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美籍教师涉嫌性侵至少7名儿童被捕(梳理了下近期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0:09:46
检察日报:上海法国学校一名美籍教师因涉嫌性侵犯至少7名儿童被捕。

法新社6日报道,在上海一所国际学校任教的一名美籍教师因涉嫌性侵至少7名儿童于上月被捕。有家长称,该教师曾性侵至少7名儿童,有男孩也有女孩,性侵行为可能持续了5年。

事发校园由一所法语学校与德语学校共用,两校共1600名学生,年龄在3到18岁之间。

“作为父母我们心都碎了。”一名学生的母亲如此说道。她告诉记者,移居中国后不久,她的孩子变得行为古怪。“我的女儿患上了神经衰弱,她抓伤自己的脸部和大腿。”“因为我们刚移居中国,我认为这行为源自迁徙,于是我并不担忧。”她说。但不久后她就将这种不寻常的行为与虐待联系起来。

另一位母亲称,她怀疑女儿被性侵了好几个月,涉事教师对学生的性侵行为很可能持续了5年之久。“我们生活在噩梦中。”

事发学校为收费学校,校方拒绝向家长们提供犯罪的细节,甚至不愿告知侵害发生的具体时间。在通告中,他们只向受害家庭提及了“性侵犯”。

一名学校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警方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涉嫌犯罪的教师自被捕后处于行政拘留的状态之中。”

校方在邮件中表示,去年12月,该学校另一名教师(教师二)也因为性侵及暴力行为,被中国政府遣返回美国,两人还是朋友关系。教师二从2005年开始,直到去年被遣返,一直轮流在该校园内的两学校任教。

教师二2011年离开法国学校。该校曾辩解称,教师二的性侵和暴力行为都是发生在2011年之后,且地点是私人住宅。

一名学生家长在收到校方通知后表示:“这所法国学校是想让我们认为两件事情不存在联系。可是两名涉事教师(明明是都在)一起工作,还是好朋友。”

目前,上海警方及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均拒绝就此案发表评论。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6/26174858_0.shtml检察日报:上海法国学校一名美籍教师因涉嫌性侵犯至少7名儿童被捕。

法新社6日报道,在上海一所国际学校任教的一名美籍教师因涉嫌性侵至少7名儿童于上月被捕。有家长称,该教师曾性侵至少7名儿童,有男孩也有女孩,性侵行为可能持续了5年。

事发校园由一所法语学校与德语学校共用,两校共1600名学生,年龄在3到18岁之间。

“作为父母我们心都碎了。”一名学生的母亲如此说道。她告诉记者,移居中国后不久,她的孩子变得行为古怪。“我的女儿患上了神经衰弱,她抓伤自己的脸部和大腿。”“因为我们刚移居中国,我认为这行为源自迁徙,于是我并不担忧。”她说。但不久后她就将这种不寻常的行为与虐待联系起来。

另一位母亲称,她怀疑女儿被性侵了好几个月,涉事教师对学生的性侵行为很可能持续了5年之久。“我们生活在噩梦中。”

事发学校为收费学校,校方拒绝向家长们提供犯罪的细节,甚至不愿告知侵害发生的具体时间。在通告中,他们只向受害家庭提及了“性侵犯”。

一名学校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警方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涉嫌犯罪的教师自被捕后处于行政拘留的状态之中。”

校方在邮件中表示,去年12月,该学校另一名教师(教师二)也因为性侵及暴力行为,被中国政府遣返回美国,两人还是朋友关系。教师二从2005年开始,直到去年被遣返,一直轮流在该校园内的两学校任教。

教师二2011年离开法国学校。该校曾辩解称,教师二的性侵和暴力行为都是发生在2011年之后,且地点是私人住宅。

一名学生家长在收到校方通知后表示:“这所法国学校是想让我们认为两件事情不存在联系。可是两名涉事教师(明明是都在)一起工作,还是好朋友。”

目前,上海警方及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均拒绝就此案发表评论。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6/26174858_0.shtml
海南: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的小学校长和房管局职工被刑拘

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和该市房管局职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新华网海南万宁5月13日电(记者 马超)海南省万宁市有关部门13日下午就“万宁某小学校长带六名女生开房”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鉴定,向社会澄清事件真相。

    13日,有媒体报道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于8日晚间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女生下体遭到伤害,疑似遭遇性侵,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万宁市委宣传部13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万宁市某小学校长蔡鸿雁说,8日下午,该校六年级两个教学班任课教师分别发现这一个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个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课,立即通知家长寻找。除一名女生家长发现其女儿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条外,老师和家长经一夜寻找,未发现5名女生踪迹,随即于9日上午报警。

