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轿车撞死4人后逃逸 身亡外婆紧抓婴儿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2:43:45


突遭车祸,外婆当场被撞身亡。血泊中,她还死死抓住婴儿车,想拼命保护年仅8个月的外孙。但不幸的是,外孙也同时遇难。

昨日下午4时许,樊城区樊丹路柿铺西村路段,一辆银灰色现代轿车连撞4名行人后逃逸,致4人当场死亡。1小时后,警方将肇事司机抓获。
http://hb.qq.com/a/20110907/000975.htm
小轿车狂飙连撞4名行人

事发樊城区柿铺西村公交站台附近。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停在站台旁,车头挡风玻璃破碎,并带着斑斑血迹。

面包车前方,一名老人和婴儿躺在血泊中,老人的一只手紧紧抓着血泊中的婴儿车。面包车前方10米处,躺着另外两名死者。

刘先生在公交站台卖杂货,目睹了事发经过。

下午4时许,面包车前来送货,司机将车停在马路边,刘先生刚和司机攀谈了几句,突然听到“砰砰”两声响。他回头一看,一辆银灰色轿车驶过,有人倒在血泊中。

现场顿时一阵骚乱,有人大喊:“小车撞死人了!”

刘先生说,面包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但车头没有明显撞痕,他怀疑有人被小轿车撞飞后,反弹至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上的。

多名目击者称,这辆银灰色轿车当时速度很快,先撞倒两名行人后,又将过马路的老人及婴儿撞上。

事发后,司机并未下车,肇事车辆沿人民西路向施营社区驶去。

带小外孙看病 祖孙双双遇难

在车祸现场,徐女士瘫坐在地上,哭成了泪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一下子失去了两名亲人。

紧紧抓着婴儿车的老人是她的母亲,婴儿车里坐的是她的儿子。

接到亲友电话后,徐女士一度昏厥。赶到现场时,儿子和母亲已被盖上了白布。事故现场距徐女士家不足两公里。车祸现场,成了一家人最伤心的地方。

徐女士说,儿子刚满8个月,甜甜的笑容,特别招人喜欢。近日,不知什么原因,儿子的嘴巴起了水泡,当天下午,孩子的外婆准备带他去附近诊所看看。没想到这一去,却再也没有回来。“出门的时候,儿子还招着小手冲我笑呢……”转眼间跟儿子阴阳两隔,徐女士早已泣不成声。

车祸还让另外两个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中。

事发时,73岁的吴礼锐和老伴准备去附近超市买米。在公交站台附近的马路边,恰逢侄儿媳,老伴上前和侄儿媳打招呼,两人刚说了一句话,吴礼锐就听到“咚”的一声响,他抬头一看,两人被一辆小轿车撞飞几米远。“没想到老伴儿就这样离我而去。”谈起事发一刻,吴礼锐泪如雨下。

肇事司机落网 已被抽血检测

昨晚7时,交警部门向记者通报,事故发生1小时后,肇事司机被抓获。目前肇事者已被刑拘,警方已对其抽血化验,以确定其是否酒驾。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增明介绍,当日下午3时50分许,樊丹路柿铺西村路段,一辆银灰色现代轿车撞倒前方两名行人后,又撞倒两人,事后逃逸。通过目击者描述及电子监控,警方在施营社区一民房内将肇事司机抓获。

在交警二大队附近一家修理厂,记者见到了肇事车辆。这辆车牌号为“鄂F8CF11”的北京现代轿车车头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有两处窟窿。

交警部门介绍,肇事者30多岁,家住施营社区。但在当晚的新闻通报会上,民警并未透露肇事者的姓名及工作单位。

采访中,有市民称,肇事者为某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姓崔。昨晚,记者就此事向交警部门求证,相关负责人称,肇事者确实姓崔,但身份有待进一步确认。



