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间的战争状态在法理上是否结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8:55
      兔子既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合约》也不承认台湾当局和日本之间的《中日合约》。按照一九七二中日联合声明中的内容“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
      那么这在法理上是不是可以说中日已经结束了战争状态?如果没结束那么是不是也和朝鲜战争一样只是停战状态?
      联合声明和条约是否在法理上是同等效力的?      兔子既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合约》也不承认台湾当局和日本之间的《中日合约》。按照一九七二中日联合声明中的内容“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
      那么这在法理上是不是可以说中日已经结束了战争状态?如果没结束那么是不是也和朝鲜战争一样只是停战状态?
      联合声明和条约是否在法理上是同等效力的?
鬼子不是无条件向盟军投降了吗?

民国政府也有代表接受投降。

战争状态已经结束了。

二战终战嘛
按照某日粉的说法,波茨坦公告是大日本帝国跟中华民国签的,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事?
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5:18
按照某日粉的说法,波茨坦公告是大日本帝国跟中华民国签的,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事?

法理上后者已经取代前者了,也可以说是继承了
祁连山下一小兵 发表于 2013-2-19 15:47
法理上后者已经取代前者了,也可以说是继承了
那货对此的说法是,国际上要继承国际地位是要所有的条约和框架一同继承的,就如同继承遗产需要财产和债务一同继承一个道理,新中国成立时废除的不平等条约很多,所以国际上并没有承认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的一切这么一个说法。国际上现在只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

我对国际法没什么太深的研究,没敢贸然去跟他辩,不知这里有无高人可以收拾这种观点。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5:18
按照某日粉的说法,波茨坦公告是大日本帝国跟中华民国签的,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事?


那个日粉完全是胡说八道嘛,波茨坦公告什么时候需要日本签署了?波茨坦公告是美国、中国、英国发表的联合公报,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5:18
按照某日粉的说法,波茨坦公告是大日本帝国跟中华民国签的,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事?


那个日粉完全是胡说八道嘛,波茨坦公告什么时候需要日本签署了?波茨坦公告是美国、中国、英国发表的联合公报,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5:18
按照某日粉的说法,波茨坦公告是大日本帝国跟中华民国签的,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事?
亲,你问问他我们是不是随时可以打过去?
季路 发表于 2013-2-19 16:07
那个日粉完全是胡说八道嘛,波茨坦公告什么时候需要日本签署了?波茨坦公告是美国、中国、英国发表的联 ...
看问题要看重点,重点不在于要不要日本签,重点在于,这个中国现在的TG能不能代表,会不会被人抓把柄。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04
那货对此的说法是,国际上要继承国际地位是要所有的条约和框架一同继承的,就如同继承遗产需要财产和债务 ...
恶债不继承。
当年伊拉克还要求用这个理由赖掉萨达姆欠中国的军火债。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13
看问题要看重点,重点不在于要不要日本签,重点在于,这个中国现在的TG能不能代表,会不会被人抓把柄。

怎么不能代表?

如果不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怎么赶走蒋介石的代表,重返联合国,并成为常任理事国的?联合国成立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成立呢。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3-2-19 16:14
恶债不继承。
当年伊拉克还要求用这个理由赖掉萨达姆欠中国的军火债。

那最后中国同意无条件放弃债权了没有?
季路 发表于 2013-2-19 16:14
怎么不能代表?

如果不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怎么赶走蒋介石的代表,重返联合国,并成为常任理事国 ...
这点人家高端日粉已经预防针先打好了,不然我还到这里来求助干什么.....

仔细看我前面发言的最后一句话.......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38
这点人家高端日粉已经预防针先打好了,不然我还到这里来求助干什么.....

仔细看我前面发言的最后一句话 ...

这不是废话嘛,谁代表美国?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当然是谁在台上执政谁就代表!

难道说,共和党执政时期签署的协议,民主党上台就作废了!?
先翻翻联合国宪章,敌国是可以随时收拾的,而且只要有倾向都可以。
最好没有结束,那么我们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核武了……脚盆在二战给中国扔的毒气弹细菌弹可是不少,足够形成核反击的条件了。
季路 发表于 2013-2-19 16:45
这不是废话嘛,谁代表美国?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当然是谁在台上执政谁就代表!

难道说,共和党执政时 ...
这个观点和11楼的已经产生矛盾了。
搞清楚!!!
是中华民国对日本宣战,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点关系都没!!!
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没对日本宣过战,日本也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过战,哪来的法理战争状态?
Hed 发表于 2013-2-19 15:14
鬼子不是无条件向盟军投降了吗?

