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被盗车辆上的婴儿被掐死埋于雪中,你是否主张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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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楼下有张贴说的对
刑场不适合这畜牲
如果可以尽情的开骂
我可以把世上最难听的话和粗口都TMD骂一遍
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楼下有张贴说的对
刑场不适合这畜牲
如果可以尽情的开骂
我可以把世上最难听的话和粗口都TMD骂一遍
杀~盗亦有道 生活所迫 不怪你 杀无辜的婴儿 禽兽不如~~
杀~盗亦有道 生活所迫 不怪你 杀无辜的婴儿 禽兽不如~~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我主张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我看来,要废除死刑的唯一正确途径,应该是通过减少犯罪来达到。任何主张对犯罪妥协的思路,都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伤害。
超大网网民 新侨联委员
超大网网民 新侨联委员
740159711 发表于 2013-3-5 22:54
杀~
认认真真多写几个字。
当你还有民主权力的时候,请不要放弃。发出你的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很小,那么你就多呼吁几次,直到志同道合者的声音汇集成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影响立法。
如果觉得没有更多补充,也可以复制其他人发言。
杀~
认认真真多写几个字。
当你还有民主权力的时候,请不要放弃。发出你的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很小,那么你就多呼吁几次,直到志同道合者的声音汇集成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影响立法。
如果觉得没有更多补充,也可以复制其他人发言。
我实在想不通,要有多硬的心肠才能下的去这个手,要有多厚的脸皮去自首!!!!!!!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是必须的,就目前来说,中国的法律威慑力还是太弱.
jccheng 发表于 2013-3-5 22:52
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如果还有剐刑
我支持用剐了这条畜牲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杀!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3-5 23:02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刷了下微博,派出所外的市民已经有点失控了,不知道真假~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刷了下微博,派出所外的市民已经有点失控了,不知道真假~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3-5 22:57
认认真真多写几个字。
当你还有民主权力的时候,请不要放弃。发出你的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很小, ...
偷个懒,复制下委员的言论,稍做修改: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我主张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我看来,要减少(委员原文是“废除”)死刑的唯一正确途径,应该是通过减少犯罪来达到。任何主张对犯罪妥协的思路,都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伤害。
自从有了孩子,再难容忍伤害孩子的罪犯。周某人这样的不配享受人权,就该千刀万剐了。
认认真真多写几个字。
当你还有民主权力的时候,请不要放弃。发出你的声音。如果这个声音很小, ...
偷个懒,复制下委员的言论,稍做修改: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我主张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我看来,要减少(委员原文是“废除”)死刑的唯一正确途径,应该是通过减少犯罪来达到。任何主张对犯罪妥协的思路,都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伤害。
自从有了孩子,再难容忍伤害孩子的罪犯。周某人这样的不配享受人权,就该千刀万剐了。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是底线
虽然赞同这个畜生去死,但是理智告诉我,现在的中国应该用法律来审判,而不是民意。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是底线
虽然赞同这个畜生去死,但是理智告诉我,现在的中国应该用法律来审判,而不是民意。
手段残忍杀无赦
大小企鹅 发表于 2013-3-5 23:09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 ...
自首还有个情节特别恶劣除外的!!!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 ...
自首还有个情节特别恶劣除外的!!!
老话说得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那些杀人越货的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将被剥夺时,才会认真考虑自己的所做所为,才会真正认识生命的意义,才会尊重生命,才能给与活着的人以警示。所以死刑是必须保留的。
有自首情节,此人应该死不了,咱们怎么喊都白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3-5 23:02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我真的想大大咧咧的开骂
我也是为父的人了(我现在在东北这生活,为了这事,我这城市也是全城严查)
今晚刚刚到这新闻
叫我老婆来看
我老婆还没看时问我是什么新闻
我说小孩没了
老婆当时就哭了
我现在在我经常上的网站和我的微博都说过
不因为这畜牲自首而考虑量刑
我不熟悉刑法
我刚刚也问过我律师
他说这情况因为数罪并罚加民愤太大
必须死
我只是想宣泄一下情绪
太压抑了
你在网络上骂人,罪犯听不到。但是如果你在网络上联合志同道合的人呼吁严惩罪犯,会形成网络民意。
我真的想大大咧咧的开骂
我也是为父的人了(我现在在东北这生活,为了这事,我这城市也是全城严查)
今晚刚刚到这新闻
叫我老婆来看
我老婆还没看时问我是什么新闻
我说小孩没了
老婆当时就哭了
我现在在我经常上的网站和我的微博都说过
不因为这畜牲自首而考虑量刑
我不熟悉刑法
我刚刚也问过我律师
他说这情况因为数罪并罚加民愤太大
必须死
我只是想宣泄一下情绪
太压抑了
ss_lee 发表于 2013-3-5 23:19
有自首情节,此人应该死不了,咱们怎么喊都白喊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有自首情节,此人应该死不了,咱们怎么喊都白喊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千刀万剐绝不为过!
