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媒体“黑打”刘志军何其龌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2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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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黑打”刘志军何其龌龊
作者:喜欢晚秋
刘志军,这位被称作“中国高铁之父”的前铁道部长,自从落马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进入司法程序,媒体又一次兴奋起来,连篇累牍,热火朝天,但细观之其中的猫腻又让人大开眼界,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是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民众。
4月10日《京华时报》称:“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 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 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这段话很“黑”!黑就黑在一个句号上。句号之前是法院说的,句号之后是“据悉”来的。消息源头是哪 里?不知道。既可以理解是法院透露给媒体的,也可以理解为记者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笔者偏偏不是法盲,知道判决前法院不会认定任何案件事实。也就是说除了没 有立案之外,法院没有说任何关于案情的话。什么“6000万”、“30亿元”,都是记者“据悉”来的!可是前面冠以“市二院”,猛一看以为都是法院认定 的,这栽赃的手段真是高明!
而且这段文章说到案情涉及的行贿人是丁书苗等10余人,可没说谁是受贿人!也就是说,刘志军的案子涉及到6000万的行贿,但是不是给刘志军的,并不确定。但是文章这样措辞,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给刘志军的——这就是刀笔匠的厉害!
二是道德评判未审先定。
最典型的就是说刘志军幸遍红楼梦。细究起来,竟连“据悉”也没有,消息源成了“据说”、“坊间”。法学精英们经常教诲我们不要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比如 幺宁检察官说李庄免费嫖娼(注意,李庄到现在也没有否认!),就遭到法学界的群起而攻之。法学家的主要意思是,李庄嫖没嫖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许说。那么现 在媒体铺天盖地称刘志军情妇两位数、从色情场所被抓等等,却没有一个法学家站出来说不许道德评判了。
三是借舆论监督干扰司法独立。
一直标榜维护司法独立的媒体以《涉贿6千万能逃一死?》给公众导向,手段很下作。笔者比较死磕,注意到是“涉贿”,不是受贿!啥叫“涉贿”?知情人到检察 院举报他人行贿受贿,这知情人就是“涉及贿赂案件”的人,可他是受贿人吗?!还有标题《港媒评刘志军案:中央“打老虎”标志性案件》,——笔者就不明白 了,刘志军是2011年出事,中央是2013年提出“打老虎”,这老虎咋提前两年就冒出来了?还标志性案件,谁贴的标啊?再说刘志军党内处理已经完毕,目 前进入司法程序,跟中央“打老虎”有何关系?给刘案贴上这样的标签,无非催命而已。你若问媒体消息源是哪里,媒体有话说——“港媒”啊,可不是我造谣。看 看,这就是媒体的聪明劲儿。
四是自打嘴巴反复无常。媒体和法学家们说起药家鑫、马加爵之类穷凶极恶的罪犯总是关爱备至,什么要保 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啊,什么不要用狂欢的方式同态复仇啊,真是温情脉脉。他们还闹过经济犯罪不能剥夺生命,应该废除死刑。《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 《药家鑫的人性拼图》、《取消经济犯罪死刑更能打击贪官》等雄文,都是杰作。可到了刘志军呢?《玩弄女性的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刘志军将被判死刑 的内幕》、《刘志军受贿6000万,法纪再宽也得死刑》,三人成虎,以讹传讹,什么法治进步啊,什么取消死刑是文明社会标志啊,统统不提了。对于媒体铺天 盖地的运动式“黑打”,法学家们很默契地齐刷刷闭嘴,集体失声了!
五是借机炒作不择手段。《律师:刘志军让我保他不死,我保证不了》中,京城大状高子程称刘志军解除他 的辩护权是因为要他保命,而自己做不到。高律师出卖委托人的行为已经被有正义感的律师指责了,在此不赘述。刘志军是何等人物,笔者不说了,他会不会向一个 律师乞命,也不说了。笔者只说一句:自抬身价非君子,落井下石真小人。笔者认为,刘志军能果断解除高子程的辩护资格,充分说明了他这部长真不是白当的。
相比之下,笔者觉得钱列阳律师说“刘志军未就案件结果对律师做出明确要求”比较可信,因为“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清晰的认识”(戚晓红律师言)。还有关于 刘志军是被从家中带走的,这个也比较靠谱——因为司法机关内部有规定,警车不允许停在餐饮和娱乐场所门前,连旅游景点都不行。再者娱乐场所鱼龙混杂,有必 要非到那里逮捕一名60岁的单身男子吗?
六是炒作水平有待提高。其实“刘志军”三个字本身就是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的可靠保证了,何必再加 上莫名其妙的“数亿”、空穴来风的“红楼”,连个老板,也要注明“女商人”。明明是戚晓红律师转述刘妻的话“他天天晚上都回家”,非得起个题目叫《妻子回 应刘志军和女星传闻》,人家是回应吗?貌似人家只跟律师陈述一个事实,根本没你媒体啥事儿吧?这不由笔者想起来一个笑话,说一个老农民说他要是当了皇帝, 就天天吃油条。撰写这些文章的人,大约也是同理,他要是到了刘志军那个地位,就幸遍红楼梦——说到底,层次太低。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笔者并非为刘志军喊冤,也并非反对重判。笔者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我国司法的重要原则,不管是谁,触犯党纪国法都 应依法惩罚。但是,在刘志军案件中,一些媒体拉司法机关当幌子,用司法机关的权威给道听途说的东西背书,再利用当下阅读普遍存在的粗疏性故意掩盖刘案的真 实案情,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大造声势,搞舆论审判,左右公众对刘案的真实判断,借舆论给审判施压,这份阴毒才是真正的“黑打”,非常有必要引起警觉,决不可 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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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黑打”刘志军何其龌龊
