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法院的外行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3:54
我国的法官有没有改判罪名的职能啊。

比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名起诉,法官认为不合适,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或者,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官改判故意杀人。

还是,如果起诉时罪名不合理,法官也只管成立或者不成立,其他不管。我国的法官有没有改判罪名的职能啊。

比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名起诉,法官认为不合适,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或者,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官改判故意杀人。

还是,如果起诉时罪名不合理,法官也只管成立或者不成立,其他不管。
这应该是检察院的是吧
法官退回案件就可以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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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但有限制。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中明确表示: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改变罪名后,不得加处附加刑,也不得改判较重的附加刑。
fengxiang 发表于 2013-1-28 14:32
法院可以,但有限制。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 ...
也就是说,起诉时,如果用错罪名(法定最高刑比较低的),就不会加重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1-28 15:35
也就是说,起诉时,如果用错罪名(法定最高刑比较低的),就不会加重了~~~~
刑期是肯定不会加了
也就是说,起诉时,如果用错罪名(法定最高刑比较低的),就不会加重了~~~~
按上面条文,如果法院想重判,发回补充侦察这条没路没堵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1-28 15:35
也就是说,起诉时,如果用错罪名(法定最高刑比较低的),就不会加重了~~~~
4楼说的是2审的情况~

一审案件评议阶段,起诉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只要合议庭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应当按照自己认定的罪名做出有罪判决~~

也就是说,检察院起诉罪名、量刑意见仅为合议庭的参考,只要检察院搞来的材料、证据足够证明被告人有罪,合议庭按自己认定的罪名来判;如果证据不足导致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宣告无罪、释放;如果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该部分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不予认定~~

大致如此吧,相关知识在刑诉一审评议部分~~


可以,法院对检察院提请的罪名、检察院对公安提请的涉嫌罪名都可以改。
只是罪名变更的话不需要退回的。补充侦查是因为证据缺失。

可以,法院对检察院提请的罪名、检察院对公安提请的涉嫌罪名都可以改。
只是罪名变更的话不需要退回的。补充侦查是因为证据缺失。
为什么突然问这问题啊?这种几率很小的。毕竟起诉罪名是三阶段两部门审核的结果,如果有争议,一般过检的时候就变更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29 01:02
为什么突然问这问题啊?这种几率很小的。毕竟起诉罪名是三阶段两部门审核的结果,如果有争议,一般过检的时 ...
我会告诉你,我是看某片子临时想起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