    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有恒介绍,9日上午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在海口找到其中4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向警方表示,该校一名女生和外校另一名女生仍在万宁市内,随后警方在万宁长丰镇某酒店内找到正在休息的两名女生。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鹏与万宁房管局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冯某松,8日晚间分别带4名女生和2名女生,入住万宁市内两家酒店。陈某鹏和四名女生于9日早晨离开酒店,冯某松于9日离开酒店后,被其带入酒店的两名女生直到10日才经警方找到后离开酒店。“陈某鹏和冯某松并不认识,两人开房地点也不在一起,但该六名女生相互之间认识”,李有恒说。

    警方介绍,据与陈某鹏同处房间的一女生说,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其进行搂抱等亲密行为。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亲密行为。

    事发后,万宁警方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鹏和冯某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但鉴于陈某鹏和冯某松带未成年少女开房留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12日已经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有受害女生家长质疑警方调查结果,李有恒表示,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事件真相。

    记者了解到,万宁市教育部门13日上午已经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并派出心理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心理干预。

    万宁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该案件影响极为恶劣,万宁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已分别成立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案件一经查实,对犯罪嫌疑人一定严惩不贷。”该负责人说。
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5/13/c_115751068.htm
安徽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性侵9名女生调查:家长拒绝取证

一名乡村小学校长,在12年里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目前,安徽潜山县检察院已经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对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提起公诉,记者从潜山县法院了解到,本案即将开庭审理。

一次儿童自我保护教育揭出校长恶行

去年8月,在北京工作的程女士回安徽潜山老家休假,在与邻居家几个孩子聊天时,她无意中说起英国的“儿童十大宣言”。当介绍到“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小秘密要告诉妈妈,不保守坏人的秘密”等内容时,一个14岁的女孩突然站起来说:“我有一个秘密,天明学校的杨老师是个坏人,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

随即,又有几个女孩也说杨老师对她们“做过不好的事”。“大点的孩子满眼都是泪,小点的孩子懵然无知中被伤害。那个让人痛心、愤怒的场景难以形容。”程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她了解到,在余井镇天明小学上过学的6个女孩,都反映曾被该校校长杨启发性侵。程女士决定立即报警。

据警方调查,从2001年到2012年,被杨启发性侵的女学生多达9名,年龄集中在6岁到10岁之间,其中最小的一个现在只有8岁,最大的已经20岁。而杨启发作案的地点主要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有一次甚至同时将两名女童带到其家中的卧室和厨房,分别实施性侵。

程女士介绍,性侵给女童心理与生理均造成明显伤害,有的女童性格变得沉默并伴有间歇性情绪失控,而有的女生身体受到损伤,部分甚至患上了妇科病。

性侵为何持续多年未被惩处

为何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杨启发的恶行始终未被发现乃至惩处?

据介绍,其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向受害学生进行欺骗、恐吓,使年幼的女童大多不懂或不敢向家长反映。少数女童向父母透露的只言片语,也被大意的家长忽视。

其次,个别家长的麻木和“好面子”,也给杨启发继续作恶留下了空间。几年前,曾有人向警方反映杨启发性侵某女生,但当警方调查时,女孩父母态度冷谈、拒绝取证,使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此外,案发学校的监管体系也非常薄弱。据潜山县教育局介绍,天明小学是一所较为偏远的村级小学。近几年,包括杨启发在内只有两名教师,而另一名教师是杨启发的妹夫,教育局从来没接到过情况反映。

安徽一名基层教育工作者告诉记者,类似杨启发这样的案例在农村小学并不鲜见,只是情况没有这么严重。他说,个别教师品德败坏,采取威逼利诱等多种方式性侵未成年学生。“比如利用学生的年幼无知和虚荣心,给其买衣服、买手机甚至‘认干爹’,使其感觉‘有靠山’等等。”他说,由于学生很少告发,使事情难以暴露。

校园未成年人性保护漏洞亟待弥补

程女士说,类似英国的“儿童十大宣言”这类儿童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在北京等大城市的中小学中相对常见,但在农村偏远学校则往往是空白,使当地儿童更容易遭到侵害。

安徽一名处理过学校性侵害案件的公安干警介绍,在农村地区,性教育一直比较保守而封闭。“学校会给孩子们进行一些防溺水、防火灾、防拐骗等安全教育,但绝对不会谈到性保护,这方面知识的空白,使孩子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教书育人德为先,一个教师的人格和心理不健康,就等于是一颗定时炸弹。”安徽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副院长桑青松建议,教育部门应重视和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定期进行回访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认为,对师德需要更加具体、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比如,英国对教育从业人员规定,不得与异性儿童单独相处,否则将受到吊销执照及更严重的处理。”他呼吁,应对我国当前的教师行为准则进行修订。

另外,针对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受性侵案件的处理引发争议,孔维钊认为,这一方面是相关司法机构缺乏专业经验,同时立法层面也存在不足。

