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会议成了WAPI批斗会 中国代表团决定退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50:47
法兰克福会议后,目睹了中美激烈斗争过程的SC6主席、韩国金峻年教授曾不解地向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发问:“中国有那么大的市场,国内标准就等同于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在国际标准组织内推进,甚至不惜和美国进行激烈斗争?”(相关新闻:抗议WAPI不公正遭遇 我国代表团退出法兰克福会议)



平静并不代表结束。

3月中旬,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法兰克福之行半个月之后,WAPI标准工作组将一纸详细的工作报告分别递交到了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建议针对无限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进一步行动。

知情人士透露,在该份报告中,WAPI标准工作组认为,迄今来看,IEEE802.11i利益阵营与WAPI标准“应处于平局状态”。

WAPI标准工作组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就JTC1(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在法兰克福会议上的违规操作,向ISO/IECTMB/SMB(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的申诉机构)提起申诉;同时,我国还应保留在ISO/IEC大会上,对前者提起控诉的权利。

“若这两个层次都得不到妥善处理,我方还可以将此事提交WTO上诉。”3月14日,标准工作组某人士如是表示。

该份报告进一步建议我国相关部委,考虑成立WAPI特别工作组,以保障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的顺利执行。

“无论外部、还是内部,WAPI的顺利推进都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标准工作组某人士称,WAPI的种种不确定性迫切需要政府各部委的紧密协作,“因为我们面临的压力是系统和立体的”。

该人士指出,围绕WAPI的争论已经远远超过单纯的标准和技术之争,而是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安全的较量,“这一点在法兰克福会议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翻脸

法兰克福曾经被认为是WAPI的希望之都。

2004年11月,经过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努力,ISO/IECJTC1/SC6(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奥兰多会议达成的“调和性”协议称,WAPI和802.11i将在SC6独立并行推进,并确定今年2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二者的进退问题。

苦等3个月后,法兰克福转眼却成了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伤心之地。

2月21日,法兰克福会议第一天。会议进入第一项实质议程,即讨论WAPI提案的地位时,JTC1主席詹姆森意外地对大会宣布,“WAPI提案已经被取消,而且至今都不存在。”

“这严重地违反了奥兰多会议形成的决议。”参加法兰克福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某成员表示,对于詹姆森的这一突然举动,当时的我国代表团几乎没有任何心理和对抗准备,“完全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据了解,就在会议前夕的1月28日,JTC1秘书处还在给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来信中,对2004年8月底,单方面撤销中国提案的行为表示道歉。

而在一个月后的法兰克福,詹姆森却表示,“JTC1秘书处撤销WAPI提案没有犯错,没有必要向中国道歉。”

记者获得的JTC1秘书处28日发给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邮件显示,前者确实对之前的所作所为清晰准确地表达了诚挚的歉意(First,I mus toffer my sincere apologie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error……首先,我为这一管理上的疏漏向你们真诚地道歉……)。

21日,中国代表在会场投影展示信件原文表示质疑时,詹姆森回应称,“这些内容不是道歉,也没有必要道歉,这是中方的理解有问题。”

在詹姆森的带动下,SC6到IEEE的联络官、项目编辑英国的塔斯克,推翻原有立场和奥兰多会议声明,附和宣布“由于WAPI提案不存在,因此不能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讨论”。

据参会中方代表回忆,当天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就此反驳指出,詹姆森对取消中方提案原因的解释与塔斯克在奥兰多会议上的解释完全矛盾,塔斯克说:“我的说法错了,现在以詹姆森主席的为准。”

事态突变。尽管中国代表团立即进行了积极反应,但JTC1秘书处和IEEE皆不肯作出丝毫让步,甚至不惜否认自己原有的声明和立场。

经过一天辩论后,中国代表团提出休会要求,以内部讨论是否继续参会;并提出列有10个问题的清单,要求对方书面答复。

第二天上午,塔斯克针对中方提出的问题清单,在会议期间给出了书面答复,但仍旧坚持其WAPI提案“不存在”、“不予讨论”的立场。

会议进行到第三天,即2月23日,中国代表团发表声明后,全体离场表示强烈抗议。

抉择

可能发生的转机出现在会议开始后的第二天,即2月22日。

当天下午,在遭遇各方压力后,WG1(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第一工作组)召集人韩国田皓仁教授与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进行沟通,探讨下一步的解决方案。

记者掌握的情况显示,当时,摆在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面前的可选出路有3条。

方案一是,中国重新提出“WAPI提案进入快速程序”的申请,在法兰克福会议后重新启动快速流程,然后按部就班地进入5个月投票期。这样一来,WAPI提案尽管最初提交更早,但在流程上将落后IEEE提案3个月。

2004年7月,中国国家成员体正式向JTC1秘书处和SC6递交WAPI提案,供各国家成员体评论;两个月后的9月份,英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秘书处提交IEEE802.11i提案。此间的8月底,WAPI提案被JTC1秘书处单方面宣布撤销。

方案二是,中国完全重新提交申请,IEEE提案后延1个半月同中方提案同时完成投票。不过,就此提议,美国英特尔公司代表强烈要求中国对IEEE提案一个半月的时间损失作出补偿。

“这两个方案我们当时都表示不能接受。”

