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坛子里的警察弟兄,关于治安拘留和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11:30
出差到朋友家,碰见一个这样的事,想想这种事挺常见的,万一以后遇到心里有个底

朋友的二姐,与人口角,被其丈夫当众殴打,后住院,医药费共4千余元,司法鉴定不够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

派出所调解后对方愿意赔偿含医药费在内一共7千元钱,朋友二姐不同意调解。

现在派出所要求二姐签字承认调解不成功,准备拘留对方,对方认同拘留,但不打算赔偿。询问派出所,给出的答案是赔偿不在他们的权限之内,拘留后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赔偿。

想请教一下各位警察兄弟,是不是拒绝调解,对方认同拘留后,赔偿事宜就移交至法院,通过民法来主张自己的赔偿要求呢?还有,拘留几天有什么规定呢?望各位赐教解惑,不胜感激。出差到朋友家,碰见一个这样的事,想想这种事挺常见的,万一以后遇到心里有个底

朋友的二姐,与人口角,被其丈夫当众殴打,后住院,医药费共4千余元,司法鉴定不够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

派出所调解后对方愿意赔偿含医药费在内一共7千元钱,朋友二姐不同意调解。

现在派出所要求二姐签字承认调解不成功,准备拘留对方,对方认同拘留,但不打算赔偿。询问派出所,给出的答案是赔偿不在他们的权限之内,拘留后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赔偿。

想请教一下各位警察兄弟,是不是拒绝调解,对方认同拘留后,赔偿事宜就移交至法院,通过民法来主张自己的赔偿要求呢?还有,拘留几天有什么规定呢?望各位赐教解惑,不胜感激。
当然可以民事啦...不是
移交.是你要去起诉对方【民事】
拘留几日按有关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案件来作出---看你的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此,如果你们打架时,双方都是一个人,也没有本条二款规定的情景之一,公安机关拘留行为人最多时间为十日,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1-9 16:39
当然可以民事啦...不是
移交.是你要去起诉对方【民事】
拘留几日按有关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谢版主

我确认下,也就是派出所只负责拘留了,因为不认可调解,所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持支自己的主张
最好是让对方多赔点钱,别去法院了,很麻烦的
官司打赢了,对方也不一定给钱
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轻微伤以下)派出所可以调解,没有裁决赔偿的权力,调解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如不能达成协议,则调解不成功,有追偿要求,自然要到法院去打民事官司,法院才可判决。
是,这种纠纷派出所原则上是调解。既然让你朋友二姐签字确认不调解了,派出所只管拘留。你们可以凭处罚决定书(法律规定,被侵害人有一份复印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赔偿。你们所要做的就是提供支持赔偿金额的证据,谁是谁非已经不需要法院判了,就看判赔多少——除非对方行政诉讼或者复议推翻已有的行政处罚。
签字确认不调解不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可能派出所在处理这个事上有顾虑,怕最终处罚结果你方不满意(处罚轻了),又会喊调解赔钱。可能是对方情节确实轻微,或者证据证明你朋友二姐有过错。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一般拘留是3-5日。
你确定派出所明确说的给拘留吗?还是说的给治安(行政)处罚?43条1款有罚款哦,很少用。

oxak47 发表于 2012-11-9 20:07
官司打赢了,对方也不一定给钱


问题祇是:对方有没有钱.
如果有.......自己先提供与追索价值相等的现金,申请"假扣押",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
一旦胜诉,一定给钱.

oxak47 发表于 2012-11-9 20:07
官司打赢了,对方也不一定给钱


问题祇是:对方有没有钱.
如果有.......自己先提供与追索价值相等的现金,申请"假扣押",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不动产.
一旦胜诉,一定给钱.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适用调解处理。调解就是过错一方要得到受害一方的谅解,得不到谅解,达不成和解,那就该拘留就拘留。你不可能让对方又赔钱又被拘留吧。拘留后,派出所的治安案件就终结了,民事责任自行上法院处理。
哦,谢谢楼上各位兄弟了,事情已解决,派出所所长和打人者是把兄弟,叫他们当地的村长去和朋友的二姐谈了一下,拘留下就算了,钱就不要了,不服归不服,但是所长+村长在当地算很厉害,就认了
88550913 发表于 2012-11-9 18:06
谢版主

