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伪造身份证拿回扣 被调查期间照收不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01:38
 从低位显赫的公安局长到阶下囚,46岁的陶勇“一夜白头”。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贿,陶勇身为公安局长,打击伪造身份证本是他的份内之事,而身为局长的他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更是成为一时“奇闻”。1月16日,陶勇在天长市法院走上被告席。
  伪造身份证,只为方便“拿回扣”
  1966年出生的陶勇,是我省全椒县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
  2012年12月5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陶勇,却犯了“低智商”的错误,知法犯法,为自己伪造身份证,成为一时“奇闻”。据了解,2011年2月份,陶勇为了设立帐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以其本人照片,伪造姓名、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
  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热衷办公司,公安局长“生财有道”
  自己没掏钱,却和别人合伙成立公司,陶勇可谓“生财有道”。
  陶勇在全椒任职期间,结识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后调任蚌埠公司总经理),后陶勇提议,以其大舅哥李某的名义和熊某、江某三人入股,设立全椒县宝华物流有限公司,为全椒海螺水泥提供石料运输服务。陶勇自己没掏一分钱,只在公司业务上给予帮助。2009年,熊某以支付李某每月1千元的工资为由,给陶勇好处费8千元。
  陶勇任凤阳公安局长后,熊某到凤阳找到他,请其出面联系为蚌埠海螺水泥厂提供石灰石原材料。陶勇就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义和熊某设立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实为熊吉林一人出资。陶勇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为熊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
  其后,陶勇分多次收受熊某给予的分红款2万元、3万元、5万元。2011年,熊某再以给陶勇岳父每月1900元工资的名义,送给其好处费计2.09万元。合计12.09万元。
  顶风作案,被调查期间“照收不误”
  除了“办公司”牟利,陶勇还大肆收受贿赂,存入自己的“假身份”账户。
  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安排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单位在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购买电子器材,价值25万余元。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凤阳县公安局民警,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
  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帐户。
  据了解,陶勇甚至在被相关部门调查是,还“顶风作案”。2012年3月,在纪检部门调查陶勇的经济问题期间,陶勇为了弄清被调查的具体内容,找到自己的“合伙人”熊某打探核实有关情况。熊某去时,顺便把公司“分红款”3万元现金交给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误。
  陶勇因被人实名举报案发。1月16日,陶勇案在天长市法院开庭,曾经意气风发的他,头发已经基本全白。其因非法收受贿赂15万余元,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陶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UN628)分享:[保存到博客]http://news.sohu.com/20130118/n363837037.shtml从低位显赫的公安局长到阶下囚,46岁的陶勇“一夜白头”。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贿,陶勇身为公安局长,打击伪造身份证本是他的份内之事,而身为局长的他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更是成为一时“奇闻”。1月16日,陶勇在天长市法院走上被告席。
  伪造身份证,只为方便“拿回扣”
  1966年出生的陶勇,是我省全椒县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
  2012年12月5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陶勇,却犯了“低智商”的错误,知法犯法,为自己伪造身份证,成为一时“奇闻”。据了解,2011年2月份,陶勇为了设立帐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以其本人照片,伪造姓名、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
  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热衷办公司,公安局长“生财有道”
  自己没掏钱,却和别人合伙成立公司,陶勇可谓“生财有道”。
  陶勇在全椒任职期间,结识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后调任蚌埠公司总经理),后陶勇提议,以其大舅哥李某的名义和熊某、江某三人入股,设立全椒县宝华物流有限公司,为全椒海螺水泥提供石料运输服务。陶勇自己没掏一分钱,只在公司业务上给予帮助。2009年,熊某以支付李某每月1千元的工资为由,给陶勇好处费8千元。
  陶勇任凤阳公安局长后,熊某到凤阳找到他,请其出面联系为蚌埠海螺水泥厂提供石灰石原材料。陶勇就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义和熊某设立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实为熊吉林一人出资。陶勇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为熊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
  其后,陶勇分多次收受熊某给予的分红款2万元、3万元、5万元。2011年,熊某再以给陶勇岳父每月1900元工资的名义,送给其好处费计2.09万元。合计12.09万元。
  顶风作案,被调查期间“照收不误”
  除了“办公司”牟利,陶勇还大肆收受贿赂,存入自己的“假身份”账户。
  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安排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单位在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购买电子器材,价值25万余元。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凤阳县公安局民警,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
  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帐户。
  据了解,陶勇甚至在被相关部门调查是,还“顶风作案”。2012年3月,在纪检部门调查陶勇的经济问题期间,陶勇为了弄清被调查的具体内容,找到自己的“合伙人”熊某打探核实有关情况。熊某去时,顺便把公司“分红款”3万元现金交给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误。
  陶勇因被人实名举报案发。1月16日,陶勇案在天长市法院开庭,曾经意气风发的他,头发已经基本全白。其因非法收受贿赂15万余元,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陶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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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地方的公检法黑出翔了。。
。2009年,熊某以支付李某每月1千元的工资为由,给陶勇好处费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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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9年,8千元也拿的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