WAPI标准组某人士表示,中方一旦接受这些折中措施,就等于承认了以往JTC1秘书处和美方种种打压行为的合理性,将迫使中国国家成员体放弃对前者错误行为的追诉权。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同意重新提交或申请,“我们将处于更加艰难的局面,WAPI也更没有可能成为国际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比较认可的第三种方案则是,将两个提案合并,共存于一个新提案之中进行讨论。

不过,这一方案最终被WG1召集人田皓仁教授和IEEE否定。

2月23日复会后,主持人直接提出对前两个方案进行讨论。权衡之下,IEEE提出,他们可以接受第二种方案,但以中国国家成员体参与IEEE会议活动作为补偿条件。

“如果同意IEEE补偿条件,将来中国国家成员体所有与IEEE同一领域的国际提案都要首先提交IEEE内部运作,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提案极可能会由美方某公司一个专家的投票来决定成败。”

参会某中方代表称,这一个方案等于将WAPI纳入了IEEE体系,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当然不能接受,最后以中途退会的方式表示对各种解决方案的不满。

圈套

“WAPI提案先行进入美国IEEE,再由美方促成为国际标准”一直是WAPI面临的所谓“出路”。

“这几乎可以被视为WAPI成为国际标准的唯一出路,我们也不止一次面临过这种诱惑,但这是一条死路。”

WAPI标准工作组某人士表示,在这一点上,中国国家成员体有必要维护自己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应有权利和独立自主性,否则一旦陷入此“泥潭”,就很有可能成为其他后继国家标准重蹈覆辙的借口。

据他透露,早在2003年12月,IEEE802局域与城域网络标准委员会主席尼克里奇在给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的信件中表示,IEEE802.11标准的安全性需要改进,IEEE愿意同中国有关机构共同解决这一问题。IEEE802.11WLAN工作组组长斯图亚特。凯利也表示,IEEE有可能在802.11标准中加入WAPI协议的支持,以避免把WLAN产品市场一分为二。

不过,WAPI工作组一直都没有搭理IEEE抛出的这一“橄榄枝”——尽管IEEE从来都没有放弃过一次又一次的努力。

据该人士透露,法兰克福会议期间,IEEE代表、英特尔公司EmilyQi女士某日深夜联系捷通通信公司代表,而非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团长,试图进行私下谈判。后来,捷通通信公司代表将此事向团长汇报,进行了妥善处理。

“从WAPI标准公布开始,我们面对的风险和不测随处可见,至今都前途难料。”

标准工作组该人士认为,回顾WAPI的艰难经历,有必要对中国自主标准的实现途径进行好好反思。

据他透露,法兰克福会议后,目睹了中美激烈斗争过程的SC6/WG1召集人、韩国田皓仁教授曾不解地向他发问:“中国WAPI标准是否有必要花这么大的力气,一定要在ISO内成为国际标准?”

SC6主席、韩国金峻年教授也指出:“中国有那么大的市场,国内标准就等同于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在国际标准组织内推进,甚至不惜和美国进行激烈斗争?”

WAPI作为我国自主创新的技术标准,在国内积极推进应该是争取成为国际标准的最大支持;而将立足点首先放在国际,再考虑国内推进的步骤是不是有必要进一步商榷?

资料链接

WAPI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冲刺国际标准过程回放

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和SC6提交WAPI提案,并明确建议进入快速流程;

2004年8月2日,JTC1秘书处在JTC1官方网站上公布中国WAPI提案,供各国家成员体评论;

2004年8月底,JTC1秘书处单方面撤销中国提案,在此过程中没有通知中国国家成员体;

2004年9月15日,英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秘书处提交IEEE802.11i提案,JTC1秘书处将该提案分发至各国家成员体,进行一个月评论;

2004年10月15日,中国国家成员体反对IEEE802.11i提案进入快速流程投票阶段;

2004年11月8日至12日,SC6美国奥兰多会议达成协议:IEEE802.11i提案和WAPI提案在SC6独立并行推进,并确定2005年2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特别会议,对二者进行讨论;

2004年12月6日,JTC1秘书处不顾中国国家成员体坚决反对,坚持将IEEE802.11i提案进入5个月的快速流程投票期;

2004年12月26日,中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和SC6发信,要求于2005年2月结束IEEE802.11i提案投票期;

2005年1月28日,JTC1秘书处致信中国国家成员体,表示书面道歉,承认撤销WAPI提案的错误,并明确了中国提案一个月的评论期已属完成的补偿,同时提出法兰克福会议不得讨论IEEE802.11i提案;

2005年2月17日,JTC1秘书处来信,接受中方抗议,撤销其“德国会议不得讨论IEEE802.11i提案”的决定,ISO总部已经发出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未来1个月内暂停IEEE802.11i提案投票。

2005年2月21日-25日,SC6法兰克福会议上,由于JTC1秘书处和IEEE的反对,WAPI冲刺国际标准的计划再次搁浅,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中途宣布退会。法兰克福会议后,目睹了中美激烈斗争过程的SC6主席、韩国金峻年教授曾不解地向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发问:“中国有那么大的市场,国内标准就等同于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在国际标准组织内推进,甚至不惜和美国进行激烈斗争?”(相关新闻:抗议WAPI不公正遭遇 我国代表团退出法兰克福会议)



平静并不代表结束。

3月中旬,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法兰克福之行半个月之后,WAPI标准工作组将一纸详细的工作报告分别递交到了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建议针对无限局域网国家标准WAPI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进一步行动。

