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防卫过当案拷问司法执行之程序合法性—米兰达警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5:49
少女防卫过当案拷问司法执行之程序合法性
上学时,老师强调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这就是最好的案例,法律系的可以有很好的论文题目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熟悉美国警匪片的朋友们,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都耳熟能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具体可以百度
少女防卫过当案拷问司法执行之程序合法性
上学时,老师强调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这就是最好的案例,法律系的可以有很好的论文题目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的由来 熟悉美国警匪片的朋友们,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第一句话都耳熟能详:“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如果警察在审讯时没有预先作出以上4条警告,那么,被讯问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具体可以百度
沉默权是保证嫌犯不自证其罪,并不是说嫌犯不说话,那一切都有利于嫌犯。关键看证据。
沉默权是保证嫌犯不自证其罪,并不是说嫌犯不说话

没错,要的就是这,让律师来
律师也得靠证据啊,没证据啥都没用。
你这讨论的是合理性还是合法性?如果法律并未要求向嫌疑人说明权利,那么不说明不等于不合法啊。
MZDPD兄台:要证据是对的,但程序的合法性,在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特别是刑事案件中,还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百度看看米兰达警告的来龙去脉和有关案例
学法律时就说过,我们不太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有时可以说程序合法重于实体合法
无论采取何种程序,其最终目的还是尽量搞清事实真相,事实真相怎么才能搞清?关键靠证据,嫌犯说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能证明什么。
证据?检方会采用问询笔录--口供啊,口供也是证据,法官并不是象你们想象的那样的
口供?光凭证词就想结案?不可能。
不是说光凭证词就想结案,而是口供会补足整个证据链,看回帖不要武断哦
所以啊,我一直强调证据,不是不需要证词,而是口说无凭,关键还得看其他物证、人证和法医鉴定。


这案子挺直白的,没有任何少女预谋杀人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抢劫金钱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和死人之间有其他纠葛的证据,剩下的必然只有防卫量刑问题。

所以LZ说的这个“可以保持沉默”的程序就非常的重要。但是这里是广州警察,如果连广州的警察都没有程序合法,那就不要期待别的小地方还能够做到了。所以还是要认为很大可能程序还是走过的。

但是也要看到,这个少女明显见识不多,一根筋,有可能看到那架势就已经吓唬住了,中国警察局里对这些小案肯定没有什么安抚之类的人性化措施,没人手嘛,所以女孩惊恐之中,那些倾向性的问题一律点头,这个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到了审判,如果遇到全是少女时期曾经被中国猥琐人群各种猥琐过的女性陪审团,那少女必然是无罪释放的。如果遇到的是全部准备要猥琐少女的中国猥琐男性,那少女必然是要被重判的。但是我们遇到的是法官。

最后,少女已自己的力量对伤害自己身与心的人做出了比法律更公正的惩罚,心灵得到了平静。而我站在人类进步和人类进化的角度,认为少女应该得到表扬。


这案子挺直白的,没有任何少女预谋杀人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抢劫金钱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和死人之间有其他纠葛的证据,剩下的必然只有防卫量刑问题。

所以LZ说的这个“可以保持沉默”的程序就非常的重要。但是这里是广州警察,如果连广州的警察都没有程序合法,那就不要期待别的小地方还能够做到了。所以还是要认为很大可能程序还是走过的。

但是也要看到,这个少女明显见识不多,一根筋,有可能看到那架势就已经吓唬住了,中国警察局里对这些小案肯定没有什么安抚之类的人性化措施,没人手嘛,所以女孩惊恐之中,那些倾向性的问题一律点头,这个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到了审判,如果遇到全是少女时期曾经被中国猥琐人群各种猥琐过的女性陪审团,那少女必然是无罪释放的。如果遇到的是全部准备要猥琐少女的中国猥琐男性,那少女必然是要被重判的。但是我们遇到的是法官。

