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追问:被骗600万的“官”是买给谁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3:53:26
王花生的钱花得阔气,动辄出手成百万元。更令人惊诧的是他这份“义气”。为了朋友升迁,在朋友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自掏巨资替他们打通“登云梯”。但此种说法完全不靠谱,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有一种“学雷锋”叫“替友买官”

  卖官鬻爵、为升官不惜任何代价,类似新闻我们已经听得耳朵都起老茧了。可是,像这样为朋友两肋插刀、一掷数百万买官的事情,还真不多见。更何况,当事人王先生完全是学雷锋“无私奉献”,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甚至事先都没有跟朋友打个招呼,“只是想事办成后再跟他们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王先生不仅深深理解两位朋友官瘾之深,还自觉行动付出大量精力和金钱试图为其“圆梦”,堪称“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新时代升级版。

  可是,在为王先生的“高情厚谊”感动之余,却感到事情或许并没有这么简单,特别是一些情节过于离奇,有悖常理。王先生的人缘要好到什么程度,才能让不止一个朋友将心中飞黄腾达的梦想向其和盘托出?他们是否在一起商议过买官事宜?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大的“投资”,王先生凭什么“代表”别人做主?

  并且,买官恐怕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手续,最起码也要提供个简历、述职报告啥的吧?王先生难道连这些都一手包办了?果真如此的话,他为朋友排忧解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经别人同意却打着别人的旗号到处买官送钱,是否涉嫌侵权呢?一旦事情败露,岂不害了朋友?

  如果细究,还有不少疑问待解。王先生到底是何身份?不管是从其交往的朋友档次(厅长、副教授)来看,还是从其豪掷数百万的实力来看,他必非普通老百姓。

  即便不是什么大人物,也很可能属于房产商一类“先富起来”的群体。至于王先生的两个朋友的身份,也让人很好奇,到底是辽宁哪个厅的厅长?到底是哪个政法大学的哪位副教授?有趣的是,报道里涉及到上述人物的时候都语焉不详,以“王先生”等模糊语言相称。难道这一干人等身份比较“特殊”,因此要“为尊者讳”?

  现在,不少黑幕之所以能够得以暴露,背后往往极具传奇色彩——有的是被小偷“偷”出来的,有的是被敲诈犯“诈”出来的,有的是被小姐“哄”出来的,有的是被大火“烧”出来的,有的是被大水“淹”出来的……

  很显然,这起买官卖官案东窗事发,属于是被骗子给“骗”出来的。假如王先生不是上当受骗、所托非人,而是“烧香找对了庙门”,其朋友顺利升迁固然可喜可贺,他本人鞍前马后立下大功,不知是否也会论功行赏分上一杯权力的残羹冷炙?果如是,则这个雷锋学得那是相当值得啊。

  有一种学雷锋叫“替友买官”,开创时代新风尚。不久前听说一个新名词,叫做“集资官”——几个小混混共同出资为其中一人买官,然后根据“股份”多少共享权力、利益均沾。北京的王先生“替友买官”背后到底藏着啥猫腻,还望“相关部门”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千万不要像以往的无数案例一样,只把引爆丑闻的小偷、骗子、小姐绳之于法,却将真正该追查的内幕、真正该追究的人物轻轻放过,令人生出“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慨叹。

  同时,更需要改变和改善的,是现行干部选拔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假如干部选拔不再“只唯上”,而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有发言权,卖官鬻爵不就没有市场了吗?假如对各级官员监督管理到位,让他们不敢贪腐、无法贪腐,“官本位”不就立马降温了吗?(红网)

买官案不能“一人扛了”

  王先生在报案之前,有没有想过:一旦报案,就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把某厅长、某副教授给牵扯出来?但是,如果不报案,等于眼睁睁看着600万元打了水漂,王先生肯定不甘心。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报道说,王先生申明,他的那两个朋友并不知道自己在替他们张罗买官的事。

  也许王先生就有这个把握,这样一来,买官的事就到他这里为止了,两个朋友“安全”了,又可以通过诉讼把钱追回来。报道也是这么说的:“据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没有意义,私下里怎么给钱也与本案无关。”

  是否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怎么能说“没有意义”呢?意义太大了,大到不用细说了。某厅长、某副教授是否托王先生“买官”,光听王先生一个说“没有”不行,还要听某厅长、某副教授自己说说。等到有关部门开始查了,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身陷“囚徒困境”,害怕自己不说而同案者先说,为了争取主动,本来不想说的,到了“里面”都说了;连人家没有问的也说了,这样的事例很多。

  除了“私下里怎么给钱”的问题,还有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朋友不知道的情况下拿600万元替朋友买官,王先生真比宋江还宋江吗?如果是某厅长、某副教授拿钱给王先生托他“买官”的,那么钱是哪里来的,也应是追查的重点之一。

