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犯罪的处罚是不是该加重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17:44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17/020024982478.shtml
2名未成年少年涉嫌强奸17岁少女2012年08月17日02:00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大 中 小 全文浏览
  不想再有那晚的任何记忆,不想重回那间民房,更不想让他们逃脱法网……17岁少女蓉蓉(化名)说,7月31日那晚,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讲述噩梦:“我一直把他当弟弟……”

  蓉蓉,17岁,长安区某中学高二女生,在同龄人看来,蓉蓉是个自强文静的女孩子。8月1日,老师通知要去学校,7月31日,同学都赶到学校。当晚,蓉蓉遇见了另一所学校14岁的初二男生小涛(化名),8月1日,小涛也要去学校。

  蓉蓉说,之前她就和小涛认识,小涛比她小3岁,“感觉像小孩儿一样,我一直把他当弟弟看……”当晚,两人聊了一会儿,蓉蓉准备回宿舍,小涛说,他的摩托车坏了,晚上一个人回家会害怕,希望蓉蓉能跟他做个伴。在小涛不断请求下,蓉蓉没多想,决定“给他壮个胆”,随后,两人来到长安区某地一处民房内。

  见房内有4名少年,仅有一人认识,蓉蓉催促小涛快回家,小涛告诉蓉蓉,摩托车链子断了,还没修好,要等一会儿,让她在二楼房内等一会儿。蓉蓉刚进房内,灯关了。黑暗中,两名少年将她强奸。蓉蓉用力挣扎,跑到靠窗的位置称要跳下去,房内的少年都吓坏了,就劝蓉蓉快下来,送她回家,蓉蓉这才离开那间民房。

  昨日,记者来到事发地,周围不远处便是公路,相邻房屋相距较远,附近村民说,到了晚上,这里很黑,路上很少有人。

  事发后,除了悲伤,蓉蓉始终不肯将此事告诉外人,也没有报警。她说,她怕对妈妈造成打击。“我妈太不容易了,我不想让她难过……”直到8月3日,痛苦的记忆让蓉蓉无法再沉默,她说,不想让那些伤害过她的人仍逍遥法外,她将此事告诉她的舅舅,得知此事后,舅舅报警。

  家人伤心:女儿曾试图服毒自杀

  警方立案调查。8月9日起,涉嫌强奸蓉蓉的少年陆续归案,8月15日,最后一名少年归案。昨日,长安警方介绍,涉案5少年,家均在农村,年龄最大15岁,最小13岁,其中三名少年在读初二。涉嫌强奸蓉蓉的两少年年龄分别为13岁和14岁,这两名少年初一时已经辍学。对于是否为预谋实施强奸还是临时起意,警方表示,仍在调查。

  蓉蓉家人说,8月12日,蓉蓉因想不开,曾试图服毒自杀,但被家人及时发现,目前,仍在医院观察。“我担心娃以后再想不开……”

  昨日,本报记者联系省妇联,省妇联已派心理咨询专家,对蓉蓉进行紧急心理疏导。

  专家呼吁:加强未成年人正确性教育

  记者获悉,在学校及家期间,5少年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化的生理教育。一名同龄少年说,书本上有类似内容,老师会让自己看。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霞认为,在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未成年人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日常交往中,不能因为关系好就放松警惕,可以结伴相送同学,时间过晚要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去特别私密的地方。始终要有一个意识,社会不安全因素是随时存在的。另外,家长也要切实履行起监护责任。现在已经在做的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但这些还是不够的,最好能采用全省统一教材生理卫生课的基础上,再延伸拓展,强调自我保护和不能做违法事情,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17/020024982478.shtml
2名未成年少年涉嫌强奸17岁少女2012年08月17日02:00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大 中 小 全文浏览
  不想再有那晚的任何记忆,不想重回那间民房,更不想让他们逃脱法网……17岁少女蓉蓉(化名)说,7月31日那晚,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讲述噩梦:“我一直把他当弟弟……”

  蓉蓉,17岁,长安区某中学高二女生,在同龄人看来,蓉蓉是个自强文静的女孩子。8月1日,老师通知要去学校,7月31日,同学都赶到学校。当晚,蓉蓉遇见了另一所学校14岁的初二男生小涛(化名),8月1日,小涛也要去学校。

