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方没用避孕套女方报警 法院认定构成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48:38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2/11/c_124077811.htm
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青年阿斌,当晚即相约吃夜宵劈酒,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自己家,醒来发现阿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没带避孕套,于是报警控告阿斌强奸。而阿斌认为最多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阿斌构成强奸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邂逅

  男女白领相约消夜喝酒

  2011年5月24日晚,广州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5号线杨箕站邂逅了阿斌。阿斌现年30岁,大学文化。

  阿敏在证言中称,当晚阿斌说要在员村站下车,她说自己在文冲终点站下车,约了朋友吃消夜,问要不要同去。阿斌当即说“好啊”,“心情不好正好可以一起喝点酒”。阿敏以为阿斌在开玩笑,还提醒他在员村站要下车。阿斌却说真的要跟她去吃消夜,还说太晚没有车回员村,就不回家了,到时睡她家的客厅、洗手间。

  在路上,阿敏还对阿斌谈到同性恋的问题。阿斌说不能接受同性恋,他只喜欢女人。阿敏则表示目前不大能接受男人。

  到文冲站后,阿斌随阿敏来到文冲街的一家大排档吃消夜。阿敏说,他们要了11瓶啤酒,阿斌并没有强迫她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自己喝到有点昏,阿斌叫她别继续喝了。阿敏说,“想和他斗酒,所以才继续喝”。直到凌晨2时20分,阿斌结账后打车送阿敏回家。

  发生关系

  女白领熟睡时衣服被脱光

  黄埔区法院一审查明,两人饮酒作乐至次日凌晨,阿斌还对阿敏拥抱亲吻。之后,阿斌将已醉酒的阿敏送回其租住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西坊南大街房内休息,趁阿敏醉酒熟睡之机,脱光阿敏的衣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阿斌认为阿敏已经和男友分手了,自己也是单身,这一切发生得顺其自然。

  阿敏表示,她曾明确对阿斌表示过拒绝。她说当时已经喝多了,而且还摔倒了,回到房间就叫阿斌离开,还打了个电话给前男友想叫他过来照顾自己,但男友没有接听。阿斌对其实施性侵犯时,她曾惊醒并用手将他推开。

  翻脸

  没用避孕套 女白领报警

  第二天阿敏醒来,质问阿斌有没有戴安全套,阿斌开始没有说话,后来骗她就说用了已扔到垃圾桶。

  阿敏立即去垃圾桶找,阿斌见状就说“没有(戴安全套)”。阿敏生气地说阿斌侵犯了自己,问他怎么解决。阿斌表示不解,说“昨晚消夜时还那么可爱,现在那么凶、那么小气干什么。”随后,阿敏就当面拨打了110报警。阿斌以为她是闹着玩的,马上抢过手机把电话挂断了。阿敏要回手机,打电话报警说被强奸。

  警察上门前,阿斌问为何要将事情搞大,并问两个人私下解决行不行。阿敏说不行。阿斌承认在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征求阿敏的意见,但他认为当时阿敏是知道自己和她发生性关系的。于是,阿斌明知阿敏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并无拒捕行为,随后被公安人员带走调查。

  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

  一审:认定强奸罪判刑1年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斌在阿敏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阿斌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基本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是自首。综合案发起因等因素,依法对阿斌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刑1年。

男白领上诉:自己只是酒后乱性

  在接受调查时,阿斌认为阿敏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

  宣判后,阿斌不服提出上诉,称两人发生关系时,阿敏没有完全醒来,没有说话和喊叫表示抗拒,但他感到阿敏是有知觉的。他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没有强奸被害人,不构成强奸罪。

  终审:属“其他方法强奸妇女”

  广州市中院认为,阿斌供称其睡醒后发现阿敏还在睡觉,于是产生奸淫阿敏的犯意。在强奸过程中阿敏还处于醉酒状态没有反抗。被害人是睡醒后才意识到自己被强奸的。

  另外,被害人阿敏的陈述证实阿斌对其实施强奸时,其因醉酒无力故无法反抗。阿敏的陈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阿斌利用阿敏醉酒熟睡、神智不清之机,对其实施奸淫的事实。阿斌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在其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息时报 魏徽徽 马伟锋)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2/11/c_124077811.htm
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青年阿斌,当晚即相约吃夜宵劈酒,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自己家,醒来发现阿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没带避孕套,于是报警控告阿斌强奸。而阿斌认为最多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阿斌构成强奸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邂逅

