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疾呼:茅于轼召警带走辽宁党史学会副秘书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1:03:09
  孔庆东:今天上午九点半,茅于轼在沈阳辽宁大厦发表经济问题演讲,谈到反马克思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辽宁省党史学会副秘书长王新年同志指出其不应该在这种场合发表反马反毛言论,这种政治言论已超出经济范围.茅方面召来警察,把王新年同志塞进警车拉走.呼吁沈阳警方不要干亲者痛仇者快的事,立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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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治安事件吗?孔庆东:今天上午九点半,茅于轼在沈阳辽宁大厦发表经济问题演讲,谈到反马克思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辽宁省党史学会副秘书长王新年同志指出其不应该在这种场合发表反马反毛言论,这种政治言论已超出经济范围.茅方面召来警察,把王新年同志塞进警车拉走.呼吁沈阳警方不要干亲者痛仇者快的事,立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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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治安事件吗?
茅老贼可恶,孔庆东我更不信。

今天孔叫兽还在微博里造谣地震已经有预报就是政府不发!

这种货色既然不愿去朝鲜,那就最好和茅老贼之流狗咬狗而亡
终于看出来谁是官养学者,谁有高层支持
FriedrichIV 发表于 2013-4-25 18:01
茅老贼可恶,孔庆东我更不信。

今天孔叫兽还在微博里造谣地震已经有预报就是政府不发!
  嗯…是挺潇洒的,在微博上。
  没个视频不好判断是怎么会事儿。弹射口水还是飞板砖渣……要是直拳制裁就糟了……。这个王新年,这个学会在网上好像没主页
  左派无人
李承鹏售书毛粉出来闹事; 袁腾飞演讲毛粉出来闹事 ; 茅于轼演讲毛粉出来闹事 。。。。。  次次都是毛粉出来闹事,有点审美疲劳了。

观点不同可以理解,毛粉自己去演讲去售书也行啊, 干嘛次次沾别人的光呢?  连南周门口毛粉都要跑去沾光, 都成沾光专业户了。
这种自己挖坑埋自己的事情TG干的不要太多,安徽省以前某个党校有个教授专门发表这种反土共文章的。本省的党校冷藏之,结果被中央党校当做人才挖到中央党校去了,而且是直接要走的。后来这人以中央来人的身份给安徽的那些头们上些全是反共的党课!地方大员们只能苦笑
还有保钓抗日游-行也是毛粉跑出来打横幅沾光。。。简直太讽刺了,一群历史盲啊
互咬,哈哈
看来美国模式是未来主流了……

关于茅老贼,沈阳的条子发表声明了。

sstdsstd4-25 18:19:49楼主
http://e.weibo.com/u/1819621657?ref=http%3A%2F%2Fweibo.com%2Fu%2F3197808692%3Fwvr%3D5%26
4月25日9时许,我局接报警称有人在辽宁大厦会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经民警在现场了解,因学术观点问题,牟某和王某与正在演讲的专家茅某和工作人员赵某发生激烈争执。为化解矛盾、维护秩序,民警经反复劝说未果的情况下,将当事人劝至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矛盾得到缓解,当事人随后自行离开

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e.weibo.com/1819621657/ztNpEF9uJ?ref=http%3A%2F%2Fhuati.weibo.com%2Fk%2F%25E8%25AD%25A6%25E6%2596%25B9%25E8%25B5%2584%25E8%25AE%25AF%3Ffrom%3D510%26order%3Dtime
今天朝鲜有节日,孔老师不去领几块豆腐和茅老头使上劲了?
茅老头不怕被人扔鸡蛋
这个党保得有意思么?
还是洗洗睡睡
这都什么人啊。
讲经济就正经讲,胡扯其他的该骂.
“正在演讲的专家茅某”,写个演讲者茅某就得了,非得背书个专家?沈阳警方写微博的人员不够中立嘛~~

洗洗睡吧,大家心里有数即可
反毛是主流,孔庆东吃饱没事做吧。
cd1 发表于 2013-4-25 18:34
李承鹏售书毛粉出来闹事; 袁腾飞演讲毛粉出来闹事 ; 茅于轼演讲毛粉出来闹事 。。。。。  次次都是毛粉出 ...
问题其实很简单——话语权、舆论控制,没有上层支持,你真的以为这类书容易出吗
当新闻审查不存在,广电总局招牌还新着呢!
ldz1990 发表于 2013-4-25 21:54
茅老头不怕被人扔鸡蛋
还是鞋底、排泄物吧,我承认我阴暗了。。。
SSGN518 发表于 2013-4-25 23:49
问题其实很简单——话语权、舆论控制,没有上层支持,你真的以为这类书容易出吗
当 ...
所以就更纳闷了, 南周的人要言-论-自-由, 毛粉应该支持才对啊,怎么还跑去拆台呢?

