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跳踩商户头部”城管被刑事拘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33:23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5/26123997_0.shtml  2013年06月05日 18:32  来源:西部网

    6月3日,网友曝光延安市城管执法队员自行车行老板的画面

     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延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少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出席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延安市政府通报“城管打人”事件经过和处理结果

     西部网讯今天(6月5日)下午,延安市政府就“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延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少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出席新闻发布会。

     李建强通报说,据初步调查,2013年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

     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

     之后,110巡警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将相关人员带离调查。

     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指示,迅速成立了“5.31”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要求决不护短,一查到底,并做好伤者医治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城管局对现场参与的8名执法人员,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政处分;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和行政拘留。

     其中:对参与现场执法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张奇给予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队员南小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马瑞、康文宝、郑媛媛、刘兆瑞、马明、景鼎文等6名协管员予以解聘;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城管监察支队主管副支队长高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大队长职务;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副大队长李志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景鼎文处以刑事拘留,刘兆瑞处以行政拘留。


     李建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事件,暴露了延安市的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对全市各级执法人员和干部职工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市政府要求市城管局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市城管局已经安排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明天还将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公开处理相关人员。

     二是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重点从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文明执法等方面改进,树立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妥善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5/26123997_0.shtml  2013年06月05日 18:32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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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网友曝光延安市城管执法队员自行车行老板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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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延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少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出席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延安市政府通报“城管打人”事件经过和处理结果

     西部网讯今天(6月5日)下午,延安市政府就“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延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少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出席新闻发布会。

     李建强通报说,据初步调查,2013年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

     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

     之后,110巡警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将相关人员带离调查。

     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指示,迅速成立了“5.31”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市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要求决不护短,一查到底,并做好伤者医治工作。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城管局对现场参与的8名执法人员,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政处分;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给予刑事和行政拘留。

     其中:对参与现场执法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张奇给予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队员南小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马瑞、康文宝、郑媛媛、刘兆瑞、马明、景鼎文等6名协管员予以解聘;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城管监察支队主管副支队长高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大队长职务;对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副大队长李志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涉嫌违法的景鼎文处以刑事拘留,刘兆瑞处以行政拘留。


     李建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事件,暴露了延安市的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对全市各级执法人员和干部职工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和警示。市政府要求市城管局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一是市城管局已经安排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明天还将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公开处理相关人员。

     二是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重点从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提高素质、文明执法等方面改进,树立行政执法良好形象。

     三是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妥善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城管行为固然违法,但商贩占道经营也该严惩
这城管呀。为了公事没必要卖命给公家。估计是年轻。现在很多公务员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城管太命苦,关键时刻弃之如草芥。
wj1971 发表于 2013-6-6 08:07
这城管呀。为了公事没必要卖命给公家。估计是年轻。现在很多公务员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那城管是为了公事么?跳起来往别人头上踩,这早就超过了办公事的范围了吧?~~

单位说可以打人了么?~~

颠倒黑白,木有意思啊~~
涉嫌故意伤害,这厮没脑子,那有把人往死里整的道理哦
本人大胆提议为我们伟大的城市管理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你们受委屈了!一定是一些躲藏在黑暗角落的人煽动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了不和谐的一幕!针对那些毫无秩序刁蛮无理的小商贩你们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既维护了城市形象又震慑了那些不法之徒。你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筑起了一道维护城市形象的钢铁长城!壮哉!壮哉!状哉!
涉及城管的帖子,很多人喜欢说极端话。其实双方都守法才是关键,对于违法人员必须依法处理。单靠感情用事,双方是双输。
HYpnus 发表于 2013-6-6 10:30
涉及城管的帖子,很多人喜欢说极端话。其实双方都守法才是关键,对于违法人员必须依法处理。单靠感情用事, ...
呵呵,某些城管的素质,他们做城管之前是干嘛的,呵呵
这不是常见的小贩和城管的纠纷,而是去美利达自行车店的某骑行团体的人,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自行车,然后和城管发生的打斗。

如果是车友之间发生矛盾导致的打斗,即使同样的招数,估计后果就不会有那么严重了。

刑事拘留,罪名是什么?故意伤害可算不上
擦屁股纸有谁用完还留着?
滑头的都去当领导或者去其他部门了 留下的都是些缺根弦的执行公务

joytony 发表于 2013-6-6 12:07
这不是常见的小贩和城管的纠纷,而是去美利达自行车店的某骑行团体的人,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自行车,然后和城 ...


