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用家人向巧家县公安局索赔20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0:04:04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北京律师兰和昨天宣布,受云南巧家爆炸案被害人赵登用家人委托,将于今天向巧家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巧家县公安局就侵犯赵登用名誉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提起诉讼的原告包括赵登用的父母、妻子及刚满一岁的儿子,被列为被告的是巧家县公安局,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案发后“以前程担保”爆炸系赵登用所为的局长杨朝邦。

局长“担保”赵家受伤

起诉书中称,在导致4死16伤的“5·10”巧家县爆炸案中,赵登用被当“人弹”加以利用,5公斤的火药在其身上集中爆炸,死相惨烈。5月14日,巧家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杨朝邦表示“可以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担保”赵登用是此案嫌疑人。杨朝邦还爆出赵夫妻不和等八卦信息,从赵私人网络空间两年前的只言片语挖掘出其生前极端、厌世和反社会的精神倾向,并由此推导出赵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为“报复社会”。

赵登用的家人说,新闻发布会后,赵的老师、朋友、乡党、邻里都对其加以指责,其家人也饱受非议和调查。由于警方信息公布的草率、功利和丧失专业精神,赵登用从一个不明就里的无辜受害者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暴徒,引发社会非议,家人承受了被社会舆论攻击所带来的二度伤害,受到巨大的精神折磨。

要求公安局登门致歉

直至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了此案的侦查结论,称此案缘起于征地拆迁,嫌疑人另有其人,赵登用是受害人,并承认巧家县公安局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误导了社会,伤害了赵登用的家人。

赵登用的家人认为,巧家县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信息披露和结论指引,在社会上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已严重侵害到死者赵登用的名誉,对其家人造成莫大的精神创伤,已经侵害了死者赵登用的名誉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巧家县公安局登门致歉,在指定报刊上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03/17291285_0.shtml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北京律师兰和昨天宣布,受云南巧家爆炸案被害人赵登用家人委托,将于今天向巧家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巧家县公安局就侵犯赵登用名誉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提起诉讼的原告包括赵登用的父母、妻子及刚满一岁的儿子,被列为被告的是巧家县公安局,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案发后“以前程担保”爆炸系赵登用所为的局长杨朝邦。

局长“担保”赵家受伤

起诉书中称,在导致4死16伤的“5·10”巧家县爆炸案中,赵登用被当“人弹”加以利用,5公斤的火药在其身上集中爆炸,死相惨烈。5月14日,巧家县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杨朝邦表示“可以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担保”赵登用是此案嫌疑人。杨朝邦还爆出赵夫妻不和等八卦信息,从赵私人网络空间两年前的只言片语挖掘出其生前极端、厌世和反社会的精神倾向,并由此推导出赵制造爆炸案的动机为“报复社会”。

赵登用的家人说,新闻发布会后,赵的老师、朋友、乡党、邻里都对其加以指责,其家人也饱受非议和调查。由于警方信息公布的草率、功利和丧失专业精神,赵登用从一个不明就里的无辜受害者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暴徒,引发社会非议,家人承受了被社会舆论攻击所带来的二度伤害,受到巨大的精神折磨。

要求公安局登门致歉

直至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报了此案的侦查结论,称此案缘起于征地拆迁,嫌疑人另有其人,赵登用是受害人,并承认巧家县公安局表述不严谨、不确切误导了社会,伤害了赵登用的家人。

赵登用的家人认为,巧家县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信息披露和结论指引,在社会上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已严重侵害到死者赵登用的名誉,对其家人造成莫大的精神创伤,已经侵害了死者赵登用的名誉权。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巧家县公安局登门致歉,在指定报刊上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03/17291285_0.shtml
这刁民家 这是在勒索政府 太大胆了
这个确实是有点过分了.
对中国人来说,生命和荣誉是很贱的,就算是一名解放军烈士估计都不会超过五万的标准!
漫天要价 就地还钱     最后总得赔偿十万八万的吧
嫌疑人”,一点错都没有
2。赵登用虽然不是本案主谋,只是被利用,自己也送了命,但他携带不明物品进入政府的行为始终造成了巨大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3。政府及办案部门的部分言行确有不妥,对赵登用名誉造成损害,但家属要求属漫天要价。建议登报致歉1次,赔偿5万元。


没错啥啊?嫌疑人名字能随便说的啊?除非是必须通缉的,或者事后结案了陈述案情经过的,的否则嫌疑人名字只能出现在内部公文中,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当然了,国人特别喜欢探究内幕,管他真的家的,嫌疑的铁定的,就想知道谁干的,逼得那个局长说胡话。包括在公众媒体上对一个有争议的案件,指名道姓什么的,其实这是滥用公器啊。

希望自己别碰倒类似的情况就行。

话说公安局的干部也该多学学法吧,嫌疑人的名字能随便挂嘴上还用自己的职务做保票的么?

当然我认为赔200万没有依据,这小伙家人也有点得力不饶人的刁劲。
人命值多少钱呢  
也不是完全的受害人,陌生人给钱让你背个包到政府里,就你蠢到连包里是什么东西也不看一下
不过赔个几千闷,正式登报道歉是必须的
至于其他损失,可以起诉罪犯由其赔偿
那位女士呢?就这么放过媒体?


个人觉得,别说200万,赔500万都应该。相对于平民,政府违法犯罪和事后掩盖的成本太低了!

个人觉得,别说200万,赔500万都应该。相对于平民,政府违法犯罪和事后掩盖的成本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