作者:喜欢晚秋
刘志军,这位被称作“中国高铁之父”的前铁道部长,自从落马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进入司法程序,媒体又一次兴奋起来,连篇累牍,热火朝天,但细观之其中的猫腻又让人大开眼界,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是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民众。
4月10日《京华时报》称:“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表示,该院正 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尚未立案。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除受贿5000余万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港 元,共计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这段话很“黑”!黑就黑在一个句号上。句号之前是法院说的,句号之后是“据悉”来的。消息源头是哪 里?不知道。既可以理解是法院透露给媒体的,也可以理解为记者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笔者偏偏不是法盲,知道判决前法院不会认定任何案件事实。也就是说除了没 有立案之外,法院没有说任何关于案情的话。什么“6000万”、“30亿元”,都是记者“据悉”来的!可是前面冠以“市二院”,猛一看以为都是法院认定 的,这栽赃的手段真是高明!
而且这段文章说到案情涉及的行贿人是丁书苗等10余人,可没说谁是受贿人!也就是说,刘志军的案子涉及到6000万的行贿,但是不是给刘志军的,并不确定。但是文章这样措辞,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是给刘志军的——这就是刀笔匠的厉害!
二是道德评判未审先定。
最典型的就是说刘志军幸遍红楼梦。细究起来,竟连“据悉”也没有,消息源成了“据说”、“坊间”。法学精英们经常教诲我们不要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比如 幺宁检察官说李庄免费嫖娼(注意,李庄到现在也没有否认!),就遭到法学界的群起而攻之。法学家的主要意思是,李庄嫖没嫖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许说。那么现 在媒体铺天盖地称刘志军情妇两位数、从色情场所被抓等等,却没有一个法学家站出来说不许道德评判了。
三是借舆论监督干扰司法独立。
一直标榜维护司法独立的媒体以《涉贿6千万能逃一死?》给公众导向,手段很下作。笔者比较死磕,注意到是“涉贿”,不是受贿!啥叫“涉贿”?知情人到检察 院举报他人行贿受贿,这知情人就是“涉及贿赂案件”的人,可他是受贿人吗?!还有标题《港媒评刘志军案:中央“打老虎”标志性案件》,——笔者就不明白 了,刘志军是2011年出事,中央是2013年提出“打老虎”,这老虎咋提前两年就冒出来了?还标志性案件,谁贴的标啊?再说刘志军党内处理已经完毕,目 前进入司法程序,跟中央“打老虎”有何关系?给刘案贴上这样的标签,无非催命而已。你若问媒体消息源是哪里,媒体有话说——“港媒”啊,可不是我造谣。看 看,这就是媒体的聪明劲儿。
四是自打嘴巴反复无常。媒体和法学家们说起药家鑫、马加爵之类穷凶极恶的罪犯总是关爱备至,什么要保 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啊,什么不要用狂欢的方式同态复仇啊,真是温情脉脉。他们还闹过经济犯罪不能剥夺生命,应该废除死刑。《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 《药家鑫的人性拼图》、《取消经济犯罪死刑更能打击贪官》等雄文,都是杰作。可到了刘志军呢?《玩弄女性的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刘志军将被判死刑 的内幕》、《刘志军受贿6000万,法纪再宽也得死刑》,三人成虎,以讹传讹,什么法治进步啊,什么取消死刑是文明社会标志啊,统统不提了。对于媒体铺天 盖地的运动式“黑打”,法学家们很默契地齐刷刷闭嘴,集体失声了!
五是借机炒作不择手段。《律师:刘志军让我保他不死,我保证不了》中,京城大状高子程称刘志军解除他 的辩护权是因为要他保命,而自己做不到。高律师出卖委托人的行为已经被有正义感的律师指责了,在此不赘述。刘志军是何等人物,笔者不说了,他会不会向一个 律师乞命,也不说了。笔者只说一句:自抬身价非君子,落井下石真小人。笔者认为,刘志军能果断解除高子程的辩护资格,充分说明了他这部长真不是白当的。
相比之下,笔者觉得钱列阳律师说“刘志军未就案件结果对律师做出明确要求”比较可信,因为“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清晰的认识”(戚晓红律师言)。还有关于 刘志军是被从家中带走的,这个也比较靠谱——因为司法机关内部有规定,警车不允许停在餐饮和娱乐场所门前,连旅游景点都不行。再者娱乐场所鱼龙混杂,有必 要非到那里逮捕一名60岁的单身男子吗?
六是炒作水平有待提高。其实“刘志军”三个字本身就是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的可靠保证了,何必再加 上莫名其妙的“数亿”、空穴来风的“红楼”,连个老板,也要注明“女商人”。明明是戚晓红律师转述刘妻的话“他天天晚上都回家”,非得起个题目叫《妻子回 应刘志军和女星传闻》,人家是回应吗?貌似人家只跟律师陈述一个事实,根本没你媒体啥事儿吧?这不由笔者想起来一个笑话,说一个老农民说他要是当了皇帝, 就天天吃油条。撰写这些文章的人,大约也是同理,他要是到了刘志军那个地位,就幸遍红楼梦——说到底,层次太低。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笔者并非为刘志军喊冤,也并非反对重判。笔者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我国司法的重要原则,不管是谁,触犯党纪国法都 应依法惩罚。但是,在刘志军案件中,一些媒体拉司法机关当幌子,用司法机关的权威给道听途说的东西背书,再利用当下阅读普遍存在的粗疏性故意掩盖刘案的真 实案情,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大造声势,搞舆论审判,左右公众对刘案的真实判断,借舆论给审判施压,这份阴毒才是真正的“黑打”,非常有必要引起警觉,决不可 等闲视之。


