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制度供给应跟上时代脚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7:41:49
《 人民日报 》( 2012年11月21日 09 版)

http://www.peopledaily.me/archives/4844

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过去两天,对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来说,可谓一波三折。先是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其的劳动教养决定,恢复了他的人身自由;后是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讨要说法未果。

在重庆劳教委“自我纠错”获得舆论的肯定后,人们更关注的是:法院怎么看?法律怎么办?

自任建宇被劳教以来,这一案件引发普遍关注:一个青年只是在网上转发了文字、图片,原创者未被追究,为何转发者却被劳教?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如何成为违法物证?这些听起来有些荒诞的情节,让大家在关注一审法院裁定之外,更觉有必要探讨劳教案件本身。

有明白才有清白,有公正才有公信。如今任建宇恢复自由了,但其当初为何失去自由,依然缺乏明确说法。如果说任建宇发表“负面言论”涉嫌犯罪,那么当检察院不认为是犯罪时,有关部门却通过劳教制度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年,是否合理?在国家多次重申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背景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避免“扣帽子”式的威胁?即便是公民表达权利被违法滥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单独甄别判定?

这些疑问的产生,源于我国现行劳教制度的模糊。自195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来,劳教制度已在我国施行50余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该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足。特别在《立法法》等法律颁布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已陷入不合法的窘境。加之劳教的审批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弹性十足,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开设的“法律小灶”,甚至成为一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正因如此,不久前,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成社会共识,目前正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经典理论,法治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遵循。其中“良好的法律”是根本前提。就此而言,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 人民日报 》( 2012年11月21日 09 版)

http://www.peopledaily.me/archives/4844

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过去两天,对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来说,可谓一波三折。先是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其的劳动教养决定,恢复了他的人身自由;后是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讨要说法未果。

在重庆劳教委“自我纠错”获得舆论的肯定后,人们更关注的是:法院怎么看?法律怎么办?

自任建宇被劳教以来,这一案件引发普遍关注:一个青年只是在网上转发了文字、图片,原创者未被追究,为何转发者却被劳教?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如何成为违法物证?这些听起来有些荒诞的情节,让大家在关注一审法院裁定之外,更觉有必要探讨劳教案件本身。

有明白才有清白,有公正才有公信。如今任建宇恢复自由了,但其当初为何失去自由,依然缺乏明确说法。如果说任建宇发表“负面言论”涉嫌犯罪,那么当检察院不认为是犯罪时,有关部门却通过劳教制度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年,是否合理?在国家多次重申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背景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避免“扣帽子”式的威胁?即便是公民表达权利被违法滥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单独甄别判定?

这些疑问的产生,源于我国现行劳教制度的模糊。自195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来,劳教制度已在我国施行50余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该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足。特别在《立法法》等法律颁布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已陷入不合法的窘境。加之劳教的审批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机制上缺乏应有监督,在实践操作中弹性十足,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开设的“法律小灶”,甚至成为一些人打击报复的工具。正因如此,不久前,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成社会共识,目前正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经典理论,法治包含两个要素,一是有良好的法律,二是法律得到普遍遵循。其中“良好的法律”是根本前提。就此而言,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在"良好"的法律制定之前,强调严格执行不"良好"的法律比违反不"良好"的法律却得不到追究好一些.最起码对法律的威严有帮助.
在"良好"的法律制定之前,强调严格执行不"良好"的法律比违反不"良好"的法律却得不到追究好一些.最起码对法律 ...
上海那么多人骂鱼,你看到谁进去过没?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但有谁想执行自己的权利的?劳教是政府的权力,但少用慎用才能显示政府的高明。
最新新闻

《母亲看望读研儿子被遣送回老家劳教一年》

http://news.163.com/12/1121/07/8GQLOUG600011229.html

核心提示:2012年11月,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来北京看望儿子。由于赵梅福曾经上访过,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将其带回兰州,劳教一年并拒绝亲属探望。兰州方面称赵梅福被劳教一事属实,但并非因其在北京的行为,而是继续执行此前的劳教处罚。

北理工研究生郭大军的母亲赵梅福来北京看望儿子,却被当地兰州警方遣送回老家,家里接到她被劳教一年的处罚通知书,只因她有20多年上访的“黑底儿”。郭大军通过发微博的方式希望母亲能尽快回家。“只要妈妈平安回来就好,我养着她在北京好好过日子。”这一次,郭妈妈能平安回家吗?

