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动车事故遇难者家属杨峰承认其与陈碧尚未领结婚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28:40


http://legal.people.com.cn/GB/15376684.html

谣言过后,一些人的动机出来了:在与铁道部谈判时提出要求全权代理温州、绍兴动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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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过后,一些人的动机出来了:在与铁道部谈判时提出要求全权代理温州、绍兴动车票。
事实婚姻效力待定时期
  (2001年4月28日后)     新《婚姻法》释义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竟有这等事
原来还是钱闹的。
这下搞笑了,怎么能证明这个杨峰跟死者是事实婚姻?这个杨峰干嘛不提出做国家主席?借死者发财,这个人道德相当有问题!


3楼,你又出来现了

3楼,你又出来现了
guyue4860 发表于 2011-8-10 14:30
这下搞笑了,怎么能证明这个杨峰跟死者是事实婚姻?这个杨峰干嘛不提出做国家主席?借死者发财,这个人道德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
城市边缘人 发表于 2011-8-10 14:35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今年2011,杨峰32岁
一年级算术题:1994年时,杨峰年纪多大??


肮脏的人,肮脏的思想。这能算是要挟吗?
让他先证明清楚他们的“夫妻关系”吧

肮脏的人,肮脏的思想。这能算是要挟吗?
让他先证明清楚他们的“夫妻关系”吧
城市边缘人 发表于 2011-8-10 14:35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2006年的司法解释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认定,你丫的拿94年的法律来说事?现在是2011年了,醒醒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真开了眼,居然还有自己转帖打自己脸的。
你好看明白你转的东西是啥意思了么?
我们该怎么形容这种行为呢?
我们是事实上的夫妻

此前,有网友对杨峰提出几点质疑:在与铁道部谈判时提出要求全权代理温州、绍兴动车票;杨峰与遇难者陈碧并未领取结婚证。8日晚,杨峰通过其实名认证的微博“杨峰陈碧”发表言论,回应网友关于火车票代理的质疑,但并未提及与陈碧是否领证一事。

“我们确实还没有领结婚证,这是事实。”昨日,杨峰对本报记者坦承此事,“但我们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按温州当地的习俗来看,都是认可的。不然我们也不会有这些结婚照,也不会有孩子。”

杨峰说,他是绍兴人,后在温州创业并认识陈碧。早在2009年11月27日,两人就已经正式订婚,并于一年后的2010年11月27日正式摆喜宴结婚。

杨峰说,他们原计划等陈碧一家回温州以后,就选日子回绍兴领证,“差不多就是7月底8月初。”

为“太太”和孩子做这些

杨峰表示,“我其实不是我‘太太’赔偿的第一受益人,我做这么多事情,包括向铁道部提出的几点要求,都是为了对得起自己的太太和她肚子里的孩子。”

对于代理温州、绍兴动车票一事,杨峰于8日晚在微博上解释说,这是一个公益事业,“账务全面向社会公开,盈利部分建立7·23公益基金,长期帮助事故遇难者家属、伤者和伤者家属。”

昨日,杨峰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更多相关细节。“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就是想推动一种新的事故赔偿方式。因为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永久的,那么赔偿也应该是永久的。”

陈碧生前曾代理飞机票业务,事发前也考虑做火车票的代理,但是申请没有通过。

杨峰设想,要代理的并非一个火车票代售点,而要覆盖温州、绍兴两地,“也不是2个地方所有的代售点,有多少能力就做多少个。”

本报记者就火车票代售点咨询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即使是个人经营火车票代售点,火车票的销售收入,一分不少都要上交铁道部;收取的5元手续费,还要与铁路部门分成。”上述工作人员还透露,能否盈利,还要看代售点的房租高低、火车票销售额多少等,“其实是很难盈利的”。

陈碧葬礼今日举行

显然,杨峰对此已有想法,“如果要做的话,这5元手续费,铁路部门肯定要全部让出来,不然我们不会做这个事情。”

杨峰设想,如果铁道部同意,并且有社会团体愿意参与这项公益事业,“最后肯定要以公司形式来运作,但我也不希望自己成为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

“最好的结果是,铁道部愿意把这个事情揽过去,让出一部分利益建立公益基金,长期帮助事故的受害者;如果他们不愿意独立做,那么我们愿意帮他们一起做;实在不行,就我们自己做。”杨峰说。

但是,与杨峰谈判的铁道部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他们只是说会把情况反映上去,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答复。”


对于陈碧家属与铁道部谈判的更多细节,杨峰称,“我们和铁道部的几次谈判其实都很简短。”除了要求铁道部主要负责人“看望陈碧父亲”、“陈碧遗体火化时默哀鞠躬”、“给7个月大孩子名分”,以及火车票代理等要求外,基本并未涉及赔偿金。“人家有的,我们也要有,不搞特殊,但我们要政府澄清事故真相。”

杨峰还记得,“我当时还问他们,不签协议,遗体能火化吗?他们说可以,我就跟他们说,其他事情等遗体火化了再说。”10日,杨峰将为其“妻子”陈碧举办葬礼,“入土为安”。

“其实我们家对铁路是有感情的,陈碧的父亲本来就在地方上的铁路指挥部工作。”杨峰还透露。

本报记者查阅温州平阳县直属机关工委2010年7月7日下发的文件发现,陈碧的父亲陈道弟,曾担任温福铁路平阳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会主席。
原来如此。。。
现在未领证的还算不算事实婚姻?
个人觉得高铁事件还不到抽脸的时候,再过几个月吧。
http://news.163.com/11/0810/05/7B2REH5400011229.html
网易已经关闭评论。这是红果果滴剥夺我等P民发言的权利啊。