  买官”的价格也是一个问题。这600万,其中500万,是用来“谋”副省长一职的,剩下的100万,用来“进公检法系统”。王先生凭什么知道某厅长、某副教授接受这个价格?他又凭什么愿意为“副省长”垫付500万——按照市场规律,有这个“行情”,是因为有这个市场;所谓有市场,就是既有需求,又有供给。

  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报道,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是通过向刘卓志行贿得到升迁,其“卖官”记录已经构成了一份“官职价格表”。此前,还有其他更低层级官员“买官”或“卖官”的报道;而《京华时报》的这篇报道已经涉及到更高层级的职务。不排除邹焰焰为骗钱而捏造一个所谓的“高层领导”来,这也需要追查清楚,以正视听,不能让王先生“一人扛了”。(钱江晚报)

买官被骗500万“厅长”隐身到几时?

  替“厅长”买官被骗500万而对簿公堂,公众想知道的不是骗与被骗的“斗智斗勇”,而是这位被替买官的“厅长”到底是谁,这位隐身幕后的“厅长”还能隐身到几时?

  花500万替“厅长”买官,“厅长”竟然毫不知情?这恐怕与情与理都说不通。首先,买个副省级职位毕竟不是儿戏,没有“厅长”的首肯或者是授意,王先生岂敢擅作主张?其次,5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仅靠工资的话,恐怕这位“厅长”一辈子也攒不下这么大一笔钱,如此轻易地替“厅长”垫付500万,王先生就不怕自己的“厅长”朋友还不起吗?

  再者,这位“义薄云天”的王先生究竟是何许人也,做何营生,竟然如此为朋友“两肋插刀”?不仅拿出自己的身家去替朋友买官,而且冒行贿的违法犯罪风险去替朋友买官,这是多么伟大的“友谊”?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谓的500万买官“厅长”毫不知情不过只是个幌子,是“厅长”玩的隐身买官把戏,厅长买官,隐身幕后,由朋友出面,成则官居副省,可喜可贺,败则一推二六五,毫不担责,可谓高明。

  千算万算,恐怕这位“厅长”没有算到会遇到骗子,并且被骗500万,还闹到法庭,世人皆知,买官的“厅长”还能全身而退吗?尽管“厅长”买官被骗,无法判他个行贿罪,但至少其有明显的违纪违规行为,更值得追问的是,“厅长”准备用来买官的500万从何而来,替“厅长”买官的王先生与“厅长”到底是什么关系?

  无数事实证明,官员买官用的多是贪污受贿的赃款,官场的“朋友”靠不住,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这两点,应该则纪检部门出面弄清楚的,至少,公众也有理由知道这位“厅长”到底是谁。

  买官被骗,这位“厅长”不是第一位,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位,此前,栾川县原县委书记张献会买官被骗60万,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传志福买官被骗240万元,事实证明,这些买官的官员都是贪官,最终都因贪污受贿而被绳之以法。这位买官被骗500万的“厅长”是不是也是贪官,会不会前两位买官者的后尘?公众拭目以待!(东方网)

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

  单纯就诈骗案件的事实而言,该案显然并不复杂,相信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处罚。真正令人诧异的是,对于案件中真正的买官者,居然会被认作“与本案无关”,甚至连其姓甚名谁都不知情。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帮朋友买官的王先生说,买官者并不知情,似乎只是他一厢情愿给他们的“一个惊喜”,这个谎撒得一点都不圆。动辄就拿几百万帮朋友买官,这朋友做得是否太过火了一点?王先生和买官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买官钱又是从何而来?退一万步说,就算王先生果真从来没有对买官者讲过帮他们办升迁的事,那这也是绝对的行贿行为。而且,行贿的不是别的而是官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之所以王先生会选择“一人扛了”,当然是因为被他包庇的买官者所能给他的利益,要远大于法律施加的惩处。问题是,他想扛就真能一个人扛了吗?司法机关对于背后的买官者,不可能调查不出来是谁。不说别人,骗子就肯定知道。

  是司法机关无意深入调查,还是调查了不对外公布?难道司法机关也深信两位买官者是清白的,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厢情愿地单方操作吗?据悉,那位想谋求副省级职位的厅长,2011年1月已调到某部委任职,公众有理由怀疑“吃一堑长一智”后,买官被骗之外是否也有成功的买官?

