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茉莉死因公布:酒精中毒 强奸加速死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08:34
http://yule.sohu.com/20120828/n351731146.shtml
核心提示:湖南台美妆主持人“茉莉”王妤涵酒店裸死,此前警方认定王妤涵为酒精中毒死亡。昨天下午警方再次开出死亡证明称王妤涵因乙醇重度中毒导致循环功能衰竭而亡。其家人表示如果当时不发生性行为,王妤涵可能就不会死,强奸加速了她的死亡。

  信息时报讯 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海珠区公安分局再次出具死亡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王妤涵的家属称,在专家组的尸检报告中,排除王妤涵因机械外力致死,确认“乙醇中毒死亡”的事实。同时,报告还阐述了王妤涵身体上的伤口和死亡的关系,以及发生性行为与死亡的关系。

  据了解,7月25日,海珠区检察院告知,海珠区检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嫌疑人小虞。

  九名法医专家进行二次尸检

  据了解,王妤涵出事后,警方在其第一份尸检报告中称其死亡原因是“乙醇中毒死亡”。家属怀疑王妤涵是遭到嫌疑人小虞强奸而被害,遂于7月16日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随后,王妤涵的父亲王琳被警方口头告知市公安局驳回其重新鉴定的请求,维持原来的鉴定结果。王父不服,又到广东省公安厅再次要求重新鉴定。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广州市公安局接待处理。8月14日上午,来自公安部、司法部、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厅、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省内外9名法医专家,在位于广州殡仪馆内的广州公安局法医解剖检验中心对王妤涵进行第二次尸检。

  排除王妤涵因机械外力致死

  因为死者王妤涵四肢、后脑勺、腋窝等隐秘处有伤,家属因此怀疑王妤涵是遭到强奸而被害。王琳说,专家昨日下午出具的第二份尸检报告与8月14日对他的口头初步通知结果一致。专家称女儿的表皮伤为“至上而下,是拖或拉所致,不是反抗时打击所致”。同时,腋窝处的伤,也是有人拖死者时所致。

  而至于王妤涵后脑勺的伤口,王父称,专家检验后表示,这个伤口是“磕碰、摔所致”,王妤涵的后脑勺皮下出血,但出血范围比伤口大,说明摔的时候她并没有死亡,排除了王妤涵是机械外力致死。同时,尸检中并未发现王妤涵的呼吸道有损伤,因此也排除了机械窒息死亡。

  发生性行为可加速死亡发生

  记者了解到,警方出具的第一次尸检报告显示王妤涵系“乙醇中毒死亡”。王琳说,第二次尸检报告中专家也确认“乙醇中毒死亡”的事实,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300mg/ml,已经达到了致死量,说明王妤涵当时无行为能力、无意识。

  “如果不发生性行为,王妤涵可能不会死。但强奸加速了她死亡的发生。”王琳说,专家进行了分析,发现王妤涵各个脏器有淤血,说明死亡时存在窒息。而发生性行为可加速死亡的发生。同时,专家也表示,乙醇中毒后,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双方家属今日约谈殡葬费用

  王妤涵的叔叔说,第二次尸检报告出来后,他们也希望王妤涵的尸体尽快火化,尽快“入土为安”,但殡葬费用应该由嫌疑人一方支付。“从王妤涵出事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他们的家人没有主动联系我们,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们很生气。”王妤涵的叔叔说。

  王妤涵的叔叔表示,警方告诉他们,今日将约嫌疑人的家属商谈殡葬费用事宜,但对方是否出现还不能确定。

  律师说法

  判强奸罪或从重量刑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从警方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看,酒精中毒是导致王妤涵死亡的主因。强奸是诱因,不能以强奸致死来定罪。此案中,嫌疑人小虞与王妤涵发生性行为,可能也不愿意看到王妤涵死亡,所以还是以“强奸罪”判刑。一般来说强奸罪判3~10年,而嫌疑人小虞与死者发生性行为,促进死者死亡的发生,可能会从重量刑。

  案件回顾

  6月14日,王妤涵与嫌疑人小虞在朋友生日聚会上相识。次日,他们和朋友一起在酒吧喝了7瓶洋酒后,小虞扶着王妤涵到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二人发生性关系。6月16日凌晨3时,王妤涵裸死在床上。当天上午9时,嫌疑人小虞报警,事后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

  6月18日,法医对王妤涵进行了第一次尸检。家属第一次看到尸体,发现尸体伤痕累累,后脑勺部位有个伤口,甚至还在流血。检查结果发现,死者王妤涵体内有嫌疑人小虞的精液。

  7月11日,死者家属收到了海珠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死因鉴定结论书,上面显示“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属怀疑死者遭强奸时被害,7月16日,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

  7月17日,警方将案卷提交给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7月25日,海珠区检察院告知,检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嫌疑人小虞。

