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坠菜刀,若伤人,如何定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57:41
前些日子在某小区电梯中看到一则物业管理的安全告示,说的高楼坠物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雷人的是,实物照片中,花盆啥的不说了,里面有把菜刀!
看后暴汗。

如果哪位倒霉蛋遇上,那才叫“Facebook”(非死不可);
问一下这种情况刀主何责?

PS.个人想了一下,除了指纹,这种案子还真不好破,菜刀家家有,没法排查;
监控很难清晰显示高速下坠物体,更何况未必排得到那些角度;

美剧《福尔摩斯:演绎法》里面有个牛人,擅长把谋杀案伪装成事故,算准了用掉下楼的空调砸死人。
前些日子在某小区电梯中看到一则物业管理的安全告示,说的高楼坠物问题,提醒大家注意;
雷人的是,实物照片中,花盆啥的不说了,里面有把菜刀!
看后暴汗。

如果哪位倒霉蛋遇上,那才叫“Facebook”(非死不可);
问一下这种情况刀主何责?

PS.个人想了一下,除了指纹,这种案子还真不好破,菜刀家家有,没法排查;
监控很难清晰显示高速下坠物体,更何况未必排得到那些角度;

美剧《福尔摩斯:演绎法》里面有个牛人,擅长把谋杀案伪装成事故,算准了用掉下楼的空调砸死人。
查不出的话 楼上所有住户一起承担民事赔偿
itaskol 发表于 2013-6-8 11:35
查不出的话 楼上所有住户一起承担民事赔偿
这样?感觉极度不公平呢!
绿林奸汉 发表于 2013-6-8 11:37
这样?感觉极度不公平呢!

http://cd.qq.com/a/20100626/002561.htm
参见这个,
除非你能举证抛开自己的嫌疑
绿林奸汉 发表于 2013-6-8 11:37
这样?感觉极度不公平呢!
我觉得这样最公平啊 不然还能怎样呢?
itaskol 发表于 2013-6-8 11:48
http://cd.qq.com/a/20100626/002561.htm
参见这个,
除非你能举证抛开自己的嫌疑
不应该谁主张、谁举证么?
要搞群体性有罪推定么?
绿林奸汉 发表于 2013-6-8 11:52
不应该谁主张、谁举证么?
要搞群体性有罪推定么?
我这举的还是比较早的例子 当时一审只判物业赔, 二审改判。

按照现在的话 基本就是住户共同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无嫌疑
itaskol 发表于 2013-6-8 11:49
我觉得这样最公平啊 不然还能怎样呢?
那是查案的推卸自己无能的伎俩,要是证据那么容易取得,还要他们干什么?谁都能断案了。
无辜的帮有责的赔钱,这种司法导向,完全不能接受。
你咋不说高楼坠导弹啊
itaskol 发表于 2013-6-8 11:48
http://cd.qq.com/a/20100626/002561.htm
参见这个,
除非你能举证抛开自己的嫌疑
不是疑罪从无吗?怎么还要自己举证,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itaskol 发表于 2013-6-8 11:35
查不出的话 楼上所有住户一起承担民事赔偿

显然你后面的人把民事忽略了,你算白说了。
这法律规定很蛋痛,准备在家阳台安个摄像头,24小时监控。
nini99999 发表于 2013-6-8 14:19
不是疑罪从无吗?怎么还要自己举证,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对啊,原告主张该楼居民有责(一个整体),他只需要证明东西是这栋楼上掉下来的就行;要免责就把自己从这个责任整体里摘出来。这里说的是民事。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3-6-8 11:59
那是查案的推卸自己无能的伎俩,要是证据那么容易取得,还要他们干什么?谁都能断案了。
法院不管查案。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6-8 14:32
法院不管查案。
法院不管查案,但法院有权让公安提供证据,没证据如何判?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6-8 14:30
对啊,原告主张该楼居民有责(一个整体),他只需要证明东西是这栋楼上掉下来的就行;要免责就把自己从这 ...
不好意思说你瞎扯,省的斑斑扣我人参公鸡,不过离事实不远,

若以整栋楼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原告须证明这个整体的客观事实,比如合伙人成立的有限公司通常被视为法人,

实际上,在业主团体成立之前,这个“整体”并不存在,对一个虚幻的客体提起诉讼,原告律师嘛。。。下面话我就不说了。
nini99999 发表于 2013-6-8 14:19
不是疑罪从无吗?怎么还要自己举证,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吗?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官司。
itaskol 发表于 2013-6-8 11:58
我这举的还是比较早的例子 当时一审只判物业赔, 二审改判。

按照现在的话 基本就是住户共同承担责任, ...
以后家里买菜刀得备上发票什么的了,用来证明自己没有那种菜刀~~~

火烧冰淇淋 发表于 2013-6-8 15:10
不好意思说你瞎扯,省的斑斑扣我人参公鸡,不过离事实不远,

若以整栋楼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原告须证明 ...


瞎扯?判例不少吧。
你学商法的吧?
火烧冰淇淋 发表于 2013-6-8 15:10
不好意思说你瞎扯,省的斑斑扣我人参公鸡,不过离事实不远,

若以整栋楼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原告须证明 ...


瞎扯?判例不少吧。
你学商法的吧?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3-6-8 15:09
法院不管查案,但法院有权让公安提供证据,没证据如何判?


民事审判,公安机关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法庭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由凭借法官证件与单位证明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资料,但这部分资料,是不是能达到法院审理所需要的东西,不保证。
法院需要证据来认定你说得没错。但此类事件,基本没法从公安的材料中找到认定支持,能找明确认定,还用告整栋楼么?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3-6-8 15:09
法院不管查案,但法院有权让公安提供证据,没证据如何判?