我确认下,也就是派出所只负责拘留了,因为不认可调解,所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持 ...
不谢.抓紧时间.去做个司法伤害等级【就是验伤】去法院起诉.............类似我图片里的这种
88550913 发表于 2012-11-9 18:06
谢版主

我确认下,也就是派出所只负责拘留了,因为不认可调解,所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持 ...
赔偿时自诉案件比较麻烦!如果你方人员没有太大损失可以考虑要钱,本地一般的殴打他人治安案件警方处理方法都是以施暴方“大出血”的方式结案,也就是让施暴方多拿钱来平息被害方的怒火,这样做很多人可能认为警方不尽责,其实警方的考虑是即便拘留对方被害方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到法院自诉去麻烦又未必能讨到钱,还不如在警方处理阶段为被害方尽可能多的争取金钱补偿,现在本地都知道打架就是打钱!你想动手先准备五万备用!:D
轻伤的刑罚不说,轻微伤的惩罚,我觉得中国一直都是偏轻的,一般就拘留个十来天而已。咋不判个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呢?
搞得现在有人解决问题喜欢靠暴力,尤其是有势力的、有钱的,调解时拿钱开路,除非是特意要殴打者拘留的,其他的一般只要赔的钱够了一般也就调解成功了。造成只要暴力结果能控制在轻微伤内的,靠钱一般都能吃得开,或者往俗了说,没钱别打架。
派出所长的把兄弟,那拘留只当是去疗养了吧。
红十月 发表于 2012-11-10 12:52
轻伤的刑罚不说,轻微伤的惩罚,我觉得中国一直都是偏轻的,一般就拘留个十来天而已。咋不判个一个月以上三 ...
拘留一天已经是很厉害啦,对于正常人来说,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心理压力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而且作为前科跟被处罚人一辈子,什么无违法犯罪证明一辈子就别想了,有些地方还影响祖孙三代。一般老百姓扯皮打架立法的本意就是调解为主、挽回损失,跟流氓斗殴是两种性质。国外这些治安管理处罚类都是归轻罪法庭管,国内归进公安口,不可能给得太重。最根本的是我们的国家性质决定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处理是为了惩戒教育,不是为了打击。


想法办冻结对方的车子,房子或帐户做财产保全。不然判了拿钱也麻烦。可以找银行的朋友拉对方的银行帐户和余额(可以一下把所有银行的帐户情况拉出来,如果是有卡中心的朋友办起来更方便,他们风险和催收部门和那个系统的人很熟的)。法院做财产保全要你自己提供线索的。

不过你这个金额冻结房产和车子可能比较困难,现金帐户比较合适

想法办冻结对方的车子,房子或帐户做财产保全。不然判了拿钱也麻烦。可以找银行的朋友拉对方的银行帐户和余额(可以一下把所有银行的帐户情况拉出来,如果是有卡中心的朋友办起来更方便,他们风险和催收部门和那个系统的人很熟的)。法院做财产保全要你自己提供线索的。

不过你这个金额冻结房产和车子可能比较困难,现金帐户比较合适
通俗地说,轻微伤事件,在公安机关处罚之前的赔偿金额,不是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而是以违法人的自由和名誉价值来确定,简单说,就是看这家伙愿意花多少钱买一个不被拘留。

