检方: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9时,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次审理。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等部分证据,称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因是首次看到这些证据,且都是复印件,王书金的辩护律师请求休庭查阅聂树斌案案卷,获合议庭同意,于上午11时宣布休庭,再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1994年,石家庄郊外发生一起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次年被枪毙。2005年,落网逃犯王书金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至此,“一案两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方出示聂案勘查笔录等证据

     在2007年法院一审判决后,王书金提起上诉,同年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

     时隔6年,王书金二审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读王书金的上诉理由: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害康某,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鉴于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据朱爱民称,检方当庭提供了“聂树斌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家人的报案材料及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在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做,检方却力证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诉辩双方好似互换角色,这在庭审中非常罕见。

     法庭同意律师休庭查卷请求

     “尤其是涉及聂树斌案的证据,我们都是第一次看到,算是新的证据,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何检方没有将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为何没有让我们提前阅卷和做准备。”当得知检方出示新证据后,朱爱民说,“这很不合适”。

     朱爱民还称,尸检报告和现场勘验笔录都是复印件,“我们完全有权利怀疑证据的真实性”。

     对此,检察员说,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当庭提交新的证据。

     为保证自己的辩护权利,朱爱民和另一位辩护律师彭思源要求休庭查阅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工作。

     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辩护人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对话

     “还会为儿子继续申诉”

     新京报:这是不是你第一次参加庭审?

     张焕枝:前几次我也来了,因为涉及隐私不让进法庭。这次虽然让进了,但因我有老花眼,看不太清楚检方出示的证据,也听不太清楚。(边说边摆手)

     新京报:对上午的庭审有什么看法?

     张焕枝:检方机关出示假的物证,对此我非常不满意,我觉得检方在作假。(声音提高,表情气愤)

     新京报:来参加王书金案旁听至庭审结束,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张焕枝:我是带着希望来的,可是出来后却满是失望,仅有的一点希望也破灭了。

     但我会继续申诉,要求法院对儿子的案子再审,直至儿子的案子被推翻。现在我的任务就是好好养身体,也不多生气了,留点力气好再为儿子的事奔走。

     现场

     聂树斌母亲到场旁听

     昨日上午7时20分不到,邯郸市中院的南门和西门周围50米范围内,就已被警戒。

     10分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其姐夫到了法庭门外,后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法庭。

     据了解,张焕枝是开庭前一天下午4时许,前去邯郸中院申请旁听的。河北省高院昨日称法庭予以准许,并给了张焕枝两张旁听证。

     据了解,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200余人。多名旁听者表示自己是接到通知前来。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30余家外省媒体记者并未允许进入法庭旁听,由工作人员带至法院安排的一处地点休息。

     据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法院只允许部分中央级媒体和部分河北省内媒体参与旁听。

     王书金一审已认定3起犯罪事实:

     1、1994年11月21日,广平县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王书金将杜村妇女刘某某掐昏后实施了强奸,后猛掐刘的颈部并朝刘的胸腹部猛跺数脚致被害人死亡。后将刘某某的尸体掩埋。

     2、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广平县闫小寨村东南,王书金将泊头村妇女贾某某强奸,后猛掐贾的颈部欲杀害贾某某。因贾某某呼救,王书金逃走,杀人未遂。

     3、1995年农历八月初,南寺郎固村东,王书金将泊头村女青年张某某掐昏强奸,后猛掐张的颈部,用脚猛跺张的腹部致张死亡,后将尸体扔进玉米地一枯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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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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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树斌母亲走出庭审现场后简单媒体采访。(图片来源:李杨 发自邯郸)

     原标题:河北检方:聂树斌案非王书金所为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9时,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次审理。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等部分证据,称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

     因是首次看到这些证据,且都是复印件,王书金的辩护律师请求休庭查阅聂树斌案案卷,获合议庭同意,于上午11时宣布休庭,再开庭时间将另行确定。

     1994年,石家庄郊外发生一起奸杀案,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次年被枪毙。2005年,落网逃犯王书金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至此,“一案两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方出示聂案勘查笔录等证据