知情人士透露,在该份报告中,WAPI标准工作组认为,迄今来看,IEEE802.11i利益阵营与WAPI标准“应处于平局状态”。

WAPI标准工作组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就JTC1(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在法兰克福会议上的违规操作,向ISO/IECTMB/SMB(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的申诉机构)提起申诉;同时,我国还应保留在ISO/IEC大会上,对前者提起控诉的权利。

“若这两个层次都得不到妥善处理,我方还可以将此事提交WTO上诉。”3月14日,标准工作组某人士如是表示。

该份报告进一步建议我国相关部委,考虑成立WAPI特别工作组,以保障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的顺利执行。

“无论外部、还是内部,WAPI的顺利推进都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标准工作组某人士称,WAPI的种种不确定性迫切需要政府各部委的紧密协作,“因为我们面临的压力是系统和立体的”。

该人士指出,围绕WAPI的争论已经远远超过单纯的标准和技术之争,而是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安全的较量,“这一点在法兰克福会议上表现得十分明显”。

翻脸

法兰克福曾经被认为是WAPI的希望之都。

2004年11月,经过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努力,ISO/IECJTC1/SC6(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奥兰多会议达成的“调和性”协议称,WAPI和802.11i将在SC6独立并行推进,并确定今年2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二者的进退问题。

苦等3个月后,法兰克福转眼却成了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伤心之地。

2月21日,法兰克福会议第一天。会议进入第一项实质议程,即讨论WAPI提案的地位时,JTC1主席詹姆森意外地对大会宣布,“WAPI提案已经被取消,而且至今都不存在。”

“这严重地违反了奥兰多会议形成的决议。”参加法兰克福会议的中国代表团某成员表示,对于詹姆森的这一突然举动,当时的我国代表团几乎没有任何心理和对抗准备,“完全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据了解,就在会议前夕的1月28日,JTC1秘书处还在给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来信中,对2004年8月底,单方面撤销中国提案的行为表示道歉。

而在一个月后的法兰克福,詹姆森却表示,“JTC1秘书处撤销WAPI提案没有犯错,没有必要向中国道歉。”

记者获得的JTC1秘书处28日发给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的邮件显示,前者确实对之前的所作所为清晰准确地表达了诚挚的歉意(First,I mus toffer my sincere apologie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error……首先,我为这一管理上的疏漏向你们真诚地道歉……)。

21日,中国代表在会场投影展示信件原文表示质疑时,詹姆森回应称,“这些内容不是道歉,也没有必要道歉,这是中方的理解有问题。”

在詹姆森的带动下,SC6到IEEE的联络官、项目编辑英国的塔斯克,推翻原有立场和奥兰多会议声明,附和宣布“由于WAPI提案不存在,因此不能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讨论”。

据参会中方代表回忆,当天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就此反驳指出,詹姆森对取消中方提案原因的解释与塔斯克在奥兰多会议上的解释完全矛盾,塔斯克说:“我的说法错了,现在以詹姆森主席的为准。”

事态突变。尽管中国代表团立即进行了积极反应,但JTC1秘书处和IEEE皆不肯作出丝毫让步,甚至不惜否认自己原有的声明和立场。

经过一天辩论后,中国代表团提出休会要求,以内部讨论是否继续参会;并提出列有10个问题的清单,要求对方书面答复。

第二天上午,塔斯克针对中方提出的问题清单,在会议期间给出了书面答复,但仍旧坚持其WAPI提案“不存在”、“不予讨论”的立场。

会议进行到第三天,即2月23日,中国代表团发表声明后,全体离场表示强烈抗议。

抉择

可能发生的转机出现在会议开始后的第二天,即2月22日。

当天下午,在遭遇各方压力后,WG1(国际标准组织ISO/IEC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第六分委员会第一工作组)召集人韩国田皓仁教授与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进行沟通,探讨下一步的解决方案。

记者掌握的情况显示,当时,摆在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面前的可选出路有3条。

方案一是,中国重新提出“WAPI提案进入快速程序”的申请,在法兰克福会议后重新启动快速流程,然后按部就班地进入5个月投票期。这样一来,WAPI提案尽管最初提交更早,但在流程上将落后IEEE提案3个月。

2004年7月,中国国家成员体正式向JTC1秘书处和SC6递交WAPI提案,供各国家成员体评论;两个月后的9月份,英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秘书处提交IEEE802.11i提案。此间的8月底,WAPI提案被JTC1秘书处单方面宣布撤销。

方案二是,中国完全重新提交申请,IEEE提案后延1个半月同中方提案同时完成投票。不过,就此提议,美国英特尔公司代表强烈要求中国对IEEE提案一个半月的时间损失作出补偿。

“这两个方案我们当时都表示不能接受。”

WAPI标准组某人士表示,中方一旦接受这些折中措施,就等于承认了以往JTC1秘书处和美方种种打压行为的合理性,将迫使中国国家成员体放弃对前者错误行为的追诉权。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同意重新提交或申请,“我们将处于更加艰难的局面,WAPI也更没有可能成为国际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比较认可的第三种方案则是,将两个提案合并,共存于一个新提案之中进行讨论。