民国政府也有代表接受投降。
不对,根据国际法,投降不意味着两国之间战争状态从法律上的结束,必须签订和平条约才可以。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59
这个观点和11楼的已经产生矛盾了。

有啥矛盾?

伊拉克的债务一个子也跑不掉!债权国出于其它利益的需要,减免一部分,那是另外一回事。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33
那最后中国同意无条件放弃债权了没有?
不知道,不瞎说。
这个问题有讨论的必要么?邦交都正常化了。
忘记有个典型的民法案例,叫什么名字的了。就是民国政府在东京的一处房产,后来TG打官司打赢了,就是合法继承了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财产的。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TG实质上继承了民国政府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的,就是国际社会已经承认了中国发生了主体变更,新政权合法继承了旧政权的一切权利义务。当然,新中国宣布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以及债务,但债权除外。这,我能说是兔子腹黑么?
擦,发现喝了浓咖啡,有点语无伦次的了。。。语文老师会泪奔的
欲灭之,很多理由可以找
如果有人要挑战战后秩序,那么就没有结束,72年也作废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38
这点人家高端日粉已经预防针先打好了,不然我还到这里来求助干什么.....

仔细看我前面发言的最后一句话 ...
东京审判时,炸死张作霖也被算作日本的一大战争罪状,理由是暗杀他国领导人。而当时的奉系军阀控制着北京在内的华北地区,被看做是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按照那位脑残粉的说法,这条根本就算不上罪状了是吧?
从法理上说全世界除了苏联以及继承了苏联的俄罗斯与日本是处于停战状态外,日本已经结束了与所有同盟国的战争。还好现在日本与俄罗斯有建交,否则毛熊哪天想起来要搞事宣布战争再开日本就头大了。
季路 发表于 2013-2-19 17:03
有啥矛盾?

伊拉克的债务一个子也跑不掉!债权国出于其它利益的需要,减免一部分,那是另外一回事。
那么也就是说,执政政权的更替不影响已经存在的条约和各种协议,除非条约的另一方出于利益需要主动放弃条约中规定的某些权利,对否?
不就一张纸吗?有什么鸟用?“终战”后也还可以打啊!

天天无双 发表于 2013-2-19 17:02
搞清楚!!!
是中华民国对日本宣战,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点关系都没!!!
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没对 ...


没一点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就在这里叫,又开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国的后继国家主体,当然要继存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现在的中华民国不过是中国主体下的一个叛乱地区,在国际上不具备继续履行中国主权的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理所当然地行使以前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权力。
天天无双 发表于 2013-2-19 17:02
搞清楚!!!
是中华民国对日本宣战,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点关系都没!!!
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没对 ...


没一点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就在这里叫,又开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国的后继国家主体,当然要继存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现在的中华民国不过是中国主体下的一个叛乱地区,在国际上不具备继续履行中国主权的资格。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理所当然地行使以前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权力。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6:04
那货对此的说法是,国际上要继承国际地位是要所有的条约和框架一同继承的,就如同继承遗产需要财产和债务 ...
那个2货的国际法是苍老师教的
su27uuuk 发表于 2013-2-19 19:10
那个2货的国际法是苍老师教的
喷没有用,我需要的是指教我如何正面批驳他,而不是一句“你国际法是苍老师教的”,我如果那么说,他大可以回一句那你说说哪里不对了?我还是得哑火。

作为自干五,这种丢人的事情我不干。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2-19 19:18
喷没有用,我需要的是指教我如何正面批驳他,而不是一句“你国际法是苍老师教的”,我如果那么说,他大可 ...
那好,就国际法上所谓国家的继承问题实质是该国新建立的政权能履行多大国际义务,行使多大国家权利。举个简单例子,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原来苏联的国际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虽然缩水很多),就是仗着俄罗斯有能力履行原来“苏联”这个国家原来履行的权利义务。如果乌克兰能履行苏联的主要权利义务乌克兰就能顶苏联的位子。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解体以后无论是南联盟还是塞尔维亚或者克罗地亚都无法履行原来南斯拉夫的国际权利义务所以就没有说谁继承原那斯拉夫的问题。原南斯拉夫的权利义务就此消失,新出现的国家要重新履行其国际权利义务,重新签订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根据敌国条款,以及TG取代MG在联大行使一切权利后,基本上与日本是处于说说的和平。
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间签定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3-2-19 16:14
恶债不继承。
当年伊拉克还要求用这个理由赖掉萨达姆欠中国的军火债。
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欠中国军火债?什么军火,欠了多少钱?
搞清楚!!!
是中华民国对日本宣战,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点关系都没!!!
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没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并继承中华民国对抗日的开始和结束宣言
先翻翻联合国宪章,敌国是可以随时收拾的,而且只要有倾向都可以。
敌国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