  男女白领相约消夜喝酒

  2011年5月24日晚,广州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5号线杨箕站邂逅了阿斌。阿斌现年30岁,大学文化。

  阿敏在证言中称,当晚阿斌说要在员村站下车,她说自己在文冲终点站下车,约了朋友吃消夜,问要不要同去。阿斌当即说“好啊”,“心情不好正好可以一起喝点酒”。阿敏以为阿斌在开玩笑,还提醒他在员村站要下车。阿斌却说真的要跟她去吃消夜,还说太晚没有车回员村,就不回家了,到时睡她家的客厅、洗手间。

  在路上,阿敏还对阿斌谈到同性恋的问题。阿斌说不能接受同性恋,他只喜欢女人。阿敏则表示目前不大能接受男人。

  到文冲站后,阿斌随阿敏来到文冲街的一家大排档吃消夜。阿敏说,他们要了11瓶啤酒,阿斌并没有强迫她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自己喝到有点昏,阿斌叫她别继续喝了。阿敏说,“想和他斗酒,所以才继续喝”。直到凌晨2时20分,阿斌结账后打车送阿敏回家。

  发生关系

  女白领熟睡时衣服被脱光

  黄埔区法院一审查明,两人饮酒作乐至次日凌晨,阿斌还对阿敏拥抱亲吻。之后,阿斌将已醉酒的阿敏送回其租住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西坊南大街房内休息,趁阿敏醉酒熟睡之机,脱光阿敏的衣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阿斌认为阿敏已经和男友分手了,自己也是单身,这一切发生得顺其自然。

  阿敏表示,她曾明确对阿斌表示过拒绝。她说当时已经喝多了,而且还摔倒了,回到房间就叫阿斌离开,还打了个电话给前男友想叫他过来照顾自己,但男友没有接听。阿斌对其实施性侵犯时,她曾惊醒并用手将他推开。

  翻脸

  没用避孕套 女白领报警

  第二天阿敏醒来,质问阿斌有没有戴安全套,阿斌开始没有说话,后来骗她就说用了已扔到垃圾桶。

  阿敏立即去垃圾桶找,阿斌见状就说“没有(戴安全套)”。阿敏生气地说阿斌侵犯了自己,问他怎么解决。阿斌表示不解,说“昨晚消夜时还那么可爱,现在那么凶、那么小气干什么。”随后,阿敏就当面拨打了110报警。阿斌以为她是闹着玩的,马上抢过手机把电话挂断了。阿敏要回手机,打电话报警说被强奸。

  警察上门前,阿斌问为何要将事情搞大,并问两个人私下解决行不行。阿敏说不行。阿斌承认在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征求阿敏的意见,但他认为当时阿敏是知道自己和她发生性关系的。于是,阿斌明知阿敏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并无拒捕行为,随后被公安人员带走调查。

  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

  一审:认定强奸罪判刑1年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斌在阿敏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阿斌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基本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是自首。综合案发起因等因素,依法对阿斌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刑1年。

男白领上诉:自己只是酒后乱性

  在接受调查时,阿斌认为阿敏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

  宣判后,阿斌不服提出上诉,称两人发生关系时,阿敏没有完全醒来,没有说话和喊叫表示抗拒,但他感到阿敏是有知觉的。他认为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没有强奸被害人,不构成强奸罪。

  终审:属“其他方法强奸妇女”

  广州市中院认为,阿斌供称其睡醒后发现阿敏还在睡觉,于是产生奸淫阿敏的犯意。在强奸过程中阿敏还处于醉酒状态没有反抗。被害人是睡醒后才意识到自己被强奸的。

  另外,被害人阿敏的陈述证实阿斌对其实施强奸时,其因醉酒无力故无法反抗。阿敏的陈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阿斌利用阿敏醉酒熟睡、神智不清之机,对其实施奸淫的事实。阿斌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在其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息时报 魏徽徽 马伟锋)
和之前那个带套不算强奸相呼应啊
尼玛这女的是男方的仇人雇佣的吧
跟“套”木有任何关系~

