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长带多名女生开房续:学生疑被下药 下体有污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3:23:38
75bc3fed3518173d97dfccca6fdf448f.jpg漫画 张建辉

原标题:校长带幼女开房未认定性侵

5月8日下午,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市房管局一职工带走开房,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现孩子下体均受不同程度伤害。

昨天,海南省万宁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万宁市教育部门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事件

6女生离校失踪仅留纸条

当事之一女生父亲王强(化名)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他于5月8日下午2点半接到女儿老师的电话,称其女儿没在学校,“早上6点多就出门上学了,怎么可能没在学校呢?”同时不见的还有该校其他4名女生。“我们家长和老师就在万宁市到处找,一直找不到,我们就报警了”。

据另外一名家长孙刚(化名)介绍,此前还有一名女生在中午时回到家,给家人留了张纸条,说要到海口玩几天,让家人不要担心,“在这个小女孩走后不久,她奶奶就发现了这张纸条,在离学校三四公里外的万宁市新建的车站找到了该女生,把这个女生带回家了”。孙刚的女儿也在中午回到家,装上两身衣服就离开了,她奶奶问她干吗去,“她说马上母亲节了,出去给母亲买礼物,她奶奶就让她走了”。

警方技术锁定人在海口

家长们多次询问这名被叫回来的女孩准备去哪里玩后,该女生说,她们准备去海口玩。此时已是当晚8点,其中4名家长立即前往海口,有一位家长也打电话给其在海口的亲戚,有消息就通知他。

半路上,家长们接到留在万宁的一位家长电话,称其中一名失踪的小孩打电话给被奶奶叫回家的小孩,叫她拿衣服到万宁绿春园大酒店附近,这几名家长又立即返回万宁,到绿春园大酒店附近寻找。

晚10点半左右,孙刚拨出失踪小孩拨来的电话号码,“她问我是谁,我说我是你同学的爸爸,你们在哪里,对方就挂电话了。里面有音乐声,可能在KTV里”。随后,家长们和老师开始在附近的KTV及酒吧寻找,但始终未找到。家长找到9日早上6点左右,方回家休息。

9日上午11点多,家长及老师再次来到派出所,“民警可能给刑警队打电话了,来了两个人,向我们要小孩的手机号码和QQ号”。下午4点多,民警让家长回家休息。5点半,家长接到民警电话,“说小孩在海口,让我们别急”。

家长称女孩下体受伤害

晚8点,家长们在派出所集合,准备前往海口。此时,其中一名小孩的小姨来电,称有4个小孩在她这里,刚带她们吃晚饭。该家长告诉其小姨,称小孩是离家出走,让其稳住小孩,家长们则立即赶往海口。

晚上9点多,4名小孩非要离开,小姨只能将其外甥女留下。家长们赶到海口小姨家后,多次与留下的小孩沟通,得知其他小孩在海口城西镇的一出租屋里。家长们在警方配合下赶到现场,将3名小孩带回派出所。

多位家长表示,4名小孩在被找到时都精神迷糊,询问时都答非所问。10日早上,当在海口被找到的4个小孩正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接到另外两个小孩的电话,说她俩在长丰镇马坡住宾馆,准备去海口玩。家长暗示接电话的小孩,让其说她们准备回万宁,劝她俩别去海口。在万宁的家长及老师则立即赶往马坡,民警在马坡的大洲岛度假山庄一房间找到了另外2名女孩,她俩精神也是迷迷糊糊,身上还有青肿的痕迹。

家长称,在两名法医的陪同下,家长们带小孩到医院做了鉴定,6名小孩下体都不同程度受伤害。

家长陈述

女儿迷迷糊糊疑被下药

王强找到女儿时,发现女儿迷迷糊糊,精神状态很不好。事后,王强从女儿口中了解了她这两天的经历。

王强女儿所在班有1名女生小兰(化名)从万宁市第二小学转来,“做笔录时,我女儿说她(小兰)是二小校长的干女儿,我女儿不认识这个校长”。8日下午1点多,本应有7人被该校长带走,但其中1名女生被其奶奶接走。这6名女生年龄在11至13岁之间。

