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前官员出书宣示对西沙南沙“主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27:09
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实习记者 吴同)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越南通讯传媒出版社近日发行了由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陈公轴撰写的名为《东海上的越南印记》一书,书中所谓的“东海”,其实就是我国的领海南海。值得关注的是,此书的问世正值越南国会刚刚批准《越南海洋法》之际。

  越南通讯传媒出版社发行了由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陈公轴撰写的有关东海问问题的名为《东海上的越南印记》一书。此书的问世正值越南国会刚刚批准《越南海洋法》之际。

  这本长达400页的书包含四章。第一章介绍了越南的海洋与岛屿在国民经济、国防和安全事务中的角色。在第二章中,作者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界定越南的海洋区域和大陆架、尤其是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在其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和管辖权。第三章概述了越南自三四个世纪前便开始确立和行使对长沙群岛(即我国的南沙群岛)和黄沙群岛(即我国的西沙群岛)的主权的历史。最后一章介绍了东海争议的真实情况,并提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海洋法公约》不适用于解决南沙争议

  此书作者陈公轴还一再强调,要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解决南海争端。但是,《海洋法公约》就一定是准则和首选吗?曾和本书作者有过交锋的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表示,《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解决领土归属问题。

  吴士存:这个陈公轴我认识,在90年代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的时候我们曾经是对手,他当时是越南国家边境委员会的主任,长期以来一直是要么出书、要么撰文,在南海问题上和中国作对。从他写的一些文章看来,应该说他是越南国内一个激进的反华分子。这本书他提出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申诉越南在西沙和南沙的主张,这是很荒唐的,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适用于解决海洋争议,它没有改变领土归属的相应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无法来解决中越之间的南沙争议。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作者意图误导国际舆论

  早在西汉时期(公元前202年),中国古人在航行时就发现了南海这块土地并开始从事渔业和生产活动。三国时期万震所著的《南州异物志》更是有根有据、清楚地描述了这片地域的风貌特征。却不知越南作者这本长达400页的书中,又有哪些内容可以让人信服?!

  作者陈公轴在书中第三章是这么描述的:“越南自三四个世纪前便开始确立和行使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这是事实吗?中国社科院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利平带我们回到了数个世纪前,拨开了这层历史迷雾。

  许利平:我国最早对南海的记载应该在东汉的古籍中就已经有了,当时我们把南海称为“涨海”,清朝政府早就对南海诸岛进行行政管辖,并且绘有十几幅官方的南海诸岛的行政区划图。后来学者对越南所提供的历史依据进行了考证,越南他们称南海为东海,实际上他所说的历史依据上的一些地名,并不是今天南海一些岛礁的地名,而是越南近海一些岛礁的地名,所以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实际上是误导了国际的舆论和国际的学术界,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越南在南海方面小动作频频 希望借机转移国内矛盾

  真是“不见南海不死心”!近年来,越南想方设法找专家、高价聘西方学者,为越南在南海的存在寻找历史和法理依据。另外,越南在南海问题上更是小动作不断,其中有何隐情?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对此进行详细的解析。

  吴士存:我只能认为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着急了。一,国际化对它有利;第二,背后美国也需要越南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说事,来抗衡中国;再一个,美国希望借机重返亚太。6月初香格里拉对话之后,美国国防部长时隔30多年之后第一次访问越南金兰湾,美国想要租用金兰湾,加强它在西太平洋地区尤其是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以抗衡中国的崛起。这件事情背后有美国的影子,越南和美国互有战略需求,南海成了一个重要抓手。

  而在中国社科院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利平看来,越南动作频频,其实还有转移其国内矛盾的考虑。

  许利平:从2011年12月以来,越南的经济、社会安全并不是很稳定。从经济上来说,它的经济增长显然放慢了,2012年上半年它的工业发展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6%,并且有很多的工厂倒闭了,失业人口增加。在偏远的地区,贫困人口显著增加。并且西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不断出现了所谓的“分离主义运动”,越南的社会治安也呈现出恶化的趋势。所以整个来说,越南国内的形势并不是很好,所以越南政府试图以此来转移国内的视线。


http://news.sina.com.cn/c/2012-08-10/124124945020.shtml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实习记者 吴同)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越南通讯传媒出版社近日发行了由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陈公轴撰写的名为《东海上的越南印记》一书,书中所谓的“东海”,其实就是我国的领海南海。值得关注的是,此书的问世正值越南国会刚刚批准《越南海洋法》之际。

