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外环抛锚 占道修车时被后方女司机撞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18:42
王先生驾车在高架道路上行驶时突然抛锚,正巧遇到在高架上揽修车活的人。就在王先生到后备厢取修车工具时,张女士驾车从同一车道驶来,撞了上来,王先生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家属获赔60余万元。
去年3月1日,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此时,顾强驾驶小客车在路上兜揽修车生意,见王先生车有状况,便将小客车停在王先生前方同车道内,上前与王先生商议排除故障。

  王先生下车后走到后备厢处准备拿修理工具,这时张女士驾车同向驶来,车头撞上王先生车尾,将王先生撞伤,王先生的车又撞了小客车车尾,造成三车连环撞击。王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先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公安部门认定,顾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张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后,顾强快速驾车驶离现场,张女士报警后在原地等民警处理。逃逸的顾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捕,并以交通肇事罪定刑。王先生的家属得知噩耗后将顾强、张女士、三车保险公司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成因主要有三:张女士未注意安全行驶,驾车直接撞击死者王先生,属侵权行为;王先生的故障车辆未按规定及时在合理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错;顾强在高架公路上占用道路实施非交通行为,导致巨大交通安全风险,也存在相当的过错。此外,案发时间是19时许,高架公路能见度较低,王先生未设警示标志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影响。综合考虑,法院认定顾强承担事故50%责任,张女士承担事故30%责任,王先生承担事故20%责任。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车都投保了交强险。案件中,张女士作为直接侵权方,撞击致人死亡,所以她的车辆承保单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顾强的交强险承保单位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因车辆故障无法行驶,王先生又是车上人员,不是交强险的保护对象,所以该车的交强险承保单位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高架上抛锚后,应将车辆停至隔离带,确实不能行驶也必须在小型车道上设置警示标志;遇到不正规的揽活修车方应谨慎处理,高架上车速相对较快,在高架上走动修车存在巨大风险,在车内等待救援不失为明智之举。

     这个判决!!!!王先生驾车在高架道路上行驶时突然抛锚,正巧遇到在高架上揽修车活的人。就在王先生到后备厢取修车工具时,张女士驾车从同一车道驶来,撞了上来,王先生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近日,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家属获赔60余万元。
去年3月1日,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此时,顾强驾驶小客车在路上兜揽修车生意,见王先生车有状况,便将小客车停在王先生前方同车道内,上前与王先生商议排除故障。

  王先生下车后走到后备厢处准备拿修理工具,这时张女士驾车同向驶来,车头撞上王先生车尾,将王先生撞伤,王先生的车又撞了小客车车尾,造成三车连环撞击。王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先生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公安部门认定,顾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张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后,顾强快速驾车驶离现场,张女士报警后在原地等民警处理。逃逸的顾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捕,并以交通肇事罪定刑。王先生的家属得知噩耗后将顾强、张女士、三车保险公司诉诸法院,请求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成因主要有三:张女士未注意安全行驶,驾车直接撞击死者王先生,属侵权行为;王先生的故障车辆未按规定及时在合理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错;顾强在高架公路上占用道路实施非交通行为,导致巨大交通安全风险,也存在相当的过错。此外,案发时间是19时许,高架公路能见度较低,王先生未设警示标志的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影响。综合考虑,法院认定顾强承担事故50%责任,张女士承担事故30%责任,王先生承担事故20%责任。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三车都投保了交强险。案件中,张女士作为直接侵权方,撞击致人死亡,所以她的车辆承保单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顾强的交强险承保单位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因车辆故障无法行驶,王先生又是车上人员,不是交强险的保护对象,所以该车的交强险承保单位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高架上抛锚后,应将车辆停至隔离带,确实不能行驶也必须在小型车道上设置警示标志;遇到不正规的揽活修车方应谨慎处理,高架上车速相对较快,在高架上走动修车存在巨大风险,在车内等待救援不失为明智之举。

     这个判决!!!!
俺觉得,张女士不仅不应该赔,反而应该起诉王先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国的道路交通判罚是同情弱者原则,弱者最大,死人最大。不管什么理由,即使你100%无责,你只要撞了人或者伤了人,你就得负责。
wtzoo 发表于 2012-12-20 10:58
中国的道路交通判罚是同情弱者原则,弱者最大,死人最大。不管什么理由,即使你100%无责,你只要撞了人或者 ...

完全无责,负担5%的人道主义赔偿,我觉得也说得过去。
季路 发表于 2012-12-20 11:00
完全无责,负担5%的人道主义赔偿,我觉得也说得过去。
不同地方不同判罚,有些地方还需要20%呢,有些地方司法系统脑门子短路搞你个50%的都大有人在。
第三者责任险多买一点没错的,很多人就买一点点意思意思,出了事就等哭
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
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此时,顾强驾驶小客车在路上兜揽修车生意,见王先生车有状况,便将小客车停在王先生前方同车道内
张女士驾车同向驶来,车头撞上王先生车尾,将王先生撞伤,王先生的车又撞了小客车车尾,造成三车连环撞击
顾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张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实在没明白。王是主动停车的(停车位置非法),顾是跟着停相同车道的,为什么最后是顾负主要责任?
zulook 发表于 2012-12-20 11:23
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
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
因为他逃逸。
要我说撞了白撞,王家应该倒贴修车费。
如果有人在内环上走路,被撞了,不知道司机要怎么赔?(我真见过,而且在拐弯处,差点撞上)


   法制的笑话。王至少也应该负主要责任。

   法制的笑话。王至少也应该负主要责任。

zulook 发表于 2012-12-20 11:23
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
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