呵呵 这事都有人来洗衣服的

明白在CD这样的官方论坛 没人关注 或者 对这事起哄 也算正常 毕竟在这里的人 从言论看都是体制内人士 不是公务员就是事业编制 再不济也是财政临时工  站在比较“中立"的立场说话 不瞎起哄党和政府是很正常的  但是还有人来洗衣服 来为城管叫屈抱冤 真是奇花一朵了


joytony 发表于 2013-6-6 12:07
这不是常见的小贩和城管的纠纷,而是去美利达自行车店的某骑行团体的人,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自行车,然后和城 ...


呵呵 这事都有人来洗衣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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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6 16:35 上传



明白在CD这样的官方论坛 没人关注 或者 对这事起哄 也算正常 毕竟在这里的人 从言论看都是体制内人士 不是公务员就是事业编制 再不济也是财政临时工  站在比较“中立"的立场说话 不瞎起哄党和政府是很正常的  但是还有人来洗衣服 来为城管叫屈抱冤 真是奇花一朵了

joytony 发表于 2013-6-6 12:07
这不是常见的小贩和城管的纠纷,而是去美利达自行车店的某骑行团体的人,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自行车,然后和城 ...
这个程度的打架斗殴中国每天要发生上百次都不止。但是人民不希望看到有国家机关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斗殴。
虽然我认为直接给城管配发电击枪之类的,虽然比斗殴伤害更大更疼,但是因为更“正规”希望执行。
Miyoun 发表于 2013-6-6 14:52
呵呵 这事都有人来洗衣服的

明白在CD这样的官方论坛 没人关注 或者 对这事起哄 也算正常 毕竟在这里的 ...
其实可以搞一个大城市,比如广州之类的,给全部城管一个不留放一个月的假。然后媒体跟踪报道一下,然后就清楚国家保留这只力量有什么用的,只不过担心某些媒体习惯性的吧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
2013-6-6 16:02 上传

Miyoun 发表于 2013-6-6 16:02
诶 看来城管也很无奈啊  不跺商贩的头 没法管理城市啊
好像别人不是小贩,是个乱停自行车的。
以后干脆弄个电击枪,执法的时候规程就统一多了。
2013-6-6 16:34 上传

cd上既得利益的人多,为城管洗涤,不足为奇。
若干年后,当又一次改朝换代,城管当是诱因之一。
Miyoun 发表于 2013-6-6 16:34
明明是两个街头斗殴的  胖子胜出! 什么执法不执法的
这种级别的斗殴每天中国都要发生好几起呢,只不过这次有一方穿了制服,有公权力。
xtddsak47 发表于 2013-6-6 16:46
cd上既得利益的人多,为城管洗涤,不足为奇。
到底你是批评城管执法手段粗暴还是批评城管这个职能单位的存在本身呢?
如果你是批评执法手段,我的建议就是干脆配备警棍电击枪之类,这样执法更有规范性而且事后不容易留下证据。
xtddsak47 发表于 2013-6-6 16:46
cd上既得利益的人多,为城管洗涤,不足为奇。
              +10086
  配什么电击枪啊,机关枪多好。
看身材起码一百七八十斤的体重  集全身之力腾空落下跺头 很容易把颈椎跺折  恐怖
这傻帽真的缺根筋  闹出人命来还不是自己倒霉
iron_liu 发表于 2013-6-6 08:37
城管太命苦,关键时刻弃之如草芥。
往死里打一个倒地的人不是城管该做的事,跳起来的那一刻他的身份已经不是城管,而是一个罪犯了。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6-6 17:15
到底你是批评城管执法手段粗暴还是批评城管这个职能单位的存在本身呢?
如果你是批评执法手段,我的建议 ...


原来这种高高跳起 踩在人头上的动作叫做“执法”啊   呵呵  领教了{:soso_e179:}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6-6 17:15
到底你是批评城管执法手段粗暴还是批评城管这个职能单位的存在本身呢?
如果你是批评执法手段,我的建议 ...


原来这种高高跳起 踩在人头上的动作叫做“执法”啊   呵呵  领教了{: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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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6 20:28 上传


Miyoun 发表于 2013-6-6 14:52
呵呵 这事都有人来洗衣服的

明白在CD这样的官方论坛 没人关注 或者 对这事起哄 也算正常 毕竟在这里 ...


我外公就是被人行道上乱停的自行车绊倒,骨盆骨折,躺在床上直到去世都没能再站起来,作为占道乱停放的受害者,我不齿这种无德违法的行为就叫“洗衣服”?