我个人认为,铁道部的那两个都是功大于过,违法坑定要被究,不知道能不能被特赦。
刘志军喜欢南京,常住丁山宾馆,倒不是在宾馆双规
刘的利益关联方现在上串下跳,到处花钱买舆论。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4-14 11:16
我个人认为,铁道部的那两个都是功大于过,违法坑定要被究,不知道能不能被特赦。
特赦不可能,尽量在量刑范围内给他弄个从轻吧……毕竟他还是有不少功劳的
到现在居然还有人以为刘跨越的倒台是因为贪腐。。。

这个级别的官员的沉浮完全是讲政治的结果。。。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普通人应该远离政治.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4-14 11:16
我个人认为,铁道部的那两个都是功大于过,违法坑定要被究,不知道能不能被特赦。
什么叫功?什么叫过?

身在其位就要某其政,干的好是才是本份,现在搞的好像混日子才是正常的,有成绩的就变成有功的了。

贪污腐败就是犯罪。

当年老毛枪毙刘青山也没说功过相抵,上个世纪,不少老干部就是倒在退休前捞一笔的行为上。刘志军算哪根葱
楼主,假如这些数据已经是折上折了,你作何感想?   
这种事情里面肯定有很多内幕,说不清楚的
刘胡来的走狗最近又蠢蠢欲动了!
kuangzhiyun 发表于 2013-4-14 13:32
什么叫功?什么叫过?

身在其位就要某其政,干的好是才是本份,现在搞的好像混日子才是正常的,有成绩 ...
顶。

习李新政一定要扫除官僚习气、修正主义。
单说笔杆子的威力确实利害,杀人于无形,动不动就道德审判别人。
kuangzhiyun 发表于 2013-4-14 13:32
什么叫功?什么叫过?