6名女生被带到万宁市绿春园大酒店,“他们先开了个包厢,给孩子们喝酒水饮料、吃饼干等,之后又去KTV唱歌。到9号凌晨1点左右又回到绿春园酒店,开了两个房间”。王强称,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女儿在上楼时就已经迷迷糊糊了。王强及多名家长怀疑,女儿被下了迷药。

早晨醒来发现下体有污物

进房间后,二小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意,后来给3000、5000,我女儿还是不同意,但是挣扎着就失去意识了,早上醒来时,发现衣服并没损坏,但是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里走出来”。王强称,他女儿没拿钱,“今天看到报道后,她一直在哭,说不想做人了”。

其他家长介绍,大洲岛度假山庄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约40岁的男子,于8日晚上9点半左右到该度假山庄开房,随后带两名女生进入房间,至次日上午9点半才出来。9日晚上9点半,这名男子又带这2名女生进入该房间,1个小时后走出离开,这2名女生则至10日上午被家人找来时被带离。

链接

开房校长前任系陈昭霞

据了解,陈某鹏的前任,是曾经被媒体广为报道的累死讲台的好校长陈昭霞。2009年3月1日,陈昭霞在万宁第二小学的讲台上病发离世。

万宁教育局一位副局长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种事情我们非常痛心。同是小学校长,又同为琼台师范毕业生,没想到道德差距竟然如此巨大。”

据称,“开房校长”陈某鹏已经结婚并育有子女。前不久还作为优秀后备干部成为竞争副局长的3名候选者之一。虽然没竞聘成功,但可以看出陈某鹏在事业上曾经被肯定的程度。

(人民网)

官方回应

涉案校长陈某鹏被免职

万宁市委宣传部昨天下午就此事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万宁市教育部门昨天上午已经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并派出心理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心理干预。

在新闻通气会上,万宁市某小学校长蔡鸿雁说,8日下午,该校六年级两个教学班任课教师分别发现这一个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个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课,立即通知家长寻找。除一名女生家长发现其女儿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条外,老师和家长经一夜寻找,未发现5名女生踪迹,随即于9日上午报警。

两名嫌疑人之间不认识

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有恒介绍,9日上午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在海口找到其中4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向警方表示,该校一名女生和外校另一名女生仍在万宁市内,随后警方在万宁长丰镇某酒店内找到正在休息的两名女生。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鹏与万宁房管局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冯某松,8日晚间分别带4名女生和2名女生,入住万宁市内两家酒店。陈某鹏和四名女生于9日早晨离开酒店,冯某松于9日离开酒店后,被其带入酒店的两名女生直到10日才经警方找到后离开酒店。“陈某鹏和冯某松并不认识,两人开房地点也不在一起,但六名女生相互之间认识。”李有恒说。

刑拘两人案件未发现性侵

警方介绍,据与陈某鹏同处房间的一女生说,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其进行搂抱等亲密行为。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亲密行为。

事发后,万宁警方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鹏和冯某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但鉴于陈某鹏和冯某松带未成年少女开房留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12日已经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有受害女生家长质疑警方调查结果,李有恒表示,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事件真相。据新华社电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4/25256744_0.shtml75bc3fed3518173d97dfccca6fdf448f.jpg漫画 张建辉

原标题:校长带幼女开房未认定性侵

5月8日下午,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市房管局一职工带走开房,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现孩子下体均受不同程度伤害。

昨天,海南省万宁市委宣传部通报称,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万宁市教育部门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事件

6女生离校失踪仅留纸条

当事之一女生父亲王强(化名)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他于5月8日下午2点半接到女儿老师的电话,称其女儿没在学校,“早上6点多就出门上学了,怎么可能没在学校呢?”同时不见的还有该校其他4名女生。“我们家长和老师就在万宁市到处找,一直找不到,我们就报警了”。