有开奔驰的土老肥扇了三轮车夫一耳光,脸都没怎么红的,赔了三万,也有三轮车夫互殴,打落门牙二个,赔两千,当然,还有更惨淡的,四百元的赔偿都说不好,甘心愿意去拘留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2-11-10 16:36
拘留一天已经是很厉害啦,对于正常人来说,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心理压力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而且作为前科 ...
治安拘留不算前科,不过总被拘留名声也是不好地!
危险关系 发表于 2012-11-11 23:47
通俗地说,轻微伤事件,在公安机关处罚之前的赔偿金额,不是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而是以违法人的自由 ...
两颗门牙基本可以订轻伤害了,才给两千?这是可以判刑地,不掏三、五万别想判缓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2-11-12 13:12
治安拘留不算前科,不过总被拘留名声也是不好地!
治安拘留算前科,准确的讲叫违法犯罪经历,“行政处罚后三年内,刑事处罚后五年内。。。。”熟悉不?就把它作为一个考量。你不认为是前科可能是因为法院量刑判决不引用,实际情况是,检察院要看这个人的社会经历,同样影响量刑意见。
同时,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在国外通常是归入轻罪的范畴,尽管我们的裁决方式被国外诟病(未经法院审判)、但结果通常被认可。现在很多国家签证要求无违法犯罪证明,有拘留前科就办不了。
PS牙一颗治安案件、牙两颗刑事案件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11-10 12:01
不谢.抓紧时间.去做个司法伤害等级【就是验伤】去法院起诉.............类似我图片里的这种
事情已解决,派出所所长和打人者是把兄弟,叫他们当地的村长去和朋友的二姐谈了一下,拘留下就算了,钱就不要了,谢版主了,主要这事生活里经常会遇到,问清楚了,心里有个底
赔偿时自诉案件比较麻烦!如果你方人员没有太大损失可以考虑要钱,本地一般的殴打他人治安案件警方处理方 ...
东北那个跟警察在饭店打架的,自己半夜把两颗门牙拔了。 那警察以为是小事,结果第二天对方一验伤……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11-13 16:26
东北那个跟警察在饭店打架的,自己半夜把两颗门牙拔了。 那警察以为是小事,结果第二天对方一验伤……
那这事怎么解决的?还有就是如何能证明是他拔的不是当时打掉的?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11-13 16:26
东北那个跟警察在饭店打架的,自己半夜把两颗门牙拔了。 那警察以为是小事,结果第二天对方一验伤……
拔牙和打断法医是能够验出来的
跟贴 458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7年,哈尔滨警察申成思带父母妻儿在饭店用餐,因座位问题,与饭店经理王某起冲突。王某声称两颗牙齿被打掉,申成思随后被逮捕并被起诉。2008年7月,经过三审后,申成思被判无罪。2009年6月,哈市人民检察院赔偿申成思3.3万元人民币。墙上记的都是有希望寻求到帮助的电话。 被错误羁押301天的申成思。
为给儿子伸冤,申海清家里变得异常拮据,在椅子、箱子上面加个垫子就成了床。 东北网7月6日电 时值盛夏,哈尔滨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警官申成思刚刚过完39周岁的生日,没有蛋糕,没有蜡烛,只有厚厚一摞信访材料和判决书陪伴着他。
3年前,一起冤案令申成思被错误羁押了301天;3年后,冤案昭雪,但该案却给他的人生烙上了难以磨灭的印记。申成思说,他的余生可能会一直笼罩在阴影里了。
祸起“老上号”
提起3年前那起冤案,申成思显得非常痛苦,心底尚未结痂的伤口被再次揭开,带血的记忆一幕幕在他眼前回放。在炎热的6月里,记者几次采访申成思及其家人,终于弄明白了那起冤案的来龙去脉。
2007年3月10日15时许,申成思带着父母妻儿到位于哈市香坊区体育头道街的“老上号”快餐店用餐,因为座位问题,他与饭店女经理王某发生了争吵。“我妈因患心脏病刚出院,我们就想找个安静一点儿的座位吃饭。”申成思说,因为不是饭时,当天就餐的人很少,但女经理王某拒绝了申成思一家更换座位的要求,还说:“爱吃就吃,不吃滚蛋!”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在日后的庭审中,王某当庭承认自己曾说过上述的话。
申成思的母亲当了一辈子的教师,看不惯对方出言不逊,上前拉扯王某的胳膊要和她理论。结果王某飞起一脚就踹了过来,申成思急忙把母亲拉到一边,并用双臂护住了母亲。看见王某动手打婆婆,申成思的爱人叶妍宇上前拽住了王某的头发,两人厮打在一起。随后,“老上号”里的服务员也都动了手,申成思的父亲申海清在拉架过程中也被打了。