“曾经有一名女童长期受到邻居70岁男子的性侵,直到14岁怀孕了才被发现,当地警方竟然不知道胚胎组织就可以取证,建议把小孩生下来查验DNA。”孔维钊说,香港等地的警察就会受到这方面专业培训,了解儿童受性侵害过程时会使用动物模型等方式模拟,证言采集则只允许一次并全程录像。“这样就避免了儿童多次回忆受害过程和出庭,心灵受到重复伤害。”

“西方多个国家规定,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或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罪惩处。”孔维钊说,而我国当前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过轻,如猥亵罪一般仅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近年来多起案件以“嫖宿幼女罪”论处也成为争议焦点,“嫖宿是一种自愿的性交易,而幼女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两者之间存在法理矛盾,也削弱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的威慑力度和惩处力度。”http://www.scxsls.com/a/20130518/91440.html
深圳一教师涉嫌猥亵4名女生被刑拘 最小仅8岁

原标题[深圳南山警方昨日通报:猥亵二年级学生嫌疑人已被刑拘]

本报深圳讯(记者仇日红、肖陆军)5月27日,深圳4名家长联合到南山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南山弘基学校读二年级的女儿被班主任吴某东(男,42岁)猥亵,当晚吴某东被办案民警抓获。

昨日,深圳南山警方公布,经审讯,嫌疑人吴某东对其猥亵学生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自2012年8月开始,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或周五放学之后对学生进行猥亵。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拘。

最小受害学生仅8岁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邓警官透露,报案前4名受害女生中的一名在家里给家长捶背,家长感觉孩子捶得不错,女儿便告知在学校也常给班主任捶。班主任作为一名男人让小女生给其捶背,这名家长感到不可理解,再加上她最近常看到女生被老师猥亵的新闻,就向女儿追问细节。一问才知道事情很严重,班主任对女儿有猥亵行为,而且受害的女生远不止一个。27日上午,4名家长联合到南山派出所报警。

当晚22时许,南山警方即将嫌疑人吴某东抓获。吴某东承认对学生有过猥亵行为,但一开始只供认对3名学生有猥亵行为,警方通过调查审讯获得可靠证据,最终嫌疑人承认受害的学生有4名。

据了解,目前涉事的受害学生年龄最小8岁,4名小孩均是2005年左右出生的。“嫌疑人吴某东主要是在午休时,将当天值日的班干部叫到讲台旁边,几乎是众目睽睽下进行猥亵的。”邓警官说。

南山区教育局昨日发出通报表示,全力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安排专业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目前,弘基学校已对涉事教师吴某东予以开除,南山区教育局撤销其教师资格。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 ... .htm?prolongation=1
2013-6-6 21:52 上传


5月25日,河南桐柏县,受害女生等待卫生院复查。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local/20130527/c_115915099.htm
2013-6-6 21:55 上传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性侵案情况

六月,属于所有的孩子

  童年的快乐,来自于宽厚润泽的父母之爱,来自于健康茁壮成长的身体,来自于整个社会对孩子的关注和爱护。保护孩子的安全,我们责无旁贷。

  我们对伸向孩子身体的黑手说“不”;我们把可疑的儿童食品挡在贪馋的小嘴之外;我们盯紧儿童玩具、儿童家具,只为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自今日起,都市时报将连续推出“关注儿童成长”系列报道。愿我们的报道能助一臂之力,为孩子搭起无忧无虑的成长天空。

  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昨天为止,22天里,全国至少有11起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被曝光。事件如此密集,令舆论哗然。

  被媒体曝光在公众视线下的案件只是一部分,还有多少孩子被伤害,我们不得而知。

  罪恶的黑手伸向幼小无助的孩子,天真活泼的孩子却要遭受一生难以抚平的伤痛。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孩子在性安全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性侵害时茫然不知所措,有的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家长该如何教育和引导孩子,保护孩子的身心安全呢?学校和社会又该为这些孩子做些什么?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增长趋势

  由于年龄偏低,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

  3岁多的女儿不见了。

  当焦急的母亲终于在傍晚找到女儿时,她惊呆了:女儿下体红肿,血迹斑斑。经医院检查,孩子的处女膜已经破裂。母亲肯定,女儿遭到了强暴。

  这是几天前在昆明市官渡区苏家村发生的一起幼童遭性侵案。目前,官渡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发生的次数明显增多。”官渡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至今,该院共办理了猥亵儿童案件7件,其中2011年2件,2012年5件。7起案件中,有5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另2起案件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这7起案件仅仅是指猥亵儿童的案件,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则不包括在内。”官渡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官渡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组工作人员文砾芽坦言,和盗窃、抢劫等数量较多的案件相比,性侵儿童的案件不算多,但这两年有明显的增长趋势。