身在其位就要某其政,干的好是才是本份,现在搞的好像混日子才是正常的,有成绩 ...
我是拿他和四大国有银行发行股票时,对利运每年增长一厘钱预测的财务大能们,你可以认为他们不贪腐,又能如何?铁道和航空两个部门所属行业一对比就知道谁高谁低了,哦,对那些市场化者,航空还有体制优势啊。想当初,我还是很崇拜海瑞的,可比起贪腐的张居正如何,比起贪腐的戚继光如何,贪腐是一项罪,可以制人,但不可以此标准来用人,想当初汉朝用陈平不就如此,当然,时代不同了,但总希望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够当官却一直没变,可惜,我没看到哪一国官吏都是如此,世上总是有一些庸官,我已经过了以是否贪腐来作为评价一个人的标准的年纪了,我更看重,此人执政时,所施行的各项政策,根据政策实行的效应来对此人进行功过评断。
狼胥封侯 发表于 2013-4-14 13:40
顶。

习李新政一定要扫除官僚习气、修正主义。
当年好像媒体也整天喊胡温新政
我是拿他和四大国有银行发行股票时,对利运每年增长一厘钱预测的财务大能们,你可以认为他们不贪腐,又能 ...
有保留的同意足下
sparta6 发表于 2013-4-14 13:14
到现在居然还有人以为刘跨越的倒台是因为贪腐。。。

这个级别的官员的沉浮完全是讲政治的结果。。。
完全同意:

1. 2007-2012年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共有中委204名、候补委员167名。这371人中,只有刘志军与晋王两人被开除。

难道说这371人竟然99.3%的清廉,都是好官?只有两个坏人。显然,公论在你心中

参考文献: http://zh.wikipedia.org/wiki/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

2.  要被党与南都彻底搞倒搞臭的渝市的王局,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贪污受贿多少?说出来真实笑死你。难道是中纪委与最高检反贪局对他网开一面?还是真查不出更大的贪腐事?
kuangzhiyun 发表于 2013-4-14 13:32
什么叫功?什么叫过?

身在其位就要某其政,干的好是才是本份,现在搞的好像混日子才是正常的,有成绩 ...
你又算哪根葱?建国以来又有多少省部级干部哦
kuangzhiyun 发表于 2013-4-14 13:32
什么叫功?什么叫过?

身在其位就要某其政,干的好是才是本份,现在搞的好像混日子才是正常的,有成绩 ...
所以不做就不错了..

倒着做把国资贱卖可能还是大功
当东方不败被最终搞定的时候,日月神教的各级干部纷纷现身说法,痛诉前任教主是如何生活腐败,是如何潜规则女下属云云;
可怜人家是练了葵花宝典的,痛打落水狗是一种癔病。
别的我不知道  那个刘让律师保其不死  真的不知道从何而来

是有人旁听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对话 还是律师给抖搂出来?  真是感觉不可思议


就看高铁这几年跨越式发展,老刘就罪不当死
ldz1990 发表于 2013-4-14 15:31
就看高铁这几年跨越式发展,老刘就罪不当死
你连刘跨越是啥罪都没搞清楚。。。
各门户网站应该设个投票贴,全民公投来决定刘志军该当怎样。
我投特赦。
浪里白沙 发表于 2013-4-14 16:20
各门户网站应该设个投票贴,全民公投来决定刘志军该当怎样。
我投特赦。
好吧,我投斩立决 ;P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4-14 11:34
我最瞧不起神仙打架事件中为“弱者”挺身而出仗义直言的货……

你算哪根葱啊?
谁能搞好铁路就支持谁
谁能搞好铁路就支持谁
谁能搞好国家就支持谁


这论调其实就是全国老虎苍蝇这么多,凭啥打我阿

作者一点没有调查核实,意淫新闻里的贪污红楼是空穴来风,法院按道理不会如何如何。
还拿已经被判死刑的药家鑫、马加爵来给刘作比较....真是猪一样的队友。
只能说是屁股决定了脑袋。