顾二百五呗,事情一出他就畏罪逃跑,本来是他被撞,他反而开车跑了,肯定有问题呀。被抓以后居然自己承认想在高速路上修车挣钱。
其实他只要老老实实呆在原地等候处理,一口咬定自己是路过下来帮忙的,就不会算他主要责任。
王占道停车,不设三角牌警告,张未注意行驶安全,肯定是王和张的责任更重。顾是次要责任。
zulook 发表于 2012-12-20 11:23
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
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


顾二百五呗,事情一出他就畏罪逃跑,本来是他被撞,他反而开车跑了,肯定有问题呀。被抓以后居然自己承认想在高速路上修车挣钱。
其实他只要老老实实呆在原地等候处理,一口咬定自己是路过下来帮忙的,就不会算他主要责任。
王占道停车,不设三角牌警告,张未注意行驶安全,肯定是王和张的责任更重。顾是次要责任。
zulook 发表于 2012-12-20 11:23
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
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
顾是个二百五,出了事居然驾车跑了,被抓住了居然自己交代想在高速路行车道内修车赚钱。他不主责谁主责?
其实他老老实实呆在现场等处理,一口咬定自己是路过,好心好意想学雷锋作好事。不就得了。肯定不会是他的主要责任。
3月的7点 天摸黑吧 不设警告标志 是自己找死
不能这么说吧。要看现场的状况的。
故障车在外环上不设警示牌不打双闪灯,还跑来跑去修车这不是找死吗,那女的也没留意前方
这事情顾如果不是逃逸的话,完全不必承担主责,主责应该是王承担,后车张女士承担次责,而顾可以说自己是出于尽快恢复交通的考虑,停车协助王,这样顾无责。
这个事故的首要是道路安全行车规则的执行,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呀。
nightspeed 发表于 2012-12-20 12:09
如果有人在内环上走路,被撞了,不知道司机要怎么赔?(我真见过,而且在拐弯处,差点撞上)
平时开车转弯有占对面来车道的习惯吧。
魔都前几天就有一家三口在高速公路上被撞死了
炮声 发表于 2012-12-20 15:34
平时开车转弯有占对面来车道的习惯吧。

非也,右转弯,这女的走在车子右侧,在盲区里。
nightspeed 发表于 2012-12-20 16:00
非也,右转弯,这女的走在车子右侧,在盲区里。
右转的话,前方无障碍应该没盲区吧,我最小心的是左转,A柱是大麻烦。
右转的话,前方无障碍应该没盲区吧,我最小心的是左转,A柱是大麻烦。
内环高架路上,两边都是隔音墙,她在弯心出现在我视野里,距离车头也就一二十米.
e8098 发表于 2012-12-20 10:47
俺觉得,张女士不仅不应该赔,反而应该起诉王先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分赞成你的意见
e8098 发表于 2012-12-20 10:47
俺觉得,张女士不仅不应该赔,反而应该起诉王先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张女士要赔的,正常情况下,应该看见前面的停车应该减速并停下自己的车,或者转弯改道行使。
vip51280 发表于 2012-12-20 12:31
顾是个二百五,出了事居然驾车跑了,被抓住了居然自己交代想在高速路行车道内修车赚钱。他不主责谁主责? ...
正常情况下救援别的车只能是将故障车脱离至安全地带方可修车。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0 17:00
正常情况下救援别的车只能是将故障车脱离至安全地带方可修车。


对呀,顾可不就是把车停在王车的前面嘛,就说是停下来要帮他拖车的嘛。王在后面找绳子还没找到就给撞了。

可以说顾要承担的责任,完全是因为他自己没管好嘴巴。自己说的话成了指证自己的证据,太二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0 17:00
正常情况下救援别的车只能是将故障车脱离至安全地带方可修车。


对呀,顾可不就是把车停在王车的前面嘛,就说是停下来要帮他拖车的嘛。王在后面找绳子还没找到就给撞了。

可以说顾要承担的责任,完全是因为他自己没管好嘴巴。自己说的话成了指证自己的证据,太二了。
vip51280 发表于 2012-12-20 12:23
顾二百五呗,事情一出他就畏罪逃跑,本来是他被撞,他反而开车跑了,肯定有问题呀。被抓以后居然自己承 ...
这倒是真的,反正唯一的证人已经死无对证了。。。
和稀泥吧
如果没撞到顾强的车怎么判
人品不行啊
顾二百五呗,事情一出他就畏罪逃跑,本来是他被撞,他反而开车跑了,肯定有问题呀。被抓以后居然自己承 ...
王不是当场死亡,他怎么知道(死了没有),而且职业修车的可以查到(车内设备,以往道路监控,熟悉的人的证言)
上海高架不是乡下,到处摄像头怎么跑
顾的车停在最前面,为什么有责任呢?
王不是当场死亡,他怎么知道(死了没有),而且职业修车的可以查到(车内设备,以往道路监控,熟悉的人的 ...
王当时一定很惨,抢救过来又能怎样?能作证顾是修车挣钱的?王是当事人,顾的责任
大了,王的责任就小了,王的话还有多大分量?
顾在高速路车道上修车挣钱这个事,天知地知,王知顾知,顾不说,王说出来也
只是孤证吧,起不了什么作用。
职业就是修车的,难道不能助人为乐了吗?
既然顾是修车的,为什么王还要走到后备厢处准备拿修理工具,我猜可能是拿警示牌,高架道路上可能没有紧急停车带,车坏了的话,只能停车道上,张女未注意安全行驶是肯定的。
zulook 发表于 2012-12-20 11:23
王先生在外环行驶时车辆出故障,便将车停在了小型车道内
5分钟内,他先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
王不是主动停车,车坏了,并无紧急避让道,
顾车没坏,为了揽活,是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