新成语“带套免罪”,其意同“掩耳盗铃”~~~
在状告强奸这种事情上,女方肯定是占有一点优势的。

所以“强行推倒”这种事情,千万别乱来。
又一个笑话判例
傻啊,咋不带套哩,只要带了套,啥都不是强奸。
很明显,这个女纸是弯的啊

三锅 发表于 2012-12-11 17:44
傻啊,咋不带套哩,只要带了套,啥都不是强奸。


蒙面抢劫算抢劫吗?
女方非自愿就构成强奸罪。相关法律可没有一个“套”字。

这个情况,戴套了可能女方不会报警而已。

戴套了有个好处就是警方不一定能拿到证据。当然你自己不能先承认了。戴套了最大的好处就是安全。
三锅 发表于 2012-12-11 17:44
傻啊,咋不带套哩,只要带了套,啥都不是强奸。


蒙面抢劫算抢劫吗?
女方非自愿就构成强奸罪。相关法律可没有一个“套”字。

这个情况,戴套了可能女方不会报警而已。

戴套了有个好处就是警方不一定能拿到证据。当然你自己不能先承认了。戴套了最大的好处就是安全。
kyha123 发表于 2012-12-11 16:11
又一个笑话判例
是你自己不懂法律吧?
有本事就让女方舒舒服服,服服贴贴,心甘情愿。这种人在明知对方可能是同性恋的情况下还要乱搞,自己吃亏怪不了别人了。
只要违背女方意愿(以女方供诉为主)都是强奸
女方问是否带套是否就表明了其实际并不反对发生性关系?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12-11 19:08
女方问是否带套是否就表明了其实际并不反对发生性关系?
这都能联想。这种推理的原因多了。不能作任何证据。
女方问是否带套无非就是关心自己是否会染病,是否会怀孕。
这女人很爷们啊,


女方问是否带套是否就表明了其实际并不反对发生性关系?
===========================
女的认为有套无所谓,无套就不成,那无套一样是强奸。就算你插入的时候同意,但叫你拔时你不肯即拔,那从那一刹那开始就是强奸。

女方问是否带套是否就表明了其实际并不反对发生性关系?
===========================
女的认为有套无所谓,无套就不成,那无套一样是强奸。就算你插入的时候同意,但叫你拔时你不肯即拔,那从那一刹那开始就是强奸。
一句话就把自己给卖了:“称两人发生关系时,阿敏没有完全醒来”

明显的是证明自己没有取得对方的同意。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2-12-11 19:35
这都能联想。这种推理的原因多了。不能作任何证据。
女方问是否带套无非就是关心自己是否会染病,是否会 ...
还有一个推理,即如果戴了套,女方可能会心软不打算报警,但不等于对方没有犯罪。只是自己不主张自己的权利。

另一个推理是:那是证据,报警前先把证据拿到手里,防止被对方破坏。
kyha123 发表于 2012-12-11 16:11
又一个笑话判例
1、你不懂法。

2、你没看完整个帖子

3、好好思考下,不要上标题党的当。
kyha123 发表于 2012-12-11 16:11
又一个笑话判例
看李同学的录像,其中有一女的质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反问你不舒服吗?你猜那女的怎么说,她说:“舒服啊,可是不能这样。”

有舒服的感觉还算性侵么?结果李同学还被判了,你说这算不算笑话?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12-11 19:08
女方问是否带套是否就表明了其实际并不反对发生性关系?
当然不~~

顶多算了解下事态发展程度,结束或是存疑~~
悉心008 发表于 2012-12-11 22:50
看李同学的录像,其中有一女的质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反问你不舒服吗?你猜那女的怎么说,她说:“舒服 ...
本来很多就是通奸    口交也是迷奸?  意识清醒也是迷奸?  谁信,您信?
悉心008 发表于 2012-12-11 22:50
看李同学的录像,其中有一女的质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反问你不舒服吗?你猜那女的怎么说,她说:“舒服 ...
因为李同学系列视频显示,很多女人被迷奸时都高潮了,醒了也没叫停,还拥吻…………但…………不能这样啊
奇女子,是不是发现带安全套就不报警再来一次呢?
悉心008 发表于 2012-12-11 22:50
看李同学的录像,其中有一女的质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反问你不舒服吗?你猜那女的怎么说,她说:“舒服 ...
主观上属于违反妇女意志,客观上属于伤害程度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