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草案全文 反獨條文 佔四分之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24:58
<P> 中時電子報 </P>
<P> 王綽中/北京報導今天上午中共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王兆國有關「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說明,隨後中共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開始進行討論,這項草案共計十一條,一千兩百多字,其中反獨部份有三條,草案預計在十四日上午表決通過。以下是草案全文:

一、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樣規定,既明確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確了本法的適用範圍。

二、體現黨的十六大有關精神,並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三、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四、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七、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需要推動台海兩岸協商和談判,并為協商和談判提供廣闊的空間。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一是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二是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進行協商和談判。</P>
<P>八、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九、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P><P> 中時電子報 </P>
<P> 王綽中/北京報導今天上午中共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王兆國有關「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說明,隨後中共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開始進行討論,這項草案共計十一條,一千兩百多字,其中反獨部份有三條,草案預計在十四日上午表決通過。以下是草案全文:

一、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樣規定,既明確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確了本法的適用範圍。

二、體現黨的十六大有關精神,並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三、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四、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瞭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七、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需要推動台海兩岸協商和談判,并為協商和談判提供廣闊的空間。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一是國家主張通過臺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二是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進行協商和談判。</P>
<P>八、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九、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P>
<P>是台湾记者搞到的草案全文,可信度99%。</P>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3-8 17:56:00的发言:</B>

<P>是台湾记者搞到的草案全文,可信度99%。</P>

<P>有这么高可信度?</P>
<P>和早上的说明几乎一模一样,只是用条文的方式把早上王兆国的讲话列举起来而已。</P>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3-8 18:06:00的发言:</B>

<P>和早上的说明几乎一模一样,只是用条文的方式把早上王兆国的讲话列举起来而已。</P>

<P>偶吃饭先,你继续.呵呵,</P>
<P>十、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P><P>這條非常好,就是說:台灣同胞不要怕,我們只打台獨,不是台獨的可保生命財產安全,是台獨的就難說了......趕快投誠吧...</P>
<P>中国在国际上已经把“一中”架构好了,不仅是在口头上,而且是实际上把台湾问题确实为国内问题。</P><P>和平解决为我所愿,但没有坚强的武力保证是不可能完成的。</P><P>有法律作保证将不会有任何所谓“中共不会动手”的幻想,现在开始切实的进入逼台湾投降的阶段!</P>
<P>假</P><P>完全不符合中共立法的文法,,就是把说明删减了一下嘛</P><P>ww的记者还真恶心</P>
<B>以下是引用<I>vest</I>在2005-3-8 18:38:00的发言:</B>

<P>假</P>
<P>完全不符合中共立法的文法,,就是把说明删减了一下嘛</P>
<P>ww的记者还真恶心</P>

<P>似乎这个法律还就是很以往的不一样。</P>
<P>实力才是最终解决的唯一希望!</P>
<B>以下是引用<I>vest</I>在2005-3-8 18:38:00的发言:</B>

<P>假</P>
<P>完全不符合中共立法的文法,,就是把说明删减了一下嘛</P>
<P>ww的记者还真恶心</P>

<P>这位
<P>都已经公开了</P>[em06]
<P>草案应该是真的,台湾记者是复印了原稿直接发回台湾的。而且还忙中出错,报纸原文居然把第六条印了两遍,把法案变成了11条。</P><P>我贴的是经过修改的版本。</P>
<P><B>兩會/獨家/反分裂法草案全文</B></P><P>本報記者/北京報導

中國大陸人大會議8日開審反分裂法,對於外界高度關注的反分裂法草案的實質內容,中共諱莫如深,僅透過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的大會報告略窺端倪。本報透過特殊管道,獨家取得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共11條具體內容。

反分裂法草案全文內容如下:

一、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國家,促進和平統一維持台海地區和平,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基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二、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三、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領土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干涉。

四、完成統一根本大業,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利益,國家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六、國家爭取下列措施護台海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進互信
(二)鼓勵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宏揚中華文化優秀傳統。
(四)鼓勵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于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七、國家主張透過海峽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海峽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他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八、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喪失,國家得爭取非和平方式及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九、依照本法第八條的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組織實施。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應當向全國人大代表常委報告。

十、依照本法規定爭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台灣的外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十一、本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P>
<P>體現黨的十六大有關精神</P><P>一看这点.就会引起台湾人的反感.中国目前最被外人攻击或者不理解的是.党高于一切.军队政府都是党的.不是国家的.</P><P>此法应该统一以国家政府的名称.不要提什么XX大的精神.老外靠什么攻击中国.一是人权.二是一党专政.我们应该尽量避免这些(当然事实如此).但最好以良好的形象示人</P>
<P>反分裂法怎么成了只反台独了,还有疆独,藏独呢??</P><P>我觉得,反分裂法应该更全面才对!!!</P>
<B>以下是引用<I>pengdong</I>在2005-3-8 22:49:00的发言:</B>

<P>反分裂法怎么成了只反台独了,还有疆独,藏独呢??</P>
<P>我觉得,反分裂法应该更全面才对!!!</P>

<P>是啊,俺也不解,俺觉得本次立法应该叫“反分裂国家法----台湾篇”!
<P>望战友们帮忙解惑!</P>
这草案 里面塞得内容也有点太少了,看来看去,就是一个字"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