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贴,已经离婚的男方频繁骚扰女方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46:59
我有一女性好友,他老公属于吃喝嫖赌类的,全部家产都被败光了,还欠一屁股高利贷。七月份左右我朋友和他离婚了,女儿也判给女方,之后他好像因为欠债太多别人告他诈骗被警方抓了,现在不知道咋滴又放出来了,然后就赖在我朋友店里要吃要喝,还私自去学校把孩子接走要挟我朋友,请问各位大侠们有什么方式治治这个无赖,非常感谢!我有一女性好友,他老公属于吃喝嫖赌类的,全部家产都被败光了,还欠一屁股高利贷。七月份左右我朋友和他离婚了,女儿也判给女方,之后他好像因为欠债太多别人告他诈骗被警方抓了,现在不知道咋滴又放出来了,然后就赖在我朋友店里要吃要喝,还私自去学校把孩子接走要挟我朋友,请问各位大侠们有什么方式治治这个无赖,非常感谢!
貌似现在法院可以判禁止令
中国没有人身限制令,是一个缺陷。

让你朋友报警靠他骚扰和绑架,来两三次,多次进宫后,处罚加倍。

警察接警接烦了,会帮着处理这家伙的。
中国没有人身限制令,是一个缺陷。

让你朋友报警靠他骚扰和绑架,来两三次,多次进宫后,处罚加倍。

我也是这么想的,但她就是怕警察最多来调解劝说一下不采取措施,对这种无赖没用,过后肯定会变本加厉的
吃霸王餐可以报警的。
找个警察老公,打跑他。
貌似现在法院可以判禁止令
禁止他的行为么
 湘潭发出首张“人身禁止令”

    红网湘潭站6月2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彦军 唐姣平)6月18日,湘乡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禁止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被害人家、接触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如冯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实施以来,湘潭法院适用“禁止令”判决的首例案件。
  
  原来被告人冯某想继续保持与女友张某的恋爱关系,遭到张父的反对。今年2月27日下午3点,冯某来到张家时,与张父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揪扯、厮打。打斗中,冯某一脚踢中张父的腹部,将其踢伤后,又用柴刀将张某弟弟砍伤。经鉴定,两人分别为重伤、轻微伤。次日,冯某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发后,冯某家属赔偿了张家医药费3200元。
  
  不久前,该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冯母与张家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对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四万元(含已付的医药费3200元)。之后,张家向法院出具了请求对被告人冯某从轻处罚的报告。
rt12 发表于 2013-12-4 12:08
吃霸王餐可以报警的。
跟我想的一样 是按未遂呢还是强奸呢 看心情了
可以嘿咻一把小小抵抗一番 享受过程 然后保留证据 控告对方强奸 然后起码5年内是安全的 你可以安然的离开这个让你伤心的城市
Tiki-Taka 发表于 2013-12-4 16:02
可以嘿咻一把小小抵抗一番 享受过程 然后保留证据 控告对方强奸 然后起码5年内是安全的 你可以安然的离开这 ...
最好再来点SM,加上个故意伤害?
hotliutaotao 发表于 2013-12-4 17:05
最好再来点SM,加上个故意伤害?
如果想情节严重恶劣 可以多P  定性轮奸
Tiki-Taka 发表于 2013-12-4 17:12
如果想情节严重恶劣 可以多P  定性轮奸
直接把人坑到吃花生啊
只有报警是最好选择,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就一直报警。
枫宇潇潇 发表于 2013-12-4 11:54
我也是这么想的,但她就是怕警察最多来调解劝说一下不采取措施,对这种无赖没用,过后肯定会变本加厉的
报警,不停报,如果不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就向监察部门打举服电话,威胁向传媒泄露,警察烦了就会治不听话的那一方。
luoniao 发表于 2013-12-5 08:32
这事可以找我,打断一条腿10万,打断一只手5万。
打断中间腿多少?
找两个人打一顿就完了,这种事情指望警察处理,不是看不起警察同志,人家想管都不好管,今天帮你赶走了,明天又来了,能咋的?
这事可以找我,打断一条腿10万,打断一只手5万。
直接把店给你好了,还缺个老板
找两个人打一顿就完了,这种事情指望警察处理,不是看不起警察同志,人家想管都不好管,今天帮你赶走了,明 ...
嗯,这是最后的选项
这事可以找我,打断一条腿10万,打断一只手5万。
我去,店直接给你好了
把人钓到偏僻的地方麻蒙然后是暴打一顿还是顺手埋掉随你心情
该用户只能删除 发表于 2013-12-5 08:35
打断中间腿多少?
武汉这边好像是20万起。。。
00923 发表于 2013-12-5 12:12
把人钓到偏僻的地方麻蒙然后是暴打一顿还是顺手埋掉随你心情
你这已经是教唆犯罪了。。。来来来 咱们500次吧。。。
武汉这边好像是20万起。。。
你好了解啊…………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12-5 13:47
你好了解啊…………
这位亲 想试试不???

白喵啊 不带这样的啊。。。。
这位亲 想试试不???

白喵啊 不带这样的啊。。。。
被钓鱼了吧。
unnamed089 发表于 2013-12-5 15:18
被钓鱼了吧。
不怕不怕。。。。

白喵是骑两轮摩托的。。。本菜不怕。。。。

话说 小时候 警车没少坐。。。。。虽然 是只有3个轮子的小车车。。。。。。。
枫宇潇潇 发表于 2013-12-4 11:54
我也是这么想的,但她就是怕警察最多来调解劝说一下不采取措施,对这种无赖没用,过后肯定会变本加厉的
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警察对这种骚扰行为的办法不多。前面说的禁止令,民事上没有禁止令这一说吧。
他的行业,最好是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上靠,但要有证据,弄个摄像头把勒令他出去,他拒不出去的画面给录下来才行。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拿店里的东西或是威胁你朋友,可以和入室盗窃,敲诈勒索一起告他。 就算判了不了吓吓他也是好的。
shanshuilw 发表于 2013-12-5 13:22
你这已经是教唆犯罪了。。。来来来 咱们500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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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管还是能管,只要你朋友告的态度坚决,摆出一副不拘留前夫就要告警察的架势;但是,人始终是要出来的,警察能处理的是某次具体行为,而不是一辈子。

至于以什么理由管,看他具体犯哪条?不过,有关孩子那条基本不考虑,探视这东东,还不晓得他们两个怎么约定的,不好说。除非以孩子的人身安全提出要挟。
发现越大坏人多
一个寻衅滋事就收拾他了~~
吹点风 发表于 2013-12-5 16:06
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警察对这种骚扰行为的办法不多。前面说的禁止令,民事上没有禁止令这一说吧。
是啊,他就说来看孩子,然后就赖在那不走了,闹得我朋友生意都没法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