哈平路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双方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到了现场。根据《申成思伤害王某》一案的案卷记录显示:民警证实,出现场时王某在半小时内无血、无伤,无指认申成思打她。“老上号”的员工也没人受伤,而叶妍宇的脸上有三四道血痕,申海清头部有明显包伤。
随后,哈平路派出所的民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录笔录。王某与其丈夫先行一步,申成思安顿好父母和孩子,便和妻子赶往派出所。到了派出所门口,申成思只看见了王某的丈夫,并没有见到王某。进了派出所,王某的丈夫提出王某需要到医院验伤,拿到民警开具的验伤单后便离开了。在这个过程中,申成思仍然没见到王某。“他们去验伤了,我们也提出要验伤。”申成思说,由于老人和孩子中午饭和晚饭都没吃,他在征得民警同意后带着家人先去吃了晚饭,然后才赶往哈市公安医院验伤,这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两个多小时。
当申成思一家赶到哈市公安医院时,恰好遇见了同样赶来验伤的王某,只见王某的嘴里正往外流血。“坏了!哪来的血呢?”警察职业的敏感性让申成思感觉事情有些不妙了。
果然,王某声称自己的两颗门牙被申成思打掉了!申成思非常气愤,事发当场他并没有与王某有任何身体接触,王某却一口咬定门牙是被他打掉的。
“两颗门牙”酿冤案
2007年3月12日,哈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出具了鉴定书,称“王某体格检查时相邻牙齿无松动”,鉴定结论为“王某牙齿(指两颗门牙)外伤性脱落,损伤已构成轻伤”。2007年3月15日,香坊公安分局决定对王某被伤害案立案侦查。
此时,申成思一家仍十分相信警方办案的公正性。“鉴定都已经说‘相邻牙齿无松动了’,如果真是我打掉的,怎么能不偏不倚就打掉两颗门牙而不伤及其他牙齿呢?”没有动手打人的申成思非常有信心,自己是被冤枉的,假的永远真不了。
随后,香坊公安分局向省公安厅申请做“成伤机制”鉴定,申成思则申请去外地做。“当时我更相信北京、上海或者沈阳的法鉴机构。”但是,申成思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却因香坊公安分局“不予答复”没能获得通过。
2007年4月3日,王某到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做了“成伤机制”鉴定,一天后,鉴定结果便出炉了。4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上面记录“(王某)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查体合作,口唇无肿胀……依其损伤部位、形态、程度,结合案情,王某左、右上正中切牙脱落系局部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我当时咨询了医学专家,‘成伤机制’鉴定一天就出结果是不正常的,这种鉴定一般需要一周的时间才能出结果。”不过,这份鉴定书也让申成思看到了一线希望。“既然说是钝性外力作用所致,那么就不排除有用钳子等工具拔掉牙齿的可能性。”事过境迁,再提起当时的事,申成思无奈地摇了摇头。“其实我从一开始就猜到了,那两颗门牙应该是王某自己拔掉的。干我们这行的都懂,打掉两颗门牙就构成轻伤害了。”
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是申成思没有想到的:假的竟然可以变成真的!
2007年4月20日,申成思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在香坊公安分局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申成思拒绝签字。
2007年7月14日这天,对申成思来说终生难忘的。“过去都是我往看守所里送人,这次是我自己被送进去了。”说到这里,申成思的眼睛里噙着泪水。
“那天我正在家休息,单位领导打电话通知我说案子调解不了,让我收拾收拾去单位。”申成思当时就明白了,要“进去”了。申成思和父亲说他要出去一段时间,然后带着几套换洗衣服便离开了家。申成思没有告诉正在上班的妻子。“我以为用不了几天就回来了,一告诉她好像要生离死别似的,没必要!”直到那一刻,申成思的心里还存有一线希望。可是,他没有想到,自己这一走,就是301天。在逮捕证上被逮捕人签名处,申成思写上了“冤枉”二字。
2008年1月24日,申成思被哈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香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申成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申海清告诉记者,作为公诉人之一,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孟某自始至终认为案子不能成立,“保留个人意见”。可是,案子最终还是起诉到了香坊区人民法院。