不过,这一方案最终被WG1召集人田皓仁教授和IEEE否定。

2月23日复会后,主持人直接提出对前两个方案进行讨论。权衡之下,IEEE提出,他们可以接受第二种方案,但以中国国家成员体参与IEEE会议活动作为补偿条件。

“如果同意IEEE补偿条件,将来中国国家成员体所有与IEEE同一领域的国际提案都要首先提交IEEE内部运作,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提案极可能会由美方某公司一个专家的投票来决定成败。”

参会某中方代表称,这一个方案等于将WAPI纳入了IEEE体系,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当然不能接受,最后以中途退会的方式表示对各种解决方案的不满。

圈套

“WAPI提案先行进入美国IEEE,再由美方促成为国际标准”一直是WAPI面临的所谓“出路”。

“这几乎可以被视为WAPI成为国际标准的唯一出路,我们也不止一次面临过这种诱惑,但这是一条死路。”

WAPI标准工作组某人士表示,在这一点上,中国国家成员体有必要维护自己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应有权利和独立自主性,否则一旦陷入此“泥潭”,就很有可能成为其他后继国家标准重蹈覆辙的借口。

据他透露,早在2003年12月,IEEE802局域与城域网络标准委员会主席尼克里奇在给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的信件中表示,IEEE802.11标准的安全性需要改进,IEEE愿意同中国有关机构共同解决这一问题。IEEE802.11WLAN工作组组长斯图亚特。凯利也表示,IEEE有可能在802.11标准中加入WAPI协议的支持,以避免把WLAN产品市场一分为二。

不过,WAPI工作组一直都没有搭理IEEE抛出的这一“橄榄枝”——尽管IEEE从来都没有放弃过一次又一次的努力。

据该人士透露,法兰克福会议期间,IEEE代表、英特尔公司EmilyQi女士某日深夜联系捷通通信公司代表,而非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团长,试图进行私下谈判。后来,捷通通信公司代表将此事向团长汇报,进行了妥善处理。

“从WAPI标准公布开始,我们面对的风险和不测随处可见,至今都前途难料。”

标准工作组该人士认为,回顾WAPI的艰难经历,有必要对中国自主标准的实现途径进行好好反思。

据他透露,法兰克福会议后,目睹了中美激烈斗争过程的SC6/WG1召集人、韩国田皓仁教授曾不解地向他发问:“中国WAPI标准是否有必要花这么大的力气,一定要在ISO内成为国际标准?”

SC6主席、韩国金峻年教授也指出:“中国有那么大的市场,国内标准就等同于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在国际标准组织内推进,甚至不惜和美国进行激烈斗争?”

WAPI作为我国自主创新的技术标准,在国内积极推进应该是争取成为国际标准的最大支持;而将立足点首先放在国际,再考虑国内推进的步骤是不是有必要进一步商榷?

资料链接

WAPI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冲刺国际标准过程回放

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和SC6提交WAPI提案,并明确建议进入快速流程;

2004年8月2日,JTC1秘书处在JTC1官方网站上公布中国WAPI提案,供各国家成员体评论;

2004年8月底,JTC1秘书处单方面撤销中国提案,在此过程中没有通知中国国家成员体;

2004年9月15日,英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秘书处提交IEEE802.11i提案,JTC1秘书处将该提案分发至各国家成员体,进行一个月评论;

2004年10月15日,中国国家成员体反对IEEE802.11i提案进入快速流程投票阶段;

2004年11月8日至12日,SC6美国奥兰多会议达成协议:IEEE802.11i提案和WAPI提案在SC6独立并行推进,并确定2005年2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特别会议,对二者进行讨论;

2004年12月6日,JTC1秘书处不顾中国国家成员体坚决反对,坚持将IEEE802.11i提案进入5个月的快速流程投票期;

2004年12月26日,中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和SC6发信,要求于2005年2月结束IEEE802.11i提案投票期;

2005年1月28日,JTC1秘书处致信中国国家成员体,表示书面道歉,承认撤销WAPI提案的错误,并明确了中国提案一个月的评论期已属完成的补偿,同时提出法兰克福会议不得讨论IEEE802.11i提案;

2005年2月17日,JTC1秘书处来信,接受中方抗议,撤销其“德国会议不得讨论IEEE802.11i提案”的决定,ISO总部已经发出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未来1个月内暂停IEEE802.11i提案投票。

2005年2月21日-25日,SC6法兰克福会议上,由于JTC1秘书处和IEEE的反对,WAPI冲刺国际标准的计划再次搁浅,中国国家标准代表团中途宣布退会。
<P>看得我稀里糊涂,我们就在自己国家推广这种标准不就行了?</P>
所谓规则,并非是完全客观的,它是由强者制定的,用于垄断某一行业的手段.
<P>WAPI即使是国内的业界也有巨大的批评。不过业界之外的声音恐怕就都被国有化了。</P><P>不仅外国有批评说中国企图垄断标准不公平,连国内业界也有批评说,事实上造成了国内某几家大企业的垄断。</P><P>私下想,也许正正是因为在国内推行也有阻力的原因吧?所以企图出口转内销?呵呵。</P>
国外有国外的心计,但自己内部再互相拆台就真的麻烦了.[em06][em06]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希望国家制定标准的时候不要只考虑几个国有企业的利益。而要充分考虑国内电信业的几个实力派民营企业的利益,让他们充分参与。
这是国家安全之争!!
<B>以下是引用<I>东北一只虎</I>在2005-3-16 17:52:00的发言:</B>
国外有国外的心计,但自己内部再互相拆台就真的麻烦了.[em06][em06]