据另外一名家长孙刚(化名)介绍,此前还有一名女生在中午时回到家,给家人留了张纸条,说要到海口玩几天,让家人不要担心,“在这个小女孩走后不久,她奶奶就发现了这张纸条,在离学校三四公里外的万宁市新建的车站找到了该女生,把这个女生带回家了”。孙刚的女儿也在中午回到家,装上两身衣服就离开了,她奶奶问她干吗去,“她说马上母亲节了,出去给母亲买礼物,她奶奶就让她走了”。

警方技术锁定人在海口

家长们多次询问这名被叫回来的女孩准备去哪里玩后,该女生说,她们准备去海口玩。此时已是当晚8点,其中4名家长立即前往海口,有一位家长也打电话给其在海口的亲戚,有消息就通知他。

半路上,家长们接到留在万宁的一位家长电话,称其中一名失踪的小孩打电话给被奶奶叫回家的小孩,叫她拿衣服到万宁绿春园大酒店附近,这几名家长又立即返回万宁,到绿春园大酒店附近寻找。

晚10点半左右,孙刚拨出失踪小孩拨来的电话号码,“她问我是谁,我说我是你同学的爸爸,你们在哪里,对方就挂电话了。里面有音乐声,可能在KTV里”。随后,家长们和老师开始在附近的KTV及酒吧寻找,但始终未找到。家长找到9日早上6点左右,方回家休息。

9日上午11点多,家长及老师再次来到派出所,“民警可能给刑警队打电话了,来了两个人,向我们要小孩的手机号码和QQ号”。下午4点多,民警让家长回家休息。5点半,家长接到民警电话,“说小孩在海口,让我们别急”。

家长称女孩下体受伤害

晚8点,家长们在派出所集合,准备前往海口。此时,其中一名小孩的小姨来电,称有4个小孩在她这里,刚带她们吃晚饭。该家长告诉其小姨,称小孩是离家出走,让其稳住小孩,家长们则立即赶往海口。

晚上9点多,4名小孩非要离开,小姨只能将其外甥女留下。家长们赶到海口小姨家后,多次与留下的小孩沟通,得知其他小孩在海口城西镇的一出租屋里。家长们在警方配合下赶到现场,将3名小孩带回派出所。

多位家长表示,4名小孩在被找到时都精神迷糊,询问时都答非所问。10日早上,当在海口被找到的4个小孩正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接到另外两个小孩的电话,说她俩在长丰镇马坡住宾馆,准备去海口玩。家长暗示接电话的小孩,让其说她们准备回万宁,劝她俩别去海口。在万宁的家长及老师则立即赶往马坡,民警在马坡的大洲岛度假山庄一房间找到了另外2名女孩,她俩精神也是迷迷糊糊,身上还有青肿的痕迹。

家长称,在两名法医的陪同下,家长们带小孩到医院做了鉴定,6名小孩下体都不同程度受伤害。

家长陈述

女儿迷迷糊糊疑被下药

王强找到女儿时,发现女儿迷迷糊糊,精神状态很不好。事后,王强从女儿口中了解了她这两天的经历。

王强女儿所在班有1名女生小兰(化名)从万宁市第二小学转来,“做笔录时,我女儿说她(小兰)是二小校长的干女儿,我女儿不认识这个校长”。8日下午1点多,本应有7人被该校长带走,但其中1名女生被其奶奶接走。这6名女生年龄在11至13岁之间。

6名女生被带到万宁市绿春园大酒店,“他们先开了个包厢,给孩子们喝酒水饮料、吃饼干等,之后又去KTV唱歌。到9号凌晨1点左右又回到绿春园酒店,开了两个房间”。王强称,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女儿在上楼时就已经迷迷糊糊了。王强及多名家长怀疑,女儿被下了迷药。

早晨醒来发现下体有污物

进房间后,二小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意,后来给3000、5000,我女儿还是不同意,但是挣扎着就失去意识了,早上醒来时,发现衣服并没损坏,但是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里走出来”。王强称,他女儿没拿钱,“今天看到报道后,她一直在哭,说不想做人了”。

