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捉奸打小三被拘留 连打4次胎仍留不住老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9:51:30
刘女士12年连怀6胎,却都不是男孩,打了4次胎并生下2名女孩后,刘女士发现老公对她越来越冷淡,甚至开始提出离婚。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了老公的“小三”,并联手娘家人将老公和“小三”捉奸在床。但令刘女士想不到的是,她的这一“正义”行为却为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昨天,刘女士的娘家人向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诉苦:“警察竟然将人关进了看守所,很可能会判刑。”

  连打4次胎仍留不住老公

  刘女士今年33岁,住在武汉马鞍山森林公园附近的一处还建小区。其舅舅说,刘女士的老公曾是一名协警,他一直想要儿子,12年前第一胎生出女儿后,其老公想要儿子的心情就更加迫切。

  为此,刘女士又连续5次怀胎,其中有4胎通过小诊所鉴定为女孩后打掉了。最后一胎是2年前怀的,当时医生告诉刘女士,如果再打掉会有生命危险,她不得已才生下了小女儿,而这名女孩生下后就患有较为严重的先天疾病。刘女士的父母拿出一份法医鉴定书说:“因为一直怀不上儿子,女婿对我姑娘也越来越冷淡,他在去年中旬就闹着要离婚了。去年7月份,他还把我姑娘打成了轻伤。”

  喊来亲友帮忙女儿抓“小三”

  有了去年7月份被打经历后,娘家人都站到了刘女士的一边。去年8月份的一天,刘女士的母亲在一次逛街时发现,女婿竟带着一名时髦女子在逛商场,并在一个柜台上为这名女子买了近千元的化妆品。刘母赶紧打手机将此事告诉给了女儿和另外几名亲属,并一路尾随女婿来到了武昌丁字桥附近的一处出租屋。

  不久,刘女士和4名亲戚也赶了过来,一伙人随后闯进了出租房,发现刘女士的老公和那名女子正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气愤至极的刘女士将女子从床上拖了下来,并打电话报了警。昨天的采访中,刘女士的娘家人承认,“我们当时为了控制局面,扇过那个女的几耳光,难道他之前把人打成轻伤就没有罪,我们打了‘小三’几巴掌就有罪了?”

  据了解,被打的女子姓范,是鄂州人。范某当天被裸身拉下床后,鼻子和嘴巴都被打出了血,对于这件事她也报了警。

涉嫌触犯刑法被警方拘留

  据了解,刘女士抓“小三”的行为因涉嫌触犯了刑法,去年9月14号,负责侦办此案的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向刘女士发出了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记者看到,在这份决定书上只有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

  “他们已经监视居住以后,我们再也没有去找过那个‘小三’,为什么警察突然又开始抓人了呢?”刘女士的亲友对警方突然抓人感到十分不解。

  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期间,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3年以下刑期)的嫌疑人有4种强制手段,分别为: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其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允许嫌疑人有部分自由,但当嫌疑人违法了警方制定的要求时,警方随时可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刘女士的舅舅回忆,刘女士被监视居住的4个月里,梅苑派出所的民警曾有2次叫她到所里汇报情况,但刘女士需要照顾年仅2岁的小女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前往。

  据了解,刘女士是2012年12月30日晚上被警察从家里带走的,现在人在东西湖的第一看守所,而被抓走的原因可能就与刘女士那2次没有及时去派出所汇报情况有关。

  昨天记者采访时,刘女士的娘家人言语中仍带着很强的不满,“一件家务事,警察怎么能随便抓人呢?而且当时还没有给我们拘留通知书!”

