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协定挑战了一个中国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11:32


1.渔业协定简介
渔业业协定英文名称:fishery agreement 定义:有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就渔业活动或渔业合作所签订的协议的总称。  《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生效后,中、日两国政府也先后提交了《公约》批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实施专属经济区制度。为此,中日两国政府从1995年起,根据《公约》的规定,就重新签订渔业协定进行会谈。1997年11月中日两国政府重签了渔业协定,于2000年6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由于中日之间在东海海域的专属经济区界限尚末划定,现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尚属过渡性质。
2. 渔业协定是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条约。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
3.台湾不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的参加者,或者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因此,国际法主体应当具有: 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 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是基本主体,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是不同程度上的有限的主体。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上普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因为台湾不被承认为一个国家,也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有限主体的范畴,因此台湾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因此,日本与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台湾签订渔业协定,是在变相承认台湾为一个国家,挑战一个中国原则。

考虑到历史上就荷兰向台湾出售潜艇事件的先例,我国可以就此以降低驻外使馆级别的方式进行报复。


1.渔业协定简介
渔业业协定英文名称:fishery agreement 定义:有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就渔业活动或渔业合作所签订的协议的总称。  《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生效后,中、日两国政府也先后提交了《公约》批准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实施专属经济区制度。为此,中日两国政府从1995年起,根据《公约》的规定,就重新签订渔业协定进行会谈。1997年11月中日两国政府重签了渔业协定,于2000年6月1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由于中日之间在东海海域的专属经济区界限尚末划定,现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尚属过渡性质。
2. 渔业协定是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ies):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条约。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
3.台湾不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是指“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的参加者,或者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因此,国际法主体应当具有: 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 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是基本主体,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是不同程度上的有限的主体。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上普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因为台湾不被承认为一个国家,也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有限主体的范畴,因此台湾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因此,日本与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台湾签订渔业协定,是在变相承认台湾为一个国家,挑战一个中国原则。

考虑到历史上就荷兰向台湾出售潜艇事件的先例,我国可以就此以降低驻外使馆级别的方式进行报复。
坐在台上的人不这么看啊,至少HU完全消失影响之前不会对巴子怎么样的。
可以勾搭一下琉球
孙殿英 发表于 2013-4-11 20:41
坐在台上的人不这么看啊,至少HU完全消失影响之前不会对巴子怎么样的。
这怎么说?
Hu是亲台,还是定下基调不能对台巴子下手?
还是今上要先稳定国内大局,然后才。。。。?
降低外交级别,这建议太软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