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 检方称证据不足拒批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50:56
  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网民愤慨。涉案派出所长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据桂林警方23日介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警方正继续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

  >>案情

  少女连续三天遭强奸


  据桂林市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青介绍,1月20日,全州县一名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1月17日至19日被三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带到县城的三家宾馆被三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据13岁的文美(化名)回忆,1月17日下午,她放学回家途中,突然被3名女孩子(其中一名女孩子是她校友,已辍学)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强行带上微型车,拉至全州县城一家宾馆。几经软硬威胁,文美最后屈服。文美说,3名女子还有“上家”。行事前,为首的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就是“公安”。当晚,她被带至全州县城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月18日晚,在要挟下,她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月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她才被送回学校。

  此案披露后,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呼吁有关部门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真相,严惩违法者,还法律尊严。网民质疑,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为何派出所长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

  >>查办

  派出所长未被批捕


  刘青说,接到报案后,全州县公安局立即以强奸案开展侦查,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先后对蒋某、吕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依法予以刑拘。其中,涉案人员吕某为全州县公安局民警(派出所长),因案涉本局民警,全州县公安局遂将案情上报至桂林市公安局和全州县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指定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受理该案。2月24日,雁山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蒋某、吕某等5人分别以强奸罪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日作出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另外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

  桂林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苏奇解释称,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吕某因涉嫌强奸罪移送雁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表态

  专案侦查决不袒护


  3月23日,桂林警方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桂林市公安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做出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已抽调刑侦、法制等部门专家介入此案,继续收集相关证据,进行专案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

  据了解,目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2名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后已释放。

  文美父母说,遭到性侵后,女儿已经无心学习,心情沉重,精神恍惚,生活在痛苦不堪之中无法自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这起威逼强奸事件,给整个家庭蒙上了阴影。对于父母而言,期待严惩罪犯,但如何让13岁的女儿走出人生阴影,这才是最困难的。

  文美父亲说,这个案件涉案人员归案的只是部分人员,联系客人的“头目”和外号“鸭婆”的女子并没接受调查。受害者家属希望公安部门严惩犯罪分子,给受害者完满的交代。

  据新华社电

http://xm.sohu.com/20130324/n370 ... 2%E6%89%B9%E6%8D%95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网民愤慨。涉案派出所长在被拘留约一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据桂林警方23日介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警方正继续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

  >>案情

  少女连续三天遭强奸


  据桂林市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青介绍,1月20日,全州县一名初中一年级女学生在家人陪同下,到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1月17日至19日被三名女子诱骗、胁迫,先后被带到县城的三家宾馆被三名男子分别实施强奸。

  据13岁的文美(化名)回忆,1月17日下午,她放学回家途中,突然被3名女孩子(其中一名女孩子是她校友,已辍学)及一名男青年截住,强行带上微型车,拉至全州县城一家宾馆。几经软硬威胁,文美最后屈服。文美说,3名女子还有“上家”。行事前,为首的女子要求她谎报年龄16岁,不得反抗,还说第一个接待的客人就是“公安”。当晚,她被带至全州县城一家酒店与一名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月18日晚,在要挟下,她又遭一男子强迫多次发生性关系;1月19日,她又被一男子强迫发生性关系。之后,她才被送回学校。

  此案披露后,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呼吁有关部门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真相,严惩违法者,还法律尊严。网民质疑,这名女孩先后遭3人性侵,为首者是该县一新上任的派出所长,为何派出所长在被拘留后仍逍遥法外?

  >>查办

  派出所长未被批捕


  刘青说,接到报案后,全州县公安局立即以强奸案开展侦查,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先后对蒋某、吕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涉嫌胁迫卖淫罪、强奸罪依法予以刑拘。其中,涉案人员吕某为全州县公安局民警(派出所长),因案涉本局民警,全州县公安局遂将案情上报至桂林市公安局和全州县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指定桂林市雁山公安分局受理该案。2月24日,雁山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蒋某、吕某等5人分别以强奸罪向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日作出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另外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对一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

  桂林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苏奇解释称,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吕某因涉嫌强奸罪移送雁山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其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表态

  专案侦查决不袒护


  3月23日,桂林警方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桂林市公安局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做出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不予逮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已抽调刑侦、法制等部门专家介入此案,继续收集相关证据,进行专案侦查。如查证属实,决不姑息袒护。

  据了解,目前,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2名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情节较轻,批评教育后已释放。

  文美父母说,遭到性侵后,女儿已经无心学习,心情沉重,精神恍惚,生活在痛苦不堪之中无法自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这起威逼强奸事件,给整个家庭蒙上了阴影。对于父母而言,期待严惩罪犯,但如何让13岁的女儿走出人生阴影,这才是最困难的。

