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方公告看朱铃案是否接近侦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03:29
警方公告里称:因从朱铃出现中毒症状到工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相关场所无监控设施,这句话说明作案地点基本确定为小范围之内,否则的话说不通,总不能说北京市都沒有监控设施,或整个清华大学都沒有;犯罪痕迹物证灭失,为什么不说犯罪痕迹物证无法确定?说明警方掌握了嫌疑人作案场所及毒物来源及投毒介质,但相关物证已经被嫌疑人毀灭,因此无法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只好结案。警方公告里称:因从朱铃出现中毒症状到工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相关场所无监控设施,这句话说明作案地点基本确定为小范围之内,否则的话说不通,总不能说北京市都沒有监控设施,或整个清华大学都沒有;犯罪痕迹物证灭失,为什么不说犯罪痕迹物证无法确定?说明警方掌握了嫌疑人作案场所及毒物来源及投毒介质,但相关物证已经被嫌疑人毀灭,因此无法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只好结案。
你的理解还真的奇特啊?90年代有监控探头的地方有几个啊
楼主见过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保存一个月以上的么
真是没常识没脑子的典型,90年代中国有几个地方会设监控头?这也能当成范围小的推测真是服了这些网格神探了.


朱玲案?出新案子了吗?
还是像有人所说的 可怜的朱姑娘只是某些人利用的一件可怜的工具而已

朱玲案?出新案子了吗?
还是像有人所说的 可怜的朱姑娘只是某些人利用的一件可怜的工具而已
方舟子引述最新的凤凰卫视对朱令的物化二字班班长的采访,当年警方办案根本就没对该班男生传唤/询问过。

可见,北京市局14处(文保处)的刑侦能力。也可能是人家认为破案没必要走群众路线,没必要在朱令的同班同学中走访、排查一遍。

T-54坦克 发表于 2013-5-12 22:58
你的理解还真的奇特啊?90年代有监控探头的地方有几个啊
知道少,而且存储媒介容量也是问题,但这件事现在影响很大,官方声明肯定字斟句酌,公告里提相关场所,应该是一定范围之内,要不为什么不说“当时监控设施尚未普及”呢?而且沒有必要提什么监控方面。
我觉得这个所谓相关场所是毒剂储藏地点而不是投毒地点。由于时间太久,很多人的指纹脚印都会因为正常的教学实验工作而留下,所以无法确定这些痕迹究竟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还是正常工作实验过程中留下的。所以即使有孙的痕迹,但是因为别人的痕迹也大量存在,所以无法确定究竟谁是嫌疑人。理论上说所有留下痕迹的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
很可能本案一开始就被学校方面误导了,警方错误的认为校方对有毒物质的保管很严格,便将侦查力量集中在鉈盐的获取途径上,结果却发现实验室的管理非常混乱,将侦破工作放在这一方向上完全错误!但为时已晚!
ligand 发表于 2013-5-13 06:07
方舟子引述最新的凤凰卫视对朱令的物化二字班班长的采访,当年警方办案根本就没对该班男生传唤/询问过。

...
公安部没有支援?像这种轰动的案子,在地方一般省里或公安部会派专家协助的吧。
ligand 发表于 2013-5-13 06:07
方舟子引述最新的凤凰卫视对朱令的物化二字班班长的采访,当年警方办案根本就没对该班男生传唤/询问过。

...
两个原因:
1.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已经确定投毒地点是宿舍;
2.男生进入不了女生宿舍,不存在投毒的可能。
myson 发表于 2013-5-13 08:22
知道少,而且存储媒介容量也是问题,但这件事现在影响很大,官方声明肯定字斟句酌,公告里提相关场所,应 ...
仔细读读警方微博,里边有东西。
我愚钝 看不出来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3-5-13 08:55
我觉得这个所谓相关场所是毒剂储藏地点而不是投毒地点。由于时间太久,很多人的指纹脚印都会因为正常的教学 ...
实际上现在警方也沒有公开明确说明铊的来源是否实验室,假设是实验室的话,孙某说法是老师配好的试剂给学生,固体铊盐如何存放无相关信息,如果蓄意去拿的话,有可能戴手套,未必留下指纹。
警方称未获得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说明以前网上流传的孙某在讯问中供认不讳的传言不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该属于直接证据,无目击证人、无犯罪嫌疑人供述、投毒介质灭失,发案时间久远,看来这案子将成为悬案了。
浮岛 发表于 2013-5-13 09:10
很可能本案一开始就被学校方面误导了,警方错误的认为校方对有毒物质的保管很严格,便将侦查力量集中在鉈盐 ...
有可能。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5-13 09:21
两个原因:
1.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已经确定投毒地点是宿舍;
2.男生进入不了女生宿舍,不存在投毒的可能 ...
男生进去不容易,不会完全进不去,贝某和他同学翻译邮件不是去找过吗?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5-13 09:21
两个原因:
1.警方经过多方调查,已经确定投毒地点是宿舍;
2.男生进入不了女生宿舍,不存在投毒的可能 ...
方舟子引述了2006年物化二字班团支部书记的文章:警方在进入该女生寝室取走朱令物品时,该班很多女生在场见证,而且并没有对寝室内其它3位女生(包括孙维)的物品搜查。实际上是从来都没有对该寝室当作现场搜查、痕检取证过,只是简单地把朱令的东西拿走。

