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死3人获刑九年半 原告被告均不满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52:23
夜店中遭围殴,掏弹簧刀自卫,乱捅间致三人死亡——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难求两全其美,瑕疵争议会有,作为法官只能尽力权衡尽力公平。本都那么年轻,因一点摩擦,造成这么大悲剧,应引以为戒。"--办案法官但振亚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锋 报道 人潮拥挤的城市,有人踩脚踩出缘分,有人却踩出仇恨。广州一名“90后”在舞场被踩起矛盾,遭围殴时,掏刀自卫,乱捅间导致三人死亡。日前,这名青年被广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九年半。不过,被告与死者家属双方对判决都不满。其焦点在于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若是自卫,又该怎么判?

  ■案情

  2010年11月17日晚,丁乾哥们俩到广州新塘一夜市溜冰场跳舞,被青某踩到脚,他说了句:“不要乱跳,撞到人了,小心点!”

  青某不悦,看丁乾离开,带五六个小青年尾随,后将丁乾逼近夜市附近的电话亭,拳打脚踢。当时场面激烈,电话亭玻璃破碎。人多势众,哥们不敢插手,丁乾孤立无援。被打倒地后想脱身,他掏身上的弹簧刀乱捅,三人当即中刀,倒地不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抓后,丁乾的供述上述事实得到双方的印证。法医鉴定,死者三人均被锐器所伤而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一人大腿处左股动、静脉破裂,一人左心室破裂,一人心脏右心室及肺动脉破裂。

  这让受害家属情伤又愤怒,三名死者都才二十岁上下,怎能承受如此打击?他们坚持丁乾刀刀入要害,明显故意杀人,要求重判,“死刑都不为过”。

  而丁乾,坐在被告席上,万分无辜。他也年刚过二十,刚从深圳来广州,和父母兄弟住一起,准备找份工。一审开庭时,他说:“压根没有想杀那些人,他们一直打我,我看见自己流了许多血,想保护自己,吓唬对方,才拿刀闭着眼睛乱捅,也不知道会死人。”

  检方指控丁乾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应受罚。辩护律师则认为丁乾防卫正当,当论无罪。

  ■专家论证

  没有故意杀人但防卫过了头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但振亚查阅资料,发现这样的案子却很少,决定组织论证,邀请广东高校刑法专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代表等参加。

  综合证据外,专家从细节排除了丁乾故意杀人罪:在打架开始没有拿出刀,捅伤三人后即离开。但他持刀乱捅,对伤害的后果是放任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没拿工具围殴丁乾,但受伤处均是要害部分,可见丁乾存在连续持刀捅刺的行为;而丁乾只是轻微伤,专家认为其持刀捅死三人,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定罪上,专家达成了共识;但量刑上,却产生了分歧。因为,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有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幅度的下一个幅度内判刑。

  刑法对故意伤害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多数专家认为捅死三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防卫过当,降一个幅度,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少数专家建议,民事部分没有赔偿,应适当加重,判十年以上。

  4月19日,法庭综合事实及专家意见宣判:丁乾犯有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九年半。

  听此判决,丁乾表示:量刑太重。而一旁的受害家属同样向法官表示不满。不过双方均未当场表态要上诉。

http://news.sina.com.cn/s/2013-05-02/041027001531.shtml夜店中遭围殴,掏弹簧刀自卫,乱捅间致三人死亡——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难求两全其美,瑕疵争议会有,作为法官只能尽力权衡尽力公平。本都那么年轻,因一点摩擦,造成这么大悲剧,应引以为戒。"--办案法官但振亚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锋 报道 人潮拥挤的城市,有人踩脚踩出缘分,有人却踩出仇恨。广州一名“90后”在舞场被踩起矛盾,遭围殴时,掏刀自卫,乱捅间导致三人死亡。日前,这名青年被广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九年半。不过,被告与死者家属双方对判决都不满。其焦点在于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若是自卫,又该怎么判?

  ■案情

  2010年11月17日晚,丁乾哥们俩到广州新塘一夜市溜冰场跳舞,被青某踩到脚,他说了句:“不要乱跳,撞到人了,小心点!”