最后,少女已自己的力量对伤害自己身与心的人做出了比法律更公正的惩罚,心灵得到了平静。而我站在人类进步和人类进化的角度,认为少女应该得到表扬。
怕热的胖子 发表于 2012-9-13 15:46
学法律时就说过,我们不太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有时可以说程序合法重于实体合法
亲,中国没有沉默权
taobao11 发表于 2012-9-13 19:54
这案子挺直白的,没有任何少女预谋杀人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抢劫金钱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和死人之间有其他 ...
中国有合议庭,但是这个现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单纯的沉默权不可取,不适合国内目前的证据采信制度下的法律体系。
怕热的胖子 发表于 2012-9-13 15:46
学法律时就说过,我们不太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有时可以说程序合法重于实体合法
你那是老黄历了,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明年的新刑诉法更加强调程序合法。
kkyyhg 发表于 2012-9-13 20:45
中国有合议庭,但是这个现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我感觉那个陪审员制度才是个笑话,连流于形式都懒得搞了,安全扔到垃圾堆里了。
taobao11 发表于 2012-9-13 19:54
这案子挺直白的,没有任何少女预谋杀人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抢劫金钱的证据,没有任何少女和死人之间有其他 ...
听说少女杀完人跑了,完后又回来和死人过了一夜.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疑点?
正义来自于程序的公正,而不是结果,更不是普通百姓的想法,现在的人都太热衷于当法官,不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
正义是什么?被认可的才是,不被认可的不是。
细雨春风 发表于 2012-9-13 22:02
正义来自于程序的公正,而不是结果,更不是普通百姓的想法,现在的人都太热衷于当法官,不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正 ...
其实英美法系国家有个理论,就是不符合民众普遍价值观的法律就是“坏法律”。。。当然这主要是他们法学理论,实际也不是必然这样。。
其实英美法系国家有个理论,就是不符合民众普遍价值观的法律就是“坏法律”。。。当然这主要是他们法学理 ...
你那是自然法学派的论点,恶法非法嘛。但是现在西方也不全是这种观点了。总的来说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还是取得很大进步的,法律已经逐步完善,有法可依差不多做到了,接下来是有法必依的问题,法律搁在那,还要具体执法的司法人员去严格遵守,这一点我国做得还很不够。就比如这个案子,刑诉法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和诱供,这个案子被告人被刑讯逼供应该没有,但是供述或多或少都会为侦查人员所诱导,没见过世面的人知道啥。一吓唬还不是警察让你交代啥就交代啥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所谓的“米兰达原则”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是非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只要这条还在,沉默权就是一纸空文。
所以说我朝有冤案一点不奇怪,没有反而奇怪了.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这些?调查过有多少冤案。
细雨春风 发表于 2012-9-14 00:03
所以说我朝有冤案一点不奇怪,没有反而奇怪了.不知道有没有人研究这些?调查过有多少冤案。
至今还没办过冤案
米兰达案判决30多年来,这条法律规定目前在美国是妇孺皆知。因此,嫌疑人被捕后,一般都是开口就说:“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东西。”

-----所以米国人确实很清楚沉默权是个啥玩意,自己国家的人犯点罪,留点悬案啥的也就算了。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米国军警们也严格按照米兰达警告对待囚犯们。奇怪哈......
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米国军警们也严格按照米兰达警告对待囚犯们。奇怪哈......

这是反话吗??????????????????抓个塔利班还米兰达,我看直接斯巴达了!你TM告诉我你们在村里潜伏了多少人,武器藏在哪?什么?不说?来人,大刑伺候!
吹点风 发表于 2012-9-13 21:43
你那是老黄历了,现在越来越重视程序的合法性,明年的新刑诉法更加强调程序合法。
俺朝重试程序合法的程度不是只看书本的童鞋们可以想象的嘛,程序不合法,事实再清楚,证据再充分的案子也得完全推翻,并不得重新再次办理,也就是说嫌疑人将因为办案的程序不合法而逃避法律打击。俺说这是天朝早好多年就实行了的,不晓得有人会讲我说的不是事实不?