     在2007年法院一审判决后,王书金提起上诉,同年进行了二审第一次开庭。

     时隔6年,王书金二审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读王书金的上诉理由: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害康某,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鉴于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王书金提出供述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据朱爱民称,检方当庭提供了“聂树斌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家人的报案材料及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在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称这桩犯罪行为正是本方当事人所做,检方却力证被告人没有实施某桩犯罪行为,诉辩双方好似互换角色,这在庭审中非常罕见。

     法庭同意律师休庭查卷请求

     “尤其是涉及聂树斌案的证据,我们都是第一次看到,算是新的证据,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何检方没有将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为何没有让我们提前阅卷和做准备。”当得知检方出示新证据后,朱爱民说,“这很不合适”。

     朱爱民还称,尸检报告和现场勘验笔录都是复印件,“我们完全有权利怀疑证据的真实性”。

     对此,检察员说,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当庭提交新的证据。

     为保证自己的辩护权利,朱爱民和另一位辩护律师彭思源要求休庭查阅证据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工作。

     合议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辩护人请求,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再行确定。

     对话

     “还会为儿子继续申诉”

     新京报:这是不是你第一次参加庭审?

     张焕枝:前几次我也来了,因为涉及隐私不让进法庭。这次虽然让进了,但因我有老花眼,看不太清楚检方出示的证据,也听不太清楚。(边说边摆手)

     新京报:对上午的庭审有什么看法?

     张焕枝:检方机关出示假的物证,对此我非常不满意,我觉得检方在作假。(声音提高,表情气愤)

     新京报:来参加王书金案旁听至庭审结束,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张焕枝:我是带着希望来的,可是出来后却满是失望,仅有的一点希望也破灭了。

     但我会继续申诉,要求法院对儿子的案子再审,直至儿子的案子被推翻。现在我的任务就是好好养身体,也不多生气了,留点力气好再为儿子的事奔走。

     现场

     聂树斌母亲到场旁听

     昨日上午7时20分不到,邯郸市中院的南门和西门周围50米范围内,就已被警戒。

     10分钟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其姐夫到了法庭门外,后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法庭。

     据了解,张焕枝是开庭前一天下午4时许,前去邯郸中院申请旁听的。河北省高院昨日称法庭予以准许,并给了张焕枝两张旁听证。

     据了解,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200余人。多名旁听者表示自己是接到通知前来。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30余家外省媒体记者并未允许进入法庭旁听,由工作人员带至法院安排的一处地点休息。

     据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法院只允许部分中央级媒体和部分河北省内媒体参与旁听。

     王书金一审已认定3起犯罪事实:

     1、1994年11月21日,广平县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王书金将杜村妇女刘某某掐昏后实施了强奸,后猛掐刘的颈部并朝刘的胸腹部猛跺数脚致被害人死亡。后将刘某某的尸体掩埋。

     2、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广平县闫小寨村东南,王书金将泊头村妇女贾某某强奸,后猛掐贾的颈部欲杀害贾某某。因贾某某呼救,王书金逃走,杀人未遂。

     3、1995年农历八月初,南寺郎固村东,王书金将泊头村女青年张某某掐昏强奸,后猛掐张的颈部,用脚猛跺张的腹部致张死亡,后将尸体扔进玉米地一枯井内。
这个帖子如此的冷清啊,看来在超大没什么人关注这个案子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6-26 12:56
这个帖子如此的冷清啊,看来在超大没什么人关注这个案子啊
这个案子 太 离奇了 又不敢提大人怎么看  盲目的 批判检察院 也不合适
1994年枪毙的 罪犯 现在被人贪案的嫌疑也存在  目的王** 出于自首情节 想争取保命的技巧。
就 现嫌疑人 和检察院的 矛盾点也没有明显凸显出谁作假的 疑点
这案 估计最后 得检察院逼王** 改口供换死缓 收场 。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6-26 13:14
这个案子 太 离奇了 又不敢提大人怎么看  盲目的 批判检察院 也不合适
1994年枪毙的 罪犯 现在被人贪案的 ...
就算河北这个案子不算,他也背着三条人命。不可能死缓。但是现在公检法都在风口浪尖上,直接死刑,会给留个杀人灭口,死无对证的话柄。使公检法的公信力再度降低。但是拖着这么多年不判,更加让人觉得公检法理亏。
这个真是一波三折啊!
其实,我更加相信检察院,起码他们没有什么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