  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2012年12月30日刘女士被梅苑警方从家里带走时,民警当时曾表示,“拘留通知书我们已经用挂号信发出来了,过几天会寄到的。”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他表示,按照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来说,警方先口头通知后送达拘留通知书,在程序上并无违规。但刘女士的案子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刘女士家人表示,目前此案虽涉及刑事犯罪,但可能尚未最终定论,他们希望能向梅苑派出所争取一个取保候审的机会。

  但记者随后从武昌公安分局了解到,刘女士已正式被刑事拘留,她抓“小三”的过激行为也将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具体案件细节涉及几个当事人的隐私,警方没有过多透露。

  文明合法维权才能保自身权益

  对于刘女士的这次牢狱之灾。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曾宪强律师表示,刘女士抓奸时如果当着众人面殴打了“小三”,则肯定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此行为严重的确实可以入刑,“如果她抓小三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上占有主动,那就更不应该动手打人,而应及时报警求助,由警方来取证作为男方出轨的证据。”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则表示,刘女士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到了刑法中的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罪名成立会被罚3年以下的刑期。邱律师表示,刘女士抓奸行为其实并不犯法,如果抓奸取证时得当,还可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占据主动。“但关键需要合法、文明维权,但如果采取暴力手段或侮辱他人的方式维权,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还会让自己被法律追责。”

http://news.2500sz.com/news/sh/2013-1/2_1819424.shtml刘女士12年连怀6胎,却都不是男孩,打了4次胎并生下2名女孩后,刘女士发现老公对她越来越冷淡,甚至开始提出离婚。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了老公的“小三”,并联手娘家人将老公和“小三”捉奸在床。但令刘女士想不到的是,她的这一“正义”行为却为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昨天,刘女士的娘家人向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诉苦:“警察竟然将人关进了看守所,很可能会判刑。”

  连打4次胎仍留不住老公

  刘女士今年33岁,住在武汉马鞍山森林公园附近的一处还建小区。其舅舅说,刘女士的老公曾是一名协警,他一直想要儿子,12年前第一胎生出女儿后,其老公想要儿子的心情就更加迫切。

  为此,刘女士又连续5次怀胎,其中有4胎通过小诊所鉴定为女孩后打掉了。最后一胎是2年前怀的,当时医生告诉刘女士,如果再打掉会有生命危险,她不得已才生下了小女儿,而这名女孩生下后就患有较为严重的先天疾病。刘女士的父母拿出一份法医鉴定书说:“因为一直怀不上儿子,女婿对我姑娘也越来越冷淡,他在去年中旬就闹着要离婚了。去年7月份,他还把我姑娘打成了轻伤。”

  喊来亲友帮忙女儿抓“小三”

  有了去年7月份被打经历后,娘家人都站到了刘女士的一边。去年8月份的一天,刘女士的母亲在一次逛街时发现,女婿竟带着一名时髦女子在逛商场,并在一个柜台上为这名女子买了近千元的化妆品。刘母赶紧打手机将此事告诉给了女儿和另外几名亲属,并一路尾随女婿来到了武昌丁字桥附近的一处出租屋。

  不久,刘女士和4名亲戚也赶了过来,一伙人随后闯进了出租房,发现刘女士的老公和那名女子正光着身子躺在床上。气愤至极的刘女士将女子从床上拖了下来,并打电话报了警。昨天的采访中,刘女士的娘家人承认,“我们当时为了控制局面,扇过那个女的几耳光,难道他之前把人打成轻伤就没有罪,我们打了‘小三’几巴掌就有罪了?”

  据了解,被打的女子姓范,是鄂州人。范某当天被裸身拉下床后,鼻子和嘴巴都被打出了血,对于这件事她也报了警。

涉嫌触犯刑法被警方拘留

  据了解,刘女士抓“小三”的行为因涉嫌触犯了刑法,去年9月14号,负责侦办此案的中南路街梅苑派出所向刘女士发出了一份“监视居住决定书”。记者看到,在这份决定书上只有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

  “他们已经监视居住以后,我们再也没有去找过那个‘小三’,为什么警察突然又开始抓人了呢?”刘女士的亲友对警方突然抓人感到十分不解。

  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期间,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3年以下刑期)的嫌疑人有4种强制手段,分别为: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其中,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允许嫌疑人有部分自由,但当嫌疑人违法了警方制定的要求时,警方随时可对嫌疑人进行拘留。

  刘女士的舅舅回忆,刘女士被监视居住的4个月里,梅苑派出所的民警曾有2次叫她到所里汇报情况,但刘女士需要照顾年仅2岁的小女儿,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前往。

  据了解,刘女士是2012年12月30日晚上被警察从家里带走的,现在人在东西湖的第一看守所,而被抓走的原因可能就与刘女士那2次没有及时去派出所汇报情况有关。

  昨天记者采访时,刘女士的娘家人言语中仍带着很强的不满,“一件家务事,警察怎么能随便抓人呢?而且当时还没有给我们拘留通知书!”