这论调其实就是全国老虎苍蝇这么多,凭啥打我阿

作者一点没有调查核实,意淫新闻里的贪污红楼是空穴来风,法院按道理不会如何如何。
还拿已经被判死刑的药家鑫、马加爵来给刘作比较....真是猪一样的队友。
只能说是屁股决定了脑袋。
aircity 发表于 2013-4-14 17:23
这论调其实就是全国老虎苍蝇这么多,凭啥打我阿

作者一点没有调查核实,意淫新闻里的贪污红楼是空穴来风 ...
别再跳了,你若真是个中国人就知道,杀刘是不可能的,还是去关心下欧债危机吧,估计坛子里很多人就要开不出工资了。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7:34
别再跳了,你若真是个中国人就知道,杀刘是不可能的,还是去关心下欧债危机吧,估计坛子里很多人就要开不 ...


谁?你?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7:34
别再跳了,你若真是个中国人就知道,杀刘是不可能的,还是去关心下欧债危机吧,估计坛子里很多人就要开不 ...


谁?你?
aircity 发表于 2013-4-14 17:37
谁?你?
我俩打个小赌,刘被杀的话我从CD滚蛋,反之,你滚。
OK?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7:45
我俩打个小赌,刘被杀的话我从CD滚蛋,反之,你滚。
OK?


杀不杀刘关我啥事,咱们讨论的都是该不该杀。

你的思路比较特殊,像是有利益牵扯受了啥刺激。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7:45
我俩打个小赌,刘被杀的话我从CD滚蛋,反之,你滚。
OK?


杀不杀刘关我啥事,咱们讨论的都是该不该杀。

你的思路比较特殊,像是有利益牵扯受了啥刺激。
aircity 发表于 2013-4-14 17:58
杀不杀刘关我啥事,咱们讨论的都是该不该杀。

你的思路比较特殊,像是有利益牵扯受了啥刺激。
你这是在讨论吗?
几十万贪官都没杀,为啥信誓旦旦要杀刘跨越???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8:01
你这是在讨论吗?
几十万贪官都没杀,为啥信誓旦旦要杀刘跨越???
搞刘跨越的那些人吃相太难看了。
铁路一私有化,合法搞到国家财产,
比跨越富有上百倍的各路诸侯即将出现了。
站错队,吃独食,就这么简单,正好杀鸡给猴看,顺便瓦解最后一个顽固部委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8:01
你这是在讨论吗?
几十万贪官都没杀,为啥信誓旦旦要杀刘跨越???


该杀只会是因为违法

信誓旦旦要杀刘跨越的是楼主,转的贴里直接把刘跨越和马加爵,药家鑫并列了。你还不快去指导下同事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3-4-14 18:01
你这是在讨论吗?
几十万贪官都没杀,为啥信誓旦旦要杀刘跨越???


该杀只会是因为违法

信誓旦旦要杀刘跨越的是楼主,转的贴里直接把刘跨越和马加爵,药家鑫并列了。你还不快去指导下同事

Q6 发表于 2013-4-14 18:12
搞刘跨越的那些人吃相太难看了。
铁路一私有化,合法搞到国家财产,
比跨越富有上百倍的各路诸侯即将出 ...


刘跨越把铁道部差点搞破产的吃相也半斤八两。。。

铁道部的财务窘境才是灭了刘跨越的大义名分
Q6 发表于 2013-4-14 18:12
搞刘跨越的那些人吃相太难看了。
铁路一私有化,合法搞到国家财产,
比跨越富有上百倍的各路诸侯即将出 ...


刘跨越把铁道部差点搞破产的吃相也半斤八两。。。

铁道部的财务窘境才是灭了刘跨越的大义名分
都是为了分两根铁------真搞不清楚,你们吵得哪门子闲心啊?有机会分一勺的话,你们还有工夫来cd闲扯?
wbq963 发表于 2013-4-14 18:32
都是为了分两根铁------真搞不清楚,你们吵得哪门子闲心啊?有机会分一勺的话,你们还有工夫来cd闲扯?
看来都是局外人在吵哦
aircity 发表于 2013-4-14 18:25
刘跨越把铁道部差点搞破产的吃相也半斤八两。。。

铁道部的财务窘境才是灭了刘跨越的大义名分
国家投资的事情,能够赖到一个人头上吗?
这和贪腐扯不上边吧?
  政策的事情,可以讨论;投资的事情,也不见得几年就能见到效益;
垂涎那块即将膨胀的大蛋糕,也至于这样猴急,先给人治贪腐的罪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