  蓉蓉说,之前她就和小涛认识,小涛比她小3岁,“感觉像小孩儿一样,我一直把他当弟弟看……”当晚,两人聊了一会儿,蓉蓉准备回宿舍,小涛说,他的摩托车坏了,晚上一个人回家会害怕,希望蓉蓉能跟他做个伴。在小涛不断请求下,蓉蓉没多想,决定“给他壮个胆”,随后,两人来到长安区某地一处民房内。

  见房内有4名少年,仅有一人认识,蓉蓉催促小涛快回家,小涛告诉蓉蓉,摩托车链子断了,还没修好,要等一会儿,让她在二楼房内等一会儿。蓉蓉刚进房内,灯关了。黑暗中,两名少年将她强奸。蓉蓉用力挣扎,跑到靠窗的位置称要跳下去,房内的少年都吓坏了,就劝蓉蓉快下来,送她回家,蓉蓉这才离开那间民房。

  昨日,记者来到事发地,周围不远处便是公路,相邻房屋相距较远,附近村民说,到了晚上,这里很黑,路上很少有人。

  事发后,除了悲伤,蓉蓉始终不肯将此事告诉外人,也没有报警。她说,她怕对妈妈造成打击。“我妈太不容易了,我不想让她难过……”直到8月3日,痛苦的记忆让蓉蓉无法再沉默,她说,不想让那些伤害过她的人仍逍遥法外,她将此事告诉她的舅舅,得知此事后,舅舅报警。

  家人伤心:女儿曾试图服毒自杀

  警方立案调查。8月9日起,涉嫌强奸蓉蓉的少年陆续归案,8月15日,最后一名少年归案。昨日,长安警方介绍,涉案5少年,家均在农村,年龄最大15岁,最小13岁,其中三名少年在读初二。涉嫌强奸蓉蓉的两少年年龄分别为13岁和14岁,这两名少年初一时已经辍学。对于是否为预谋实施强奸还是临时起意,警方表示,仍在调查。

  蓉蓉家人说,8月12日,蓉蓉因想不开,曾试图服毒自杀,但被家人及时发现,目前,仍在医院观察。“我担心娃以后再想不开……”

  昨日,本报记者联系省妇联,省妇联已派心理咨询专家,对蓉蓉进行紧急心理疏导。

  专家呼吁:加强未成年人正确性教育

  记者获悉,在学校及家期间,5少年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化的生理教育。一名同龄少年说,书本上有类似内容,老师会让自己看。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霞认为,在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未成年人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日常交往中,不能因为关系好就放松警惕,可以结伴相送同学,时间过晚要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去特别私密的地方。始终要有一个意识,社会不安全因素是随时存在的。另外,家长也要切实履行起监护责任。现在已经在做的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但这些还是不够的,最好能采用全省统一教材生理卫生课的基础上,再延伸拓展,强调自我保护和不能做违法事情,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前几天还有一个10岁男孩敲诈另一个10岁左右女孩100Q币的事,诱骗女孩裸聊,并发了对方裸照在对方的班级QQ群里,派出所照章办事,建议家长加强教育,然后就没事了
这事吧,找人大法工委
上版的回复很无奈啊,职业原因,你知道的应该更深刻。
媒体上类似的事,末尾一段就是要加强教育,现实是行不通的
强奸 关生理教育什么事?
山下置酒 发表于 2012-8-17 10:32
强奸 关生理教育什么事?

老借口了,一有问题就拿这个说事,不处罚相关未成年人,美其名曰保护,实际上是默认了被伤害的成年人或孩子活该倒霉。前些年,北京几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在桥下躲雨,一中年妇女也在桥下躲雨,几个孩子为寻刺激,竟然用打火机等把人家殴打折磨致死,判了几年,家长还流着眼泪说还是孩子,判重了,受害人家属要冲上去理论时,那个家长躲躲藏藏不敢照面
要和谐啊。。。。。这样真能和谐吗?
老话说的好子不教父之过,下次未成年犯罪以后父母双方或监护人中有一方代替未成年人去服刑,如果感觉自己管教不了的话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永久放弃监护权,由政府集中管教,可以考虑参考俄罗斯的少年军校的形式。

ghos 发表于 2012-8-17 22:37
老话说的好子不教父之过,下次未成年犯罪以后父母双方或监护人中有一方代替未成年人去服刑,如果感觉自己管 ...


这个父母服刑明显是不合理的 人的犯罪本来就是不可控行为 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你能怪养兔子的人吗?