其他家长介绍,大洲岛度假山庄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约40岁的男子,于8日晚上9点半左右到该度假山庄开房,随后带两名女生进入房间,至次日上午9点半才出来。9日晚上9点半,这名男子又带这2名女生进入该房间,1个小时后走出离开,这2名女生则至10日上午被家人找来时被带离。

链接

开房校长前任系陈昭霞

据了解,陈某鹏的前任,是曾经被媒体广为报道的累死讲台的好校长陈昭霞。2009年3月1日,陈昭霞在万宁第二小学的讲台上病发离世。

万宁教育局一位副局长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这种事情我们非常痛心。同是小学校长,又同为琼台师范毕业生,没想到道德差距竟然如此巨大。”

据称,“开房校长”陈某鹏已经结婚并育有子女。前不久还作为优秀后备干部成为竞争副局长的3名候选者之一。虽然没竞聘成功,但可以看出陈某鹏在事业上曾经被肯定的程度。

(人民网)

官方回应

涉案校长陈某鹏被免职

万宁市委宣传部昨天下午就此事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万宁市教育部门昨天上午已经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并派出心理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心理干预。

在新闻通气会上,万宁市某小学校长蔡鸿雁说,8日下午,该校六年级两个教学班任课教师分别发现这一个班中的四名女生和另一个班的一名女生缺席上课,立即通知家长寻找。除一名女生家长发现其女儿留下的“去海口玩”的字条外,老师和家长经一夜寻找,未发现5名女生踪迹,随即于9日上午报警。

两名嫌疑人之间不认识

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有恒介绍,9日上午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在海口找到其中4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向警方表示,该校一名女生和外校另一名女生仍在万宁市内,随后警方在万宁长丰镇某酒店内找到正在休息的两名女生。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鹏与万宁房管局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冯某松,8日晚间分别带4名女生和2名女生,入住万宁市内两家酒店。陈某鹏和四名女生于9日早晨离开酒店,冯某松于9日离开酒店后,被其带入酒店的两名女生直到10日才经警方找到后离开酒店。“陈某鹏和冯某松并不认识,两人开房地点也不在一起,但六名女生相互之间认识。”李有恒说。

刑拘两人案件未发现性侵

警方介绍,据与陈某鹏同处房间的一女生说,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其进行搂抱等亲密行为。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亲密行为。

事发后,万宁警方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鹏和冯某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但鉴于陈某鹏和冯某松带未成年少女开房留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12日已经以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对二人进行刑事拘留,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针对有受害女生家长质疑警方调查结果,李有恒表示,万宁警方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事件真相。据新华社电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4/25256744_0.shtml
“我已经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严惩针对幼女性侵害’的公民建议书》。请你支持我的行动,一起推动重惩未成年的性侵害,取消嫖宿幼女罪。”

7月11日,某知名网站总裁张向东发出了这样一条微博,超过14万次的转发、2.7万多条的评论,再次将这一一直饱受争议的罪名,推向舆论中心。

“我希望保护自己的女儿不成‘牺牲品’”

“很多人问我:你一个做IT的,为什么要‘搀和’刑法界的事?今年3月以来,频发的嫖宿幼女案让我觉得这件事很过分;而且,身边很多人都做了爸爸,我希望保护自己的女儿,不成为这个罪名的牺牲品。”张向东这样阐述他的初衷。

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今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近年频发的此类案件,不仅因公职人员涉案而备受瞩目,更因其中的受害女孩多不满14岁,而刺激着公众的道德神经。

