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一区政协副主席之子醉驾公车撞死人获刑半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8:48:41
湖北鄂州人张汉波今天到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醉驾并将自己年仅32岁的女儿撞身亡的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张汉波对此提出异议,并已向鄂城区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

鄂城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9日20时50分,被告人吴某华驾驶明锐牌小轿车,沿该市道路自东向西行使。当行至该市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时,因未采取避让措施,吴某华所驾车辆将横过公路的32岁被害人张佳琳撞伤,造成张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某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案发后,鄂州警方曾对媒体介绍称,肇事车上坐着该市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吴某和其儿子吴某华,开车的是吴某华。肇事的黑色轿车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
8月7日,鄂城区检察院以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鄂城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吴某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今年5月5日,吴某华赔偿被害人家属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8月14日,鄂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虽已收到对方赔偿的70万元,张汉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理解。“我对自首的认定存在异议。案发当时,吴某华并没有主动报警,这有接警记录为证。就算是他当时报了警,按照有关规定,也不应轻易认定为自首。”张汉波表示,他已向鄂城区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请该院对此判决进行抗诉。

(来源:法制网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8/21/16968745_0.shtml湖北鄂州人张汉波今天到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取了一份刑事判决书:醉驾并将自己年仅32岁的女儿撞身亡的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张汉波对此提出异议,并已向鄂城区检察院提交书面抗诉申请。

鄂城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9日20时50分,被告人吴某华驾驶明锐牌小轿车,沿该市道路自东向西行使。当行至该市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时,因未采取避让措施,吴某华所驾车辆将横过公路的32岁被害人张佳琳撞伤,造成张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吴某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案发后,鄂州警方曾对媒体介绍称,肇事车上坐着该市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吴某和其儿子吴某华,开车的是吴某华。肇事的黑色轿车登记为梁子湖区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
8月7日,鄂城区检察院以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鄂城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吴某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今年5月5日,吴某华赔偿被害人家属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吴某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8月14日,鄂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虽已收到对方赔偿的70万元,张汉波对判决结果表示不理解。“我对自首的认定存在异议。案发当时,吴某华并没有主动报警,这有接警记录为证。就算是他当时报了警,按照有关规定,也不应轻易认定为自首。”张汉波表示,他已向鄂城区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申请,请该院对此判决进行抗诉。

(来源:法制网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8/21/16968745_0.shtml
法治社会.
半年已经很重了,有本事家属不收钱咬到底啊,还不是就想多要点钱
半年已经很重了,有本事家属不收钱咬到底啊,还不是就想多要点钱
醉酒驾驶!不是普通交通事故。光醉酒驾驶就可以判半年。
17868104 发表于 2012-8-21 16:02
半年已经很重了,有本事家属不收钱咬到底啊,还不是就想多要点钱
洗地不是你这么洗的,醉驾+撞死人!
赔钱本来就是应该的!人家才23岁的女儿!就这么的没了,赔点钱算什么啊?
洗地不是你这么洗的,醉驾+撞死人!
llfxj 发表于 2012-8-21 16:14
洗地不是你这么洗的,醉驾+撞死人!
赔钱本来就是应该的!人家才23岁的女儿!就这么的没了,赔点钱算什么 ...
兄弟,虽然我不想说什么,可人家的女儿是32岁啊
zy820717 发表于 2012-8-21 16:19
兄弟,虽然我不想说什么,可人家的女儿是32岁啊
不好意思,看错了

llfxj 发表于 2012-8-21 16:14
洗地不是你这么洗的,醉驾+撞死人!
赔钱本来就是应该的!人家才23岁的女儿!就这么的没了,赔点钱算什么 ...


对赔钱本来就应该,已经赔了70W那家属还扯横幅干嘛。真觉得冤不要钱,直接咬到死。收了钱还闹算什么。
llfxj 发表于 2012-8-21 16:14
洗地不是你这么洗的,醉驾+撞死人!
赔钱本来就是应该的!人家才23岁的女儿!就这么的没了,赔点钱算什么 ...


对赔钱本来就应该,已经赔了70W那家属还扯横幅干嘛。真觉得冤不要钱,直接咬到死。收了钱还闹算什么。
17868104 发表于 2012-8-21 16:32
对赔钱本来就应该,已经赔了70W那家属还扯横幅干嘛。
民事鬼民事,刑事归刑事。
觉得刑事部分判决不公为什么不能扯横幅?
说句难听的,我给你100万 ,你让我让车撞死,法院只判我半年有期徒刑,你妈会不去法院?将心比心下,人家家里都死了人了,这心情不是你这个看热闹的能理解的。
llfxj 发表于 2012-8-21 16:35
民事鬼民事,刑事归刑事。
觉得刑事部分判决不公为什么不能扯横幅?
说句难听的,我给你100万 ,你让我 ...
民事赔偿到位,并获得家属谅解可以是刑事轻判的条件。按赔偿标准估计到不了70万,现在交通肇事致人伤亡赔偿额大多远超标准,为的是获得当事人或家属“谅解”,法院可据此判缓刑或实刑轻判,也就是花钱买自由啦。
米他爹01 发表于 2012-8-21 16:48
民事赔偿到位,并获得家属谅解可以是刑事轻判的条件。按赔偿标准估计到不了70万,现在交通肇事致人伤亡赔 ...
很明显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不然也就不会拉横幅了。。。

17868104 发表于 2012-8-21 16:02
半年已经很重了,有本事家属不收钱咬到底啊,还不是就想多要点钱


按照醉驾,不应只判半年,量刑显然过轻.
杭州欺十马事件彪车赔偿约70万(非醉驾),判三年.
北京长安街醉驾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亲属366万元

17868104 发表于 2012-8-21 16:02
半年已经很重了,有本事家属不收钱咬到底啊,还不是就想多要点钱


按照醉驾,不应只判半年,量刑显然过轻.
杭州欺十马事件彪车赔偿约70万(非醉驾),判三年.
北京长安街醉驾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亲属366万元
17868104 发表于 2012-8-21 16:32
对赔钱本来就应该,已经赔了70W那家属还扯横幅干嘛。真觉得冤不要钱,直接咬到死。收了钱还闹算什么。
一个是民事赔偿,一个是刑事诉讼.
醉驾致死适用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可以只判半年?
17868104 发表于 2012-8-21 16:02
半年已经很重了,有本事家属不收钱咬到底啊,还不是就想多要点钱
现在酒驾量刑已经不轻了,高晓松就一个酒驾还不是醉驾就判刑了半年。
这起案例不仅醉驾,而且撞死人,危害公共安全,半年还算重?

真不想说你什么了。别人家人都死了,让你说成不就为了多要点钱。
chaifox 发表于 2012-8-21 17:00
一个是民事赔偿,一个是刑事诉讼.
醉驾致死适用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可以只判半年?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按照交通肇事罪追诉,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定罪没错误,当事人也只是对从轻量刑情节有异议而已。
交通肇事轻判是法律规定,估计当时定的时候就是考虑到开车的非富则贵,预先留个口子,省得事后落个偏袒权贵的话柄
醉酒驾驶的话判的有点少。
市里一个"区"的"政协"副主席算哪门子权贵,别过分解读
酒驾撞死人半年明显太轻,高晓松只是酒驾就判了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