  根据统计,向未成年人伸出黑手的,80%是熟人,其中包括同村乡亲、邻居、亲戚、认识的朋友、师生等较熟悉的关系。2012年,文砾芽曾办理过2起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案件,其中一件是猥亵儿童案,另一件是强奸未成年人案,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都是熟人,而且,那起强奸案中,更是孩子的继父对孩子多次施暴。“因此,重新组合的家庭要注意防止子女遭‘亲人’的性侵。”她说。

  文砾芽介绍,此类案件中,犯案者多为35岁至40岁左右的中年人,不过也不乏一些年轻人和老年人,他们多是偏执型人格,不顾道德约束,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心理扭曲。这些人采用很多种方法引诱孩子,比如哄骗小孩吃糖果、看电视、玩手机、打游戏、买书或者给钱等;或者谎称帮孩子写作业,或者请孩子“帮忙”等;有些甚至直接将孩子强行抱走,或是威胁、恐吓孩子。

 为什么是这些孩子?

  来自重组家庭或是打工家庭的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家长疏于监管,是孩子受侵害的重要原因。

  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两个因素比较突出:一是家庭残缺不全,二是父母疏于监护。这两个原因占比很高。

  在某些特殊的家庭中,本该履行保护、教育、管理职责的监护人反而可能成为作案者。文砾芽办理过的继父多次强奸继女的案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几年前,女孩子的父母离异,女孩跟随母亲生活。那时孩子才上小学。后来母亲又结了婚,女孩也跟着来到了新家庭。”文砾芽说,女孩的母亲是个好吃懒做的人,只想找个靠山生活,平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好几次,趁母亲不在的时候,继父把只有10多岁的女孩强奸了。孩子不敢告诉母亲,既害怕母亲知道这事后会被继父打,又害怕母亲置之不理。

  见女孩不反抗,继父更加肆无忌惮。直到有一天,孩子的肚子慢慢大了起来,母亲才知道女儿被继父强奸的事,之后赶紧报警。可此时,女孩的身心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性格大变,沉默、木讷。“好几次我们给她做思想工作,孩子只是‘嗯嗯’几声。我们很担心以后孩子会不会走上歧途,会不会甘于堕落。”文砾芽说。

  这起案件中,孩子的继父固然可恨,可孩子的母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次提到母亲,女孩的眼泪都会涌出来。看得出,她恨母亲的自私,恨母亲重组家庭时从来没有考虑自己的感受,恨母亲平日里对自己不管不问,任由继父糟蹋自己。”文砾芽说。

  现在,此案已经审理结束。作为检察官,文砾芽建议法院判处女孩的继父7-10年有期徒刑。“现在就等法院的判决了。”

  除了重组的家庭之外,留守儿童家庭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介绍,留守儿童大多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委托监护人生活,由于身体、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委托监护人不能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保护和管理。此外,在性侵害案件发生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也不愿意或者害怕将遭受侵害的事实告诉委托监护人。有些监护人虽然知道事情,也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报案,这便使得作案者更加肆意妄为。

  同样容易被性侵的,还有来自外来务工家庭的儿童。他们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居无定所,忙于工作,为了维持生活,父母对孩子们的关心和照顾不足。这些都给了犯罪嫌疑人似可乘之机。

  除了家庭,还有学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很大一部分都发生在校园。学生眼中伟岸、高尚的教师,为何会有“害群之马”,将黑手伸向学生呢?

  昆明尚德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李品言认为,主要原因还在家长。家长经历了婴儿、幼儿期对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后,终于熬到

  孩子独立上学的年纪,于是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有所减弱,把对孩子的管教全部寄托给学校。但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还很弱,不懂得拒绝、不善于甄别是非善恶。这些都给了某些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

  同时,这和我国的教育观念也有关系。检察官文砾芽认为,中国的教育更多关心的是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管理。相比起来,对教师群体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管理显得不够,某些地方,教师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其中不乏一些有心理问题的人进入教师队伍。而在传统观念中,教师是为人师表者,孩子们容易产生过度信任的感觉,导致教师性侵案时有发生。

万一孩子遭侵害,父母该怎么办?

  如果孩子不幸遭遇到性侵害,家长们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愤怒,而是要尽量关心孩子,帮孩子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文砾芽表示,父母一旦发现孩子被性侵,要第一时间带孩子去进行医疗评估和创伤处理,因为医疗评估可以作为控告罪犯的证据之一。同时,应该注意收集能够证明罪犯有罪的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不要因为悲伤、难过或是愤怒,误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期。“希望被侵害的孩子的家长们,不要气馁,一定要为孩子讨个公道。”她说。

  昆明本土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张峻诚表示,若是孩子不幸遭到侵害,父母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尽量平静地询问孩子事情发生的具体细节,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愤怒或吃惊等情绪,那会使孩子受到惊吓,不敢说出实情和具体细节,父母难以了解孩子受到的具体伤害。同时,父母应让孩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但不要让孩子对警方或媒体多次叙述被侵害的过程。这会一次次将孩子带回受到创伤时的情景,带来一次又一次的心理伤害,加重孩子的痛苦。