  某种意义上,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因为,只要某些人不想通过某些渠道去买官,就永远不会被骗。现在倒好,买官被骗了,居然也敢报警,而且司法机关真就神勇地帮其追回了黑钱,其买官之罪却可以成为次要问题,这难道不是对买官者的公开鼓励吗?买官诈骗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这样恶劣的先例绝不能开。(广州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8/06/c_123536177_2.htm王花生的钱花得阔气,动辄出手成百万元。更令人惊诧的是他这份“义气”。为了朋友升迁,在朋友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自掏巨资替他们打通“登云梯”。但此种说法完全不靠谱,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

有一种“学雷锋”叫“替友买官”

  卖官鬻爵、为升官不惜任何代价,类似新闻我们已经听得耳朵都起老茧了。可是,像这样为朋友两肋插刀、一掷数百万买官的事情,还真不多见。更何况,当事人王先生完全是学雷锋“无私奉献”,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甚至事先都没有跟朋友打个招呼,“只是想事办成后再跟他们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王先生不仅深深理解两位朋友官瘾之深,还自觉行动付出大量精力和金钱试图为其“圆梦”,堪称“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新时代升级版。

  可是,在为王先生的“高情厚谊”感动之余,却感到事情或许并没有这么简单,特别是一些情节过于离奇,有悖常理。王先生的人缘要好到什么程度,才能让不止一个朋友将心中飞黄腾达的梦想向其和盘托出?他们是否在一起商议过买官事宜?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大的“投资”,王先生凭什么“代表”别人做主?

  并且,买官恐怕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手续,最起码也要提供个简历、述职报告啥的吧?王先生难道连这些都一手包办了?果真如此的话,他为朋友排忧解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经别人同意却打着别人的旗号到处买官送钱,是否涉嫌侵权呢?一旦事情败露,岂不害了朋友?

  如果细究,还有不少疑问待解。王先生到底是何身份?不管是从其交往的朋友档次(厅长、副教授)来看,还是从其豪掷数百万的实力来看,他必非普通老百姓。

  即便不是什么大人物,也很可能属于房产商一类“先富起来”的群体。至于王先生的两个朋友的身份,也让人很好奇,到底是辽宁哪个厅的厅长?到底是哪个政法大学的哪位副教授?有趣的是,报道里涉及到上述人物的时候都语焉不详,以“王先生”等模糊语言相称。难道这一干人等身份比较“特殊”,因此要“为尊者讳”?

  现在,不少黑幕之所以能够得以暴露,背后往往极具传奇色彩——有的是被小偷“偷”出来的,有的是被敲诈犯“诈”出来的,有的是被小姐“哄”出来的,有的是被大火“烧”出来的,有的是被大水“淹”出来的……

  很显然,这起买官卖官案东窗事发,属于是被骗子给“骗”出来的。假如王先生不是上当受骗、所托非人,而是“烧香找对了庙门”,其朋友顺利升迁固然可喜可贺,他本人鞍前马后立下大功,不知是否也会论功行赏分上一杯权力的残羹冷炙?果如是,则这个雷锋学得那是相当值得啊。

  有一种学雷锋叫“替友买官”,开创时代新风尚。不久前听说一个新名词,叫做“集资官”——几个小混混共同出资为其中一人买官,然后根据“股份”多少共享权力、利益均沾。北京的王先生“替友买官”背后到底藏着啥猫腻,还望“相关部门”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千万不要像以往的无数案例一样,只把引爆丑闻的小偷、骗子、小姐绳之于法,却将真正该追查的内幕、真正该追究的人物轻轻放过,令人生出“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的慨叹。

  同时,更需要改变和改善的,是现行干部选拔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假如干部选拔不再“只唯上”,而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有发言权,卖官鬻爵不就没有市场了吗?假如对各级官员监督管理到位,让他们不敢贪腐、无法贪腐,“官本位”不就立马降温了吗?(红网)

买官案不能“一人扛了”

  王先生在报案之前,有没有想过:一旦报案,就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把某厅长、某副教授给牵扯出来?但是,如果不报案,等于眼睁睁看着600万元打了水漂,王先生肯定不甘心。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报道说,王先生申明,他的那两个朋友并不知道自己在替他们张罗买官的事。

  也许王先生就有这个把握,这样一来,买官的事就到他这里为止了,两个朋友“安全”了,又可以通过诉讼把钱追回来。报道也是这么说的:“据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没有意义,私下里怎么给钱也与本案无关。”

  是否把买官的朋友说出来,怎么能说“没有意义”呢?意义太大了,大到不用细说了。某厅长、某副教授是否托王先生“买官”,光听王先生一个说“没有”不行,还要听某厅长、某副教授自己说说。等到有关部门开始查了,当事人的心态会发生变化,身陷“囚徒困境”,害怕自己不说而同案者先说,为了争取主动,本来不想说的,到了“里面”都说了;连人家没有问的也说了,这样的事例很多。

  除了“私下里怎么给钱”的问题,还有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朋友不知道的情况下拿600万元替朋友买官,王先生真比宋江还宋江吗?如果是某厅长、某副教授拿钱给王先生托他“买官”的,那么钱是哪里来的,也应是追查的重点之一。