<P>
<P>不是互相拆台。而是应该立意公平。业界标准一般不适宜由官方参与制定。</P>
<P>一些大企业如果用自己的技术实力化为竞争力,强行制定相关行业的事实标准,这无可厚非;但由大企业通过较为高明的手腕利用政治力量来强行制定有利于己的相关标准,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P>
<P>对于WAPI个人了解不多,不过国内业界的反弹声音其实不比国外的低。至于安全问题这其实有点错位了,一贯以来业界标准永远是技术上的方向标,以技术为主导的。技术上并不领先而强行推广,阻力是必然的。</P>
<P>真正的全球化的商业竞争中,标准就意味着市场!意味着实力!</P>
我也不懂这个,最好还是由业内的来讲一讲.
掌握标准,就掌握了市场和发言权!所以他们要处心积虑的破坏!!!!!!
标准就是游戏规则,最典型的“标准”就是微软![em01]
<B>以下是引用<I>kkw093</I>在2005-3-16 19:24:00的发言:</B>
标准就是游戏规则,最典型的“标准”就是微软![em01]

<P>微软的例子可以作为对照:
<P>MS利用技术实力和财力优势形成事实上的业界标准,进而形成垄断。政府对此的反应是什么相信大家都知道了。
<P>用行政手段控制市场,对于国内来说可能习以为常了,但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P>
不过,在与美国在国内谈判时,美国政府部门的压力也不小啊.
<P>的确,在美国,财阀的垄断,对政府的实际上也有一定的支配能力。</P><P>但毕竟,在法律上这样的现实是不被默许的。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才有政府企图分拆微软的持久战官司。无论现实如何难以避免,但立意本身政府就应该处于一个裁判的角色。不能因为现实难以改变而使不合理合法化。就像不能说贪污成风就让贪污和法一样。</P><P>以信息产业部等作为一个国家政府部门为主体推行的标准,想让JTC、IEEE等行业标准组织全盘接受,本身就存在一个天然的抗拒力。而且牵涉到合理性、利益分配等问题上,道路之坎坷可想而知。</P><P>换个角度,如果WAPI是建立在技术实力基础上的民间行业界标准,即使IEEE不认可也会成为业界广泛接受的“事实标准”。这就是区别。</P>
<P>中国应该有一个在国际上强势的政府</P><P>就算只考虑了几家垄断企业的利益,但我还是支持政府的坚持</P><P>中国也该在国际上主导一些事了</P>[em05][em05][em05][em05]
<P>静观其变</P>
标准还是自己定的好!!!不管以什么方式在国际上推广,中国应该有自己的标准!!!!!
中国有那么大的市场,国内标准就等同于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在国际标准组织内推进,甚至不惜和美国进行激烈斗争?
<B>以下是引用<I>lifc</I>在2005-3-16 22:30:00的发言:</B>
中国有那么大的市场,国内标准就等同于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了,为什么要花这么大的代价在国际标准组织内推进,甚至不惜和美国进行激烈斗争?

<P>曾经的WAPI“最后期限”已经没有了,WAPI半年前就已经被无限期推迟。因此,事实是,WAPI目前连“国内标准”都不是。主要原因,仍然是硬件的主权在别人的手上,“国内的标准”也离不开硬件标准。
<P>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安全为理由的WAPI,事实上也确实没有必要在国际上推广。事情的实质是,WAPI早就超越了安全标准的局限,连当初标准制定者也直言不讳的说“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技术壁垒”。早就已经变成了一种硬件的兼容性、利益的分配、谈判的筹码甚至上升为民族意识的图腾,这个为了弥补Wi-Fi安全缺陷的初衷而制定的标准早就变了质。
<P>WAPI推广上的挫折,归根到底,在于没有硬件技术上的主动权。</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6 23:16:15编辑过]
<P>光国内推广没有用,因为IT标准是建立在硬件通信基础上的。硬件设备国内生产的必须跟国外生产的兼容。如果单在我国推广,就会造成进口产品无法和国产产品兼容,国产组网无法和国际网通信等种种问题。因此要成为事实标准,必须成为国际标准,让国际硬件企业生产兼容这个标准的硬件产品。对我国来说,这跟谁垄断谁没有关系。</P><P>另外,在ieee标准上,美国垄断了太多的专利,我们按他们的标准生产,成本太大,如果我国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我们就可以让我们生产的产品能跟外国产品兼容,只有这样我们的自主研发企业才能绕开美国人的专利陷阱,生产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设备。</P><P>至于在国内压力大,是因为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外国企业的下级代理存在,如果国标产品能与他们代理的产品兼容,对他们来讲是一种损失。</P>
<B>以下是引用<I>hungry</I>在2005-3-16 23:12:00的发言:</B>