  越南通讯传媒出版社发行了由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前主任陈公轴撰写的有关东海问问题的名为《东海上的越南印记》一书。此书的问世正值越南国会刚刚批准《越南海洋法》之际。

  这本长达400页的书包含四章。第一章介绍了越南的海洋与岛屿在国民经济、国防和安全事务中的角色。在第二章中,作者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界定越南的海洋区域和大陆架、尤其是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在其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享有主权和管辖权。第三章概述了越南自三四个世纪前便开始确立和行使对长沙群岛(即我国的南沙群岛)和黄沙群岛(即我国的西沙群岛)的主权的历史。最后一章介绍了东海争议的真实情况,并提了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海洋法公约》不适用于解决南沙争议

  此书作者陈公轴还一再强调,要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解决南海争端。但是,《海洋法公约》就一定是准则和首选吗?曾和本书作者有过交锋的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表示,《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解决领土归属问题。

  吴士存:这个陈公轴我认识,在90年代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的时候我们曾经是对手,他当时是越南国家边境委员会的主任,长期以来一直是要么出书、要么撰文,在南海问题上和中国作对。从他写的一些文章看来,应该说他是越南国内一个激进的反华分子。这本书他提出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申诉越南在西沙和南沙的主张,这是很荒唐的,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适用于解决海洋争议,它没有改变领土归属的相应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无法来解决中越之间的南沙争议。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作者意图误导国际舆论

  早在西汉时期(公元前202年),中国古人在航行时就发现了南海这块土地并开始从事渔业和生产活动。三国时期万震所著的《南州异物志》更是有根有据、清楚地描述了这片地域的风貌特征。却不知越南作者这本长达400页的书中,又有哪些内容可以让人信服?!

  作者陈公轴在书中第三章是这么描述的:“越南自三四个世纪前便开始确立和行使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这是事实吗?中国社科院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利平带我们回到了数个世纪前,拨开了这层历史迷雾。

  许利平:我国最早对南海的记载应该在东汉的古籍中就已经有了,当时我们把南海称为“涨海”,清朝政府早就对南海诸岛进行行政管辖,并且绘有十几幅官方的南海诸岛的行政区划图。后来学者对越南所提供的历史依据进行了考证,越南他们称南海为东海,实际上他所说的历史依据上的一些地名,并不是今天南海一些岛礁的地名,而是越南近海一些岛礁的地名,所以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实际上是误导了国际的舆论和国际的学术界,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越南在南海方面小动作频频 希望借机转移国内矛盾

  真是“不见南海不死心”!近年来,越南想方设法找专家、高价聘西方学者,为越南在南海的存在寻找历史和法理依据。另外,越南在南海问题上更是小动作不断,其中有何隐情?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对此进行详细的解析。

  吴士存:我只能认为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着急了。一,国际化对它有利;第二,背后美国也需要越南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说事,来抗衡中国;再一个,美国希望借机重返亚太。6月初香格里拉对话之后,美国国防部长时隔30多年之后第一次访问越南金兰湾,美国想要租用金兰湾,加强它在西太平洋地区尤其是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以抗衡中国的崛起。这件事情背后有美国的影子,越南和美国互有战略需求,南海成了一个重要抓手。

  而在中国社科院东南亚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利平看来,越南动作频频,其实还有转移其国内矛盾的考虑。

  许利平:从2011年12月以来,越南的经济、社会安全并不是很稳定。从经济上来说,它的经济增长显然放慢了,2012年上半年它的工业发展指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6%,并且有很多的工厂倒闭了,失业人口增加。在偏远的地区,贫困人口显著增加。并且西北的少数民族地区还不断出现了所谓的“分离主义运动”,越南的社会治安也呈现出恶化的趋势。所以整个来说,越南国内的形势并不是很好,所以越南政府试图以此来转移国内的视线。


http://news.sina.com.cn/c/2012-08-10/124124945020.shtml
要是出本书就能宣示主权,那还要军队干什么!
越南自三四个世纪前便开始确立和行使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soso_e126:}那是越南好像是中国附属国
ruyilong 发表于 2012-8-10 16:01
要是出本书就能宣示主权,那还要军队干什么!
小越越也想玩自古以来啊……
xiaozhuzai007 发表于 2012-8-10 16:06
小越越也想玩自古以来啊……
玩自古以来光写书没用,还要做旧,这技术活还是先到河南去学个几年再玩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