事发

母亲带着家乡土特产来京看儿子

“我叫郭大军,在北京某高校读研,2012年11月,五十多岁的妈妈背着家乡的油饼、核桃来北京看我,查身份证后,由于曾经上访过,被认定再次上访,被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带回兰州,劳教一年并拒绝亲属探望。”昨日,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的共鸣,在瞬间被转发了上千次。而在此之前,郭大军从未接触过微博。

坐在记者面前,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理科男生。1983年出生,戴眼镜、平头、穿干净的套头毛衣,腼腆而不善言辞。说起妈妈,他开始尚能平静,但之后的谈话却数度被哽咽打断。他告诉记者,妈妈赵梅福11月5日从老家兰州皋兰县出发,来北京看望儿子和儿媳,郭大军安排他在学校周边的招待所住下。“最开始的时候,妈妈说她想继续上访,但是被我劝住了,她答应在北京期间不再这样做。”郭大军说。妈妈赵梅福住在招待所期间除了在屋内睡觉、让儿子帮忙写材料,也没做什么“出格儿”的事情。8日,赵梅福决定坐火车回老家,在北京西站她给儿子打过几个电话。“当时我问她去哪儿了,她说她还没出火车站呢。11月12日就联系不上妈妈了。”郭大军说。

奇怪

一张手写日期的劳教通知书

郭大军给记者出示了一张赵梅福被劳动教养的通知书,从简短的公文式叙述中记录了一个农村妇女漫漫的上访路。这张通知书是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上面写着:赵梅福,又名赵梅富。女,汉族,1958年4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违法经历:该赵于2007年6月、2008年1月、2008年7月因扰乱公共秩序先后被行政处罚3次。赵梅福三次违规上访,经告诫和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又于2010年4月21日再次违规上访……兰州劳动教养委员会做出对其劳动教养1年的处罚,期限自2010年5月7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签发日期是2010年5月14日。

这次的劳动教养并未得到彻底的执行。郭大军告诉记者,妈妈在劳教所呆了一个星期左右,当地政府部门以其身体有病为由,做出暂缓劳教的决定。赵梅福被放了出来。至于妈妈是因何被放出来的,郭大军坦言“自己是做了一些事情的”。“当时我就想怎么才能把妈妈救出来,找到媒体,记者报道了我们家的事情,当地政府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才放人的。”郭大军说。同时,郭大军也表示,妈妈从劳教所放出来后,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暂缓劳教的通知书,当地也没有明确告知妈妈是因为得了什么病而不适合劳教。

这次,赵梅福再次被送至劳教所,家人收到的仍是原来的那张劳教通知书,只不过落款的部分手写加了一行字:赵梅福于2012年11月12日投送甘肃省女子戒毒劳教所,期限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

郭大军说,他父亲曾到劳教所看望妻子,但是被拒绝了。

心酸

母亲兰州卖面条供他读大学

郭大军的家境一直贫寒,因为耕地纠纷家里已经无地可种。父母只能做些小生意勉强度日。在他的记忆里,父母终年都在挨家挨户地收面,然后把面制成面条,每斤面条卖出去的话可以挣手工费2毛钱。母亲经常会推着自行车,车后面拴着一个大筐,驮着面条走上一个多小时去自由市场卖。“开始,妈妈根本不知道去兰州什么地方卖,于是就站在路边,傻傻地等着,经常一天也卖不出去一斤。后来有人跟她说去自由市场,妈妈在自由市场也经常被驱赶,别的摊贩看她是新来的就欺负她,还打翻过面条筐。”郭大军说,开始的时候一天能卖出去20块钱就已经很不错了,这其中还要刨去收购面粉的成本。寒暑假,郭大军也会帮着父母去兰州卖面条。

