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被盗车辆上的婴儿被掐死埋于雪中,你是否主张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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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楼下有张贴说的对

刑场不适合这畜牲

如果可以尽情的开骂

我可以把世上最难听的话和粗口都TMD骂一遍

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楼下有张贴说的对

刑场不适合这畜牲

如果可以尽情的开骂

我可以把世上最难听的话和粗口都TMD骂一遍


杀~盗亦有道 生活所迫 不怪你 杀无辜的婴儿 禽兽不如~~

杀~盗亦有道 生活所迫 不怪你 杀无辜的婴儿 禽兽不如~~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我主张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我看来,要废除死刑的唯一正确途径,应该是通过减少犯罪来达到。任何主张对犯罪妥协的思路,都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伤害。
                                 超大网网民 新侨联委员
740159711 发表于 2013-3-5 22:54
杀~
  认认真真多写几个字。
  当你还有民主权力的时候,请不要放弃。发出你的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很小,那么你就多呼吁几次,直到志同道合者的声音汇集成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影响立法。
  如果觉得没有更多补充,也可以复制其他人发言。
我实在想不通,要有多硬的心肠才能下的去这个手,要有多厚的脸皮去自首!!!!!!!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是必须的,就目前来说,中国的法律威慑力还是太弱.
jccheng 发表于 2013-3-5 22:52
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3-5 23:02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刷了下微博,派出所外的市民已经有点失控了,不知道真假~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3-5 22:57
  认认真真多写几个字。
  当你还有民主权力的时候,请不要放弃。发出你的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很小, ...
偷个懒,复制下委员的言论,稍做修改: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我主张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我看来,要减少(委员原文是“废除”)死刑的唯一正确途径,应该是通过减少犯罪来达到。任何主张对犯罪妥协的思路,都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伤害。

自从有了孩子,再难容忍伤害孩子的罪犯。周某人这样的不配享受人权,就该千刀万剐了。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是底线

虽然赞同这个畜生去死,但是理智告诉我,现在的中国应该用法律来审判,而不是民意。
手段残忍杀无赦
大小企鹅 发表于 2013-3-5 23:09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 ...
自首还有个情节特别恶劣除外的!!!
老话说得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那些杀人越货的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将被剥夺时,才会认真考虑自己的所做所为,才会真正认识生命的意义,才会尊重生命,才能给与活着的人以警示。所以死刑是必须保留的。
有自首情节,此人应该死不了,咱们怎么喊都白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3-5 23:02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我真的想大大咧咧的开骂

我也是为父的人了(我现在在东北这生活,为了这事,我这城市也是全城严查)

今晚刚刚到这新闻

叫我老婆来看

我老婆还没看时问我是什么新闻

我说小孩没了

老婆当时就哭了

我现在在我经常上的网站和我的微博都说过

不因为这畜牲自首而考虑量刑

我不熟悉刑法

我刚刚也问过我律师

他说这情况因为数罪并罚加民愤太大

必须死


我只是想宣泄一下情绪

太压抑了
ss_lee 发表于 2013-3-5 23:19
有自首情节,此人应该死不了,咱们怎么喊都白喊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千刀万剐绝不为过!
送到非洲喂蚂蚁吧!
9个月的孩子他爹表示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不判死刑也可以,把他放到大街上,然后警察叔叔走开一会儿就可以了。
我能说说什么呢?昨天上午我就关注到央视新闻的微博消息,觉得警方应该可以很快找到窃贼,婴儿安全无疑。可是到了下午依旧没有消息,我就感觉到事情不妙,孩子可能被藏匿或者丢陌生人家里,当时都没想过会丢雪地里,觉得窃贼也没那么坏。可是到了晚上依旧没有消息,今天上午报道车找到了,可是没有孩子,目击证人没看到嫌疑人抱孩子下车。这会儿我感觉不妙,孩子十有八九遇害,虽然还是不敢相信。下午12点之后,吉林公安一直没有发消息,晚上一打开微博,就看到婴儿遇难的消息,自己心里面别提有多难受:'(。不敢相信的还是发生了,把消息告诉关注的人,大家都不好受,为什么要掐死他?为什么?我们想不通。
我x,偷东西就偷嘛,还杀婴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泯灭人性!
哪怕丢到陌生人家或者派出所门口,福利院门口也好。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 ...
1、法律是规则,也可以说是底线;
2、法律不是凭空而生,民意是基础。
虽然我主张死刑,但我估计法院会判死缓,具体原因嘛,有自首情节,加在敏感时期,有点新皇登基,天下大赦的意思。
不杀??留着只会让更多的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增加犯罪成本是降低罪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jccheng 发表于 2013-3-5 23:19
我真的想大大咧咧的开骂

我也是为父的人了(我现在在东北这生活,为了这事,我这城市也是全城严查)
  不要宣泄一次就放弃。在废除死刑运动的干涉下,中国在死刑问题上已经逐步退让,法学界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已经是主流。小民要是不积极斗争,废除死刑运动还会不断伤害我们。从伤害我们的感情到伤害我们的身体。
  为了这个可怜的婴儿,为了这个可怜的母亲,为了整个社会,我站出来大声呼吁:绝不能废除死刑!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得到严惩!
绝对要死刑,影响恶劣,民愤极大。
errison 发表于 2013-3-5 23:25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
  请不要侮辱畜生。
  盗车杀婴的罪犯有重大的社会背景,这个背景就是目前不断退让的死刑底线。律师肯定会以他有自首情节为由向法庭要求从轻。
xds3 发表于 2013-3-5 23:05
偷个懒,复制下委员的言论,稍做修改: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 ...
  你的修改更完善,谢谢!
这种人渣,留着木用。
这个还需要问吗,千刀万剐,让他死上三天
他可犯了不止一条罪。盗窃,杀人而且是杀婴,抛尸。数罪并罚,而且民愤巨大,必死无疑。
必须公开枪决,打他个稀巴烂
errison 发表于 2013-3-5 23:25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
有背景,被爆出来就更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