哪个庙里没有屈死的鬼,任何法律制度下都有冤案,而且没有谁比谁少。制度的本质都一样。
kkyyhg 发表于 2012-9-14 00:43
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米国军警们也严格按照米兰达警告对待囚犯们。奇怪哈......

这是反 ...
大刑?怎么可能,你别说斯巴达,说到阿凡达俺也不信!太危言耸听了!:@:@人家是世界上最人性的耶!打到顶也就是让你学习鉴定狼狗纯不纯种,人家还办天体营让你享受生活,艳照门那么火,来,俺也给你拍拍。。。还能享受后门免费灌水清洗肠道,方便搞搞基什么的。多人性啊。。。[:a2:]
米兰达案最高法院当年只是宣布一审结果无效发回重审,后来再审时没用他的口供,用别的证据一样把他定了罪。。。这个后话你可能不知道吧。。。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14 01:06
大刑?怎么可能,你别说斯巴达,说到阿凡达俺也不信!太危言耸听了!人家是世界上最人性的耶!打到顶 ...
米兰达权利是公民权利而不是战俘权利。以前新闻里米国讨论这个问题争得很厉害,是否应该给恐怖分子米兰达权利,我倾向于不给
kkyyhg 发表于 2012-9-14 01:22
“程序不合法,事实再清楚,证据再充分的案子也得完全推翻,并不得重新再次办理”

米兰达注重的是证据 ...
啊?真的吗,这是真的吗?这是真的真的真的吗?......

好了,不逗了,言归正传,其实俺要说的就是一句话:历史总是向前的,天朝的现在跟20年前的那些时代相比,进步之大岂能视若无睹?一口吃成胖子的少,噎死的多。
kkyyhg 发表于 2012-9-14 01:30
米兰达权利是公民权利而不是战俘权利。以前新闻里米国讨论这个问题争得很厉害,是否应该给恐怖分子米兰达 ...
讨论个毛,什么东西好,什么东西不好,看谁有说话权么?米兰达是的好的,俺们公民有利,留着。日内瓦条约?俺们当战俘的机会少,恐怖分子和他们的家属怎么能当人看待?大大滴不好!废了废了!!......??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14 01:38
啊?真的吗,这是真的吗?这是真的真的真的吗?......

好了,不逗了,言归正传,其实俺要说的就 ...
米兰达警告还有个例外,夸尔利斯案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14 01:38
啊?真的吗,这是真的吗?这是真的真的真的吗?......

好了,不逗了,言归正传,其实俺要说的就 ...
这个是真的,以前上课讲过,但是目前中国很多人只知一审结果,不知最终结果
观点可以不同,可以争议,总会有进步,有帮助的,感谢回帖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14 00:44
俺朝重试程序合法的程度不是只看书本的童鞋们可以想象的嘛,程序不合法,事实再清楚,证据再充分的案子也 ...
我不知你是否是司法系统内的,对案件程序合法怎么理解的。现阶段司法实践中,搜集某个证据程序不合法,法庭不予采信,比如对嫌疑人刑讯逼供所采集的口供,证实了,不予采信,而不是因为有刑讯逼供,其他证据或整个案件都要推倒。
kkyyhg 发表于 2012-9-14 01:22
“程序不合法,事实再清楚,证据再充分的案子也得完全推翻,并不得重新再次办理”

米兰达注重的是证据 ...
呃.....
"米兰达警告"的精神不是保证被告有罪无罪,祇是确定办案程序的正当性.所以,后来二审米兰达是被判有罪,还是逃到米兰发了达,也无须理会了.
其实"米兰达警告"不单指嫌疑人的缄默权,还包括.....
嫌疑人第一时间清楚明白自己涉及的罪名;
与当前的基本权利;
将现况通知指定的亲友…等等.
说出来有点戏剧化,当执行米兰达警告的程序,最好是请同僚在场见证,以备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