  文美父亲说,这个案件涉案人员归案的只是部分人员,联系客人的“头目”和外号“鸭婆”的女子并没接受调查。受害者家属希望公安部门严惩犯罪分子,给受害者完满的交代。

  据新华社电

http://xm.sohu.com/20130324/n370 ... 2%E6%89%B9%E6%8D%95
这种事情不闹大就没法管,闹大了也不见得有各公正结果。参考我爸是李刚。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3-25 00:03
这种事情不闹大就没法管,闹大了也不见得有各公正结果。参考我爸是李刚。
    公证结果不好说。但是对于“我爸是李刚”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国人从一开始就不清楚,又能怎样让大家觉得“公正”

    对于这则新闻,表示很情况都不清楚,一上来就给人先入为主的界定。还是不要急着下结论。
对强奸的定义不太清楚,如果已经发生性行为了,是否可以定义为强奸?
应该是带套了!
十四岁以下只要发生性行为就算强奸,有什么证据不足的。
广西公安厅:严查派出所所长涉嫌强奸13岁女生案
2013年03月24日 21:14    来源:中国警察网  
中国警察网讯 3月24日晚上19:06分,中央电视台新浪官方微博“央视新闻”发布微博称,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一派出所所长涉强奸13岁少女,广西公安厅表示将从严查处!

    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性侵,涉案5人未受惩治”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广西公安厅24日召开了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据悉,涉案民警吕某已被停职,等候调查。
http://daan.cpd.com.cn/n157188/c16298615/content.html
ghos 发表于 2013-3-25 09:43
十四岁以下只要发生性行为就算强奸,有什么证据不足的。
没有证据啊,只有证言恐怕的确难以定罪。
况且,如果真是派出所所长,那么反侦察能力也不能小视。
今天新闻已经更新了,还是换标题吧,上面都说严办了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3-25 00:03
这种事情不闹大就没法管,闹大了也不见得有各公正结果。参考我爸是李刚。
这跟李刚是截然不同的,李刚大家只是觉得这爹真的是不同凡响,真的是一个好爹。不可能有其他更深层的导火索了。但是这件类似俯卧撑的就不一样,瓮安石首增城沙溪,国家层面肯定会会在偷偷察看,地方的一把手压力老大了,完全不是李刚那样的类型的祸
正统保守派 发表于 2013-3-25 03:00
公证结果不好说。但是对于“我爸是李刚”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国人从一开始就不清楚,又能怎样让大家 ...
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多了。上面想玩个处女,玩个嫩的,下面就去找。最后出个这事,是那个嫖宿幼女的翻版。
消声狙S-DMR 发表于 2013-3-25 09:53
这跟李刚是截然不同的,李刚大家只是觉得这爹真的是不同凡响,真的是一个好爹。不可能有其他更深层的导火 ...
参考之前的嫖宿幼女案件。一个类型,怎么处理也算有先例了。
唉、、、、、、、还是什么都不说算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   重证据   程序正义
真实情况谁都不清楚。
貌似不满16周岁不应该单独成为涉嫌强奸罪不予批捕的理由,除非以其他罪名提请逮捕。
至于强奸和嫖宿两罪,有得皮扯,明知或不明知,天才晓得,看当地的闹去。
ghos 发表于 2013-3-25 09:43
十四岁以下只要发生性行为就算强奸,有什么证据不足的。

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才算。
这个大前提有翻的空间。
这案子字面上有个大前提是卖X嫖X,不管有无猫腻,可以推测,嫌疑方自己的辩解是往不明知方向走的、傻子才直接承认明知。以涉嫌强奸罪提请逮捕,本身就给批捕可能增加了难度。检方也没有更改涉嫌罪名,直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得的证据连嫖宿都没能证明,各种可能都有哦,等着看热闹吧。
MD,这世道,毙了这帮禽兽!
ghos 发表于 2013-3-25 09:43
十四岁以下只要发生性行为就算强奸,有什么证据不足的。
非也,还有一种叫嫖宿幼女罪。
十四岁以下只要发生性行为就算强奸,有什么证据不足的。
NO,要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现在有些小妮子成熟的早……
水果从不买 发表于 2013-4-3 21:57
非也,还有一种叫嫖宿幼女罪。
哪组织幼女卖淫如何处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3 22:00
NO,要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

现在有些小妮子成熟的早……
下次审讯强奸犯时还要查明是不是在事前查看过女方的身份证呀。
神州大地惨遭蹂躏,天哪,这是谁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