  7月25日,王琳被海珠民警口头告知,广州市公安局已驳回其重新鉴定的请求,维持原来的鉴定结果。

  7月26日,王琳来到广东省公安厅再次要求重新鉴定,并书面告知死亡结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求广州市公安局接待处理。

  8月14日,省内外9位法医专家来广州做第二次尸检。

.http://yule.sohu.com/20120828/n351731146.shtml
核心提示:湖南台美妆主持人“茉莉”王妤涵酒店裸死,此前警方认定王妤涵为酒精中毒死亡。昨天下午警方再次开出死亡证明称王妤涵因乙醇重度中毒导致循环功能衰竭而亡。其家人表示如果当时不发生性行为,王妤涵可能就不会死,强奸加速了她的死亡。

  信息时报讯 网络美妆红人“茉莉”王妤涵在滨江东路一豪华公寓内裸死一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海珠区公安分局再次出具死亡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王妤涵的家属称,在专家组的尸检报告中,排除王妤涵因机械外力致死,确认“乙醇中毒死亡”的事实。同时,报告还阐述了王妤涵身体上的伤口和死亡的关系,以及发生性行为与死亡的关系。

  据了解,7月25日,海珠区检察院告知,海珠区检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嫌疑人小虞。

  九名法医专家进行二次尸检

  据了解,王妤涵出事后,警方在其第一份尸检报告中称其死亡原因是“乙醇中毒死亡”。家属怀疑王妤涵是遭到嫌疑人小虞强奸而被害,遂于7月16日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随后,王妤涵的父亲王琳被警方口头告知市公安局驳回其重新鉴定的请求,维持原来的鉴定结果。王父不服,又到广东省公安厅再次要求重新鉴定。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广州市公安局接待处理。8月14日上午,来自公安部、司法部、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湖南省公安厅、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省内外9名法医专家,在位于广州殡仪馆内的广州公安局法医解剖检验中心对王妤涵进行第二次尸检。

  排除王妤涵因机械外力致死

  因为死者王妤涵四肢、后脑勺、腋窝等隐秘处有伤,家属因此怀疑王妤涵是遭到强奸而被害。王琳说,专家昨日下午出具的第二份尸检报告与8月14日对他的口头初步通知结果一致。专家称女儿的表皮伤为“至上而下,是拖或拉所致,不是反抗时打击所致”。同时,腋窝处的伤,也是有人拖死者时所致。

  而至于王妤涵后脑勺的伤口,王父称,专家检验后表示,这个伤口是“磕碰、摔所致”,王妤涵的后脑勺皮下出血,但出血范围比伤口大,说明摔的时候她并没有死亡,排除了王妤涵是机械外力致死。同时,尸检中并未发现王妤涵的呼吸道有损伤,因此也排除了机械窒息死亡。

  发生性行为可加速死亡发生

  记者了解到,警方出具的第一次尸检报告显示王妤涵系“乙醇中毒死亡”。王琳说,第二次尸检报告中专家也确认“乙醇中毒死亡”的事实,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300mg/ml,已经达到了致死量,说明王妤涵当时无行为能力、无意识。

  “如果不发生性行为,王妤涵可能不会死。但强奸加速了她死亡的发生。”王琳说,专家进行了分析,发现王妤涵各个脏器有淤血,说明死亡时存在窒息。而发生性行为可加速死亡的发生。同时,专家也表示,乙醇中毒后,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双方家属今日约谈殡葬费用

  王妤涵的叔叔说,第二次尸检报告出来后,他们也希望王妤涵的尸体尽快火化,尽快“入土为安”,但殡葬费用应该由嫌疑人一方支付。“从王妤涵出事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他们的家人没有主动联系我们,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们很生气。”王妤涵的叔叔说。

  王妤涵的叔叔表示,警方告诉他们,今日将约嫌疑人的家属商谈殡葬费用事宜,但对方是否出现还不能确定。

  律师说法

  判强奸罪或从重量刑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从警方出具的死亡鉴定书看,酒精中毒是导致王妤涵死亡的主因。强奸是诱因,不能以强奸致死来定罪。此案中,嫌疑人小虞与王妤涵发生性行为,可能也不愿意看到王妤涵死亡,所以还是以“强奸罪”判刑。一般来说强奸罪判3~10年,而嫌疑人小虞与死者发生性行为,促进死者死亡的发生,可能会从重量刑。

  案件回顾

  6月14日,王妤涵与嫌疑人小虞在朋友生日聚会上相识。次日,他们和朋友一起在酒吧喝了7瓶洋酒后,小虞扶着王妤涵到滨江东路珠江新岸公寓开房,二人发生性关系。6月16日凌晨3时,王妤涵裸死在床上。当天上午9时,嫌疑人小虞报警,事后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

