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必须重拳出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2:51:38


甘南日报评论员

正在我州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奔小康的时候,接连发生由境内外分裂势力蛊惑煽动的自焚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州团结稳定的社会大局。

为依法办理近期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期在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连,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前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并且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其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藏传佛教讲究以慈悲为怀,以不杀生为根本戒律。然而,自焚事件的策划者披着宗教的外衣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了广大信教群众对藏传佛教的信仰。《意见》明确指出,对幕后组织指挥策划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于自焚者本人,在明确其违法属性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积极实施自焚,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具有重要危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实施自焚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实施自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按照犯罪预备处理;实施自焚行为,在燃烧时搂抱他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实施自焚行为,未危害公共安全,但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实施自焚、非法携带汽油等易燃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引诱、欺骗、胁迫实施自焚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意见》还指出,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抬尸YX,纠集多人聚集、围观等方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人施救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场实施打砸行为,损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纠集多人为自焚者送葬、募捐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或者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明社会需要法治,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更需要法治作为保障。《意见》的下发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不仅对依法办理各类自焚案件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而且对自焚事件具有强大的遏制作用,使我们明白,法律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准则,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都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尤其是策划、指挥和煽动他人自焚的幕后黑手,严重的违法犯罪也极不人道,他们违背了人类社会最起码的良心良知和道德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义的谴责。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始终同全州各族人民同甘苦、共患难,把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新农牧村建设稳步推进,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农牧村条件全面改善,赢得了全州上下干部群众的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搞分裂破坏不得人心,搞自焚活动不得人心。事实证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甘南各族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和谐稳定奔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基本保证。煽动蛊惑自焚的犯罪分子,必定会被绳之以法。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坚决同一切敌对势力划清界限,不受欺骗、不受蛊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珍惜和保护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2/09/19978071_0.shtml

甘南日报评论员

正在我州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奔小康的时候,接连发生由境内外分裂势力蛊惑煽动的自焚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州团结稳定的社会大局。

为依法办理近期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期在藏区发生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连,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当前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并且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其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藏传佛教讲究以慈悲为怀,以不杀生为根本戒律。然而,自焚事件的策划者披着宗教的外衣所做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了广大信教群众对藏传佛教的信仰。《意见》明确指出,对幕后组织指挥策划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参加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于自焚者本人,在明确其违法属性的前提下,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指出,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积极实施自焚,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具有重要危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实施自焚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实施自焚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按照犯罪预备处理;实施自焚行为,在燃烧时搂抱他人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实施自焚行为,未危害公共安全,但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实施自焚、非法携带汽油等易燃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引诱、欺骗、胁迫实施自焚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意见》还指出,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抬尸YX,纠集多人聚集、围观等方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人施救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场实施打砸行为,损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公安民警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纠集多人为自焚者送葬、募捐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或者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明社会需要法治,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更需要法治作为保障。《意见》的下发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不仅对依法办理各类自焚案件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而且对自焚事件具有强大的遏制作用,使我们明白,法律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准则,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都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尤其是策划、指挥和煽动他人自焚的幕后黑手,严重的违法犯罪也极不人道,他们违背了人类社会最起码的良心良知和道德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义的谴责。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始终同全州各族人民同甘苦、共患难,把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以安居工程为突破口的新农牧村建设稳步推进,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农牧村条件全面改善,赢得了全州上下干部群众的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搞分裂破坏不得人心,搞自焚活动不得人心。事实证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甘南各族干部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和谐稳定奔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南的基本保证。煽动蛊惑自焚的犯罪分子,必定会被绳之以法。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坚决同一切敌对势力划清界限,不受欺骗、不受蛊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珍惜和保护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2/09/19978071_0.shtml
四川警方成功侦破系列煽动教唆胁迫自焚杀人案

有充分证据证明达赖集团一手组织指挥策划

新华网成都12月9日电 近期,四川警方成功侦破由达赖集团组织策划的系列煽动教唆胁迫自焚杀人案,抓获罗让贡求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据罗让贡求交待及查证,自2009年以来,其接受达赖集团指令,先后煽动教唆胁迫8名无辜人员自焚,造成3人死亡。

今年8月,四川省阿坝县发生多起自焚案件。四川省公安厅立即抽调警力,全力破案。经侦查,8月13日、15日,先后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罗让贡求、罗让才让缉拿归案。罗让贡求,男,40岁,四川省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罗让才让,男,31岁,四川省阿坝县牧民。

经查明,2009年2月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扎白自焚后,罗让贡求接受境外达赖集团“藏独”组织“新闻联络小组”骨干夺安、三木旦等人的指令,收集自焚人员信息传递至境外。

为进一步扩大影响,罗让贡求多次根据境外“新闻联络小组”要求,利用其在寺庙中的身份和影响,经常散布“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自焚者是英雄”等言论,并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自焚者在境外得到宣传、受到众人崇拜、提高自焚者及其家人的声望,并物色其侄子罗让才让共同煽动、教唆、胁迫他人自焚。

