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烁被揭案底:持枪获刑3年 缓刑期再两度伤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29:56
搜狗截图13年05月20日1827_1.jpg搜狗截图13年05月20日1828_2.jpg前段时间“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一事将这位“富少”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王烁2010年涉嫌的持枪案件,今天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从北京东城法院了解到信息称:王烁持枪案被判的是缓刑。王文志在本人的微博中公布了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

“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

5月15日晚微博认证为报社记者的网友六撮爆料“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其在微博中描述,王烁开豪车逼停另一辆轿车,并对车内男女动粗。该网友后来说明被打女孩的身份是北京某报记者。随后被打女记者也现身微博详述了事件原委,称在警方的调解下,王烁通过电话道歉,期间王烁还曾试图找人代为道歉。

服刑期间怎能现身街头伤人?

《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微博中还写到:“王烁的判决情况:东城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00549号,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2013年4月13日王烁在北京东华门寻衅滋事,伤4人,其中一人轻微伤,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伤人!”

王文志的此条微博,也引起网友们的质疑:“如果王烁的罪名成立的话,他怎么还会在服刑期间在街头伤人。”

被判缓刑后两次伤人

随后,王文志在其新浪微博中又补充到:“王烁在被判缓刑后,其两次伤人,一次是在一个物业公司将人打伤,一次是前几天在路上将一媒体记者以及其老公打伤,真是京城恶少!”

链接

“京城四少”王烁持枪案

2010年12月17日晚上,王烁驾车行至朝外大街时,与刘涛老公王珂驾驶的奥迪轿车因道路行驶发生纠纷。王烁持枪状物(已起获)从车窗指向王珂,随后王珂报警。而在汽车行驶至东安门大街时王烁快速倒车故意撞击王珂的汽车,导致汽车起火。案发后警方在王烁的居住地起获了涉案枪支、弹药。其中,经鉴定,有杀伤力的枪支为4支、气枪铅弹2000发、军用子弹6发。2011年9月王烁被公诉至东城法院。

我国《刑法》相关内容

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必遵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又犯罪”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http://ent.ifeng.com/idolnews/ma ... 20/25505723_0.shtml搜狗截图13年05月20日1827_1.jpg搜狗截图13年05月20日1828_2.jpg前段时间“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一事将这位“富少”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王烁2010年涉嫌的持枪案件,今天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从北京东城法院了解到信息称:王烁持枪案被判的是缓刑。王文志在本人的微博中公布了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

“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

5月15日晚微博认证为报社记者的网友六撮爆料“京城四少王烁开豪车打人”。其在微博中描述,王烁开豪车逼停另一辆轿车,并对车内男女动粗。该网友后来说明被打女孩的身份是北京某报记者。随后被打女记者也现身微博详述了事件原委,称在警方的调解下,王烁通过电话道歉,期间王烁还曾试图找人代为道歉。

服刑期间怎能现身街头伤人?

《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微博中还写到:“王烁的判决情况:东城法院(2011)东刑初字第00549号,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王烁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2年,合并执行3年,缓刑4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2013年4月13日王烁在北京东华门寻衅滋事,伤4人,其中一人轻微伤,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伤人!”

王文志的此条微博,也引起网友们的质疑:“如果王烁的罪名成立的话,他怎么还会在服刑期间在街头伤人。”

被判缓刑后两次伤人

随后,王文志在其新浪微博中又补充到:“王烁在被判缓刑后,其两次伤人,一次是在一个物业公司将人打伤,一次是前几天在路上将一媒体记者以及其老公打伤,真是京城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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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四少”王烁持枪案

2010年12月17日晚上,王烁驾车行至朝外大街时,与刘涛老公王珂驾驶的奥迪轿车因道路行驶发生纠纷。王烁持枪状物(已起获)从车窗指向王珂,随后王珂报警。而在汽车行驶至东安门大街时王烁快速倒车故意撞击王珂的汽车,导致汽车起火。案发后警方在王烁的居住地起获了涉案枪支、弹药。其中,经鉴定,有杀伤力的枪支为4支、气枪铅弹2000发、军用子弹6发。2011年9月王烁被公诉至东城法院。

我国《刑法》相关内容

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必遵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又犯罪”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http://ent.ifeng.com/idolnews/ma ... 20/25505723_0.shtml
这家伙非要吃吃牢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