鸟有自己还开书店吧,毛粉的书应该有很多,不然支撑不了一个书店。
cd1 发表于 2013-4-26 00:09
所以就更纳闷了, 南周的人要言-论-自-由, 毛粉应该支持才对啊,怎么还跑去拆台呢?

鸟有自己还开书店 ...
      南周要得是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反对者可是”恐怖分子“,在美国读因特纳雄耐尔的书可是要预先申请获批后才能进大学图书馆单独查阅滴!
SSGN518 发表于 2013-4-26 00:16
南周要得是他们自己的言论”自由“,反对者可是”恐怖分子“,在美国读因特纳雄耐尔的书可是要预先 ...
你这扯远了,无影无据。 而毛粉跑去南周门口反言-论-自-由却是一个事实。
cd1 发表于 2013-4-26 00:21
你这扯远了,无影无据。 而毛粉跑去南周门口反言-论-自-由却是一个事实。
   一口一个毛粉竭斯底里,其实机油和他们的行为区别又在哪里
   都是极端,呛声不让对方发言, 不过一个左一个右罢了
   免复,你是我今天,哦,不对,今夜在本论坛回答的第二个基友
SSGN518 发表于 2013-4-26 00:32
一口一个毛粉竭斯底里,其实机油和他们的行为区别又在哪里
   都是极端,呛声不让对方发言,  ...
毛粉 ( Mao Fans )  的说法也不对?  那我不知道怎么称呼他们了。 难道叫毛-轮? (轮者,偏执狂也)  --- 至少比他们左一口右一口的“汉-奸”之类的客观多了。

其他我不掺乎的,主要是比较反感屡次沾光的行为,呵呵
茅于轼在沈阳反马列毛,王新年质疑被警察抓走!
作者: 新闻直播见 关注  于 2013-04-25 14:13 发表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18470602/1.html
一口一个毛粉竭斯底里,其实机油和他们的行为区别又在哪里
   都是极端,呛声不让对方发言,  ...
粉太祖的当然很正常,研究毛泽东思想欢迎

不过孔庆东为代表的一群人只能不让他说话了,道理和不让茅于轼乱叫一样。

当年江青在法庭上大喊迫害,难道她喊了迫害就等于别人和她一样么?
Cathay 发表于 2013-4-25 22:27
讲经济就正经讲,胡扯其他的该骂.
那也得让他讲完。不想听可以退场走人
让某些人尝尝他们所维护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权未尝不是好事。
话说回来,如果真茹孔某所说只是争论警察就把人带走了,那说明警察的脑子坏掉了。
反马列毛是公民的言论自由。
人老茅在演讲,你不同意他的观点就别听好了,捣什么乱?
警察未必认同老茅的反毛观点,但因主办方报警而来到现场的他们维护秩序是其职责所系,楼上某些挨剃还是赶紧收拾好你们的泛政治化思维吧,老是斗争的弦绷紧到人家放个屁都能分出左右来的话,人很容易衰老的。
反马列毛是公民的言论自由。
同意,我们墙烈要求在和平时期保护某些人自由发表汉奸言论的权利.我们也墙烈要求在开战以后保护我们杀汉奸的权利.
拓跋阿库兰 发表于 2013-4-26 08:42
同意,我们墙烈要求在和平时期保护某些人自由发表汉奸言论的权利.我们也墙烈要求在开战以后保护我们杀汉奸 ...
你说谁是汉奸谁就是了?
那人家说你是是不是也可以杀你?
你有审判权和执法权?
人老茅在演讲,你不同意他的观点就别听好了,捣什么乱?
警察未必认同老茅的反毛观点,但因主办方报警而来 ...
传播反动思想是违法行为,更别说在公开场合了。你当真不知道这个国家姓什么了么?
zr345954 发表于 2013-4-25 18:35
这种自己挖坑埋自己的事情TG干的不要太多,安徽省以前某个党校有个教授专门发表这种反土共文章的。本省的党 ...
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就在主席台,搞倒苏联的就是苏共高层,当然借此发大财的也是这类人。
支持警方维护公共秩序做法。     观点不同,可以再举行专题来反驳么,在现场上让人看打闹,有啥意思。

f22 发表于 2013-4-26 07:57
反马列毛是公民的言论自由。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f22 发表于 2013-4-26 07:57
反马列毛是公民的言论自由。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glwe 发表于 2013-4-26 08:55
刑法105条第二款


你可以去起诉
没有公诉的话
据说孔老师会负担诉讼费
对了,把老右也加上
看怎么个“组织、实施、策划”
glwe 发表于 2013-4-26 08:55
刑法105条第二款


你可以去起诉
没有公诉的话
据说孔老师会负担诉讼费
对了,把老右也加上
看怎么个“组织、实施、策划”
刑法105条第二款
不叫反神马的,那叫学术研讨。
glwe 发表于 2013-4-26 08:51
传播反动思想是违法行为,更别说在公开场合了。你当真不知道这个国家姓什么了么?
什么是反动思想?你是不是想当个法律发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