郭大军在家中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郭大军说,姐姐在读完初中后,家里无钱再供她读下去。姐姐在学校门口哭了三天,后来妈妈心软了,说:“孩子,要不你拿我和你爸卖血的钱去读书吧。”懂事的姐姐初中毕业后开始打工养家。

噩梦

要把妈妈从劳教所救出来

郭家因为土地问题跟村里产生纠纷,于是母亲一次次上访,一次次被拘留,然后再一次次上访。

“二十年来,我没有一天的轻松快乐。因为仇恨,我变得偏执。我常劝妈妈放下仇恨,可我自己又何尝放得下?”郭大军说。 还在读高一的时候,郭大军就学会了喝酒。他一个人时常喝闷酒,一个星期喝醉三四次。即使如此,他也从未跟朋友倾诉过,一来强烈的自卑阻挡了他的倾诉之路,二来他也认为说了无用。“在大学里,同学跟我说什么被女朋友甩了、工作不好找非常郁闷之类的话,可我经常想跟我比起来你们那点事儿根本不算事儿。”郭大军说。

当郭大军点击确定把那条微博上传到网络时,很难想象这个西部乡村少年是怎样独自走出“风雨如磐”的黑暗童年,“这一切都该由我来承担。”郭大军认为首要的事情就是把妈妈从劳教所救出来。

郭大军发微博说:在这里真诚地向因此事受到牵连的老师、学校道歉,我也是迫于无奈,我是妈妈心头一块肉,妈妈是我的全部,我别无选择!向受到负面影响的所有人真心说声对不起。

即将研究生毕业的他有了一份非常令人羡慕的工作,明年4月份就要入职。当时,很多老师和同学都劝他不要把这件事公布出来或者暂缓公布,怕影响将来的工作。“你是上访户的儿子”,童年的阴霾在一夜之间又回到了他身边,但这次他的选择不一样了。

“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尽我所能将妈妈救出来。以后,我们再也不上访了,让爸爸妈妈永远离开那个噩梦般的土地,在北京给他们安稳的生活。他们的伤口会慢慢地结痂,然后褪色。我们一家人可以重新开始。”郭大军说他不怕新的单位收回工作邀请。“工作可以再找,但是我要妈妈平安。”

郭大军还说,有好心的朋友劝他删帖,怕对他影响不好,“妈妈为我受了这么多年罪,我总不能让她一辈子饱受牢狱之灾。有朋友说,保住自己以后慢慢孝敬父母,只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

官方

劳教与本次来京无关

就郭大军母亲被劳教之事,记者联系到兰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科的刘科长,对方表示赵梅福被劳教一年情况属实。但此次劳教是继续执行2010年的决定,而与其11月期间在北京的行为无关。对方表示,公安机关有权作出继续执行劳动教养处罚的权力,当时赵梅福是因为身体原因停止劳动教养,但现在发现其身体健康,所以劳教决定可以继续执行。但刘科长并未透露赵梅福当时得的是什么病。“可不可以被收容继续劳动教养并不是我们来决定,而是劳教所说可以收就收了。”刘科长说。

专家


公安机关违法执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赵梅福第一次被中止劳动教养时公安机关应给家属书面的通知,告知原因。一般被教养者在所内得了传染病或者劳教所不具备医疗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中止劳动教养,但会给家属出具书面申请。同时继续劳动教养也没有时间限制,但前提条件是患者的病症必须消除,有医院的证明,才可继续被劳动教养。“像赵梅福这样既没有医院痊愈的证明,公安机关也没有新的通知,人就被投送劳教所,执行的程序有问题,属于非法执法。” 余凌云说。对于这种情况,郭大军一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0:20
上海那么多人骂鱼,你看到谁进去过没?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但有谁想执行自己的权利的?劳教是政府的权力, ...
中国法制的问题不在于法律立法有多么不完善,多么不合理(不合理当然也有)。而是法律的执行层面,还是那句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完善法制环境途径。