  青某不悦,看丁乾离开,带五六个小青年尾随,后将丁乾逼近夜市附近的电话亭,拳打脚踢。当时场面激烈,电话亭玻璃破碎。人多势众,哥们不敢插手,丁乾孤立无援。被打倒地后想脱身,他掏身上的弹簧刀乱捅,三人当即中刀,倒地不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抓后,丁乾的供述上述事实得到双方的印证。法医鉴定,死者三人均被锐器所伤而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一人大腿处左股动、静脉破裂,一人左心室破裂,一人心脏右心室及肺动脉破裂。

  这让受害家属情伤又愤怒,三名死者都才二十岁上下,怎能承受如此打击?他们坚持丁乾刀刀入要害,明显故意杀人,要求重判,“死刑都不为过”。

  而丁乾,坐在被告席上,万分无辜。他也年刚过二十,刚从深圳来广州,和父母兄弟住一起,准备找份工。一审开庭时,他说:“压根没有想杀那些人,他们一直打我,我看见自己流了许多血,想保护自己,吓唬对方,才拿刀闭着眼睛乱捅,也不知道会死人。”

  检方指控丁乾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应受罚。辩护律师则认为丁乾防卫正当,当论无罪。

  ■专家论证

  没有故意杀人但防卫过了头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但振亚查阅资料,发现这样的案子却很少,决定组织论证,邀请广东高校刑法专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代表等参加。

  综合证据外,专家从细节排除了丁乾故意杀人罪:在打架开始没有拿出刀,捅伤三人后即离开。但他持刀乱捅,对伤害的后果是放任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没拿工具围殴丁乾,但受伤处均是要害部分,可见丁乾存在连续持刀捅刺的行为;而丁乾只是轻微伤,专家认为其持刀捅死三人,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定罪上,专家达成了共识;但量刑上,却产生了分歧。因为,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有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幅度的下一个幅度内判刑。

  刑法对故意伤害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多数专家认为捅死三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防卫过当,降一个幅度,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少数专家建议,民事部分没有赔偿,应适当加重,判十年以上。

  4月19日,法庭综合事实及专家意见宣判:丁乾犯有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九年半。

  听此判决,丁乾表示:量刑太重。而一旁的受害家属同样向法官表示不满。不过双方均未当场表态要上诉。

http://news.sina.com.cn/s/2013-05-02/041027001531.shtml


从情节看被告没有过错,支持无罪释放,判九年等于剥夺了人民群众的自卫权

轻微伤不能作为过当的理由,死人是没办法自卫的

从情节看被告没有过错,支持无罪释放,判九年等于剥夺了人民群众的自卫权

轻微伤不能作为过当的理由,死人是没办法自卫的
  被人围殴,有权自卫。
值了,杀三个人才坐九年牢。我认为判决合理合法。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5-3 08:35
值了,杀三个人才坐九年牢。我认为判决合理合法。
这是糊涂官判糊涂案,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使3个人死亡,那么绝对不应该只判9年,至少无期才对,死缓都可以的。

如果是防卫杀人,就应该无罪释放,打死活该。
一人大腿处左股动、静脉破裂,一人左心室破裂,一人心脏右心室及肺动脉破裂。
-------------------------------
专业啊   
判得重了,应该无罪释放。
六七个人围殴一个人,拳脚也可致命,拔刀自卫理所当然。
我觉得判决很合理,街上打群架、围殴多了,拿刀乱挥伤几个人也没啥,但拿刀乱捅不是太狠就是太傻,很容易出人命,人命关天啊。
可以以携带非法刀具处罚
关你九年不过分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3-5-3 08:44
这是糊涂官判糊涂案,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使3个人死亡,那么绝对不应该只判9年,至少无期才对,死缓都 ...
我国防卫过当都是按照故意伤害来处理的,没有防卫过当罪。故意伤害致死考虑到其防卫的情节所以减轻处罚处理。我认为判决比较合理。
被杀的肯定是地痞流氓,法官肯定收了钱。
判了九年,如果在狱中服刑表现好可以减刑,估计5到6年就可以出来了。
弹簧刀吗

ligand 发表于 2013-5-3 09:03
好人会随身带弹簧刀吗
会啊,我以前也经常携带弹簧刀的,微技那种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5-3 09:00
被杀的肯定是地痞流氓,法官肯定收了钱。
您肯定是柯南
现在的小青年不拿法律当回事儿,动不动依仗人多势众欺负弱小,被捅死三人实属活该。