送到非洲喂蚂蚁吧!
9个月的孩子他爹表示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 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不判死刑也可以,把他放到大街上,然后警察叔叔走开一会儿就可以了。
我能说说什么呢?昨天上午我就关注到央视新闻的微博消息,觉得警方应该可以很快找到窃贼,婴儿安全无疑。可是到了下午依旧没有消息,我就感觉到事情不妙,孩子可能被藏匿或者丢陌生人家里,当时都没想过会丢雪地里,觉得窃贼也没那么坏。可是到了晚上依旧没有消息,今天上午报道车找到了,可是没有孩子,目击证人没看到嫌疑人抱孩子下车。这会儿我感觉不妙,孩子十有八九遇害,虽然还是不敢相信。下午12点之后,吉林公安一直没有发消息,晚上一打开微博,就看到婴儿遇难的消息,自己心里面别提有多难受:'(。不敢相信的还是发生了,把消息告诉关注的人,大家都不好受,为什么要掐死他?为什么?我们想不通。
我x,偷东西就偷嘛,还杀婴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啊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泯灭人性!
哪怕丢到陌生人家或者派出所门口,福利院门口也好。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故意杀人毫无悬念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 ...
1、法律是规则,也可以说是底线;
2、法律不是凭空而生,民意是基础。
但自首情节应该得到认可
但是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缓应该 ...
1、法律是规则,也可以说是底线;
2、法律不是凭空而生,民意是基础。
虽然我主张死刑,但我估计法院会判死缓,具体原因嘛,有自首情节,加在敏感时期,有点新皇登基,天下大赦的意思。
不杀??留着只会让更多的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增加犯罪成本是降低罪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jccheng 发表于 2013-3-5 23:19
我真的想大大咧咧的开骂
我也是为父的人了(我现在在东北这生活,为了这事,我这城市也是全城严查)
不要宣泄一次就放弃。在废除死刑运动的干涉下,中国在死刑问题上已经逐步退让,法学界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已经是主流。小民要是不积极斗争,废除死刑运动还会不断伤害我们。从伤害我们的感情到伤害我们的身体。
为了这个可怜的婴儿,为了这个可怜的母亲,为了整个社会,我站出来大声呼吁:绝不能废除死刑!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得到严惩!
我真的想大大咧咧的开骂
我也是为父的人了(我现在在东北这生活,为了这事,我这城市也是全城严查)
不要宣泄一次就放弃。在废除死刑运动的干涉下,中国在死刑问题上已经逐步退让,法学界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已经是主流。小民要是不积极斗争,废除死刑运动还会不断伤害我们。从伤害我们的感情到伤害我们的身体。
为了这个可怜的婴儿,为了这个可怜的母亲,为了整个社会,我站出来大声呼吁:绝不能废除死刑!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得到严惩!
绝对要死刑,影响恶劣,民愤极大。
errison 发表于 2013-3-5 23:25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
请不要侮辱畜生。
盗车杀婴的罪犯有重大的社会背景,这个背景就是目前不断退让的死刑底线。律师肯定会以他有自首情节为由向法庭要求从轻。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
请不要侮辱畜生。
盗车杀婴的罪犯有重大的社会背景,这个背景就是目前不断退让的死刑底线。律师肯定会以他有自首情节为由向法庭要求从轻。
xds3 发表于 2013-3-5 23:05
偷个懒,复制下委员的言论,稍做修改: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 ...
你的修改更完善,谢谢!
偷个懒,复制下委员的言论,稍做修改: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亦不应该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 ...
你的修改更完善,谢谢!
这种人渣,留着木用。
这个还需要问吗,千刀万剐,让他死上三天
他可犯了不止一条罪。盗窃,杀人而且是杀婴,抛尸。数罪并罚,而且民愤巨大,必死无疑。
必须公开枪决,打他个稀巴烂
errison 发表于 2013-3-5 23:25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
有背景,被爆出来就更死定了
轻兵版有分析,自首情节救不了他了。而且现在事情越闹越大,这个畜生有没什么背景,所以基本99.99%死定了 ...
有背景,被爆出来就更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