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超级版主,山人-256的两个帖子被屏蔽的理由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45:55
(有朋友好意劝我,关于“西北和东南”告黑状以及绑架版主管理的问题,不要针对33399,但我确实无法直接联系超版,“抱歉!由于 wc33399 的隐私设置,您不能访问当前内容”,所以只有在这里发公开信了,请见谅。)

那两个帖子,分别发表于18日的15点38分和17点48分,请说明屏蔽的理由。
我也在此郑重提醒超版,“西北和东南”所指责的什么“无端造谣,丑化八路军”,什么“恶意调侃侮辱红军战士”的相关内容,其实都是我党公开出版的史料和公开展出的纪念馆的讲解内容。所以,“西北和东南”自己无知,反倒攻击别人“造谣”,完全是无根据的黑状,而版主对那两个帖子的屏蔽处理,也有失慎重。(有朋友好意劝我,关于“西北和东南”告黑状以及绑架版主管理的问题,不要针对33399,但我确实无法直接联系超版,“抱歉!由于 wc33399 的隐私设置,您不能访问当前内容”,所以只有在这里发公开信了,请见谅。)

那两个帖子,分别发表于18日的15点38分和17点48分,请说明屏蔽的理由。
我也在此郑重提醒超版,“西北和东南”所指责的什么“无端造谣,丑化八路军”,什么“恶意调侃侮辱红军战士”的相关内容,其实都是我党公开出版的史料和公开展出的纪念馆的讲解内容。所以,“西北和东南”自己无知,反倒攻击别人“造谣”,完全是无根据的黑状,而版主对那两个帖子的屏蔽处理,也有失慎重。
西北和东南的贴子还真没见他说过一句有水准的话,全都是些打酱油的无关疼痒的,当然,一些无知打自己脸的话倒是不少。此id是告黑状的专业户,并公开说过要故意引人家违规,然后去举报。
并公开说过要故意引人家违规,然后去举报。”
——他这回上当了。;P
山人发的那些帖子,看似“造谣”“丑化”,其实都有“正规”来源。在发帖的时候,山人就知道肯定有无知童子要上当,并且多半还不止一个。“西北和东南”这次可以算是最积极的上当者了。;P
解放军之怒 发表于 2013-4-19 22:09
西北和东南的贴子还真没见他说过一句有水准的话,全都是些打酱油的无关疼痒的,当然,一些无知打自己脸的话 ...
毒辣,山人256以学霸自居,挖坑等人跳的守株待兔事也做?
2013-4-19 22:54 上传



下面公布第二个“坑”——“恶意调侃侮辱红军战士”。
李德刚刚来到部队,提出了一个在我们看来很好笑的条件,就是希望有个中国女战士陪他睡觉。这在德国、奥地利可能不算什么,在中国尤其是在红军,就显得有点可笑。我们在底下还议论说,外国人真是随便。好在他也听不懂。后来,一个年轻的农妇真的陪伴了李德在中国的生活,她的名字好像叫萧月华。萧月华不漂亮也不丑,有着中国农村妇女吃苦耐劳、善于伺候老公的品质。在苏区的时候,他们一直住在一起。……
摘自《一生紧随毛泽东:回忆我的父亲开国上将陈士榘》”

更多的资料请自行百度。

“展馆共分两部分,分别介绍红一方面军32位女红军的事迹及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女红军的长征事

迹。馆中展出无数女红军中最具有代表性的45位女红军的事迹。其中红一方面军30位,她们是:蔡畅、邓颖超、贺子珍、康

克清、李坚真、刘英、李伯钊、刘群先、邓六金、危秀英、谢飞、杨厚珍、吴富莲、廖似光、吴仲廉、周越华、钟月林、

钱希均、金维映、刘彩香、危拱之、甘棠、萧月华、曾玉、李建华、王泉媛、丘一涵、陈慧清、李桂英、谢小梅。红二方

面军(红2、红6军团)5位:李贞、陈琮英、蹇先任、蹇先佛、马忆湘。红四方面军8位:张琴秋、汪荣华、林月琴、王定

国、陈真仁、张文、何莲芝、贾德福。红二十五军2位:周东屏、戴觉敏。”

有条件的网友,请自行前往贵州赤水(实际上在习水境内)的女红军纪念馆,听听讲解员是怎么解说的。
http://www.crt.com.cn/nhj/jdgk.html


下面公布第二个“坑”——“恶意调侃侮辱红军战士”。
李德刚刚来到部队,提出了一个在我们看来很好笑的条件,就是希望有个中国女战士陪他睡觉。这在德国、奥地利可能不算什么,在中国尤其是在红军,就显得有点可笑。我们在底下还议论说,外国人真是随便。好在他也听不懂。后来,一个年轻的农妇真的陪伴了李德在中国的生活,她的名字好像叫萧月华。萧月华不漂亮也不丑,有着中国农村妇女吃苦耐劳、善于伺候老公的品质。在苏区的时候,他们一直住在一起。……
摘自《一生紧随毛泽东:回忆我的父亲开国上将陈士榘》”

更多的资料请自行百度。

“展馆共分两部分,分别介绍红一方面军32位女红军的事迹及红二方面军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女红军的长征事

