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家人赶出家门睡公厕窒息死亡 家人向政府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6:20
本报讯(记者 杨琳)由于家庭矛盾,密云县某村村民李老太太被丈夫康某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太不得不选择前往村内的公共厕所居住。由于公厕内放了一个用于取暖的煤炉,致使李老太太因煤气中毒死亡。随后,其丈夫和女儿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公厕的管理方某镇政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李老太太的丈夫康某就经常对其进行打骂,并将她赶出了家门。后村委会为李老太太安排了房屋,康某得知后,经常前往其暂居处闹事,致使李老太太无法正常生活。
  某日晚,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前往该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居住。次日,密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李老太被发现死在公共厕所内。经尸检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李老太的丈夫康某及其女高某将密云县某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认为因被告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致使李某中毒死亡,康某和高某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密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李老太死亡地点位于密云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该厕所于2005年由某村村委会负责建造,南北墙均有窗户。2008年,该镇政府雇佣保洁员负责该厕所的管理及清洁工作。冬季为防止厕所内的水管因严寒而冻裂,保洁员便在厕所内放置煤炉一座,该煤炉由保洁员使用并管理。
  密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其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对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与经营性公共场所相比,公共厕所作为一种免费的公共场所,其开放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其管理者所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为一般的合理限度,进入该场所的参与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镇政府为防止公共厕所内水管破裂而放置煤炉,并由保洁员负责该煤炉的管理工作,且该厕所的南北墙均有窗户,具备了基本的通风条件,能够保证公共厕所的安全使用,尽到了一般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对于李老太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长期滞留在放置煤炉的公共厕所内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其本应及时离开,但仍选择长时间滞留,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李某本人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责任,故对于其家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密云法院不予支持。
http://news.sohu.com/20150527/n413839657.shtml本报讯(记者 杨琳)由于家庭矛盾,密云县某村村民李老太太被丈夫康某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太不得不选择前往村内的公共厕所居住。由于公厕内放了一个用于取暖的煤炉,致使李老太太因煤气中毒死亡。随后,其丈夫和女儿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公厕的管理方某镇政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7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李老太太的丈夫康某就经常对其进行打骂,并将她赶出了家门。后村委会为李老太太安排了房屋,康某得知后,经常前往其暂居处闹事,致使李老太太无法正常生活。
  某日晚,无家可归的李老太前往该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居住。次日,密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李老太被发现死在公共厕所内。经尸检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李老太的丈夫康某及其女高某将密云县某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认为因被告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致使李某中毒死亡,康某和高某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密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李老太死亡地点位于密云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该厕所于2005年由某村村委会负责建造,南北墙均有窗户。2008年,该镇政府雇佣保洁员负责该厕所的管理及清洁工作。冬季为防止厕所内的水管因严寒而冻裂,保洁员便在厕所内放置煤炉一座,该煤炉由保洁员使用并管理。
  密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其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对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益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与经营性公共场所相比,公共厕所作为一种免费的公共场所,其开放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其管理者所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为一般的合理限度,进入该场所的参与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镇政府为防止公共厕所内水管破裂而放置煤炉,并由保洁员负责该煤炉的管理工作,且该厕所的南北墙均有窗户,具备了基本的通风条件,能够保证公共厕所的安全使用,尽到了一般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对于李老太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长期滞留在放置煤炉的公共厕所内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其本应及时离开,但仍选择长时间滞留,放任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李某本人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责任,故对于其家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密云法院不予支持。
http://news.sohu.com/20150527/n413839657.shtml
这年头不要脸的人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招摇过市。
为什么没有按遗弃罪追究其女儿女婿的刑事责任?
应该追究其丈夫和女儿的责任。其丈夫和女儿均涉嫌虐待和遗弃罪。
将老人赶出家门,其家人应该清楚这里面的危险性。无家可归的老人在外面是很危险的。其家人应负主要责任。
应该反公诉家人害死老人谋求遗产,谋杀罪论
这要是判决赔偿或者部分赔偿,恐怕影响不比南京那案子小~~~
反诉其虐待罪和遗弃罪。
检察院应该起诉这家人虐待老人嘛
把老人赶出去,死在大街上,然后找公共管理部门,牛逼的赚钱手段
李老太的丈夫康某及其女高某将密云县某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认为因被告未尽管理义务,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致使李某中毒死亡,康某和高某要求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我都怀疑是她家人谋杀的。
和谐社会。。。。。。
人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真是旷世奇谈
还是民主社会好,可以索赔。这要是封建社会,不把你全家抓起来判虐待老人才怪。
所以,生在民主社会,坏蛋很幸福。
检察院应该起诉这家人虐待老人嘛
传说有个说法叫谁主张谁举证?
炉火是不是老太的家人搞熄灭的,应该好好查查,
这个是遗弃罪
老百姓真朴实啊
应该扩大公诉范围。
真是质朴的一家人啊
听过“人至贱则无敌”,难道人无耻之极也无敌?

我操他妈的蛋,真是无耻!
抓起来判刑啊!!!!
m_sy 发表于 2015-5-27 12:33
传说有个说法叫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老人为什么不住家里住厕所?
这要搁以前就是杀头。
真是善良的老百姓,哈
虐待罪,遗弃罪,诈骗罪都有了。
反诉其虐待罪和遗弃罪。
这个可以,关键看当地检察院是否认为该家人已经犯罪。
另外,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当事人可以自诉,可问题是当事人已经死亡。。。
当地妇联应该介入,调查之后给检察院发函,提醒检察院介入。
这个可以,关键看当地检察院是否认为该家人已经犯罪。
另外,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当事人可以自诉,可 ...
有关部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哪敢起诉人家。
有关部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哪敢起诉人家。
所以还是有关部门的错。呵呵
法律无力啊!
有关部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哪敢起诉人家。
如果检察院不作为,人大代表可以发起专项监督。
还是封建社会好啊,要是我大清尚在,统统死了的干活。
应该起诉她家人
我觉得这个新闻不是真的,人不会这么下贱无耻吧?
检察院应该起诉这家人虐待老人嘛
没人给钱  他们可不会干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人能无耻到这个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