申成思的妻子叶妍宇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在申成思被羁押的日子里,白天她硬撑着照顾公公婆婆和孩子,与公公申海清写上访信、搜集证据、打印材料;到了晚上,她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床上,对着天花板默默流泪。叶妍宇了解自己的丈夫,她知道丈夫是被冤枉的。她带着公公婆婆和儿子去北京上访6次,但都无功而返。
警察妻子跪倒在公安部
申成思的妻子叶妍宇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对于这件案子她不愿过多提起,“心里难受”。刚说几句,叶妍宇的眼泪就止不住地往下流。“我带着公公婆婆和儿子去北京上访6次,都是无功而返。”
转眼到了2009年春节,申成思还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听着窗外噼里啪啦的爆竹声,看着别人家欢天喜地过年的情景,叶妍宇心如刀绞,决定再去北京上访。大年初八,叶妍宇带着公公婆婆和孩子一大早就赶到了公安部信访处。刚一进门,叶妍宇就“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泪流满面地恳求信访处的工作人员主持公道,帮帮她的丈夫申成思。信访处一位处长听完叶妍宇和申海清的陈述后说:“这个案子错在源头,如果民警现场就为冲突双方和就餐顾客做笔录,后来的事就不会发生了。没有做现场笔录,所以就一错再错。”之后再无下文。
虽然6次上访都失败了,但叶妍宇仍没有灰心。白天她硬撑着照顾公公婆婆和孩子,与公公申海清写上访信、搜集证据、打印材料;到了晚上,她一个人静静地躺在床上,对着天花板流泪。与丈夫结婚10多年,她了解自己的丈夫,她知道丈夫是被冤枉的。
在哈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2008年2月19日为申成思开具的一份证明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段话:“申成思为人勤恳,积极肯干,2002年至2005年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申成思本该由一级警司晋升到三级警督,但由于受此案的影响,被耽误了。
“他被关在里面,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来,他比我们还要难过,他心里承受的苦我都能理解。”叶妍宇说出这番话时已经泣不成声。
申成思的父亲申海清是哈市文联的退休干部,母亲是哈市第28中学的退休高级教师。申成思被羁押后,母亲卧床不起,父亲一夜之间头发全白了,儿子本该2007年上小学,但因为家人忙着打官司、上访,孩子不得不推迟一年上学。当时天真的孩子每天都要问妈妈:“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啊”、“爸爸怎么出差这么久呢”……
叶妍宇告诉记者,因为这个案子,她失去了工作,家里的房子也卖掉了。“这几年,无论是精力还是财力,我们都消耗殆尽了。”
申成思出事后,哈市公安系统内认识不认识申成思的警察都希望了解事情的真相。哈平路派出所一位民警不愿看到同行被冤枉,主动为申成思家人指点迷津:“第一,民警出现场为什么不当时取笔录?这是民警过错;第二,受害人有伤,为什么当时民警没看出来?为什么下午4点出警,到晚上9点多才取笔录?这段时间她(王某)是怎么把牙取掉的?”这位民警还安慰申成思一家人要看开点儿,“当今社会没有你们文人所说的正义”。
“会说话的牙齿”至今没“现身”
“两颗门牙”成了申成思冤案的关键:申成思有没有打掉王某的牙齿?王某声称被“打掉”的两颗牙齿究竟在哪里?申成思的辩护律师刘惠民说,如果找到牙齿,牙齿就会“开口说话”,它会还申成思一个清白的。只是,这两颗门牙从案发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出现。
2008年3月26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申成思伤害王某一案”,申海清对庭审过程做了录音。记者在录音里听到,申成思辩护律师刘惠民为申成思做了无罪辩护。
刘惠民辩护称,首先重要证物缺失。王某被“打掉”的门牙至今没找到。王某则声称“牙齿被她随手扔了”。刘惠民表示,如果一个人的两颗门牙真是被打掉的或者打活动后掉的,但凡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当知道保留证据,而绝不会像王某那样随手扔掉。其次,主要书证未入卷。在没有牙齿的情况下,牙床X光片就成了另一份能直接揭示真相的证据。然而,哈市公安医院的病历档案显示,医院对王某做了十几项检查,却唯独没照和牙齿有关的牙床X光片。
王某则辩称她在哈市儿童医院拍了牙床X光片,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没有姓名日期标注的X光片。申海清不相信王某所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他立即赶往哈市儿童医院调查取证,结果证实王某并没有在该医院拍摄牙床X光片。