  买官”的价格也是一个问题。这600万,其中500万,是用来“谋”副省长一职的,剩下的100万,用来“进公检法系统”。王先生凭什么知道某厅长、某副教授接受这个价格?他又凭什么愿意为“副省长”垫付500万——按照市场规律,有这个“行情”,是因为有这个市场;所谓有市场,就是既有需求,又有供给。

  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报道,当地至少有十几个委办局的一把手是通过向刘卓志行贿得到升迁,其“卖官”记录已经构成了一份“官职价格表”。此前,还有其他更低层级官员“买官”或“卖官”的报道;而《京华时报》的这篇报道已经涉及到更高层级的职务。不排除邹焰焰为骗钱而捏造一个所谓的“高层领导”来,这也需要追查清楚,以正视听,不能让王先生“一人扛了”。(钱江晚报)

买官被骗500万“厅长”隐身到几时?

  替“厅长”买官被骗500万而对簿公堂,公众想知道的不是骗与被骗的“斗智斗勇”,而是这位被替买官的“厅长”到底是谁,这位隐身幕后的“厅长”还能隐身到几时?

  花500万替“厅长”买官,“厅长”竟然毫不知情?这恐怕与情与理都说不通。首先,买个副省级职位毕竟不是儿戏,没有“厅长”的首肯或者是授意,王先生岂敢擅作主张?其次,50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仅靠工资的话,恐怕这位“厅长”一辈子也攒不下这么大一笔钱,如此轻易地替“厅长”垫付500万,王先生就不怕自己的“厅长”朋友还不起吗?

  再者,这位“义薄云天”的王先生究竟是何许人也,做何营生,竟然如此为朋友“两肋插刀”?不仅拿出自己的身家去替朋友买官,而且冒行贿的违法犯罪风险去替朋友买官,这是多么伟大的“友谊”?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谓的500万买官“厅长”毫不知情不过只是个幌子,是“厅长”玩的隐身买官把戏,厅长买官,隐身幕后,由朋友出面,成则官居副省,可喜可贺,败则一推二六五,毫不担责,可谓高明。

  千算万算,恐怕这位“厅长”没有算到会遇到骗子,并且被骗500万,还闹到法庭,世人皆知,买官的“厅长”还能全身而退吗?尽管“厅长”买官被骗,无法判他个行贿罪,但至少其有明显的违纪违规行为,更值得追问的是,“厅长”准备用来买官的500万从何而来,替“厅长”买官的王先生与“厅长”到底是什么关系?

  无数事实证明,官员买官用的多是贪污受贿的赃款,官场的“朋友”靠不住,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这两点,应该则纪检部门出面弄清楚的,至少,公众也有理由知道这位“厅长”到底是谁。

  买官被骗,这位“厅长”不是第一位,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位,此前,栾川县原县委书记张献会买官被骗60万,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传志福买官被骗240万元,事实证明,这些买官的官员都是贪官,最终都因贪污受贿而被绳之以法。这位买官被骗500万的“厅长”是不是也是贪官,会不会前两位买官者的后尘?公众拭目以待!(东方网)

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

  单纯就诈骗案件的事实而言,该案显然并不复杂,相信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处罚。真正令人诧异的是,对于案件中真正的买官者,居然会被认作“与本案无关”,甚至连其姓甚名谁都不知情。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帮朋友买官的王先生说,买官者并不知情,似乎只是他一厢情愿给他们的“一个惊喜”,这个谎撒得一点都不圆。动辄就拿几百万帮朋友买官,这朋友做得是否太过火了一点?王先生和买官者究竟是什么关系,买官钱又是从何而来?退一万步说,就算王先生果真从来没有对买官者讲过帮他们办升迁的事,那这也是绝对的行贿行为。而且,行贿的不是别的而是官位,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之所以王先生会选择“一人扛了”,当然是因为被他包庇的买官者所能给他的利益,要远大于法律施加的惩处。问题是,他想扛就真能一个人扛了吗?司法机关对于背后的买官者,不可能调查不出来是谁。不说别人,骗子就肯定知道。

  是司法机关无意深入调查,还是调查了不对外公布?难道司法机关也深信两位买官者是清白的,一切都是王先生一厢情愿地单方操作吗?据悉,那位想谋求副省级职位的厅长,2011年1月已调到某部委任职,公众有理由怀疑“吃一堑长一智”后,买官被骗之外是否也有成功的买官?

  某种意义上,买官诈骗案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因为,只要某些人不想通过某些渠道去买官,就永远不会被骗。现在倒好,买官被骗了,居然也敢报警,而且司法机关真就神勇地帮其追回了黑钱,其买官之罪却可以成为次要问题,这难道不是对买官者的公开鼓励吗?买官诈骗只追究诈骗不追究买官,这样恶劣的先例绝不能开。(广州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8/06/c_123536177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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