在包括张向东在内的诸多民间人士眼里,正是1997年,被从《刑法》强奸罪里单拎出来的嫖宿幼女罪,为上述“奸淫幼女者”提供了“保护伞”。

“许多‘嫖宿’幼女的人,都有‘买处’思想。而不满14岁的幼女,身心上根本不具备‘性同意能力’,这些买春者完全具备奸淫幼女的强奸罪构成要件。”张向东在《建议书》里写道,“但很多时候,犯罪分子强调自己‘给过财物’,就能把刑责很重的‘强奸’行为,转化成了刑责很轻的‘嫖宿’行为。”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是5~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张向东看来,这种“震慑力明显不够”的刑罚,使这一法律规定出台15年来,不仅没有拴住伸向14岁以下幼女的犯罪之手,反而加剧了幼女被拉进卖淫团伙,或者援交组织的趋势。

“尽管缺乏国家级权威统计数据,但媒体近年来报道的一系列案件表明: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数量有所上升,受害女童的数量也在增加。仅以嫖宿幼女罪出台后前3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根据全国妇联的来信来访统计,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张向东在《建议书》中这样写道。

张向东建议:废止嫖宿幼女罪,将它并入强奸罪并从重处罚。这一建议几乎已经成为民间的普遍呼声。今年6月6日,张向东曾在网络上发起了题为《“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的投票,截止发稿,已有超过12万网友参与,超过98%的人支持“立即废除嫖宿幼女罪,保护未成年人,重惩罪犯”。

99%的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强奸罪重

围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由来已久,而其迟迟未变的一个重要因素,恐怕在于法学家的“角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曾全程参与1997年这一罪名“诞生”过程。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嫖宿幼女曾经一概都按强奸罪论处。“但当年《刑法》修订时,社会上确实出现了幼女较早熟、嫖客不知情的性交易现象。既然它客观存在,就不得不考虑,不宜再笼统地概之。”

他指出,设立嫖宿幼女罪的初衷,不是与强奸罪相对应的,而是与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的嫖娼活动相对应的。

“如果嫖宿已满14岁的少女,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对象是不满14岁的幼女,不管你知不知情,都要判5年以上,这本身已是一种重罚。”高铭暄教授说,“加上考虑到嫖宿幼女一般发生在地下非法性交易场所,并且不使用暴力、胁迫、麻醉、引诱等手段,因此当时认为定性为‘嫖宿幼女’,比‘强奸罪’更确切一些。”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是与废止嫖宿幼女罪的网民呼声相“角力”的另一个人。在他看来,“嫖宿幼女刑罚过轻”是个伪命题。

“刑罚重不重,不能光看纸面。司法实践中,99%的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强奸罪重。”他举例称,虽然《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但一般只适用于3次以上并伴随暴力的极恶劣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强奸1次、仅涉及1名幼女的普通强奸,多数刑期只有3~5年。

“而嫖宿幼女罪的起步刑就是5年。在贵州习水案中,有3人获刑7年,有人判到10年,也有人判到14年。一般嫖宿幼女的刑期,大多在5~7年之间。”阮齐林说,考虑到嫖宿幼女罪一般属于“非暴力犯罪”,“道德因素在量刑中已经体现得很重了。”

针对15年“顶格刑”不够高的质疑,阮齐林教授强调,一般公众并不了解,判定某种罪在立法者眼里“性质严不严重”,主要看的是“起步刑”。而“最高刑”,则更多考虑的是“是否使用了暴力”,这就是为什么嫖宿幼女罪“起步高而顶格低”。

“比如《刑法》中规定,绑架罪的起步是10年,抢劫罪的起步是3年,我们就说绑架罪比抢劫罪性质重。但绑架罪的刑罚里,没有死刑,抢劫罪有死刑,因为暴力抢劫可能致人死亡,而只要绑匪不弄出人命来,不会定死罪。”他举例说。

在阮齐林看来,嫖宿幼女罪5年的起步刑,已经用比强奸罪更严重的定位否定了幼女拥有“性处理权”。

“打通”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究竟该存该废?在争议声中,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已经发起调研,调研小组选取嫖宿幼女案件多发地区进行,并承诺尽早出台针对该罪名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推动废止嫖宿幼女罪的远不止张向东这个“外行”。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等都是积极的行动者。