2008年6月17日,香坊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刘惠民与申海清不断向王某发问:“X光片在哪里拍的、为什么哈市儿童医院没有拍片档案、你提供的X光片是不是你的”……所有问题,王某均“拒绝回答”。庭审草草结束,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而此时,刘惠民律师觉得已经胜券在握。通过当时王某拍摄的彩色照片,刘惠民认为,这两颗门牙绝不是被打掉的,而是被专业医生拔出来的。理由是:“牙窝周围牙龈光滑无破裂,上唇无伤,下唇只有一小片黏膜淤血,很浅,连破都没破。这种状况用拳头和脚是无论如何也打不出来的。”
刘惠民称,就本案而言,检察机关几乎没有一份像样的指控证据!而本案违背常理,疑窦重生则成了申成思无罪的第二个理由。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刘惠民指出,如果王某的两颗门牙真的被申成思拳脚相加打到三度以上松动(轻轻一拨拉就掉)的程度,王某不仅会口唇肿胀、满嘴流血,而且会剧痛难忍。“她怎么可能会像案卷里记载的那样:表面无血无伤,被打40分钟后回派出所开验伤单时只说肋骨疼得厉害,根本没提牙的事呢?”
刘惠民说:“这个案子能进行到庭审是法律的悲哀。”还好,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没有让法律的悲哀继续发展。
冤案了而未了
2008年5月9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申成思取保候审。根据哈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申成思此时已被整整关押了301天。
2008年7月23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终于下发了判决书,判决申成思无罪。时隔近一年,2009年5月4日,哈市人民检察院确认,对于申成思的批准逮捕属错误逮捕。
2009年6月29日,哈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赔偿申成思3.3万余元人民币;《刑事赔偿决定书》称,哈市人民检察院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申成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如今,冤案已经得以昭雪,申成思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但是,被错误羁押301天的经历却在他心中留下了无法抹去的痕迹。回到单位,同事们依旧像往常一样有说有笑,而说笑的背后则是隐藏起来的同情,这种同情令申成思十分难过。“作为一名警察,遭受这种不白之冤,那种感受不是简简单单用‘窝囊’二字就能概括的。”申成思说,他一走进单位头就开始疼,坐在办公室里立刻感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申成思知道,这是这起冤案留在他心中的阴影在“作怪”。
办案更加严谨是这起冤案给申成思带来的唯一正面影响。“我生怕办错案,让当事人蒙冤,我不想让自己的经历再次发生在别人身上,那种受人冤枉、不被人信任的感觉实在是太痛苦了!”
在申成思家里,父亲申海清的书法作品挂得满屋都是。“我父亲过去只是抄写一些诗词歌赋,现在基本都是公平啊、正义啊这类自创作品。”申成思难过地说。


在申成思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上,请求事项有两条:第一,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并向请求人书面正式赔礼道歉。第二,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哈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钱款罪的,从重处罚”等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申成思只得到了3.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余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在记者的几次采访中,申海清的情绪始终无法平复。他不满意现在的结果,儿子虽然“平反”了,但却没有人为此事负责。“冤假错案是怎么造成的?谁在任错误发展?王某冤枉了我儿子,让我儿子白白被羁押了301天,谁来追究她的法律责任?”申海清说,当时办理这个案子的派出所副所长如今已经升官了,“办了冤案,让无辜的人蒙冤,他的良心能得到安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