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碣镇4名正副局长充当保护伞一同受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09:15
社保分局原局长涉雇凶欺行霸市并行贿 综合执法分局原正副局长涉收干股当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东莞市石碣镇光明市场郑俊华团伙欺行霸市专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该案更深挖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原局长梁某忠等4局座充当“保护伞”的黑幕,使该案成为东莞开展“三打”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公诉方以涉嫌受贿罪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原局长梁某忠、原副局长梁某裕和刘某烘提起公诉,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原局长刘某润则涉嫌行贿罪被起诉。庭审时,4人当庭认罪,承认所犯罪行,该案将择日宣判。

  敛财经过

  以石碣执法分局名义租用场地,成立“光明市场”,出租给流动商贩

  刘某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共40%的干股

  刘某润雇郑俊华团伙“管理”市场并收费。梁某忠等人规劝商贩到“光明市场”摆摊

  ●案情回放

  开市场敛财 综合执法局长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和时任该局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与时任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刘某润经商量后,由石碣执法分局出面以该局名义,租用东莞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商贩。由刘某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并给予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共40%的干股。

  到2009年年底,刘某润分多次送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2500元。

  4局座被控行贿受贿

  公诉机关对4名被告提起公诉。其中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涉嫌受贿罪被起诉,刘某润则涉嫌行贿罪出庭受审。公诉机关称,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刘某润与郑俊华(另案处理)为感谢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对“光明市场”的关照,经商量后由郑俊华从“光明市场”的收益中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好处费。2012年6月17日,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刘某润因涉嫌行贿罪也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梁某忠等四人均被逮捕。

  ●庭审现场

  4人当庭认罪 互推责任

  法庭上,昔日手握重权的四“局座”均神情黯然。而旁听席上,则不时传来亲属呜咽抽泣声。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但对于一些关键情节,说法不一。

  梁某忠称,以前石碣镇当地小贩占道经营的情况比较严重,市里提议过成立专门的市场进行管理。而梁某裕称,局里的决策都是局长(即梁某忠)决定的。如果他不同意,市场不可能建起来。找刘某润合作也是梁某忠提出来的,至于分红并没有进行商量,均从梁某忠口中得知。他收到的过年过节费,都是郑俊华送来的。

  市场成立后,有十万元押金交给了执法分局。后来梁某忠等三人瓜分了这笔钱。但这笔钱是怎么瓜分的,各方也互相推诿。

  刘某润:“不是送钱,是分红”

  被指控开设光明市场的社保分局原局长刘某润当庭认罪。光明市场是怎么建立的呢?刘某润说,他和执法分局原局长梁某忠是同学,很熟,是对方到他的办公室提起这件事情的。光明市场是2008年年底成立的。刘某烘提议由郑俊华管理光明市场。至于三人分红的事情,是梁某忠具体提出来的。第一次分红后,执法分局的人嫌少,就变更了分红比例。这变更也不是刘某润自己提出来的。刘某润从原来的分红五成变成三成,梁某忠占三成,其他两人各占一成五。关于这些钱的性质,刘某润强调,“不是送钱,是分红”,而且“开市场的事情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分红也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

  梁某忠自辩时称,自己对法律认识不够,犯了法感到后悔,辜负了党和政府。希望法院念其初犯,早日让他出来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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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腐霸”强收

  “加盟费”360万

  村主任涉嫌充当“保护伞”昨日一同受审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5名股东出资,通过中间人贿赂市场管理处负责人以及辖区村委会主任,成立豆腐厂之后,对原市场内的豆腐商户进行清理和驱逐,商户缴纳“加盟费”后才能继续经营。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宗涉及九名被告人的欺行霸市案件。至案发时止,多名加盟商被迫交付给豆腐厂各项款项共计约360万元。本案中,石排镇石排村主任涉嫌充当“保护伞”被检察机关以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

(原标题:石碣4“局座保护伞”昨受审
http://news.sina.com.cn/c/2012-10-24/071925425987.shtml社保分局原局长涉雇凶欺行霸市并行贿 综合执法分局原正副局长涉收干股当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钟达文 通讯员黄彩华)东莞市石碣镇光明市场郑俊华团伙欺行霸市专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该案更深挖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原局长梁某忠等4局座充当“保护伞”的黑幕,使该案成为东莞开展“三打”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公诉方以涉嫌受贿罪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原局长梁某忠、原副局长梁某裕和刘某烘提起公诉,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原局长刘某润则涉嫌行贿罪被起诉。庭审时,4人当庭认罪,承认所犯罪行,该案将择日宣判。

  敛财经过

  以石碣执法分局名义租用场地,成立“光明市场”,出租给流动商贩

  刘某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共40%的干股

  刘某润雇郑俊华团伙“管理”市场并收费。梁某忠等人规劝商贩到“光明市场”摆摊

  ●案情回放

  开市场敛财 综合执法局长当保护伞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和时任该局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与时任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刘某润经商量后,由石碣执法分局出面以该局名义,租用东莞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商贩。由刘某润出资和经营管理市场,并给予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共40%的干股。

  到2009年年底,刘某润分多次送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2500元。

  4局座被控行贿受贿

  公诉机关对4名被告提起公诉。其中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涉嫌受贿罪被起诉,刘某润则涉嫌行贿罪出庭受审。公诉机关称,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刘某润与郑俊华(另案处理)为感谢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对“光明市场”的关照,经商量后由郑俊华从“光明市场”的收益中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好处费。2012年6月17日,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刘某润因涉嫌行贿罪也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梁某忠等四人均被逮捕。

  ●庭审现场

  4人当庭认罪 互推责任

  法庭上,昔日手握重权的四“局座”均神情黯然。而旁听席上,则不时传来亲属呜咽抽泣声。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但对于一些关键情节,说法不一。

  梁某忠称,以前石碣镇当地小贩占道经营的情况比较严重,市里提议过成立专门的市场进行管理。而梁某裕称,局里的决策都是局长(即梁某忠)决定的。如果他不同意,市场不可能建起来。找刘某润合作也是梁某忠提出来的,至于分红并没有进行商量,均从梁某忠口中得知。他收到的过年过节费,都是郑俊华送来的。

  市场成立后,有十万元押金交给了执法分局。后来梁某忠等三人瓜分了这笔钱。但这笔钱是怎么瓜分的,各方也互相推诿。

  刘某润:“不是送钱,是分红”

  被指控开设光明市场的社保分局原局长刘某润当庭认罪。光明市场是怎么建立的呢?刘某润说,他和执法分局原局长梁某忠是同学,很熟,是对方到他的办公室提起这件事情的。光明市场是2008年年底成立的。刘某烘提议由郑俊华管理光明市场。至于三人分红的事情,是梁某忠具体提出来的。第一次分红后,执法分局的人嫌少,就变更了分红比例。这变更也不是刘某润自己提出来的。刘某润从原来的分红五成变成三成,梁某忠占三成,其他两人各占一成五。关于这些钱的性质,刘某润强调,“不是送钱,是分红”,而且“开市场的事情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分红也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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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石碣4“局座保护伞”昨受审
http://news.sina.com.cn/c/2012-10-24/071925425987.shtml
就会拿些没后台的玩,镇长怎么不滚蛋?治安变好了么?没有!
才这点,清官一个
伞打久了
难免会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