  6月18日,法医对王妤涵进行了第一次尸检。家属第一次看到尸体,发现尸体伤痕累累,后脑勺部位有个伤口,甚至还在流血。检查结果发现,死者王妤涵体内有嫌疑人小虞的精液。

  7月11日,死者家属收到了海珠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死因鉴定结论书,上面显示“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属怀疑死者遭强奸时被害,7月16日,向警方申请重新鉴定。

  7月17日,警方将案卷提交给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7月25日,海珠区检察院告知,检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嫌疑人小虞。

  7月25日,王琳被海珠民警口头告知,广州市公安局已驳回其重新鉴定的请求,维持原来的鉴定结果。

  7月26日,王琳来到广东省公安厅再次要求重新鉴定,并书面告知死亡结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求广州市公安局接待处理。

  8月14日,省内外9位法医专家来广州做第二次尸检。

.
那不就是强奸致死么?
现在不找什么自身疾病,开始用酒精中毒了。
这么说还是比较可信的。

酒精中毒是主因,强奸是诱因,两者相辅相成,导致死亡。
年轻人这回玩大了。。。。。。我等卢瑟没得玩还是回去抱 媳妇好了,安全。
wcgsjo 发表于 2012-8-28 15:44
那不就是强奸致死么?
现在不找什么自身疾病,开始用酒精中毒了。
一如既往的无知加胡搅蛮缠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8 16:22
一如既往的无知加胡搅蛮缠
这种论调的ID数量和注册时间成正比的;越早注册越少。
总觉得这女的自己也有些责任,喝那么多酒干嘛,还让不熟的人送,太不警惕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8-28 15:44
那不就是强奸致死么?
现在不找什么自身疾病,开始用酒精中毒了。
网络神探?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5:44
这么说还是比较可信的。

酒精中毒是主因,强奸是诱因,两者相辅相成,导致死亡。
2L网络神探的助手?
lgmark 发表于 2012-8-28 16:54
总觉得这女的自己也有些责任,喝那么多酒干嘛,还让不熟的人送,太不警惕了。
做她们那一行的,酒精滥交根本就是必需品
可怜的孩子
和珅 发表于 2012-8-28 16:58
2L网络神探的助手?
你不看文章的内容?

我说的话,就是文章中的话。

:D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7:04
你不看文章的内容?

我说的话,就是文章中的话。
好吧

把你看成2L一样了
这么说还是比较可信的。

酒精中毒是主因,强奸是诱因,两者相辅相成,导致死亡。
难怪那个优秀交警被人打死最后算心脏病猝死。

犯罪分子打人,难道只有象健次朗那样把人用拳头打个对穿才算打死?不然检查出你有心脏病或者血管细的话,他那拳头只能算诱因?
bizon 发表于 2012-8-28 17:15
难怪那个优秀交警被人打死最后算心脏病猝死。

犯罪分子打人,难道只有象健次朗那样把人用拳头打个对穿 ...

事实就是如此,

尸体解剖已经从医学上证明了这个女的死于重度酒精中毒。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8 16:22
一如既往的无知加胡搅蛮缠
“如果不发生性行为,王妤涵可能不会死。但强奸加速了她死亡的发生。”王琳说,专家进行了分析,发现王妤涵各个脏器有淤血,说明死亡时存在窒息。而发生性行为可加速死亡的发生。同时,专家也表示,乙醇中毒后,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你有没有仔细看过这个说明?你认为酒精中毒一定就会死么?
wcgsjo 发表于 2012-8-28 21:02
“如果不发生性行为,王妤涵可能不会死。但强奸加速了她死亡的发生。”王琳说,专家进行了分析,发现王妤 ...
怎么说呢 与其建议你从头到尾仔细阅读 不如建议你从幼儿园开始重新上一遍学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8 21:09
怎么说呢 与其建议你从头到尾仔细阅读 不如建议你从幼儿园开始重新上一遍学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你认为这和死亡没有关系?或者说放她在那里。她也必然会出现各种伤口,然后死亡?你一定上过幼儿园。佩服佩服。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8 21:09
怎么说呢 与其建议你从头到尾仔细阅读 不如建议你从幼儿园开始重新上一遍学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你认为这和死亡没有关系?或者说放她在那里。她也必然会出现各种伤口,然后死亡?你一定上过幼儿园。佩服佩服。
wcgsjo 发表于 2012-8-28 21:10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 ...
“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
请自行查字典 如仍然不能理解 请去请教阁下小学语文老师
请勿再次回复 我不想智商被拉低下去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
这些在你看来是胡搅蛮缠?可以视而不见?牛叉。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
这些在你看来是胡搅蛮缠?可以视而不见?牛叉。
那不就是强奸致死么?

wcgsjo 发表于 2012-8-28 21:23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 ...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
这些在你看来是胡搅蛮缠?可以视而不见?牛叉。
————————————————————————————————————————————————————————————————