  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2012年12月30日刘女士被梅苑警方从家里带走时,民警当时曾表示,“拘留通知书我们已经用挂号信发出来了,过几天会寄到的。”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他表示,按照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来说,警方先口头通知后送达拘留通知书,在程序上并无违规。但刘女士的案子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刘女士家人表示,目前此案虽涉及刑事犯罪,但可能尚未最终定论,他们希望能向梅苑派出所争取一个取保候审的机会。

  但记者随后从武昌公安分局了解到,刘女士已正式被刑事拘留,她抓“小三”的过激行为也将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具体案件细节涉及几个当事人的隐私,警方没有过多透露。

  文明合法维权才能保自身权益

  对于刘女士的这次牢狱之灾。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曾宪强律师表示,刘女士抓奸时如果当着众人面殴打了“小三”,则肯定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此行为严重的确实可以入刑,“如果她抓小三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上占有主动,那就更不应该动手打人,而应及时报警求助,由警方来取证作为男方出轨的证据。”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则表示,刘女士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到了刑法中的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罪名成立会被罚3年以下的刑期。邱律师表示,刘女士抓奸行为其实并不犯法,如果抓奸取证时得当,还可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占据主动。“但关键需要合法、文明维权,但如果采取暴力手段或侮辱他人的方式维权,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还会让自己被法律追责。”

http://news.2500sz.com/news/sh/2013-1/2_1819424.shtml
生男生女又不管女方的事,男方自己不中用还理直气壮。
这种垃圾男人......
这种垃圾警察!!
生男生女真不管女方的事??
现在的教育
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的
我妈说,如果说怪女人,那女人不就受苦了吗?

现在结婚 了,细细想来
生男生女还真管女人的事
傻妞   活该
wwww130 发表于 2013-1-3 14:52
这种垃圾警察!!

兄弟~当着那么多人的面殴打一个没穿衣服的女人确实构成了侮辱他人的罪责,如果殴打他人还造成了对方受伤那确实是故意伤害。这已经触犯了刑法了,不是普通的治安事件,拘留此女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

警察这么做是完全按照法律来的,不过这种案件是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和解就要出钱,出到对方满意。本来这种事情处理的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可是这样处理就被动了。
yzsz266 发表于 2013-1-3 10:03
生男生女又不管女方的事,男方自己不中用还理直气壮。
我倒觉得,这个男的只是拿生男生女的事情来提离婚,最主要可能是要跟小三在一起
生男生女真不管女方的事??
现在的教育
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的


晕,之所以说因为男人是因为决定男女的y染色体在男人这边啊。

当然你也可以说男人x y都给女人了,谁叫她只选x的……
华夏明珠 发表于 2013-1-3 15:09
生男生女真不管女方的事??
现在的教育
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的
这看不懂了,女人生孩子还能选择男女?
附近有家人连生了三个女儿,女的那个叫受气啊,看着都可怜。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3-1-6 18:09
晕,之所以说因为男人是因为决定男女的y染色体在男人这边啊。

当然你也可以说男人x y都给女人了,谁 ...
你为什么不说是你的Y不够力,老是被X给打败,每次都让X抢先占领?
syskey1 发表于 2013-1-6 18:22
这看不懂了,女人生孩子还能选择男女?
基本上就没得选。男的这边可是能X的够力,也可能是Y的够力。女的这边可能是偏酸一点,也可能是偏咸一点。

是偏酸偏咸的作用大一些呢?还是X或者Y的生命力更大一些起作用呢,这谁也说不清。
留不住就别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