引发此案的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却要以身试法,教训啊!
的亏不国家禁枪,不然将是一个更大的血案!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3-5-3 08:44
这是糊涂官判糊涂案,

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使3个人死亡,那么绝对不应该只判9年,至少无期才对,死缓都 ...
他是故意伤害,但是是防卫过当,有法定减刑情节,所以判9年。我仍然认为判决合理合法。


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   最大的不同 就是 但受害者 中第一刀倒地后,伤人者还有没有继续去补第二、三刀~~~有的话 才能算是 故意杀人~~~

死者身中一刀就已致死,属于正当防卫里的 防卫过当了,或只能用非故意杀人 的其他较轻的律法来处理了~~

同样,文中提及的打架时的其中细节,凶手没有在打架前就亮出利刀说要杀人,而是在被殴打过程中才出刀的,这也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可惜这文 没把  每一个伤者身中多少刀和 伤人者有没有继续不停地行凶   这最重要的细节说清楚~~

或者这是作者故意删减了这最重要的部分细节吧,为的是吸引读者眼球~~~

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   最大的不同 就是 但受害者 中第一刀倒地后,伤人者还有没有继续去补第二、三刀~~~有的话 才能算是 故意杀人~~~

死者身中一刀就已致死,属于正当防卫里的 防卫过当了,或只能用非故意杀人 的其他较轻的律法来处理了~~

同样,文中提及的打架时的其中细节,凶手没有在打架前就亮出利刀说要杀人,而是在被殴打过程中才出刀的,这也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可惜这文 没把  每一个伤者身中多少刀和 伤人者有没有继续不停地行凶   这最重要的细节说清楚~~

或者这是作者故意删减了这最重要的部分细节吧,为的是吸引读者眼球~~~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5-3 09:00
判了九年,如果在狱中服刑表现好可以减刑,估计5到6年就可以出来了。
三年就能保外了吧
这法官是民庭的吧
正当防卫。
我觉得两三年足以
我觉得这个法官还算合理了。
被杀的那伙人平时是干什么的,以什么为生,杀人的人平时是干什么的?这些对这件事的认定起重大作用的东西提都不提,断什么案!
应该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罪名判处拘留15天。
我觉得判决很合理,街上打群架、围殴多了,拿刀乱挥伤几个人也没啥,但拿刀乱捅不是太狠就是太傻,很容易出 ...
既然人命关天,那干嘛还打架
好人会随身带弹簧刀吗
防身总可以吧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5-3 10:59
被杀的那伙人平时是干什么的,以什么为生,杀人的人平时是干什么的?这些对这件事的认定起重大作用的东西提 ...
是啊,按法律那些参与围殴丁的人也应该法办,如果是轻微伤,也应该治安拘留。
小伙子好好的随身携带弹簧刀,想必也不是个什么好人。。。
这个判决不算过分

ligand 发表于 2013-5-3 09:03
好人会随身带弹簧刀吗
那你和家人出门碰上故意惹事的,只要抱头祈祷自己不要被打死,家人不要受伤害了。
会啊,我以前也经常携带弹簧刀的,微技那种
低调的炫耀,求抱大腿
瓦肯奥巴马 发表于 2013-5-3 16:39
那你和家人出门碰上故意惹事的,只要抱头祈祷自己不要被打死,家人不要受伤害了。
弹簧刀是管制刀具,这个无异议吧?
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   最大的不同 就是 但受害者 中第一刀倒地后,伤人者还有没有继续去补第 ...
确实没写几刀,不过感觉这个人也太专业了
wtzoo 发表于 2013-5-3 13:53
小伙子好好的随身携带弹簧刀,想必也不是个什么好人。。。
。。。要看在什么地方。南边。。。我觉得不过分。带刀就不是好人很难说。
所以觉得罪名不对。
三打一个。而且都是一刀。明显这些人靠的很近。都在同时动手。
whwolf 发表于 2013-5-3 16:54
确实没写几刀,不过感觉这个人也太专业了
这种专业只能说明其平时有练过~~ 因此法官也根据此状况,在3~10年之间选择,选择了最重的9年半 来判了~~~
(一个平时爱好习武的人,不能和专业杀手直接划上等号的)
原来法律不仅可以当面团揉,还能当稀泥和,开眼界了
lvtom 发表于 2013-5-3 16:46
低调的炫耀,求抱大腿
我要减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