突遭车祸,外婆当场被撞身亡。血泊中,她还死死抓住婴儿车,想拼命保护年仅8个月的外孙。但不幸的是,外孙也同时遇难。

昨日下午4时许,樊城区樊丹路柿铺西村路段,一辆银灰色现代轿车连撞4名行人后逃逸,致4人当场死亡。1小时后,警方将肇事司机抓获。
http://hb.qq.com/a/20110907/000975.htm
小轿车狂飙连撞4名行人

事发樊城区柿铺西村公交站台附近。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停在站台旁,车头挡风玻璃破碎,并带着斑斑血迹。

面包车前方,一名老人和婴儿躺在血泊中,老人的一只手紧紧抓着血泊中的婴儿车。面包车前方10米处,躺着另外两名死者。

刘先生在公交站台卖杂货,目睹了事发经过。

下午4时许,面包车前来送货,司机将车停在马路边,刘先生刚和司机攀谈了几句,突然听到“砰砰”两声响。他回头一看,一辆银灰色轿车驶过,有人倒在血泊中。

现场顿时一阵骚乱,有人大喊:“小车撞死人了!”

刘先生说,面包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但车头没有明显撞痕,他怀疑有人被小轿车撞飞后,反弹至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上的。

多名目击者称,这辆银灰色轿车当时速度很快,先撞倒两名行人后,又将过马路的老人及婴儿撞上。

事发后,司机并未下车,肇事车辆沿人民西路向施营社区驶去。

带小外孙看病 祖孙双双遇难

在车祸现场,徐女士瘫坐在地上,哭成了泪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一下子失去了两名亲人。

紧紧抓着婴儿车的老人是她的母亲,婴儿车里坐的是她的儿子。

接到亲友电话后,徐女士一度昏厥。赶到现场时,儿子和母亲已被盖上了白布。事故现场距徐女士家不足两公里。车祸现场,成了一家人最伤心的地方。

徐女士说,儿子刚满8个月,甜甜的笑容,特别招人喜欢。近日,不知什么原因,儿子的嘴巴起了水泡,当天下午,孩子的外婆准备带他去附近诊所看看。没想到这一去,却再也没有回来。“出门的时候,儿子还招着小手冲我笑呢……”转眼间跟儿子阴阳两隔,徐女士早已泣不成声。

车祸还让另外两个家庭陷入无尽的悲痛中。

事发时,73岁的吴礼锐和老伴准备去附近超市买米。在公交站台附近的马路边,恰逢侄儿媳,老伴上前和侄儿媳打招呼,两人刚说了一句话,吴礼锐就听到“咚”的一声响,他抬头一看,两人被一辆小轿车撞飞几米远。“没想到老伴儿就这样离我而去。”谈起事发一刻,吴礼锐泪如雨下。

肇事司机落网 已被抽血检测

昨晚7时,交警部门向记者通报,事故发生1小时后,肇事司机被抓获。目前肇事者已被刑拘,警方已对其抽血化验,以确定其是否酒驾。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增明介绍,当日下午3时50分许,樊丹路柿铺西村路段,一辆银灰色现代轿车撞倒前方两名行人后,又撞倒两人,事后逃逸。通过目击者描述及电子监控,警方在施营社区一民房内将肇事司机抓获。

在交警二大队附近一家修理厂,记者见到了肇事车辆。这辆车牌号为“鄂F8CF11”的北京现代轿车车头严重受损,前挡风玻璃有两处窟窿。

交警部门介绍,肇事者30多岁,家住施营社区。但在当晚的新闻通报会上,民警并未透露肇事者的姓名及工作单位。

采访中,有市民称,肇事者为某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姓崔。昨晚,记者就此事向交警部门求证,相关负责人称,肇事者确实姓崔,但身份有待进一步确认。