所以说这个市局14处办理投毒致人重伤致残这种特大恶性案件,很率性。

昨天方舟子微博说:把本来一件派出所都能破的案子搞成了拖延19年也没法的悬案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3-5-13 09:14
公安部没有支援?像这种轰动的案子,在地方一般省里或公安部会派专家协助的吧。


这个案子当时并不轰动

这几天方舟子微博猛烈攻击的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同学童宇峰。方舟子在《奇怪的朱令同班同学童宇峰 》:
几天前童宇峰接受凤凰电台采访时说:“我遇见的阻力主要是相关人员不愿意提这个事情,我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已经是97年毕业的时候,我当初看到她做医疗时候的照片,我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去问老师,但是大家都回避这个事情。”


你看见了吧——从1995年五一节立案侦查,一直到1997年夏季这个班毕业,作为同班同学的童宇峰才“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

这个也能说明物化二班班长在凤凰卫视上所说的,警方从来没有对该班男生询问、排查的回忆。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3-5-13 09:14
公安部没有支援?像这种轰动的案子,在地方一般省里或公安部会派专家协助的吧。


这个案子当时并不轰动

这几天方舟子微博猛烈攻击的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同学童宇峰。方舟子在《奇怪的朱令同班同学童宇峰 》:
几天前童宇峰接受凤凰电台采访时说:“我遇见的阻力主要是相关人员不愿意提这个事情,我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已经是97年毕业的时候,我当初看到她做医疗时候的照片,我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去问老师,但是大家都回避这个事情。”


你看见了吧——从1995年五一节立案侦查,一直到1997年夏季这个班毕业,作为同班同学的童宇峰才“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

这个也能说明物化二班班长在凤凰卫视上所说的,警方从来没有对该班男生询问、排查的回忆。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3-5-13 00:56
朱玲案?出新案子了吗?
还是像有人所说的 可怜的朱姑娘只是某些人利用的一件可怜的工具而已
你在说方先生吗?方先生最近可是大出风头啊。
在校期间对此案不了解,毕业以后才慢慢知道的




据方舟子挖掘出来的当年当事人的细节:

1 朱令忙于学校民乐团事务,古琴演奏具有专业水平,是民乐团核心成员,因而与同班同学联系少,班级集体活动参加少,该班男生与朱令来往普遍很少;

2 童宇峰是围棋高手,代表清华出国比赛过;而且童宇峰还是学校民乐团成员。 应该是与朱令有更多交集,了解更多

3.  略



myson 发表于 2013-5-13 09:32
实际上现在警方也沒有公开明确说明铊的来源是否实验室,假设是实验室的话,孙某说法是老师配好的试剂给学 ...
不同批次的来源 各种元素的比例应该有细微差别 有些进入人体后也应该不变

如果检测精度够的话 我觉得 来源应该能查出来的
ligand 发表于 2013-5-13 09:56
方舟子引述了2006年物化二字班团支部书记的文章:警方在进入该女生寝室取走朱令物品时,该班很多女生在场 ...
警察去的时候 已经离投毒过去很长时间了 作案者也未必会保留对自己不利的东西

所以这一点不能支持方舟子 派出所能破这种案子的可能性很小

zhepro 发表于 2013-5-13 10:19
警察去的时候 已经离投毒过去很长时间了 作案者也未必会保留对自己不利的东西

所以这一点不能支持方舟 ...


