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杀死夜闯家中者获死刑 复核发回重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47:20
12月10日上午,张好峰故意杀人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当天中午,全部庭审即告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张好峰为河南省封丘县清河集村村民。因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村主任许洪振的经济问题,双方就此结怨。
2009年7月19日晚,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人持砍刀来到张好峰家,与手持镰刀、棍棒的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发生打斗。
终造成许振军死亡,张好峰父子及许振军同伴李克强受伤。
案发前的7月3日夜,许振军曾纠集人员闯进张家,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打伤。张好峰的代理律师称,在当地,许洪振也有"南霸天"之称。
2010年6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张好峰父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期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河南省高级法院重审。
12月10日上午,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张好峰辩护律师李方平、梁小军告诉财新记者,重审当天,检方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或起诉意见,交锋主要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律师间展开。
根据此前的起诉材料,检方认为,事发当日,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被张好峰家。双方发生冲突后,奔驰车内的李克强才携带砍刀,与另一同伴赵文杰前来施以援手。张海宾与李克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经鉴定都为轻微伤。
而法院也在初审判决中认定,许振军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手段特别残忍地将他杀死,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评价。
张好峰辩护律师则主张,张家父子系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即便在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有过错的,往往也不判被告人死刑,原审定罪量刑明显不当。
而张好峰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彭剑称,许振军等人携带的凶器不止一把砍刀。据警方出具的法医鉴定书显示,张好峰身上有多处损伤,张海宾头面部也有皮肤裂伤、身上有多处划伤。根据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涉案扣押的有带有血迹铁棍一个、砍刀一个等五件凶器。既然法院没有认定铁棍、砍刀由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持有,没有查明有血迹铁棍由谁持有,便不应简单认定许振军本人并未携带凶器。
张好峰的辩护律师还称,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方应对被告人无罪、罪轻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张好峰父子可能存在的正当防卫的情况,公诉方并未举证;对于案发前不久,许振军非法侵入张好峰家的情况,也并未提及。
李方平告诉财新记者,公诉方当庭表示,上述情属于并未查明的事实,望法官自行公正裁断。
该案再审并未当庭宣判。
http://news.qq.com/a/20121213/000227.htm12月10日上午,张好峰故意杀人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当天中午,全部庭审即告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张好峰为河南省封丘县清河集村村民。因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村主任许洪振的经济问题,双方就此结怨。
2009年7月19日晚,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人持砍刀来到张好峰家,与手持镰刀、棍棒的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发生打斗。
终造成许振军死亡,张好峰父子及许振军同伴李克强受伤。
案发前的7月3日夜,许振军曾纠集人员闯进张家,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打伤。张好峰的代理律师称,在当地,许洪振也有"南霸天"之称。
2010年6月25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张好峰父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期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河南省高级法院重审。
12月10日上午,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张好峰辩护律师李方平、梁小军告诉财新记者,重审当天,检方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或起诉意见,交锋主要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律师间展开。
根据此前的起诉材料,检方认为,事发当日,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被张好峰家。双方发生冲突后,奔驰车内的李克强才携带砍刀,与另一同伴赵文杰前来施以援手。张海宾与李克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经鉴定都为轻微伤。
而法院也在初审判决中认定,许振军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手段特别残忍地将他杀死,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评价。
张好峰辩护律师则主张,张家父子系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即便在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有过错的,往往也不判被告人死刑,原审定罪量刑明显不当。
而张好峰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彭剑称,许振军等人携带的凶器不止一把砍刀。据警方出具的法医鉴定书显示,张好峰身上有多处损伤,张海宾头面部也有皮肤裂伤、身上有多处划伤。根据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涉案扣押的有带有血迹铁棍一个、砍刀一个等五件凶器。既然法院没有认定铁棍、砍刀由被告人张好峰、张海宾持有,没有查明有血迹铁棍由谁持有,便不应简单认定许振军本人并未携带凶器。
张好峰的辩护律师还称,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方应对被告人无罪、罪轻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于张好峰父子可能存在的正当防卫的情况,公诉方并未举证;对于案发前不久,许振军非法侵入张好峰家的情况,也并未提及。
李方平告诉财新记者,公诉方当庭表示,上述情属于并未查明的事实,望法官自行公正裁断。
该案再审并未当庭宣判。
http://news.qq.com/a/20121213/000227.htm
这个怎么能判故意杀人?而且还直接判死刑?许洪振带人持砍刀闯入他人家中本身已经处罚刑法,张氏父子所持的镰刀、木棒都是自己的生产工具或随手可得的东西而姓许的砍刀可是蓄意准备并且持有的凶器,即便张氏父子防卫过当也不能认定是故意杀人啊?最多也就是故意伤害而已,综合情节过程顶多也就3~5年有期徒刑足以。这案子明显有问题!