可惜判不了死刑
事故原因都没出来,为什么要想到死刑?
开个混蛋车都这样啊!
撞死多人驾车逃逸。这个性质很严重。
危害公共安全,为什么不判死刑?
不杀怎么安慰那位母亲,并保护其余的孩子与母亲
mpmpmp 发表于 2011-9-8 00:06
事故原因都没出来,为什么要想到死刑?
那个畜生看见过马路的老人及婴儿都不知道缓行,它不判死刑谁判死刑?
   离我父母家很近啊。襄樊路窄人多一般人开车都不快。
如果没有醉架就是交通肇事罪,最多7年。如果是醉架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估计得无期。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9-8 10:56
如果没有醉架就是交通肇事罪,最多7年。如果是醉架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估计得无期。
撞死4个才7年。。。我觉得干脆说他是总参二处执行任务伤及无辜,然后体制内处罚算了{:cha:}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9-8 10:56
如果没有醉架就是交通肇事罪,最多7年。如果是醉架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估计得无期。
撞死4个才7年。。。我觉得干脆说他是总参二处执行任务伤及无辜,然后体制内处罚算了{:cha:}
tl19861110 发表于 2011-9-8 11:34
撞死4个才7年。。。我觉得干脆说他是总参二处执行任务伤及无辜,然后体制内处罚算了
交通肇事罪,最多判7年,前段时间一个骑电三轮出车祸造成十几个小学生死亡,被判了6年,和李钢儿子一样。我认为就因为交通肇事罪刑罚较轻,才有了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行为不当造成严重伤亡的情况。否则民怨怎么平。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9-8 11:43
交通肇事罪,最多判7年,前段时间一个骑电三轮出车祸造成十几个小学生死亡,被判了6年,和李钢儿子一样。 ...
。。。卧了割草 居然真这么低 那以后神志清醒直接去撞死县老太爷也算是一条明路啊
tl19861110 发表于 2011-9-8 11:46
。。。卧了割草 居然真这么低 那以后神志清醒直接去撞死县老太爷也算是一条明路啊
理论上可行,但如果被发现是故意的可要被打靶的,云南高院都救不了。

tl19861110 发表于 2011-9-8 11:46
。。。卧了割草 居然真这么低 那以后神志清醒直接去撞死县老太爷也算是一条明路啊


正宗的法盲一只,你故意去撞死别人,不管是你眼中的官老爷还是普通人,都是死!还明路呢,黄泉路差不多,你还是多学习学习再发言吧
tl19861110 发表于 2011-9-8 11:46
。。。卧了割草 居然真这么低 那以后神志清醒直接去撞死县老太爷也算是一条明路啊


正宗的法盲一只,你故意去撞死别人,不管是你眼中的官老爷还是普通人,都是死!还明路呢,黄泉路差不多,你还是多学习学习再发言吧


交通肇事确实判的不多

我学车的时候,一次开玩笑时师傅就说你要是有大仇人就开车撞死他

最多赔几十万,其中一部分还是保险赔

交通肇事确实判的不多

我学车的时候,一次开玩笑时师傅就说你要是有大仇人就开车撞死他

最多赔几十万,其中一部分还是保险赔
wawo1 发表于 2011-9-8 13:03
正宗的法盲一只,你故意去撞死别人,不管是你眼中的官老爷还是普通人,都是死!还明路呢,黄泉路差不多 ...
你好歹看清楚我的发言思路了再来说,联系上下楼,我的回复是别人的话有前提要求和语境的,别老说别人法盲一只,其实大家都一样,学法学成妖精了照样是屁民
kobold 发表于 2011-9-8 13:13
交通肇事确实判的不多

我学车的时候,一次开玩笑时师傅就说你要是有大仇人就开车撞死他
你还是听你师傅的去找个仇人试试吧
tl19861110 发表于 2011-9-8 11:34
撞死4个才7年。。。我觉得干脆说他是总参二处执行任务伤及无辜,然后体制内处罚算了
第一次听见总参二处这个机构,百度了下,有点了解了
wawo1 发表于 2011-9-8 13:03
正宗的法盲一只,你故意去撞死别人,不管是你眼中的官老爷还是普通人,都是死!还明路呢,黄泉路差不多 ...
“故意”这个如何认定?开车撞死人的有谁会说是自己故意的,除非是买凶杀人被供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