<P>说得狠一点,这个做法其实就是“企图以行政上制定标准形成的倾斜,来弥补硬件技术上的差距,使国内行业与国外先进技术达致某种平衡”。也是一种捷径。</P>
<P>其实走捷径无可厚非,但对于技术领先的国家来说,对此抵触也是意料中事。毕竟在业界来说,实力和发言权归根到底就是硬件技术。这个捷径始终很难绕开技术差距这个坎。</P>
<P>举个例子,觉得安全问题受到制肘,那好办,自行制定标准,自行开发、生产合乎标准的硬件,并强制需要考虑安全的机构和部门使用,这就完全不受其他国家的制约。但实际上不行,你的硬件还是要使用别人的核心技术,这就是关键。</P>
<P>一方面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而要用别人的硬件,一方面自行制定标准强制别人的硬件商遵守........缺乏发言权,使WAPI推广困难的关键原因。深入思考一下,<B>即使WAPI得到推广,国家安全实际上不会有多大改善——硬件仍然是别人的。</B>最大得益的其实也就是收买路钱的人。</P>
<P>
</P>

不单纯是技术问题,而是你生产的国内标准即使再先进,别人不兼容你,你也不能跟别人实现完美通信。

<P>
<P>有些人说,如果国内先进似乎就可以自己定标准,其实不然。
<P>因为美国产品占据着国际市场,你不按他的标准生产,就不能跟他兼容。不管你自己的标准多先进,都是一样的。
<P>而你如果按他的标准生产,那么一个是安全,另一个是专利陷阱,在等着你,你永远是别人的打工者。
<P>而如果,我国的标准变成国际标准,那么国际厂商生产的新一代产品,就必须同时兼容我们的产品,这样我们才能够进行自主研发,真正开拓国际市场。
<P>如果国际产品跟我们不兼容,不管我们的产品多先进,都是买不出去的。因为潜在客户不可能为了使用你的某个产品而把整个系统更换成你的系统。
<P>这就是国际标准的技术壁垒。
<P>说白了就是,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什么安全问题,而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产品,在未来,能不能在国际上买出去的问题!这中间涉及到重大的经济利益。那些反对这个标准的国人,大多数都是些外国产品的二级三级代理商!
<P>嗬嗬,一样啊,就是以硬件兼容性为本,硬件及应用水平技术为纲。</P><P>垄断远不是行政强制使然,到底还得归纳与硬件技术上的优势。很简单的一个循环,硬件技术的领先,造成市场上的优势,导致业界普遍使用和普遍认可,标准的推行也就没有困难;反之,没有硬件核心技术的自主权,推行就困难。这个跟代理产品什么必然的没关系——你有更多的国产核心技术产品可代理吗?</P><P>让我想起前些年国内的SVCD标准,SVCD算法可以说是比较优秀的,但没有数码硬件核心技术的自主权,单单兼容性一项就无法跟市场上其他外国标准竞争。结果如何不难知道,呵呵,你可以自行制定比DVD、VCD更优秀的视频标准推广啊,有用么?</P>
<B>以下是引用<I>遥远的星空</I>在2005-3-16 23:32:00的发言:</B>


<P>

<P>有些人说,如果国内先进似乎就可以自己定标准,其实不然。

<P>因为美国产品占据着国际市场,你不按他的标准生产,就不能跟他兼容。不管你自己的标准多先进,都是一样的。

<P>而你如果按他的标准生产,那么一个是安全,另一个是专利陷阱,在等着你,你永远是别人的打工者。

<P>而如果,我国的标准变成国际标准,那么国际厂商生产的新一代产品,就必须同时兼容我们的产品,这样我们才能够进行自主研发,真正开拓国际市场。

<P>如果国际产品跟我们不兼容,不管我们的产品多先进,都是买不出去的。因为潜在客户不可能为了使用你的某个产品而把整个系统更换成你的系统。

<P>这就是国际标准的技术壁垒。

<P>说白了就是,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什么安全问题,而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产品,在未来,能不能在国际上买出去的问题!这中间涉及到重大的经济利益。那些反对这个标准的国人,大多数都是些外国产品的二级三级代理商!
</P>

<P>你这话完全说反了。如果你自己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能自行开发使用的硬件推广使用,有必要“担心兼容性问题”么?你听说过INTEL要求自己的CPU技术必须跟AMD兼容么?很多时候,市场的兼容性胜利者的标准也就是行业的事实标准,这是建立在硬件技术条件上的。
<P>至于代理商问题,你完全不了解。他们的问题事实上就是市场的本质问题。标准的推广本来就是市场的抢夺,推广不了你总不能埋怨“市场不给你面子”吧?
<P>你说“反对这个标准的国人,大多数都是些外国产品的二级三级代理商!”这是毫无理由的,事实上代理国外产品的代理商,产品也可以符合WAPI标准,代理国内产品的,也未必一定符合WAPI标准,而且,核心技术都是别人的。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的境况根本就没区别。</P>
国标其实基本参照国际标准来的,至少在电器上,国标和IEC60335 是相通的,现在搞的很麻烦,我们5月还要考试,
<P>关系到出口啊,如果我国产品出口的话,因为国标不被国际上认可,生产厂要话很多时间和金钱做一些认证的,列如:UL,VDE,TUV,CE,等等等等,就像国内强制认证的CCC(以前是长城),国外产品进来也要的,这是一种手段,虽然有国际标准委员会,事实上根本不可能统一</P>
<B>以下是引用<I>woairan</I>在2005-3-16 23:55:00的发言:</B>

<P>关系到出口啊,如果我国产品出口的话,因为国标不被国际上认可,生产厂要话很多时间和金钱做一些认证的,列如:UL,VDE,TUV,CE,等等等等,就像国内强制认证的CCC(以前是长城),国外产品进来也要的,这是一种手段,虽然有国际标准委员会,事实上根本不可能统一</P>