我倒觉得可以给那些的孩子在心智尚未成熟的时候看一些犯罪被处决的人的照片 当然不是逼着你去看
最好是81杠把人脑袋爆开花{:Bingo:}。我承认我比较暴力
最重要的是现在N多未成年人缺乏责任感 我看过很多人天真的认为“XXX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思想的。。。这不是任何一条法律能解决的
像有的国家(我也是听说的)教育孩子就要求孩子从小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自己承担后果。我记得我小时候出了事都是家长罩着 这能行吗。。。


==============================================
至于毛子 人家人口密度比咱小多了。而且毛子本来就是血性民族 国情不同的
ghos 发表于 2012-8-17 22:37
老话说的好子不教父之过,下次未成年犯罪以后父母双方或监护人中有一方代替未成年人去服刑,如果感觉自己管 ...


这个父母服刑明显是不合理的 人的犯罪本来就是不可控行为 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你能怪养兔子的人吗?

我倒觉得可以给那些的孩子在心智尚未成熟的时候看一些犯罪被处决的人的照片 当然不是逼着你去看
最好是81杠把人脑袋爆开花{:Bingo:}。我承认我比较暴力
最重要的是现在N多未成年人缺乏责任感 我看过很多人天真的认为“XXX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思想的。。。这不是任何一条法律能解决的
像有的国家(我也是听说的)教育孩子就要求孩子从小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自己承担后果。我记得我小时候出了事都是家长罩着 这能行吗。。。


==============================================
至于毛子 人家人口密度比咱小多了。而且毛子本来就是血性民族 国情不同的
强烈支持   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应该加重!!!!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就是杀一儆百,让其他人看看,犯法的下场是什么,可惜现在关心罪犯人权的家伙太多,关心受害者人权的太少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 而不是纵容 这种情况应该直接枪毙 孩子又怎么了 他们连人都不配
天魔舞姬 发表于 2012-8-17 22:53
强烈支持   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应该加重!!!!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就是杀一儆百,让其他人看看,犯法的下场 ...
+1
不过对犯罪重了会有无数人大喊人权在哪民主在哪。。。



我倒是觉得新加坡那个鞭刑不错 。TC现阶段达不到米蒂那水平 又不愿意全盘西化。现在搞成这烂摊子 倒是把两边文化糟粕全盘吸收。对待低强度犯罪和未成年犯罪绝对不能忍。别说什么是为了改造 未成年就偷盗抢劫 能做出这样的事 要么说明价值观败坏 要不就是智商有问题。这种人留着对社会也是毒瘤
我认为就是要零容忍 把犯罪分子扼杀在摇篮里。

我不是从法制社会说的 不过TC现阶段也搞不了法治社会。。。
以现在普遍早熟的发育条件来看,16岁的门槛保护太宽泛了,应该压低到12岁。而且是不知道有保护条款的才适用。那种依赖年龄条件,公开叫嚣法律不能处罚自己的,就不能适用保护条款。
有力的惩罚是最直接实际的教育
mmgm 发表于 2012-8-17 23:32
以现在普遍早熟的发育条件来看,16岁的门槛保护太宽泛了,应该压低到12岁。而且是不知道有保护条款的才适用 ...
“不知道有保护条款”这个不好执行 因为小学的时候我就知道我可以在16岁前杀人不判死刑了{:3_81:}我现在刚满16. 在这之前我也没说看哪个不顺眼把他杀了
这个和每个人的责任感有关系

我的观点 当然肯定很多人不同意 认为我图森破。。。。我认为这种低强度罪犯就应该扼杀在摇篮里(当然 要保证证据充分 非常充分) 让下面的人知道 偷鸡摸狗 就是死(我不是说处死啊。。。夸张的说法)
JasonXieyf 发表于 2012-8-17 23:31
+1
不过对犯罪重了会有无数人大喊人权在哪民主在哪。。。
你说的两边糟粕全收很经典
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都快变成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了
这个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同样是个大问题
反倒是三哥之类的穷光蛋没有这问题
我觉得重大刑事案件应该无年龄限制
对于偷盗等相对危害较轻的案件应该加大对监护人的处置力度,小孩犯罪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监护人如果无力承担责任或者屡教不改的,小孩进专门的管理部门,剥夺监护人的权利,并给与相应处罚。
当然这事在国内只能想想。
JasonXieyf 发表于 2012-8-17 22:44
这个父母服刑明显是不合理的 人的犯罪本来就是不可控行为 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你能怪养兔子的人吗?