1994年之后 所谓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认定已被取消

建议将这次赔偿的所有赔偿金赋予陈碧的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至于某某人叫嚣“习俗,事实婚姻”,就让他找陈碧女士的继承人按照“习俗和事实婚姻”协商赔偿金去吧

1994年之后 所谓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认定已被取消

建议将这次赔偿的所有赔偿金赋予陈碧的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至于某某人叫嚣“习俗,事实婚姻”,就让他找陈碧女士的继承人按照“习俗和事实婚姻”协商赔偿金去吧
都7个月了还不去登记
我所这家伙怎么那么会表演呢,原来自己也想成为铁路的一部分啊
现在的人啊,有时间摆喜宴没时间领证。。。
很会算计啊
这都什么人啊
结婚不领证的也有 但怀孕了都要去领了的吧?否则孩子出来怎么登户口?看不懂啊
闹了半天,原来是因为自己没成为TDB的得利人群。。。。


庆幸自己没有被煽动言论蒙蔽。

据说这个人就是会后冲击警戒线找盛理论,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然后声称被打的那个人。某记者不知底细也帮了他手。然后就传出盛与记者扭打一团的谣言,记者是被造谣啊,嘿嘿。



庆幸自己没有被煽动言论蒙蔽。

据说这个人就是会后冲击警戒线找盛理论,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冲突,然后声称被打的那个人。某记者不知底细也帮了他手。然后就传出盛与记者扭打一团的谣言,记者是被造谣啊,嘿嘿。

这算是跟铁道部分赃不均导致的内部矛盾吗?{:soso_e113:}
”事实婚姻“............"法律”

19821201 发表于 2011-8-10 15:47
1994年之后 所谓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认定已被取消

建议将这次赔偿的所有赔偿金赋予陈碧的其他有继承权的亲 ...


别被啥非婚关系搅昏头, 如果杨峰没有子女, 对不起, 没证, 女方赔偿金一分都和他无关.

非婚父母, 亡母的赔偿金应归子女直接继承, 而后, 就是谁拥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权, 谁能拥有赔偿金;  而这方面, 只要有DNA坚定, 父方拥抚养权同时, 也拥有了赔偿金.  


19821201 发表于 2011-8-10 15:47
1994年之后 所谓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认定已被取消

建议将这次赔偿的所有赔偿金赋予陈碧的其他有继承权的亲 ...


别被啥非婚关系搅昏头, 如果杨峰没有子女, 对不起, 没证, 女方赔偿金一分都和他无关.

非婚父母, 亡母的赔偿金应归子女直接继承, 而后, 就是谁拥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权, 谁能拥有赔偿金;  而这方面, 只要有DNA坚定, 父方拥抚养权同时, 也拥有了赔偿金.  

JC谢尔曼 发表于 2011-8-10 19:20
别被啥非婚关系搅昏头, 如果杨峰没有子女, 对不起, 没证, 女方赔偿金一分都和他无关.

非婚父母, 亡 ...
你别搞昏头,还没出世的胎儿是不具备自然人地位的,因此杨就是没子女
你们两个说的不是一回事吧,不过要是他们没有别的孩子,只有这个死去的胎儿的话,那确实法律上没有他的事
城市边缘人 发表于 2011-8-10 14:25
事实婚姻效力待定时期
  (2001年4月28日后)     新《婚姻法》释义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 ...
你又来了?隔壁另一个帖子里人家把你驳的体无完肤,你怎么跑了呢?
ht tp://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03519&page=1#pid31053629
elixia 发表于 2011-8-10 15:47
http://news.163.com/11/0810/05/7B2REH5400011229.html
网易已经关闭评论。这是红果果滴剥夺我等P民发言的 ...
网易关闭评论也没啥,直接去这个人的微博看看吧,看看大家是怎么说的。
ht  tp://weibo.com/2269591710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1-8-11 09:27
你别搞昏头,还没出世的胎儿是不具备自然人地位的,因此杨就是没子女
偶又没说杨峰有子女, 只是普及一下常识, 更何况都明说了, 没有子女 +没证书, 和杨一分一毛都扯不上, 尔这么气急暴跳干吗? [:a4:]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1-8-11 09:27
你别搞昏头,还没出世的胎儿是不具备自然人地位的,因此杨就是没子女
偶又没说杨峰有子女, 只是普及一下常识, 更何况都明说了, 没有子女 +没证书, 和杨一分一毛都扯不上, 尔这么气急暴跳干吗? [:a4:]
中国民法上人是以出生并独立呼吸为标准的。
所谓事实婚姻目前在民法上已经意义不大了,基本上只有刑法上的意义。
原来如此…
还他妈永久的伤害永久得赔偿…
,这人脑筋够灵活
我当时只是奇怪,是什么让他的态度急转而下。如果是迫于自己喝家人的人身安全那可以理解。

但如果是因为要代理车票,那好像有点太那个。毕竟你做慈善做公益的途径很多。

他的问题不能掩盖铁道部的问题。他是个人问题,铁道部是社会问题。希望铁道部能够好好自清。
这社会就是会闹的人才好处多,那个把人家遗体冷藏而不是冷冻,最后家属不就乖乖签协议了。。。。。
achtung 发表于 2011-8-11 11:26
这社会就是会闹的人才好处多,那个把人家遗体冷藏而不是冷冻,最后家属不就乖乖签协议了。。。。。
根据常规推理
冷藏有苍蝇什么的,得符合两个条件。这苍蝇喜欢接近零度的气温。这冷藏柜得有空隙让苍蝇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