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3岁女生宿舍内被人劫持到校外 遭多人强暴,(案件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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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21223/000175.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一直说保护未成年人,学校稍微严厉管教学生,社会舆论就大家谴责,那出了这样的败类舆论怎么说
19日晚上,蓝田县三官庙镇初级中学13岁的女生小华(化名)像往常一样在寝室休息。没想到两名男子持刀闯进宿舍将她劫持到校外,她惨遭多人蹂躏。

小华的姐姐说,19日晚上9时许小华就睡觉了,大概凌晨零时许,她感觉有人摸她的身上,迷迷糊糊看见有人拿着手电在照,她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人用手捂住嘴,有个男的拿着刀威胁她不许吭声,穿上衣服跟他们走。小华被吓懵了,她吃惊地发现这两个持刀的男孩竟然和她同校。有一个人她见过面,第二天才知道叫张可(音)。

和小华同宿舍的另外3名同学被小华的呼喊声惊醒,但两个男生也威胁她们不许吭声。小华在黑暗中被带到了学校附近一个陌生的房间里,床上坐着四五个人,带她出来的两个男生将小华的衣服脱得只剩下秋衣,把她扔到床上。一个叫赵大可(音)的男子把她的衣服全部脱光,并和另一名男子在其他几人的协助下轮番对小华实施了强暴。这些人还给她拍了照片,并威胁说不发生关系就把照片传到网上去。

目前此案已经由蓝田县公安局接手,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http://news.qq.com/a/20121223/000175.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一直说保护未成年人,学校稍微严厉管教学生,社会舆论就大家谴责,那出了这样的败类舆论怎么说
19日晚上,蓝田县三官庙镇初级中学13岁的女生小华(化名)像往常一样在寝室休息。没想到两名男子持刀闯进宿舍将她劫持到校外,她惨遭多人蹂躏。

小华的姐姐说,19日晚上9时许小华就睡觉了,大概凌晨零时许,她感觉有人摸她的身上,迷迷糊糊看见有人拿着手电在照,她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人用手捂住嘴,有个男的拿着刀威胁她不许吭声,穿上衣服跟他们走。小华被吓懵了,她吃惊地发现这两个持刀的男孩竟然和她同校。有一个人她见过面,第二天才知道叫张可(音)。

和小华同宿舍的另外3名同学被小华的呼喊声惊醒,但两个男生也威胁她们不许吭声。小华在黑暗中被带到了学校附近一个陌生的房间里,床上坐着四五个人,带她出来的两个男生将小华的衣服脱得只剩下秋衣,把她扔到床上。一个叫赵大可(音)的男子把她的衣服全部脱光,并和另一名男子在其他几人的协助下轮番对小华实施了强暴。这些人还给她拍了照片,并威胁说不发生关系就把照片传到网上去。

目前此案已经由蓝田县公安局接手,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都是中学生流氓团伙的吧,现在的熊孩子真欠管教
REC 发表于 2012-12-23 21:47
都是中学生流氓团伙的吧,现在的熊孩子真欠管教
可是一管教,新闻媒体就会跳出来大加谴责,新闻媒体最后结尾就是一句话,毕竟是孩子,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现行法律有问题,对严重犯罪行为就不应该有年龄区别。
看年龄了,如果够18的话,貌似轮奸可以判死刑的--再也不用管教了。
拉出去吃花生米好了
超过16岁就不是童工,超过18岁才是成年人,才能枪毙。。。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2-12-23 23:04
看年龄了,如果够18的话,貌似轮奸可以判死刑的--再也不用管教了。
同校的话,恐怕到没到16岁都难说。感觉现在随着生理和性越来越早熟,杀人和强奸可定罪年龄应当往前推。
就该多大都枪毙,对他们倒是仁慈了,受害者咋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煞破狼 发表于 2012-12-24 09:29
同校的话,恐怕到没到16岁都难说。感觉现在随着生理和性越来越早熟,杀人和强奸可定罪年龄应当往前推。
可惜现在的孩子,身体发展比以前快乐,智商发展比以前慢了
强J幼女不论年龄都应当重判
都能干成人才能干的事了咋还不算成人呀。拉出去毙了吧。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带她出来的两个男生将小华的衣服脱得只剩下秋衣,把她扔到床上。一个叫赵大可(音)的男子把她的衣服全部脱光,并和另一名男子在其他几人的协助下轮番对小华实施了强暴。这些人还给她拍了照片,并威胁说不发生关系就把照片传到网上去。