这些“内行”也建议,凡是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论是否自愿,不论有无金钱交易,都应该按照强奸罪依法严惩。

张向东曾用一张柱状图,展现了韩国、德国、美国等国的相关规定。“这些国家规定:成年人与16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都要负刑事责任,要受重罚,不管是否有性交易。”他说,“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此伤害,应该是一种共识,不该分有偿和无偿。”

而高铭暄、阮齐林等教授则认为,鉴于“立法中已经做了细致地考虑”,废止嫖宿幼女罪,并无必要。

“判断一个罪名是否有震慑力,要看的是大多数普通案子怎么处理,而不是极端个案怎么处理。总体上,如不考虑其他加重情节的话,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判得重。一两个极端例子判不了极刑,不意味着这个罪名对幼女保护不力。”阮齐林说。

还有法学专家指出,立法机关应对社会民意进行充分考虑,“但刑法作为基本大法,需要保持稳定,不能轻易受社会情绪左右。”

张向东等提出,判定“嫖宿”是将幼女定义为卖淫者,是对其的二次伤害。对此,阮齐林认为,这更多的是观念问题。“成人社会对此都有共识:小孩子是受害者。而一个社会对引诱、组织、强迫这些幼女卖淫的如何惩处,才是衡量这个社会是否尊重、保护幼女的标尺。”据他介绍,我国《刑法》对强迫幼女卖淫,刑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方面的惩处力度,在全世界也是少有的。”

但阮齐林教授也认为,嫖宿幼女罪“顶格刑”太短,对“一嫖再嫖”或情节恶劣的人,缺少束缚。

“一种解决办法是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打通’,选取二者中刑罚重的那一个适用。”他表示,适用嫖宿幼女罪刑罚重的,就定嫖宿幼女;如果达到3-5次以上或者有极端情况的,则定强奸罪,相应刑罚更重。“两种罪本来就是相通的,不是排斥的。”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祥认为,还应对“何为嫖宿”作更严格地解释,以免被滥用。只有幼女之前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且收过钱,现在又基于自愿同男子发生性关系,甚至主动向男方提出金钱给付要求,才能解释为卖淫,并进而认定为“嫖宿”。阮齐林在此基础上表示:“不能说给钱的都是卖淫,不符合上述对幼女‘嫖宿’标准的,应该直接定为强奸。”

7月11日,自称第一次参与公共事务的张向东,已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寄出了自己的《建议书》,目前在等待回应。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 ... shtml?_from_ralated
我觉得,应该引进韩国化学阉割刑罚,凡是嫖宿幼女的,一律阉割,省的民众不满意
太恶心了。才多大点孩子呀。
这种道貌岸然的人渣校长把小学当成自家开的妓院了么
人民公仆和人民园丁共同用精血哺育祖国花朵





不好意思,输入法错误,精血实为心血。
kbfmmk 发表于 2013-5-14 12:32
人民公仆和人民园丁共同用精血哺育祖国花朵
你说的没。错 人民公扑 日日液夜 精静液夜的灌溉着 祖国的花朵 我的输入法 也是同样的问题 怎么都打不出兢兢业业 只能够用精静液夜代替
搞死这些人渣。。。。。。
  6名女生一开始在一起,8日中午,一名女生电话一所小学陈姓校长,该校长给女生1000元后离开,9点,女生又叫来陈姓校长一起唱歌喝酒,2名女生自己联系当地一家政府单位冯姓员工。随后一起开房……法医称未发现性行为。

  央视5月14日播出视频《关注“海南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事件》 ,以下是节目摘要。

  据警方透露,目前已经确认,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在5月8号晚上,分别与6名小学女生开房过夜。5月13日晚上,经公安部门对有关鉴定结果论证,6名女生未被性侵。但是否有猥亵或其他行为,警方仍在调查。