我 ...
现在很多所谓的未成年犯罪都是父母对孩子从小溺爱,养成无法无天的性格,或从小放纵根本没时间或没想去管造成的,你如果没有时间或能力管教孩子就不要要孩子。出了事情随口一句管不了就可以推卸他们的责任吗。
ghos 发表于 2012-8-19 09:32
现在很多所谓的未成年犯罪都是父母对孩子从小溺爱,养成无法无天的性格,或从小放纵根本没时间或没想去管 ...
我觉得放纵没问题 不能溺爱。比如说你放纵他在外面闯祸了 把玻璃打破了。家长掏腰包赔钱然后教育一下 一点用都没有。我认为这种情况就是应该从孩子零花钱扣 或者要求孩子家里劳动 或者孩子喜欢吃什么不买作为惩罚。现在很多家长告诉孩子“出了事我顶着”最讨厌的 应该是“自己小心点 出了事自己负责”

换句话说 孩子出了事 让孩子自己担着。这样责任感养成了 长大了才不容易道德败坏。因为他会守规矩 知道后果。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2-8-18 13:35
我觉得重大刑事案件应该无年龄限制
对于偷盗等相对危害较轻的案件应该加大对监护人的处置力度,小孩犯罪监 ...
我国人还是太多了
现在的小孩大多早熟,十几岁都恋爱好几次了,相关法律应该与时俱进。
天魔舞姬 发表于 2012-8-17 22:53
强烈支持   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应该加重!!!!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就是杀一儆百,让其他人看看,犯法的下场 ...
对,建议取消有期徒刑,直接都成枪毙,什么小学学写字的罚抄一百遍都弱爆了,直接拉出去枪毙,看他们还能不能记住!
JasonXieyf 发表于 2012-8-19 11:55
我觉得放纵没问题 不能溺爱。比如说你放纵他在外面闯祸了 把玻璃打破了。家长掏腰包赔钱然后教育一下 一点 ...
出了事我顶着哪他就顶到底吧。
ghos 发表于 2012-8-19 15:50
出了事我顶着哪他就顶到底吧。
当然不是无限。。。。意义在于让人知道 出来混是要还的 就行了。。。。
处罚再重效果也有限,刑罚的只对理性动机的犯罪能起到威慑作用,强奸案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非理性,也就是说罪犯犯罪时根本就不考虑后果,特别是脑前额叶外皮没发育成熟的青少年,他们更不会考虑后果。除了靠刑罚+加强教育降低再犯率、增加性教育让青少年能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教会青年妇女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增加对学校和社区心理资源的投入使问题少年可以得到及时关注来尽可能地降低事件的发生率, 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可以彻底根治。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9 12:32
对,建议取消有期徒刑,直接都成枪毙,什么小学学写字的罚抄一百遍都弱爆了,直接拉出去枪毙,看他们还能 ...
罚抄一百遍的是什么错造成的?你见过有处罚未成年人强奸的是罚抄书的?

人家楼主明明指的是特别恶劣的犯罪!是犯罪!不是犯错!

至少,你说的太偏激了。

或者你没见过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不多说了。


轻微犯罪、或者无心过失,我认为对青少年以宽容是不错的,谁不是从无知走向成熟呢?

但那种一上来就是强奸、杀人,不知道轻重的,你对这种未成年人讲人性了,那受害人的家属就不需要人性 了?受害者的家属就活该倒霉了?受害者的家属就应该为未成年罪犯的成长买单了?

执法部门一句话“要加强教育”就把受害者家属打发了,说得通吗?

没有指责执法部门的意思,他们只是依法办事。但要好好深思的应该是我们的立法部门和社会上的那些鬼畜“砖家”“叫兽”应该多想想的。

轻微犯罪、或者无心过失,我认为对青少年以宽容是不错的,谁不是从无知走向成熟呢?

但那种一上来就是强奸、杀人,不知道轻重的,你对这种未成年人讲人性了,那受害人的家属就不需要人性 了?受害者的家属就活该倒霉了?受害者的家属就应该为未成年罪犯的成长买单了?

执法部门一句话“要加强教育”就把受害者家属打发了,说得通吗?