民事审判,公安机关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法庭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由凭借法官证件与单位证明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资料,但这部分资料,是不是能达到法院审理所需要的东西,不保证。
法院需要证据来认定你说得没错。但此类事件,基本没法从公安的材料中找到认定支持,能找明确认定,还用告整栋楼么?
记得电视见过高楼空降一副麻将,把楼下一辆新买未上牌的宝马7直接砸成了麻子,跟中了霰弹似的
别管我学什么法,
你的BUG在于,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高空坠物伤人,从情理、法理都应该属于刑事案件,过失伤害的定性怎么看都不过分,香港许多大楼都有物业贴出告示----估计近期发生过坠物事件,-----严正警告业主看好自家杂物,“高空坠物属于刑事罪行,援引香港法例第几第几条可判入狱XX年”,这还是没发生伤人的前提下。
法院不管查案,但法院有权让公安提供证据,没证据如何判?
你先搞搞清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

火烧冰淇淋 发表于 2013-6-8 15:31
别管我学什么法,
你的BUG在于,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高空坠物伤人,从情理、法 ...


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
你叫我跳出立法者画的框框?那我算什么?
你说刑事,行,高空坠物伤人,视具体情节,可以考虑过失伤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两个罪名。找到了行为人、刑事、民事责任都针对他。
14楼我强调“这里说的是民事”、20楼我说“能找明确认定,还用告整栋楼么?”,你不懂意思么?查不出行为人,原告单方面提起民事诉讼告整栋楼你拦得住?国内的判例总不是我瞎扯吧。
又一个引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你照本宣科也找对书啊。那么请教,依香港法律,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被侵害方如何主张权益?刑事优先原则不意味着刑事可以干预民事、中断民事,哪个国家法律都这样。刑事判决有利,当然可以给民事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但没有刑事判决支持、人家就没权主张民事?
刑事判决无罪、民事判决赔偿的案例有个很经典的,你没了解过?
火烧冰淇淋 发表于 2013-6-8 15:31
别管我学什么法,
你的BUG在于,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高空坠物伤人,从情理、法 ...


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
你叫我跳出立法者画的框框?那我算什么?
你说刑事,行,高空坠物伤人,视具体情节,可以考虑过失伤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两个罪名。找到了行为人、刑事、民事责任都针对他。
14楼我强调“这里说的是民事”、20楼我说“能找明确认定,还用告整栋楼么?”,你不懂意思么?查不出行为人,原告单方面提起民事诉讼告整栋楼你拦得住?国内的判例总不是我瞎扯吧。
又一个引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你照本宣科也找对书啊。那么请教,依香港法律,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被侵害方如何主张权益?刑事优先原则不意味着刑事可以干预民事、中断民事,哪个国家法律都这样。刑事判决有利,当然可以给民事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但没有刑事判决支持、人家就没权主张民事?
刑事判决无罪、民事判决赔偿的案例有个很经典的,你没了解过?
楼上住户共同赔偿,能举证与自己无关的除外。
可以做普法案例

PS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举证规则不一样,不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
法院和公安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就两种,直接决定逮捕、移送案件(法院移交公安),其他的交道都得通过检察院来。没有哪位民庭法官会要求公安机关为他们查案,晕死了
别管我学什么法,
你的BUG在于,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高空坠物伤人,从情理、法 ...
我这二吊子法学双学位的都知道你说得不靠谱
法律早有定论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6-8 15:46
立法者画好了框框,你就拘泥在别人的框里绕圈
====================================
你叫我跳出立法 ...
辛普森杀妻案。
这种事关键看后果和找不找得到是谁干的。

后果严重找得到人,刑事案该杂办杂办。

后果严重找不到人,按民事案办理,自证清白不搞疑罪从无,不能自证清白的全体共担,赔钱了事。

后果不重自认倒莓或参考以上两条赔多赔少而已,想抓人做牢得看公安抓不抓得到人。

争议在于后果严重够上刑事责任又找不到犯罪者的时,是按民事案来搞,所有不能自证清白的人都要担责,而不是疑罪从无。
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不管刑事民事都按民事案来办,这是逼不得己的办法。

疑罪从无的话,那就结不了案也无法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绿林奸汉 发表于 2013-6-8 12:01
无辜的帮有责的赔钱,这种司法导向,完全不能接受。...
我今天在小区看到类似告示,说最近老是高空抛物,我就在想,要不要安装向上的监控探头来自: iPhone客户端
luandong1937 发表于 2013-6-8 17:37
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不管刑事民事都按民事案来办,这是逼不得己的办法。

疑罪从无的话,那就结不了案也无 ...
无辜赔款的良善普通人又上哪里找个交代呢?
无辜赔款的良善普通人又上哪里找个交代呢?
无辜人只需赔钱,受害人就说不好了,法律在这个事上拉偏架是可以接受的。
luandong1937 发表于 2013-6-8 17:54
无辜人只需赔钱,受害人就说不好了,法律在这个事上拉偏架是可以接受的。
这个立法原则让人难以接受,不知出发点是啥。
这个立法原则让人难以接受,不知出发点是啥。
法律一般都会偏受害人一点的,以前讲法外开恩,现在会直接在条款上做文章。

换位一下你就不会纠结了。
绿林奸汉 发表于 2013-6-8 11:52
不应该谁主张、谁举证么?
要搞群体性有罪推定么?
这个属于举证倒置。一个过路人怎么可能举证。所以法律公正地考虑了这个因素,让住户举证自己无责,否则公摊。其实是希望住户主动举报嫌疑人的。
记得电视见过高楼空降一副麻将,把楼下一辆新买未上牌的宝马7直接砸成了麻子,跟中了霰弹似的
之前还有掉乌龟的。
我插这回走路离离高楼远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