  海南万宁公安局刑侦大队 李有恒

  8号晚上是这6个学生,在万宁的时候,她们分成两批,四个小孩在一块,另外两个小孩又在一块。两个女孩和一个中年男性,四个学生又和一个男性在一起。

  解说:据了解,这6名小学生中,有5人就读同一所小学的6年级。还有1人在其他小学读6年级。

  据警方透露,这6名女生8号中午在一起,其中一名女生叫来了她熟悉的另外一所小学的陈姓校长,想让校长开车送他们去海口。校长没有同意,给他们1000元离开了。当天晚上,这6名女生在万宁一家茶馆喝茶到晚上9点,又叫来这名校长到KTV唱歌喝酒。期间,有两名女生不愿意在唱歌,就自己联系当地一名政府单位冯姓工作人员。随后此人驾车将两人带到一处旅馆开房。

  海南万宁公安局刑侦大队 李有恒

  两个女孩子过夜,这名男子也在酒店(房间)里,另一张床过夜。

  解说:后来,这两名女孩就一直呆在房间里上网,一直到10号上午被找到。

  没有离开的另外4名女生,在KTV里一直与陈姓校长唱歌到9号凌晨。

  海南万宁公安局刑侦大队 李有恒

  唱歌一直唱到9号凌晨一点半左右,后来就在KTV旁边的酒店里,要了两个房间休息。

  解说:从警方提供的监控画面里显示,陈姓校长先拿两张房卡上来,随后这四名女生也坐电梯上楼。其中一人可能不舒服,蹲在地上。等到达楼层后被另外一人扶着去了房间。录像还显示,这名陈姓校长进入其中一间房间。警方称当晚有两名女生和校长同住,其中1人和他熟识。但校长是否去过另外一间房间,从录像上看不清楚。在此期间是否有猥亵行为,警方仍在调查。

  5月9号,这名陈姓校长离开酒店,随后4名女生也坐车去了海口,其中一人去了亲戚家,另外三人租了一间房准备在那玩几天。直到后来被找到。

(原标题:酒店监控曝光:海南一校长与多名女生开房 女生主动联系校长)http://news.sina.com.cn/c/2013-05-14/094527115398.shtml
我觉得,应该引进韩国化学阉割刑罚,凡是嫖宿幼女的,一律阉割,省的民众不满意
化学不靠谱,还是物理方法直接了当,不遗留后患。
看来又冒出个小太女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5-14 11:12
我觉得,应该引进韩国化学阉割刑罚,凡是嫖宿幼女的,一律阉割,省的民众不满意
同意阉割,化学就免了吧。一把刀足矣。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5-14 13:35
  6名女生一开始在一起,8日中午,一名女生电话一所小学陈姓校长,该校长给女生1000元后离开,9点,女生又 ...
我觉得这报道疑点很多。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3-5-14 14:03
我觉得这报道疑点很多。
现在只有等
太恶心了。才多大点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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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新闻播了酒店入住和电梯里的视频,就是几个不良少女自己进出酒店,看似成熟援交女,一点不象孩子。
此校长人渣无疑,但看客们也不要脑补就一定奸污得手,毕竟小丫头们未来还有美丽的人生,
另外不希望看到有人调侃这个事件,有些话语,让有女儿的人看得很不舒服。
最后,支持引进阉割刑罚,对这类变态禽兽,法律有义务帮他管好自己的小JJ。
http://learning.sohu.com/20130514/n375850655.shtml
【海南校长与小学女生开房续:警方称系女生联系校长】据警方介绍,6名女生中的一人叫来了她熟悉的陈姓校长,想让校长开车送他们去海口。校长没有同意,给他们1000元离开了。当晚她们又叫来这名校长到KTV唱歌喝酒。期间有两名女生不愿唱歌,就叫来了当地一名政府单位冯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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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明啊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3-5-14 15:15
http://learning.sohu.com/20130514/n375850655.shtml
【海南校长与小学女生开房续:警方称系女生联系校长 ...
小太妹,不知道官二代了,还是富二代?或许是三代
本身嫖宿幼女这名词就带有为犯罪分子开拓的性质

迷奸、强奸(未)成年人都是恶性犯罪!