本人认为正当防卫
在中国就是要你放弃一切抵抗的权利,这样法院判决起来就简单了。
等人家晚上上门闯进家里来,拿着预备好的砍刀砍死自己和家人才没有罪。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2-12-13 09:08
等人家晚上上门闯进家里来,拿着预备好的砍刀砍死自己和家人才没有罪。
小偷进门,你被砍 是叫天 天不应。
你砍小偷牢底坐穿。
再一次证明我朝对于罪犯人权的保护世界第一啊
因为伤害罪犯,判得重,许多人在抵抗的时候都有顾虑,把希望寄托在罪犯的仁慈上面,结果可想而知。
李克强?
公检法和非法入室歹徒是亲戚!!
打过官司就知道,实权领导一句话比啥法律都好使.
毛病  你乖乖被砍死   妻儿被杀才是合法的么?
黑白颠倒的sh.黑白颠倒的执行.
但张好峰父子手段特别残忍地将他杀死,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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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把人放倒后又补了若干刀。
另外,就算防守方把进攻方分尸了,死刑也判的过重。且应该追究进攻方到防守方家中寻衅滋事的责任。
最凶悍的一般都是被最老实巴交的虐杀,比如什么斩首分尸的,都是长期憋屈突然爆发的结果,这种事在山区农村最为常见。
andyfan_33 发表于 2012-12-13 11:10
而法院也在初审判决中认定,许振军夜间进入被告人家中,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手段特别残忍地将他杀死,被 ...
估计是的,不过就算这样也不该死刑,否则就成了惩善扬恶了。
动态 发表于 2012-12-13 08:10
本人认为正当防卫
被告人张好峰为河南省封丘县清河集村村民。因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村主任许洪振的经济问题,双方就此结怨。
2009年7月19日晚,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人持砍刀来到张好峰家,与手持镰刀、棍棒的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发生打斗。
^0^明显是村霸上门报复杀人来了。人家的合法住宅,持械入侵,就是有意杀人。这情况下,受害者自卫被判死刑,明显还是村霸有势力,能够影响到法院判决了。
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张好峰父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够黑啊
河南的法院出高官呀!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13 10:17
公检法和非法入室歹徒是亲戚!!
公检法只和开奔驰半夜带刀入室打招呼富人是亲戚!!
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
村主任  奔驰。。。。。。。。。。
村霸可以影响河南高院的判决………可见河南的法院比南京、云南的还便宜
还有法律吗?还有公平吗?
wwww130 发表于 2012-12-13 10:17
公检法和非法入室歹徒是亲戚!!
亲戚,我看歹徒是法官的干爹还差不多
这种要能异地重审才有机会还原事实真相吧
很明显是村霸疏通了路子,至于法律的天平向谁倾斜,要看双方谁出的钱多了
从这么案例看,中国的法制是多么的可悲
这种事情我遇到过一次,多年前去安徽一个贫穷的地方叫蒙城就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
不过正好反过来了,村霸任由自家的牲口毁坏别人家的庄稼,别人也就在那说几句
至多是骂骂咧咧,结果村霸女儿就用镰刀从背后砍杀,刺伤内脏,人死了
按说这么明显案子,但结果判决却让人蛋疼,你只能仰天长叹法律就是狗屁
中国公检法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已经荡然无存,这其实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正所谓屈死别告状,因为繁琐的程序走下来,你得到的结果让你死的心都有
法制最大的不公不是存在于司法,而是打立法阶段就歪了。立法不公,才是现在中国法制最大的问题。
看到这个就很沉重。黑白不分。
这要换成以前最高院没收回复核权时,这小伙就直接被毙了。
我们能做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