<P>
<P>其实国际标准也是一些强势技术的企业的联合标准啊。之所以看上去美国有垄断地位,也是因为美国的强势技术企业众多使然,而不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强势。一些在市场上份额大,技术领先的企业,就会被邀请加入行列标准共同制定的行列,但不会请使用者参与制定标准。你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自己的产品和技术首先要在国际市场上有发言权吧。</P>
<P>其他国家的标准也是建立在技术优势上的。例如CD标准,飞利浦、松下、先锋的DVD标准的竞争,不都是体现在市场上的硬件竞争上么?你可以试着自行建立一套与目前刻录光碟不兼容的国产标准,强制世界上其他光碟厂商遵守否则不准销售,会有用么?</P>
<B>以下是引用<I>hungry</I>在2005-3-16 23:43: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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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这话完全说反了。如果你自己拥有先进的核心技术,能自行开发使用的硬件推广使用,有必要“担心兼容性问题”么?你听说过INTEL要求自己的CPU技术必须跟AMD兼容么?很多时候,市场的兼容性胜利者的标准也就是行业的事实标准,这是建立在硬件技术条件上的。

<P>至于代理商问题,你完全不了解。他们的问题事实上就是市场的本质问题。标准的推广本来就是市场的抢夺,推广不了你总不能埋怨“市场不给你面子”吧?

<P>你说“反对这个标准的国人,大多数都是些外国产品的二级三级代理商!”这是毫无理由的,事实上代理国外产品的代理商,产品也可以符合WAPI标准,代理国内产品的,也未必一定符合WAPI标准,而且,核心技术都是别人的。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的境况根本就没区别。</P>

<P>你还是没有搞明白。
<P>it标准不是可以符合,不可以符合那么简单的事情。国际厂商生产的产品,如果要出口,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这是国际共识。
<P>如果某个国内标准没有成为国际标准,那么外国产品就必然不会符合国内标准,对国内标准就根本不会兼容,或者兼容性不好。
<P>如果一个标准是国内标准,那么国内产品,在标准公布之后生产的,就必然要兼容这个标准。
<P>你口口声声核心技术,什么是核心技术,却没有弄明白!算法本身,就是核心技术,你自己通信标准不能成为国际标准,那么你的算法,就不能被国际标准兼容,就是说你的核心技术就不被国际产品兼容。你自然就永远不会不拥有核心技术。
<P>如果你按照别人的标准去研究算法,得出的所谓核心技术,立足点还是在别人身上,你就不能创新,就不可能突破别人标准的极限。
<P>说难听点,别人看你掌握了某个核心技术,他改动一下标准,你的所谓的核心技术,马上就变垃圾过时了!就象前面说的svcd一样。
<P>至于硬件技术,即使是最先进的我国也有生产能力,根本不是问题。</P>
<P>国际标准是由专门国际机构制定的,而这些机构由于美国具有这方面的先发优势,因此大多数是美国机构。</P><P>标准能不能推广是市场问题,但能不能成为标准,则完全是国家公关能力的问题。</P><P>世界上成为国际标准,但却无法推广的例子多了!但因为国家敌对原因硬卡着,不让成为国际标准的却十分少见!</P><P>楼上的说,“他们的问题事实上就是市场的本质问题。标准的推广本来就是市场的抢夺,推广不了你总不能埋怨“市场不给你面子”吧?”完全是在无理取闹!</P><P>因为,一个国际标准,才谈的上是不是被市场接受,能不能争夺市场,或者市场给不给面子问题。而竞争对手因为害怕你跟他公平竞争,害怕你跟他争夺市场,根本就不让你成为国际标准,不让你参与公平竞争。</P><P>请问这算什么市场给不给面子的事情?</P><P>再说一遍,如果不能成为国际标准,那么世界各地的生产商,就不会生产跟中国产品兼容的产品,那么无论我国掌握核心技术的产品是好,还是坏,都不可能打入国际市场。</P><P>因为,无论你的核心技术有多么好,潜在客户都不能把整个系统都换成你的产品!</P><P>而如果一一与各个国家的公司去商谈生产兼容产品的问题,则在精力与经济上,都是不可能的。</P><P>我们面临的,是一个行业垄断的问题。</P><P>

</P>
<B>以下是引用<I>hungry</I>在2005-3-17 0:32: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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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其实国际标准也是一些强势技术的企业的联合标准啊。之所以看上去美国有垄断地位,也是因为美国的强势技术企业众多使然,而不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强势。一些在市场上份额大,技术领先的企业,就会被邀请加入行列标准共同制定的行列,但不会请使用者参与制定标准。你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自己的产品和技术首先要在国际市场上有发言权吧。</P>
<P>其他国家的标准也是建立在技术优势上的。例如CD标准,飞利浦、松下、先锋的DVD标准的竞争,不都是体现在市场上的硬件竞争上么?你可以试着自行建立一套与目前刻录光碟不兼容的国产标准,强制世界上其他光碟厂商遵守否则不准销售,会有用么?</P>