鉴定结论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
告诉你了 重新回去上学  别在这儿丢人现眼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8-28 21:23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 ...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张、循环加快,导致中枢神经抑制,压迫脑腹部,导致死者胃内容物反流,导致急性呼吸窘迫而窒息。 "
这些在你看来是胡搅蛮缠?可以视而不见?牛叉。
————————————————————————————————————————————————————————————————



鉴定结论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
告诉你了 重新回去上学  别在这儿丢人现眼了
到底是不是强奸?
就是强奸致死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8-29 00:12
就是强奸致死
依法量刑就是这样。比如说,你本来只是想打某人一顿,没想到他刚好有心脏病,揍了几拳竟然死了。那你的量刑肯定要比一般的故意伤害罪高,因为后果严重了;但也不能跟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的量刑相提并论,因为他死的直接原因还是心脏病,你揍他几拳只是死亡的间接诱因。
同样本案的量刑,估计也就是强奸罪从重或者提一档。
scut_m 发表于 2012-8-29 09:34
依法量刑就是这样。比如说,你本来只是想打某人一顿,没想到他刚好有心脏病,揍了几拳竟然死了。那你的量 ...
对啊。那不就是强奸致死。有些人就是愿意选择性无视。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8 22:00
LS 你认为就是没有人接触她 她也必然会窒息死亡么?再佩服一次。

“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血管扩 ...
你的语文水平连必然两个字都不能理解么?
还好意思说别人。
wcgsjo 发表于 2012-8-29 10:38
你的语文水平连必然两个字都不能理解么?
还好意思说别人。
如果是法医说的 那是另一回事
但是 “必然”两字是从阁下嘴里说出来的 所以一文不值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9 11:02
如果是法医说的 那是另一回事
但是 “必然”两字是从阁下嘴里说出来的 所以一文不值


这个"必然“不是你的所想表达的么?你认为酒精中毒就会死亡?

既然法医没有说必然。那么你就能自己脑补了么?佩服佩服。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9 11:02
如果是法医说的 那是另一回事
但是 “必然”两字是从阁下嘴里说出来的 所以一文不值


这个"必然“不是你的所想表达的么?你认为酒精中毒就会死亡?

既然法医没有说必然。那么你就能自己脑补了么?佩服佩服。
  只能说奸死,强不强谁能真证明?

wcgsjo 发表于 2012-8-29 11:15
既然法医没有说必然。那么你就能自己脑补了么?佩服佩服。


"必然"两字确实是有人补出来的 而且这个人正无耻的试图把这个行为转移到别人身上  

另外阁下也不用纠结窒息不窒息了 您还真不如重新上一遍学 然后再推翻鉴定结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wcgsjo 发表于 2012-8-29 11:15
既然法医没有说必然。那么你就能自己脑补了么?佩服佩服。


"必然"两字确实是有人补出来的 而且这个人正无耻的试图把这个行为转移到别人身上  

另外阁下也不用纠结窒息不窒息了 您还真不如重新上一遍学 然后再推翻鉴定结论: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胃内容物吸入促进其死亡的发生
梁坤 发表于 2012-8-28 16:46
这种论调的ID数量和注册时间成正比的;越早注册越少。
这个id貌似是那个ID侠客尚消失后冒出来的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9 11:17
"必然"两字确实是有人补出来的 而且这个人正无耻的试图把这个行为转移到别人身上

看过我们俩的发言。就会知道。谁想把这个必然添加进来。还想要倒打一耙。
wcgsjo 发表于 2012-8-29 11:20
看过我们俩的发言。就会知道。谁想把这个必然添加进来。还想要倒打一耙。
这话您可以去和做鉴定的法医说 就是不知道您有没有这个资格 俗话就叫做:配不配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9 11:23
这话您可以去和做鉴定的法医说 就是不知道您有没有这个资格 俗话就叫做:配不配
你不坚持这个必然了啊?好失望哦。
wcgsjo 发表于 2012-8-29 11:30
你不坚持这个必然了啊?好失望哦。
哎呀 胜利的感觉真好 您就继续自我安慰自我高潮着吧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9 11:32
哎呀 胜利的感觉真好 您就继续自我安慰自我高潮着吧

你这样的态度开店啊。       生意好么?
俩人约好去打炮,如何变成强奸?
永远的麦子 发表于 2012-8-29 11:54
俩人约好去打炮,如何变成强奸?
女的醉成这样了,没法约炮吧?也可能是男的见色起意,那就算强奸了。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2-8-29 12:13
女的醉成这样了,没法约炮吧?也可能是男的见色起意,那就算强奸了。
一个网络红人会不明白和一个男的出去大喝特喝意味着什么....约炮玩大发了。N瓶人头马什么的,那男的估计以为没大事就是喝多了,然后OOXX,全然忘了酒精中毒这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