自焚事件发生前,罗让贡求、罗让才让都记录自焚者个人、家庭信息和拍照,并当面保证“只要你自焚,就一定把你的信息传到印度”。事后马上通过手机等工具,将自焚者照片、现场情况和家庭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境外“藏独”组织。

此外,有几名群众受到罗让贡求、罗让才让的煽动、教唆,一度产生“自焚”念头,经家人和当地干部、民警及时劝阻,才得以幸免。还有两名群众为躲避罗让贡求的胁迫,被迫从阿坝县逃往外地躲藏,罗让贡求多次打听两人下落,并逼迫其尽快自焚,直到罗让贡求被警方缉拿归案后,两人才返回家中。

四川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侦办力度,依法严厉惩处煽动教唆胁迫自焚残害无辜群众生命的犯罪行为。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2/09/19990242_0.shtml
达赖急了!

年近80的身躯再不活动,恐怕世人就会忘记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斗士”的存在。

随着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再不多露面,这位“藏人精神领袖”再难编造子虚乌有的谎言。

面对着西方民众和媒体越来越多的质疑,再不抛出新的概念进行造势,昔日的农奴主,就再也得不到众多主子的垂怜。

近期,达赖集团正围绕12月10日所谓达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纪念日,在国际上密集策划一系列的声援“藏独”活动,并将进入“2013-西藏独立年”炒作预热阶段,企图“尽最大努力使西藏事业成为2013年国际论坛上最重要的话题之一。”

心浮气躁容易丧失理智,黔驴技穷才会铤而走险。拿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作为纪念的由头,达赖集团的糊涂显而易见。并不是对诺贝尔奖有所不敬,而是“和平奖”这个奖项根本不能服众。达赖获颁该奖,原本安居乐业的西藏,却在其鼓动下有自焚事件发生。

达赖集团的宣传策略已被人看清:多年来一直营造一种西藏局势很紧张的印象,由此他再去论证,老百姓对中国政府的西藏政策是长期不满的,接着为了证实这一点,他继续通过一些渗透,使得西藏与藏区出现异常现象,反证他的结论。

如今这种策略已在国外广受质疑:为什么报道总是更多引述“自由西藏”的言论?为什么自焚事件发生后,“自由西藏”总是第一个知晓?为什么总是宣传1951年“中国占领西藏”,而从不谈及民主改革前农奴制社会的真相?为什么作为藏人的精神领袖,却不惜违反教义,纵容僧人“自焚”……太多的疑问,达赖及其集团已经不能把谎话说圆。

达赖集团叛逃半个世纪,在国际上四处窜访,把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西藏描述成“人间地狱”,把黑暗落后的旧西藏描述成“完全浪漫”的、“享有充分自由”的、“世外桃源式”的“香格里拉”。炒作“2013-西藏独立年”的目的,是想复辟旧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使已经翻身的西藏人民再次成为农奴。

为了赢取主子的支持,达赖集团丑态百出。2010年2月18日,达赖窜访美国时称:“我有责任为600万藏人代言。”而在2009年11月22日,达赖在印度说自己是“印度之子”,为了给“爹”献礼,达赖一次又一次公开宣称山南地区属于印度,甚至狂言印度比中国更有资格主张对西藏的主权。

花着美国的钞票、宣称印度的儿子,恐怕连达赖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哪个是自己心甘情愿承认的“干爹”。

西藏民主改革推翻了农奴制,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文化也被百万翻身农奴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想要恢复农奴制时的高高在上,重建往日的“自由西藏”,已经永远成为流亡贵族的“明日黄花”。

达赖集团还没看清,自己只是“干爹”们为了自身利益而被随手捡起的棋子而已,在没用的时候总会被无情地丢弃。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2/10/19996624_0.shtml
”达赖集团还没看清,自己只是“干爹”们为了自身利益而被随手捡起的棋子而已,在没用的时候总会被无情地丢弃。“ 就是看清楚了,贼船也不好下了!!
不上这个船哪弄经费去
印度都把他当棋子了
达赖急了!

年近80的身躯再不活动,恐怕世人就会忘记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斗士”的存在。

充分体现了两少一宽的精神:对藏区自焚案件加重处罚
组织、策划、煽动、胁迫、引诱、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最好的政策就是清朝的政策,我们以后规定每10个男子必须9个当喇嘛,不当不虔诚
凸驴现在还能组织8万人的部队不?
f22 发表于 2012-12-10 10:28
充分体现了两少一宽的精神:对藏区自焚案件加重处罚
这次算你理解对了一次,加重处罚就是为了震慑某些人,即使阻止不了,也要让他们少焚、慎焚。
啥时候听之任之,那才叫绝望呢。还有更绝望的,上吊给绳,焚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