  他还表示,父母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及时与心理医生交流孩子的状况,配合心理医生帮助孩子进行心理康复,这对孩子恢复心理健康非常重要。

  孙文杰律师指出,若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其他原因让侵害者服法,父母要严厉警告侵害者远离孩子。如果是家里的亲戚,要警告他不可以再接近孩子;如果是孩子的老师,父母也要提出严厉警告,或与学校协商让孩子离开这个班级。总之,要远离性侵害者,才能保护好孩子。

  父母难以时刻守卫在孩子身边,那么,学校和社会该如何协助防备伸向孩子的黑手呢?

  要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家长的责任首当其冲,最主要的是:要给孩子这方面的教育,别觉得难以启齿。

  文砾芽认为,家长要为孩子树立预防观念,告诫孩子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要让孩子认识到被人抚摸、触碰隐私部位,是在遭到伤害。同时,家长要避免自身的行为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我遇到的上述案子中,母亲在自己的女儿被人强奸后,不仅不安慰女儿,还告诉我们,她又找到一个自己喜欢的男人。真让人觉得可悲。”文砾芽说。

  家长还要注意,不能让孩子与异性成年人单独密切接触。平时要与孩子多沟通交流,成为孩子的朋友。这样孩子遇到什么事,才可能大胆地说出来,而不是不敢说、不愿说。

  在学校发生性侵案,令人愕然,对此,文砾芽建议,学校应当切实负起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一方面要重视孩子的性教育,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和儿童单独接触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同时,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另外,引导和督促家长承担起合格监护人的职责。

  孙文杰律师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整治城中村治安环境,严格出租屋的管理。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抽时间对孩子们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护送孩子上下学,为孩子放学后提供托管服务,尽可能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也应有相对措施。这部分人多有心理疾病,特别是性侵幼童的者,多患有“恋童癖”。“这种人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没什么区别,且能与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但是,当家庭、工作等出现压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后,便有了不成熟的性表达方式。”文砾芽认为,这类人的亲属应负起相应责任,进行监督,尽早干预,防患于未然。

  律师: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性侵未成年人按强奸论

  “嫖宿幼女罪既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未达到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也不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是社会行为准则的底线,如果从道德层面上无法彻底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举动,法律就是最后的解决方式。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公布典型案例、业务培训等途径,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其中公布的第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儿童已伏法”尤为引人关注,也表明了最高法对类似案件的态度。而在法律界,有关类似案件该如何判决的探讨也在进行着。

  孙文杰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此罪产生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伦理道德缺口、法制缺口、人身安全缺口。“从受害方看,不仅幼小的、未发育完成的身体受到了重创,心灵还蒙受了‘卖淫’、‘被嫖’的不白之冤,既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未达到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也不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自愿与否,凡是与法定年龄之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一律定罪为强奸,法律不会因为特殊原因或特殊过程放你一马。”他因此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对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要求进行处理。

  国内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可以对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实施“化学阉割”,避免他们刑满释放后继续实施同样的犯罪。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这样的方式。

  所谓化学阉割,也叫化学去势,就是以雌性激素、抗雄性激素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注入累犯体内,令其失去性冲动。该法律专家认为,实行“化学阉割”,从人道的角度上也没有问题。目前,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实行,如澳大利亚就此立法时,获得了82%的居民的赞同;瑞典在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去势;德国在1969年立法,规定25岁以上的强奸犯可以自愿选择化学药物去势;美国加州、佛罗里达州先后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药物去势,以此作为一些犯人假释的条件。

  作为受儒教思想影响深刻的东方国家,韩国议会也通过了“化学阉割法案”,规定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记者 程浩)

链接

  近期曝光的

  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案

  5月8日 海南万宁 校长带着女生开房

  当日,万宁市某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目前两人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5月9日 香港 单身母将5岁亲生子供男网友性侵

  香港一名32岁的未婚母亲将自己年仅5岁的儿子带到有娈童癖的男网友家中,让儿子服药后昏倒,供男网友淫辱。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5月15日 安徽潜山 校长12年性侵9女童

  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12年里先后性侵9名女童。日前,杨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5月18日 安徽舒城 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

  安徽省舒城县汤女士当天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血迹,随即报警。涉案的50多岁数学老师王某承认犯罪事实,被刑拘。

  5月20日 山东青岛 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

  青岛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获悉崂山区一家幼儿园有保安员猥亵儿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5月21日 河南桐柏 54岁教师猥亵女生

  河南桐柏县54岁小学教师杨某某在教室猥亵女生时被男生发现。28日,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他在2010年至2012年的师德考评中均为“合格”。