‘嫖宿’是个什么性质?

是什么样的混蛋从司法解释上就纵容了发最分子!


我不相信6年纪的小孩会编造谎言 。 不论是 记者 警察的态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事情本身就不正常 小学生不可能主动邀约大人去那种地方 目的很明显 警察想帮 大人开脱罪责。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5-14 11:09
“我已经正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严惩针对幼女性侵害’的公民建 ...
怎么支持阿?有没有网络投票什么呢?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5-14 17:20
我不相信6年纪的小孩会编造谎言 。 不论是 记者 警察的态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事情本身就不正常 小学生不可能 ...
你还没看出来.那个校长是系统内的红人.否则不可能被如此任命提拔. 至于他是怎么成为红人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不相信6年纪的小孩会编造谎言 。 不论是 记者 警察的态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事情本身就不正常 小学生不可能 ...
很对!!!!!!!!!
wcgsjo 发表于 2013-5-14 17:27
你还没看出来.那个校长是系统内的红人.否则不可能被如此任命提拔. 至于他是怎么成为红人的.仁者见仁.智者 ...
但是还要听那个小女孩的话
  早晨醒来发现下体有污物

  进房间后,二小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意,后来给3000、5000,我女儿还是不同意,但是挣扎着就失去意识了,早上醒来时,发现衣服并没损坏,但是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里走出来”。王强称,他女儿没拿钱,“今天看到报道后,她一直在哭,说不想做人了”。

  有没有校长的体液残留作为证据?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5-14 17:20
我不相信6年纪的小孩会编造谎言 。 不论是 记者 警察的态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事情本身就不正常 小学生不可能 ...
6年级的太妹不会编造谎言那是你没和现在的学生打过交道!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5-14 19:24
  早晨醒来发现下体有污物

  进房间后,二小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 ...
最多算嫖宿幼女吧,唉,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5-14 19:47
最多算嫖宿幼女吧,唉,
  只要男性阴茎直接接触未成年女性的阴部,就算是强奸既遂。现在不知道是否真的有校长的体液残留在女生的内裤中,也不知道是否有阴茎和阴部的接触。法院讲究证据,上了法庭要有证据。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5-14 19:50
  只要男性阴茎直接接触未成年女性的阴部,就算是强奸既遂。现在不知道是否真的有校长的体液残留在女生 ...
强奸未遂比不上我说的嫖宿幼女惩罚严重吧
  早晨醒来发现下体有污物     进房间后,二小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 ...
应该有,今天在微博看到女孩父亲拍的女孩内裤的照片了
刚发现几个门户网站把这个新闻从首页撤下了
真的是无语了 下步打算把手伸到幼儿园吗
寂寞的树 发表于 2013-5-14 21:34
应该有,今天在微博看到女孩父亲拍的女孩内裤的照片了
  有体液,就可以检验DNA。DNA证据上法庭,法官认账。
我不相信6年纪的小孩会编造谎言 。 不论是 记者 警察的态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事情本身就不正常 小学生不可能 ...
呵呵,六年级的女孩不会撒谎?你生活在哪个天真的世界中?此案不要过早下结论,有真相出炉的那天。
寂寞的树 发表于 2013-5-14 21:34
应该有,今天在微博看到女孩父亲拍的女孩内裤的照片了
能否转帖过来,有没有那个小太妹的消息
我不相信6年纪的小孩会编造谎言 。 不论是 记者 警察的态度都是值得怀疑的  事情本身就不正常 小学生不可能 ...
就这几个6年级女生的打扮你觉得她们是不会说谎的人?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5-15 09:04
能否转帖过来,有没有那个小太妹的消息
http://media.weibo.com/profile.php?uid=cs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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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称6名被开房小学女生未被性侵,家长公布带血内裤视频】海南万宁市日前称经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并未与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但信报前方记者@信报幕后 联系上了其中一位受害者父亲,对方表示找回后12岁女儿一直出血,并向记者公布带血内裤视频。据悉,该女孩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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