你说的少用慎用,实际上和“从快,从重,从严”都属于一个范畴,深究起来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破坏法律环境的提法。啥叫少用?到底违法没有?违法了你怎么能少用不用?
中国法制的问题不在于法律立法有多么不完善,多么不合理(不合理当然也有)。而是法律的执行层面,还是那 ...
你纯粹就是看不得官民和谐!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11-21 10:30
中国法制的问题不在于法律立法有多么不完善,多么不合理(不合理当然也有)。而是法律的执行层面,还是那 ...
像“劳教”这样的东西根本就是现有法律制度中的黑洞,存在本身就不合法理,执法机构无论是否执行都是对法治的破坏。当务之急是把这样的“前法治时代”的遗留物清除掉,确立职责明晰的法治体系。
lhr817 发表于 2012-11-21 10:36
像“劳教”这样的东西根本就是现有法律制度中的黑洞,存在本身就不合法理,执法机构无论是否执行都是对法 ...
立法是个非常复杂和应该慎重的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我觉得短时间内应该将这个政策中已经被刑法覆盖的东西尽快剥离出来,减少它的打击范围。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0:35
你纯粹就是看不得官民和谐!
啥都能和谐,法律决不能和谐。
啥都能和谐,法律决不能和谐。
你会为了几百块钱的借贷跟家里亲戚打官司吗?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0:45
你会为了几百块钱的借贷跟家里亲戚打官司吗?
“为了几百块钱和亲戚打官司”这种事不能提倡,但如果真有人要打这个官司,司法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给出裁决,不能和稀泥。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0:45
你会为了几百块钱的借贷跟家里亲戚打官司吗?
你选择不打官司,它就不是个法律问题了。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11-21 10:42
立法是个非常复杂和应该慎重的过程,是需要时间的。我觉得短时间内应该将这个政策中已经被刑法覆盖的东西 ...
劳教这事已经批判了好些年了,眼下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涉及公安局的私利,高层下不了决断。
lhr817 发表于 2012-11-21 10:55
劳教这事已经批判了好些年了,眼下的问题不是立法,而是涉及公安局的私利,高层下不了决断。
这里边不是私利那么简单,社会发展没到那个阶段也是考虑之一吧。

前几天开大会,就连哥们都分配任务采用盯人战术。这几年还好些,盯个人,原来可是盯群体啊。这几年退休劳保低保医保等覆盖范围和力度加大,群体就少了好多。个体的公安机关努努力,也快了。有些是遗留问题,解决起来确实是非常困难。有人也确实是尝到了甜头,乐此不疲,以此为生了。
你选择不打官司,它就不是个法律问题了。
那不就得了?政府选择不劳教,它就不是个法律问题了!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1:22
那不就得了?政府选择不劳教,它就不是个法律问题了!
对不起,只要那个制度还在,政府不动作就是违法了。
对不起,只要那个制度还在,政府不动作就是违法了。
那你不离婚就违反婚姻法了吗?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1:32
那你不离婚就违反婚姻法了吗?
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11-21 11:39
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不是吗?婚姻的一方认为不需要劳烦婚姻法来做主,就可以不用。劳教的原告和审判者都是政府,政府认为不是罪就不是罪,作为潜在可能成为被告的P民还坚决要求政府从严打击,这脑袋要进多少水啊?
lvchunyou 发表于 2012-11-21 11:39
这两个是一回事吗?


不是吗?婚姻的一方认为不需要劳烦婚姻法来做主,就可以不用。劳教的原告和审判者都是政府,政府认为不是罪就不是罪,作为潜在可能成为被告的P民还坚决要求政府从严打击,这脑袋要进多少水啊?
凤百羽 发表于 2012-11-21 11:47
不是吗?婚姻的一方认为不需要劳烦婚姻法来做主,就可以不用。劳教的原告和审判者都是政府,政府认为不 ...
你要认为是一回事就一回事吧。
中国必须要让权利畏惧法律,这样才能真正走入法制社会
立法…

立法哪里和谐了~
人大就是个▂
还好国家政策在人大那里也就是走个过场。
人大代表代表谁,立法就为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