带她出来的两个男生将小华的衣服脱得只剩下秋衣,把她扔到床上。一个叫赵大可(音)的男子把她的衣服全部脱光,并和另一名男子在其他几人的协助下轮番对小华实施了强暴。这些人还给她拍了照片,并威胁说不发生关系就把照片传到网上去。
其实实施强奸的不是她同学吧搞不好
路过不行吗 发表于 2012-12-24 15:00
带她出来的两个男生将小华的衣服脱得只剩下秋衣,把她扔到床上。一个叫赵大可(音)的男子把她的衣服全部脱 ...
应该让他们传到网上,然后证据确凿,一举成擒,送去吃花生米。
alsars 发表于 2012-12-24 15:13
应该让他们传到网上,然后证据确凿,一举成擒,送去吃花生米。
但是两个男生没有强奸的样子..............................我在想非法拘禁能不能套的上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
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然强奸的那几位不是死刑就是无期了
我以为又是孟买出事了
哎,这年头初中生就这等团队犯案的意识了,不严惩还不是大祸害?
行了,没有心情再看了,过渡社会真是够混乱的,真到一定程度就该考虑化学阉割了,平时放任看A片撸炮的社会,总有一天会自取其辱。。。
真心觉得TB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冥煮国的少年犯处置方式,这个不算BKC。。。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保护未成年的犯罪分子
路过不行吗 发表于 2012-12-24 15:07
其实实施强奸的不是她同学吧搞不好
很有可能啊 不过也可能是家长 上梁不正下梁歪
我感觉那两个男生可不是像被迫的
把陕西的脸丢尽了
太恐怖了!应该是混社会的同学帮老大找猎物!可怜同寝室的同学被惊醒也居然没人报警的。
此类案件,超过十岁的小崽子都毙了!
应该毙了啊。
1018642236 发表于 2012-12-23 22:33
可是一管教,新闻媒体就会跳出来大加谴责,新闻媒体最后结尾就是一句话,毕竟是孩子,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对付小狗不在犯错的时候立刻踹上两脚它就永远不知道自己错在哪
另外我一直搞不懂所谓的“未成年犯”,既然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成年人才有的义务,那么未成年人怎么会在(至少是在概念上)“犯罪”呢,如果已经定性成了罪犯,为什么又设置一个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让他们得以逍遥法外?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2-12-23 23:04
看年龄了,如果够18的话,貌似轮奸可以判死刑的--再也不用管教了。


1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处死刑。3强奸罪有两个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轮奸属于强奸罪加重情节,绝对是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量刑。所以,这几个小子就算不会死,至少要蹲十年大牢。参见我国刑法第236条,法学院男生都背得滚瓜烂熟的……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2-12-23 23:04
看年龄了,如果够18的话,貌似轮奸可以判死刑的--再也不用管教了。


1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判处死刑。3强奸罪有两个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轮奸属于强奸罪加重情节,绝对是在第二个量刑幅度内量刑。所以,这几个小子就算不会死,至少要蹲十年大牢。参见我国刑法第236条,法学院男生都背得滚瓜烂熟的……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2-12-23 22:41
现行法律有问题,对严重犯罪行为就不应该有年龄区别。
绝对支持,严重的,养到18岁也要执行死刑
看来中印之间始终都在暗暗较劲
枪毙!,,
持刀 进入校园持刀。劫持,持刀劫持。强奸,几个人轮番强奸。
性质恶劣,应当重判
长大了也是祸害。枪毙。
这个案子结果怎么样了?
消声狙S-DMR 发表于 2012-12-29 18:16
这个案子结果怎么样了?
23日上午,蓝田县教育局对在该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长李肖免职。23日晚,蓝田县委要求教育局撤销李肖的校长职务。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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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642236 发表于 2012-12-29 19:29
23日上午,蓝田县教育局对在该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长李肖免职。23日晚,蓝田县委要求教育局撤销李 ...
好!该坐牢的坐牢!该枪毙的枪毙!
这几年尽听些被西方洗脑的人权人士忽悠了,刑是越来越轻了。
在社会转型期间必须严格判刑。
七月中元 发表于 2012-12-29 20:20
这几年尽听些被西方洗脑的人权人士忽悠了,刑是越来越轻了。
在社会转型期间必须严格判刑。
你说的太对了,美国连幼儿园的孩子都戴过手铐,我国有些孩子杀了人也不见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