  5月21日 湖南嘉禾 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

  21日晚,湖南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数学老师曾星明被举报曾猥亵多名女生。26日,警方将其刑拘。

  5月22日 广东雷州 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

  今年5月以来,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多次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强奸。家长报案后,郑某于22日自首,被刑拘。

  5月23日 河北泊头 两无业男人性侵6名女生

  23日零时许,河北泊头市富镇一中女生宿舍内发生一起猥亵强奸案,警方于当日下午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5月24日 云南昆明 一3岁女童疑遭性侵

  24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苏家村一名3岁的幼女疑遭性侵,家人询问后,女童称是邻居的哥哥曾触碰过她的下体。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5月27日 广东深圳 老师猥亵4名学生

  深圳市警方27日接到报案,4名学生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当晚,警方将二年级老师吴某抓获。

http://qcyn.sina.com.cn/news/shxw/2013/0531/095858137711_4.html
昆明4岁女童疑遭邻居性侵 警方介入调查

 杨女士把女儿托付给邻居照管,事后女童称遭邻居儿子触摸当事人否认,称事发期间一直在工地

  请邻居帮忙照看4岁大的女儿,晚上回家时女儿下体却红肿出血。24日下午,官渡区苏家村一名4岁幼女疑遭性侵,家人询问后,女童称是邻家的哥哥曾触碰过她的下体。

  母亲:返回学校不见女儿踪影

  杨女士是镇雄人,丈夫在外打工,她独自带着4个小孩租住在苏家村一民房内。24日中午12点左右,大女儿所在的学校开家长会,杨女士带着其他3个小孩一起到学校观看大女儿表演。

  由于要拿手机帮小孩录像,杨女士把4岁的三女儿婷婷托付给邻居“三嫂”照顾,自己则回家取手机内存卡。10多分钟后,杨女士回到学校,却找不到三嫂和孩子。“我在学校里到处都找了。”杨女士说,心急如焚的她只好返回住处,请三嫂的丈夫三哥帮忙联系。

  2个小时后,杨女士接到三哥的电话。“他说三嫂已经把孩子带回家了。”回到住处后,杨女士终于见到了“失踪”的婷婷。

  当晚吃晚饭时,杨女士询问婷婷下午的去处,而婷婷的回答让她几乎昏厥。“她说三嫂把她带出了学校,还把她的裤子脱掉让一个男孩子触摸。”

  听到这里,杨女士急忙脱掉婷婷的裤子检查。“我发现女儿下体红肿,裤子上还有明显的血迹和分泌物。我问女儿那个男孩子是谁,她说就是三嫂的儿子。”杨女士说。

  第二天,杨女士向双凤派出所报警,在警方的陪同下,杨女士带着婷婷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报告显示:婷婷“双侧处女膜周围处擦伤、可见少许渗血及分泌物。”

  杨某:工友可以为我作证

  杨女士说,事发后,女儿变得不爱说话,总是要家长抱着。“我心里难受,希望警方能抓住侵犯我女儿的人。”杨女士口中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昨晚8点,记者来到杨女士家,“三嫂”就住在隔壁,但记者没能见着三嫂本人,房间里只有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整理衣服准备离开家。而此人正是三嫂的儿子杨某。对于杨女士所说的自己性侵婷婷一事,杨某矢口否认。

  “我一直都在工地上班,当天晚上才回家的,怎么可能对小女孩做那种事,工地上的工友都可以帮我作证。”杨某说完后,提着两袋衣服离开了家。

  目前,双凤派出所正在进行调查。
  (刘慧智)http://qcyn.sina.com.cn/news/shxw/2013/0527/113314136496.html
性侵儿童 中老年约七成

海南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原小学校长陈某鹏和房管局职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双开,检察机关已对其进行批捕。安徽天明小学校长杨启发性侵幼童事件即将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杨启发被指在12年里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实施性侵。

接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令人痛心。《法制晚报》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发起“儿童性侵害调查”,对近年来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进行梳理。调查中受害者的年龄界定在14周岁以下,案发时间界定为2005年至今,案例来源于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统计数量共40起。

对施暴者的信息进行统计后,《法制晚报》记者发现,性侵案中8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45%,年龄超43岁者近7成,施暴者的双重人格现象严重。专家认为,将“嫖宿幼女罪”认定为“强奸罪”更有利于保护幼女,并同时建议,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

儿童性侵8成为熟人作案

在统计的媒体公开报道的40个儿童性侵害典型案例中,有33起案件中的性侵害实施者和受害者是熟人或者通过中间人认识。熟人作案占到整类案件比例高达82.5%。

此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经对2006年至2008年的340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得出的结论与此比较相近。在340个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占到了68%。