迹。馆中展出无数女红军中最具有代表性的45位女红军的事迹。其中红一方面军30位,她们是:蔡畅、邓颖超、贺子珍、康

克清、李坚真、刘英、李伯钊、刘群先、邓六金、危秀英、谢飞、杨厚珍、吴富莲、廖似光、吴仲廉、周越华、钟月林、

钱希均、金维映、刘彩香、危拱之、甘棠、萧月华、曾玉、李建华、王泉媛、丘一涵、陈慧清、李桂英、谢小梅。红二方

面军(红2、红6军团)5位:李贞、陈琮英、蹇先任、蹇先佛、马忆湘。红四方面军8位:张琴秋、汪荣华、林月琴、王定

国、陈真仁、张文、何莲芝、贾德福。红二十五军2位:周东屏、戴觉敏。”

有条件的网友,请自行前往贵州赤水(实际上在习水境内)的女红军纪念馆,听听讲解员是怎么解说的。
http://www.crt.com.cn/nhj/jdgk.html
  投诉请给出链接,不给链接的投诉无法处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4-20 07:19
  投诉请给出链接,不给链接的投诉无法处理。
感谢委员的回复。
http://lt.cjdby.net/thread-1592934-9-1.html
338楼以及后面页面的362楼。
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向站务问过,但无人回应。
http://lt.cjdby.net/thread-1595583-1-1.html
问题已解决。
感谢超版及论坛其他各位版主的关心。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19 22:54
刚刚注意到,被我以及其他网友投诉的“西北和东南”已经被禁言,另外,本人的投诉帖“ 投诉“西北和东南”无 ...
  此问题,知道的人很少,建议你在讨论畅谈版面开贴,用中共党史资料进行科普。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4-20 10:38
  此问题,知道的人很少,建议你在讨论畅谈版面开贴,用中共党史资料进行科普。
本来那个回帖也不是讨论党史问题。
那是说明非战斗减员不能被计算进“被敌人打死”的一个例子,只不过这样的例子比较“抓眼球”,容易引起大家的“注意”——“引人注意”,本身就是一种行文的手法。
胡诌八路嫖娼,不许人举报和处理你啊。”
很明显,这也是人身攻击,并且是挑头。
不说别的了,版主看着办吧。
版主请注意,没有根据地说别人“胡诌”,这就和没有根据地说别人是骗子一样,应该毫无疑问地属于人身攻击。
并且,事实证明,说别人“胡诌”的那位(煞破狼)的回帖,第一,违反了版规;第二,表现出对党史军史知识的欠缺。
对于既违规又无知的回帖,说他丢人现眼,算是人身攻击么?我个人觉得值得商榷。
武器区,可以有理有据的进行事关军事的辩论
但是不允许夹带私货,歪楼灌水,故意挑起骂架等行为
山人256,绿色兵团等人,首先挑起骂架
难不成斑竹要将挑衅的和被挑衅的一起处罚?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0 11:54
另外,
您的主题 投诉“西北和东南”无端攻击网友 被 新侨联委员 警告
连续 30 天内累计 3 次警告,您将 ...
  给“胡诌”的链接和楼层才能处理。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0 12:01
版主请注意,没有根据地说别人“胡诌”,这就和没有根据地说别人是骗子一样,应该毫无疑问地属于人身攻击。 ...
  算。驳回。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3-4-20 12:03
武器区,可以有理有据的进行事关军事的辩论
但是不允许夹带私货,歪楼灌水,故意挑起骂架等行为
山人256, ...
  只要违规就处罚。挑起骂战的要处罚,配合骂战的也必须处罚。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4-20 12:57
  给“胡诌”的链接和楼层才能处理。
就是你刚刚处理过本人的那个链接嘛!
http://lt.cjdby.net/thread-1595296-1-1.html
第9楼。
猎杀m1a2 发表于 2013-4-20 12:03
武器区,可以有理有据的进行事关军事的辩论
但是不允许夹带私货,歪楼灌水,故意挑起骂架等行为
山人256, ...

再次提醒版主注意区分“山人-256”和“山人256”,在前者发帖的时候,后者已经禁言。
所谓区分,不是让你区分“人”,而是注意区分帖子——人可能是同一个人,帖子却有违规和不违规的区别。

另外郑重提醒版主,你在判断别人“夹带私货”的时候,千万不要把自己的“私货”混进去。:D
比如,某人如果要说“八路嫖娼染花柳”和“女红军陪洋人睡觉”是“私货”,其实根本原因很可能是自己那“八路不可能嫖娼”“女红军不可能陪洋人睡觉”的“私货”。
不信,同样的回帖,如果是“日军嫖娼染花柳”“国军女兵陪洋人睡觉”,你还会觉得他夹私货么?:D

可惜的是,往往山人一使坏,把看似“私货”的东西拿出来,不但很多幼稚又冲动的网友要上当,有些不冷静并且自己真有“私货”的版主也跟着上当,反倒暴露出他自己的“私货”来。:D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4-20 12:59
  只要违规就处罚。挑起骂战的要处罚,配合骂战的也必须处罚。
注意,挑起骂战的,不一定违规。
比如,某人说“国产125坦克炮是测绘仿制t-72坦克炮”,如果有人跟进“你放屁!中国的125坦克炮和T-72的坦克炮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你处罚前者就没有理由。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3-4-20 13:33
就是你刚刚处理过本人的那个链接嘛!
http://lt.cjdby.net/thread-1595296-1-1.html
第9楼。
  已经处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4-20 15:49
  已经处理。
谢谢。
一视同仁,这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