没有指责执法部门的意思,他们只是依法办事。但要好好深思的应该是我们的立法部门和社会上的那些鬼畜“砖家”“叫兽”应该多想想的。
cym1020 发表于 2012-8-19 17:27
罚抄一百遍的是什么错造成的?你见过有处罚未成年人强奸的是罚抄书的?

人家楼主明明指的是特别恶劣的 ...
什么叫特别恶劣的犯罪?
同样干一件坏事,不因为是未成年而降低惩罚反而加重惩罚是何居心?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9 17:39
什么叫特别恶劣的犯罪?
同样干一件坏事,不因为是未成年而降低惩罚反而加重惩罚是何居心?
那你认为楼主文中的13岁、14岁的强奸犯,依据现行法律,能受到什么惩罚呢?
cym1020 发表于 2012-8-19 17:44
那你认为楼主文中的13岁、14岁的强奸犯,依据现行法律,能受到什么惩罚呢?
强奸犯按照我国法律,3年到10年,有加重情节的无限到死刑。这都是成年人标准,未成年相应减轻。
不过13-14岁应该不享有完全人身份。不会有刑法惩罚。但是一般会有少管所这个产物等着他。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9 17:46
强奸犯按照我国法律,3年到10年,有加重情节的无限到死刑。这都是成年人标准,未成年相应减轻。
不过13- ...


那被强奸的女孩的心理创伤呢?就靠“万能”的心理疏导?

人家女孩都将自杀付诸行动了,而你这边不过关强奸犯几年,出来活蹦乱跳又是一条好汉啦!

这种惨事对任何一个女孩来说都是一辈子的阴影,至少我为那女孩不值!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9 17:46
强奸犯按照我国法律,3年到10年,有加重情节的无限到死刑。这都是成年人标准,未成年相应减轻。
不过13- ...


那被强奸的女孩的心理创伤呢?就靠“万能”的心理疏导?

人家女孩都将自杀付诸行动了,而你这边不过关强奸犯几年,出来活蹦乱跳又是一条好汉啦!

这种惨事对任何一个女孩来说都是一辈子的阴影,至少我为那女孩不值!

cym1020 发表于 2012-8-19 17:52
那被强奸的女孩的心理创伤呢?就靠“万能”的心理疏导?

人家女孩都将自杀付诸行动了,而你这边不过关 ...
就算是成年人强奸了该女孩,按法律,也是3-10年。不过女孩是幼女的话,加重为强奸幼女罪,从5年起步到15年。大致如此。
除非女孩被弄死了。或者精神失常了,怀孕了,失去生育能力了,可能加重。
按照本案,如果是成年人犯案,因为有轮奸情况,所以按律应该是加重。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9 17:56
就算是成年人强奸了该女孩,按法律,也是3-10年。不过女孩是幼女的话,加重为强奸幼女罪,从5年起步到15年 ...

杀人,有的是因为误会、有的是为别人、有的是为复仇、有的是为救人,这些人还可以用“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来套用。

但是,强奸不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欲吗?这和畜生没区别!这和为独享钱财而杀人的罪犯一样,都应该斩立决!不分老幼!

好吧,也许我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国人,但我确实对毁掉一个女人一生的强奸犯们没有任何同情。

红色兄,回复之中语气如有冒犯之处,还请多包涵~~个人愚见,见笑了


其实我发现我想说什么了:我们国家是不是应该把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年龄降低到12岁啊!超过12岁的犯罪,都按照成年人来处理!有些小畜生确实属于无人管教,无法无天的。

其实我发现我想说什么了:我们国家是不是应该把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的年龄降低到12岁啊!超过12岁的犯罪,都按照成年人来处理!有些小畜生确实属于无人管教,无法无天的。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8-19 12:32
对,建议取消有期徒刑,直接都成枪毙,什么小学学写字的罚抄一百遍都弱爆了,直接拉出去枪毙,看他们还能 ...
呵呵呵呵[:a4:]:D
青少年犯罪保护法,也就那么回事
某些人为了自己的面子,置他人的人身尊严与不顾
天魔舞姬 发表于 2012-8-17 22:53
强烈支持   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应该加重!!!!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就是杀一儆百,让其他人看看,犯法的下场 ...
神逻辑。。。
新加坡的鞭刑~~~是最好的方法~~保管一辈子也忘不了~~
主要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人也成熟的快,18岁免刑责有点晚了
我觉得改16岁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