你啊,

作案者即使故意销毁罪证,也有很大的概率被刑事科学技术给查出证据来。

所以,如果警方高度怀疑是寝室内部作案,那就应该出动刑事现场勘查专业人员,痕检、取证。

你见过哪个案子,因为从作案到案发隔了两个月(朱令约在三月初被投毒,五一节立案侦查),警方就放弃对第一作案现场不再搜查、取证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假设警方取走朱令物品时在床下发现的“咖啡杯”是真有其事,再假设就是在这个咖啡杯里投毒的。这个杯子即使精心刷洗过,现在的技术也能检测出痕量的铊元素的存在。如光谱法什么的。大量的投毒案都是类似办法取得铁证



zhepro 发表于 2013-5-13 10:19
警察去的时候 已经离投毒过去很长时间了 作案者也未必会保留对自己不利的东西

所以这一点不能支持方舟 ...


你啊,

作案者即使故意销毁罪证,也有很大的概率被刑事科学技术给查出证据来。

所以,如果警方高度怀疑是寝室内部作案,那就应该出动刑事现场勘查专业人员,痕检、取证。

你见过哪个案子,因为从作案到案发隔了两个月(朱令约在三月初被投毒,五一节立案侦查),警方就放弃对第一作案现场不再搜查、取证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假设警方取走朱令物品时在床下发现的“咖啡杯”是真有其事,再假设就是在这个咖啡杯里投毒的。这个杯子即使精心刷洗过,现在的技术也能检测出痕量的铊元素的存在。如光谱法什么的。大量的投毒案都是类似办法取得铁证


警方公告里称:因从朱铃出现中毒症状到工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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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两个物体接触,一定会产生转移现象,即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法证之父艾德蒙·罗卡

myson 发表于 2013-5-13 10:09
你在说方先生吗?方先生最近可是大出风头啊。
我当然是在说发个帖子说“从警方公告看朱玲案是否接近侦破”的人 而且这人还在装傻呢
金属铊的毒性,非接触者很难知晓, 当时网络极不发达,一般化学教材中也没有,应该从这方面排查。 (本人同时期北京化工大学化学专业学生,对铊的毒性一无所知,惭愧)。
浮岛 发表于 2013-5-13 09:10
很可能本案一开始就被学校方面误导了,警方错误的认为校方对有毒物质的保管很严格,便将侦查力量集中在鉈盐 ...
警方被误导不是在实验室管理方面,据说学校说沒有使用铊,警方最后从外地查找到学校购买的记录,学校才承认,然后才注意到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如何学校误导不了警方,案子是14处和学校保卫处即驻校派出所负责;据孙某说实验的铊是溶剂,是由老师配好给学生的,溶剂放在那实验室别人也能拿到,但铊盐既然是老师负责的,除非蓄意去偷,应该不是谁都可以随意拿到,而且做有关铊的课题很少,据方说这个铊盐是硝酸铊,稳定性差,做完应该储存起来了吧。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3-5-13 10:53
我当然是在说发个帖子说“从警方公告看朱玲案是否接近侦破”的人 而且这人还在装傻呢
別人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你可以赞同,可以反驳,先把別人定义为动机不良、心理阴暗,自己站在制高点上,是否证明其实是自己心理阴暗呢?
有一个网友质疑的有道理:“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令肯定是在寝室中毒。是谁误导了你们的思想,洗了你们的脑,让你们整齐如一地觉得这个投毒一定发生在朱令寝室?”
已经结案,楼主勿操心。要相信党国,这个真的是很不错了,至少没牺牲个民工来剃掉真凶。386已经很真诚了
myson 发表于 2013-5-13 11:28
別人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你可以赞同,可以反驳,先把別人定义为动机不良、心理阴暗,自己站在制高点上, ...
别多疑啊 我只是想起了一个段子
A:泰国好啊 泰国好啊 泰国民主啊 泰国有个女领导人啊  我最敬佩她了
B:你是说昆山素季吗?
A:对啊对啊 就是昆山素季




ligand 发表于 2013-5-13 10:28
你啊,

作案者即使故意销毁罪证,也有很大的概率被刑事科学技术给查出证据来。
真可笑 你在争什么?
出动刑事现场勘查专业人员,痕检、取证 是派出所能干的事情?
我就是不同意方舟子这一句
  这种破案子北京公安破不了?我不信。北京的刑警都是什么人啊。
ligand 发表于 2013-5-13 10:14
据方舟子挖掘出来的当年当事人的细节:

1 朱令忙于学校民乐团事务,古琴演奏具有专业水平,是民乐团核心 ...
童宇峰是民乐团成员吗?好象不是吧?是否方某又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