如果这些城管换个角色,没穿这身皮,恐怕你连关注都不会有,说他们是在打斗有什么问题?你哪只眼睛看见我“为城管叫屈抱冤”?这个城管够得上什么刑事罪名,伤情鉴定出来了么?你说说看?人们之所以对城管的暴力深恶痛绝,是因为他们在没有法律赋予执法权的情况下,滥用了行政公权,是出于对权力滥用的痛恨,但这并不意味着城管违法就应该被加重刑责

你连最基本的一分为二的,客观态度都没有,见到城管就仇恨,巴不得把所有动手的城管都判死刑,只能说明你的幼稚,不要动不动就学着人家说什么“洗衣服”,学红卫兵扣帽子,不好意思,你出生晚了!
Miyoun 发表于 2013-6-6 14:52
呵呵 这事都有人来洗衣服的

明白在CD这样的官方论坛 没人关注 或者 对这事起哄 也算正常 毕竟在这里 ...


我外公就是被人行道上乱停的自行车绊倒,骨盆骨折,躺在床上直到去世都没能再站起来,作为占道乱停放的受害者,我不齿这种无德违法的行为就叫“洗衣服”?

如果这些城管换个角色,没穿这身皮,恐怕你连关注都不会有,说他们是在打斗有什么问题?你哪只眼睛看见我“为城管叫屈抱冤”?这个城管够得上什么刑事罪名,伤情鉴定出来了么?你说说看?人们之所以对城管的暴力深恶痛绝,是因为他们在没有法律赋予执法权的情况下,滥用了行政公权,是出于对权力滥用的痛恨,但这并不意味着城管违法就应该被加重刑责

你连最基本的一分为二的,客观态度都没有,见到城管就仇恨,巴不得把所有动手的城管都判死刑,只能说明你的幼稚,不要动不动就学着人家说什么“洗衣服”,学红卫兵扣帽子,不好意思,你出生晚了!
xtddsak47 发表于 2013-6-6 16:46
cd上既得利益的人多,为城管洗涤,不足为奇。
也顶一下。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6-6 19:55
往死里打一个倒地的人不是城管该做的事,跳起来的那一刻他的身份已经不是城管,而是一个罪犯了。
我没有指他,他是一个罪犯,不值得同情,我是指他的同事,所有人都被开除了,连那个受伤的女城管也被开除了!
iron_liu 发表于 2013-6-7 00:16
我没有指他,他是一个罪犯,不值得同情,我是指他的同事,所有人都被开除了,连那个受伤的女城管也被开除 ...
原来是这样…………领导这样粗暴的工作作风才是下属乱套的真正原因吧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6-6 17:29
配什么电击枪啊,机关枪多好。
机关枪打了之后有血迹,还要清洁工清洗。
Miyoun 发表于 2013-6-6 20:29
原来这种高高跳起 踩在人头上的动作叫做“执法”啊   呵呵  领教了
没有配置警棍和电击枪等正规器具,我国太穷了。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6-7 08:47
没有配置警棍和电击枪等正规器具,我国太穷了。
这句洗得真心无力
XBOX 发表于 2013-6-7 09:03
这句洗得真心无力
城管要执法,却不给执法工具,就警察不配枪有什么区别?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6-7 09:07
城管要执法,却不给执法工具,就警察不配枪有什么区别?
所以要用跳起来跺人脑袋这种招数对吧?
你这也算是奇葩洗地了
XBOX 发表于 2013-6-7 09:12
所以要用跳起来跺人脑袋这种招数对吧?
你这也算是奇葩洗地了
我没肯定踩人脑袋这种行为是对的,相反我认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因此要配备器械才能杜绝这种落后的执法方式。直接给人一个电击,安全无副作用,还能提高执法效率,才是真正维护我们纳税人权益的负责的政府行为。
joytony 发表于 2013-6-6 22:26
我外公就是被人行道上乱停的自行车绊倒,骨盆骨折,躺在床上直到去世都没能再站起来,作为占道乱停放的 ...
那是当然了  您家的人民日报今天说了 “网络辩论更注重立场,尊重的不是真相,看中的是你站在谁的立场上说话。由于预设的身份标签的存在,大多网民会自动站在草根一边,形成简单的官民二分对立态势”

我是民  您是什么?  
2013-6-7 09:52 上传



其实这个大招其实很危险  跳这么高踩下来 要是踩偏一点 没有正中刁民头部的话  容易摔跤 容易自己失去平衡 跌下来  其实城管用这个大招也是无奈  我国太穷了 才世界第二强国  没有钱配备正规“执法”器材 无奈

我们为胖城管在恶劣艰苦条件下舍身执法的英勇行为鼓掌{:soso_e142:}

Miyoun 发表于 2013-6-7 09:56
原来是太穷了   所以就这样“执法”了

其实这个大招其实很危险  跳这么高踩下来 要是踩偏一点 没有正中 ...
确实啊,自行车俱乐部的人先动手殴打女城管的时候,这些国家公务员居然连自己的员工都保护不了,还怎么保护我们公民呢?我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