<P>
<P>中国企业也被邀请加入,但是中国不愿意加入,因为加入之后,每次标准变动,都必须由成员表决。而成员大多数都是美国人。</P>
<P>楼上的明白了没!</P>
<P>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发达国家的企业都加入美国的标准委员会的,但美国的盟国企业制定的标准,很容易成为国际标准,比如英国这次提出的东东。</P>
<P>成为国际标准,不是强制别人一定遵守你的标准,而是你的标准成为可以兼容的标准之一。</P>
<P>至于能不能普及,那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问题。</P>
<P>如果不成为国际标准,那么不是你的产品好不好,能不能进行市场竞争的问题,而是你的产品有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权力的问题。</P>
<P>一個簡單的理由,美國封殺WAPI,目的就是繼續掌控遊戲規則,繼續壟斷高端市場...</P><P>試圖繼續以政治霸權維繫其市場主導權...</P>
国内反对的都是买办,买办代表谁的利益?结果显而易见啊!
<P>反之又反.......很多人对WAPI的了解只限于4个字母。WAPI跟WI-FI有兼容性可言么?</P><P>SVCD本身就是建立在别人核心技术上的视频编码标准,我们没有自己的CD、激光储存媒体技术的专利。他之所以没有被推广,是因为自己与别人的硬件不兼容,又没有办法强制别人的硬件与自己兼容,谁曾经改动过CD的硬件标准使它变成垃圾了?
实际上它因为国内厂商的硬件支持而曾经在市场上存在过,但没有向外推广的空间使其昙花一现。</P><P>加密算法跟硬件核心技术没有任何关系,否则也不需要强制捆绑。
你要推广自己的加密算法,但一方面你的标准完全不向下兼容,又要求别的硬件厂商的产品必须兼容你的算法,这就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你可以想象一下,编制一个与X86架构完全不兼容的操作系统,然后要求Intel生产的芯片必须与之兼容否则不许销售,会怎么样?</P><P>要在国内推广,那就完全自主生产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自己使用啊。其参与竞争占有市场啊。然后让所有不符合标准的外国产品统统拜拜。为什么不?但市场上我们的“最先进产品”在哪里?先不说WAPI要求国外硬件必须与之兼容,实际上WAPI甚至在国内都是只有少数企业有授权专利,对多数国内企业都是非开放性的。无法向下兼容也限制了其市场接受能力。前面说的国内的反弹意见,很多人简单理解为代理的利益问题,实际上就是市场本身无法接受的问题。为什么不好好想一下?</P><P>要在国际推广,你来粗的,行政强制,牛。但只能在内部有效。请问:<b>你连硬件产品都还没有,也没有市场实际使用,更谈不上市场认可的情况下,你用什么样的理由和手段来强制别人接受你的算法标准,而且这个安全性相关的加密算法通讯标准在最初制定时居然是单方面制定的,不能与现存产品向下兼容的,非开放性不共享的?!</b></P><P>如果不需要市场广泛支持的前提就可以单方面强行制定行业标准,则事情就可以像很多人简单化所想得那样大跃进了。
例如,我们可以自行制定与现行标准完全不同的行业标准,然后强制美国、欧洲、日本的汽车、电器、飞机、IC厂商执行并交专利费,否则不许销售,然后再推广成为国际标准,则别人的厂商统统完蛋,这个天下就是俺们家的了。这样行不行?</P><P>目前提交IEEE的WAPI实际上是经过修改以便获得更广泛支持的。那么当初制定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而就在连市场都没有的情况下制定封闭捆绑的标准?在国内业界都没有普遍支持和共识的情况下就急于强制执行?WAPI的挫折,固然令人沮丧,但不吸取教训日后还会有这样的无奈。</P><P>最后一句:要玩好游戏,想改变游戏规则。就要比别人更熟悉游戏本身,急功近利指挥适得其反。</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7 13:25:03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3-16 17:15:00的发言:</B>

<P>看得我稀里糊涂,我们就在自己国家推广这种标准不就行了?</P>

<P>老兄是糊涂了!我们的标准放在世界就相当与我们控制了世界的互联网的命门!经济和安全效应是相当可观的。不然英特怎么死不让步!</P>
<P>看了几位的发言,得出一个结论:</P><P>hungry代表买办利益的 </P>
<B>以下是引用<I>撒旦陈日君</I>在2005-3-17 15:42:00的发言:</B>

<P>看了几位的发言,得出一个结论:</P>
<P>hungry代表买办利益的 </P>

<P>你要这样说的话,我也可以说你是愚昧的愤青。</P>
<P>这样说话有意思吗?做事情最重要的是结果,不仅方向重要,方式和方法同样重要。</P>
<P>只知道大方向,却用错误的方式,结果只能是祥现实所显示的那样——WAPI被无限期延迟。这个决定并不是什么买办所做出的。温家宝是买办?</P>
<P>当初做决定的人已经知道错在那里,正试图修补误差,而局外人却仍然不知所然,想法简单得近乎无知。</P>
<P>阁下颠事非的本事还挺强的</P><P>国家在与美国交倒锋中,以利益交换,在WAPI问题上暂时退让,你竟给总理扣上卖国的罪名,你强啊~~~</P>
<P>阁下颠事非的本事还挺强的</P><P>WAPI的搁浅,正是官方正视问题,修正误差,避免更大损失的正确做法。你竟然把这种意见称为买办,你强啊。</P><P>请问,目前提交的WAPI为什么要修改?当初04年6月1日的限期为什么取消?决定是总理批的.....嘿嘿这个决定偶可是相当认同的,这就是你口中大言不惭的买办。自己好好想想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