综合这些熟人作案的案件,我们发现都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案发。在12起熟人直接作案的案件中,最长的揭发时间用时20年,揭发用时超过10年就有四起。这些揭发时间较长的案件中,有些被害人一直都没有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

解读

熟人作案容易成为隐蔽案件

熟人作案案件持续时间长和不积极报案的态度表明此类案件非常容易成为隐蔽案件。

监护人实施的家庭内性侵害案件之所以隐蔽,时间长,首先与中国的传统观念有关。而被陌生人实施性侵害都会使未成年人觉得难以启齿,再加上面对长辈的威严和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受害未成年人忍气吞声,不敢报案或者是告诉其他人。

其次,一些案件中,与侵害人共同生活的其他监护人发现侵害行为后,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或者家庭收入以及生活保障的考虑,也没有及时报案。

建议熟人也需防范

对于熟人,孩子很容易放松警惕。在教育过程中,应该告诉孩子这个世界存在一种危险:熟人也有是坏人的可能。这种教育虽然残酷,但确实需要提醒。

另外,对孩子开展必要的性教育,告诉孩子什么行为属于侵犯行为。即使是熟人,如果有了侵犯行为,也是不可以的,需要及时报案。

45%的施暴者系国家公职人员

统计2005年以来有影响的40起儿童性侵害案件时,我们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参与的案件有18件,约占到统计案件总量的45%。

公职人员参与的性侵害案件的受害人数量多。据粗略统计,在18起公职人员直接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的数量达200多人。

在公职人员参与的性侵害案件中,教师性侵害案件多发让人痛心。40起案件中,性侵害的施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为师生关系的案件有8起。施害者的身份包括校长和普通老师,受害者的身份包括幼儿园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

解读公职人员性侵尚有法律漏洞

媒体曝光的多起“嫖宿幼女案”都与公职人员有关系,因为法律一有漏洞,最容易遭受权力的侵袭。

这里的法律漏洞是指法律界争议比较大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公职人员都有免职解聘处理,但是判刑所列罪名和量刑结果却差别很大。量刑最重的,可以判死刑;量刑最轻的,甚至被称为“不好追究”。

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而且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同。嫖宿幼女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嫖宿幼女恶性案件的发生,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激起了民愤。对于嫖宿幼女行为,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惩,将会纵容更多的公职人员实施犯罪,普通民众对于司法的信心也将受到破坏。

我们认为,认定为奸淫幼女对幼女的保护更有利,也更有助于及时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

建议增加公职人员心理健康测试

在社会对公职人员的招聘过程中,有各种考核,包括考公务员的高分等等,但是对于公务员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却没有相应的项目。建议国家再招考公务员、教师的时候,增加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而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应该重视公职人员心理健康辅导。

3成施害者已婚2成有子女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40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的性侵害施害者结婚或者结过婚,占统计案件总量的35%。这些已婚人士中,有8起案件的施害者有子女,占统计案件总额的20%。令人不可理解的是,结婚有子女的施害者一方面能够扮演一个好父亲的角色,另一方面却残害着别人的子女。

在《教师涉嫌性侵20名女童曾因猥亵调任4所小学》的案件中,教师王剑猛和现任妻子已经有了一个两岁左右的女儿。在网络上,可以找到王剑猛为女儿写的日记,字里行间,一个慈祥的父亲形象跃然纸上。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充满父爱的男人却不断残害着别人的女儿。

解读部分施害者有双重人格

在对儿童造成性侵害的人中,有的侵害人虽然已经结婚,甚至有子女,但是也有可能出于寻求刺激、新鲜或者“买处”转运而实施不法行为,有的侵害人甚至可能自身就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

双重人格,是多重人格的一种,是严重的心理障碍。具体指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亚人格,是为多重人格,是一种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

这些自己已婚甚至已经有子女的施害者,有的在自己充当好爸爸的同时,残害着别人的孩子;有的在自己给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却做着让人不齿的事情。这些就是双重人格的具体表现。

施害者形成双重人格的因素有很多。

此外,更多人迷恋“玩弄幼女”,是出于一种变态的风尚,满足自己的虚荣或者交际心理。

建议教儿童提高防范意识

告诉孩子,这个世界有坏人。并且告诉孩子,这个世界上有的坏人是“披着羊皮的狼”。很多家长在是否告诉孩子一个真实的世界上有分歧。有的家长认为,告诉孩子一些残酷的现实,有可能扼杀了孩子无忧无虑的童年。这种担心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面对可能出现的侵害,告诉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应该是没错的。

施害者年龄呈现两头集中

在统计媒体公开报道的40起儿童性侵害案件中,14起案件没有提到施害者的年龄。在提到施害者年龄的26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施害者案发时年龄大于43岁。另外有4起案件的施害者案发时年龄小于20岁。也就是说,施害者年龄大于43岁或小于20岁的案件占到提到施害者年龄案件的比例约为84.6%,施害者年龄向两头集中的态势明显。

解读孤单成中老年人性犯罪诱因

由中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一般是被害人的邻居、同村人或者家长的朋友、亲属。

中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零食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奸淫。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一方面体现了未成年人很容易受骗上当,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值得堪忧。有的老年人同子女在外居住,与另一方长期分开,因此生理需求无处发泄。

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或者随子女生活,生活不自由,或者丧偶没有再娶,常常感到孤单和空虚。在此情形之下,就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性侵害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与其成长环境存在很大关系。这些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的初中没有毕业即辍学,有的来自离异以及单亲家庭。

在外打工、缺乏父母管教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具有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护,处于辍学、无业状态,受到色情信息的诱惑和酒精的麻痹,很容易冲动,因此实施或者参与了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

建议家长须留意潜在危险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作为其监护人的家长,须留意未成年人身边潜在的危险。日常生活中,家长要随时警惕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家长须及时予以关注和矫正。

支持单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

支持专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师郑洪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心理学研究所

所长刘邦惠

(注:本次调查的方向为生活服务类,重点教孩子避免受到性侵害,并且提醒家长、学校、社会开展性侵害教育。)

文/记者胡占莉 http://hn.ifeng.com/hnzhuanti/wu ... 5/31/857616_0.shtml
新华国际时评:根除性侵儿童须从多处入手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世界各地以不同的方式为孩子们送上祝福。与此同时,节日也是一个反思的良机。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儿童性侵案件让人们意识到,保护孩子,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资料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都有大量孩子遭到性侵害,在一些国家,这一比例更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战乱,像叙利亚等战乱地区,持续的暴力冲突让女孩更易成为性侵的对象。


其次是社会的陋习和法律的缺失。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男尊女卑的意识和冗长的司法程序,让女孩处于弱势地位,使受害女孩不敢站出来揭露丑闻。此外,权力的滥用和法律意识的淡漠,也导致性侵未成年人丑闻不时发生。

  儿童代表着未来,他们同时也是最弱势的群体,再没有什么比孩子受到伤害更令人揪心。在儿童遭性侵成为全球性公害之时,人们应该扪心自问:到底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

  首先,应用法律法规为儿童撑起保护伞。1994年的一起儿童性侵案,催生了美国严厉的反性侵法律“梅根法”——在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将其信息在互联网上广而告之,如同一个“烙印”伴随终身;韩国则从2011年开始,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而西班牙法院则在今年3月对一名性侵儿童的空手道教练判处302年的监禁。各国采取的措施或有不同,但其共性就是“严刑酷法”,对性侵儿童的色狼进行严打和震慑。

  其次,教育部门和家长的作用不可或缺。在英国和瑞士等国,学校开设了性教育课程,并通过宣传活动向儿童普及性侵害常识以及应对之法。在很多情况下,侵害者不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名望,就是受害者熟悉的人,这两种身份为其作案提供了便利。当受害者因羞愧或是畏惧而选择缄默时,朝夕相处的家人无疑最有可能发现蛛丝马迹。

  另外,整个社会在关怀和保护儿童方面责无旁贷。以往的悲剧一再证明:再严密的法律也可能百密一疏,再完整的教育也无法面面俱到,只有各行各业都从细微处入手,把所有的孩子都当成自己的孩子,才能为他们构筑一堵安全的防护墙。比如法国和美国的一些航空公司不安排单独出行的未成年人与成年男子邻座,就是为了避免他们遭到恋童癖者的威胁,而这些措施无疑值得学习和借鉴。

  儿童的命运是社会的一面镜子。让天真无邪的儿童受到侵害,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剧,更是全人类的耻辱。面对性侵儿童这一公害,我们需时时保持高度警惕,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惩防结合,让天下的儿童都拥有一个充满欢乐的童年。记者 李学梅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http://tj.sina.com.cn/news/s/2013-05-30/202829374.html
楼主居心叵测!

上海这起事件, 加害者是外国人, 受害者也是外国人, 你怎么竟然反思上自己的国家了???

转移焦点也没有这么转的吧?
hoop 发表于 2013-6-6 22:21
楼主居心叵测!

上海这起事件, 加害者是外国人, 受害者也是外国人, 你怎么竟然反思上自己的国家了?? ...
什么居心叵测?你想歪了。我只不过总结了近期的性侵儿童案件给人以警示!没有别的意思。难道我们这些案件不能反思吗?频频发生性侵儿童案件你认为很正常?
现在社会需要反思?为什么现在有些人会变成这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儿童为什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哪些当官的官员是不是只关心自己的子女而不顾劳苦大众的子女了?
现在社会需要反思:为什么现在有些人会变成这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儿童为什么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哪些当官的官员是不是只关心自己的子女而不顾劳苦大众的子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