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筒版主,请问md对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05:34
如果犯下了对普通人来说是死刑的罪行,是判处死刑,还是在精神病院关一辈子?
在欧美电影里面看到过对精神病人作手术,降低暴力型的情节,是真的吗?
谢谢!
如果犯下了对普通人来说是死刑的罪行,是判处死刑,还是在精神病院关一辈子?
在欧美电影里面看到过对精神病人作手术,降低暴力型的情节,是真的吗?
谢谢!
同问,请双筒版主详细讲解一下,顺便问一下,电影《沉默的羔羊》里面那个疯的相当有水平的汉尼拔教授是有现实当中的原型的吗?或者说在现实当中有美国有没有类似于汉尼拔那样的罪犯?


MD的不知道,加拿大这边的知道一点,估计跟MD那边差不多。一般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病的疑犯会被认定为不需负刑事责任,但要进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比如加拿大08年发生的灰狗巴士砍头案的疑犯李伟光,就被认定为患有精神分裂,无须负刑事责任,但要关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至少7年不得单独外出,但现在刚过了两年半就已经本认定为病情大有好转,已经允许回家过周末了。 这位华裔的李伟光当时是在一辆灰狗公司的长途汽车上用一把猎刀把邻座的头给割下来了。

MD的不知道,加拿大这边的知道一点,估计跟MD那边差不多。一般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病的疑犯会被认定为不需负刑事责任,但要进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比如加拿大08年发生的灰狗巴士砍头案的疑犯李伟光,就被认定为患有精神分裂,无须负刑事责任,但要关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至少7年不得单独外出,但现在刚过了两年半就已经本认定为病情大有好转,已经允许回家过周末了。 这位华裔的李伟光当时是在一辆灰狗公司的长途汽车上用一把猎刀把邻座的头给割下来了。
让我说精神病也应该同罪,该毙的就毙,要不然还让不让正常人活了啊
让我说精神病也应该同罪,该毙的就毙,要不然还让不让正常人活了啊
+1,其实我也不太明白精神病无罪的道理在哪里。。。。尤其在现在这个精神病无罪被滥用以免罪的时代。想起那个在荷兰杀死同学然后吃人的日本人,就是被判成精神病无罪遣送回国,回国以后还写了本书谈人是什么味道和吃人的感受,而且书中毫无悔过之情而显得十分兴奋和炫耀。。。。这思路清晰的。。。就算真是精神病我觉得这么清晰的思路也应该承担责任。
让我说精神病也应该同罪,该毙的就毙,要不然还让不让正常人活了啊
+1,其实我也不太明白精神病无罪的道理在哪里。。。。尤其在现在这个精神病无罪被滥用以免罪的时代。想起那个在荷兰杀死同学然后吃人的日本人,就是被判成精神病无罪遣送回国,回国以后还写了本书谈人是什么味道和吃人的感受,卖得不错而且书中毫无悔过之情而显得十分兴奋和炫耀。。。。这思路清晰的。。。就算真是精神病我觉得这么清晰的思路也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你看过关于精神病院的电影,就知道真关到精神病院,会生不如死。
应该判终身监禁吧
所以才有了飞越疯人院
  据美国有线新闻网等媒体12月1日报道,1981年,26岁的白人青年约翰·辛克利为了吸引好莱坞女影星朱迪·福斯特的注意,向美国第40任总统里根连开6枪,震惊世界。事后辛克利竟由于“精神失常”而被判无罪。30年过去了,他一直以“精神病人”的身份被关押在圣伊丽莎白医院。日前院方律师及医生向法庭申请,鉴于现年56岁的辛克利行为已经趋于正常,批准其出院,回家与其85岁的母亲同住。然而检察官却对此力阻,认定辛克利仍“有能力做出重大暴力行为”。据悉,联邦法院将为此举行一个听证会,以决定辛克利能否获释出院。

  据悉,联邦法院将从12月1日开始举行一个为期8天的听证会,以决定是否最终将辛克利从精神病院释放出来。届时,正反两方面的精神病专家都将表达自己的看法,但不知道辛克利本人是否出面。据透露,医院的建议是再准许辛克利8次探母机会,每次17至24天不等。之后,医院方面将不再经过法庭而独自做出让其出院的决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时年48岁的辛克利就曾通过他的律师向法庭表示统一要求。然而此举立即招致政府执法部门以及里根的女儿佩蒂·戴维斯的强烈反对。(朗天)

三硝基甲苯 发表于 2012-7-8 14:05
MD的不知道,加拿大这边的知道一点,估计跟MD那边差不多。一般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病的疑犯会被认定为不需负刑 ...
这事当时轰动很大,坐灰狗的人一下子少了很多
这个之前还有人说之所以精神病人不负刑责是因为对事物没有预见能力.
我开玩笑说我买彩票也没预见能力开了能否退钱,那人说我买彩票说明我有预见能力的,否则不该买彩票了该买公园门票,因为我知道只有彩票才会中奖这就是预见能力.
现在我要说的是:
精神病人拿尺捅人才能证明他没有预见能力,拿刀捅人和我买彩票有区别吗?精神病人知道拿刀才能杀人.
精神病人拿拦电动车自行车才能证明他没有预见能力,拦救人的救护车和我买彩票有区别吗?精神病人知道拦下救护车才能杀死上面的伤员.


  据美国有线新闻网等媒体12月1日报道,1981年,26岁的白人青年约翰·辛克利为了吸引好莱坞女影星朱迪·福 ...
这位富二代难道不知道朱迪福斯特是个啦啦呀
应该像上面有人说的,关精神病院。 至于强迫做手术,这我没听说过(感觉不太可能)。。。
Neurosurgical treatment确实有,是不是强迫罪犯做,这个不清楚

psychiatric里面开源的archive很有限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2-7-9 14:41
如果你看过关于精神病院的电影,就知道真关到精神病院,会生不如死。
好像这次杀中国人的那个变态就不做精神鉴定。
双筒 发表于 2012-7-9 18:31
应该像上面有人说的,关精神病院。 至于强迫做手术,这我没听说过(感觉不太可能)。。。
做手术应该是以前医学技术不发达和对精神病的认知不多的时候,好像是切除病人前额小叶部分,减少病人的暴力倾向。但是有很严重的后遗症如痴呆癫痫等。人这样一来也就毁了。活死人而已。


以前我住6楼,1楼家有一神经病,居然有天把他儿子杀了,他儿子还是我初中同学,砍了80多刀,惨啊,还到单元门口暴尸,当时人还没死,一身血,手脚都让砍断了,在抽搐。这个场景终身难忘。心理阴影啊

更难忘的是,大年三十晚上,我跑楼下放鞭炮,看见他居然让放回来了,尼玛站单元门口看着我,当时有种头发都立起来的感觉,撒腿就跑啊!!

以前我住6楼,1楼家有一神经病,居然有天把他儿子杀了,他儿子还是我初中同学,砍了80多刀,惨啊,还到单元门口暴尸,当时人还没死,一身血,手脚都让砍断了,在抽搐。这个场景终身难忘。心理阴影啊

更难忘的是,大年三十晚上,我跑楼下放鞭炮,看见他居然让放回来了,尼玛站单元门口看着我,当时有种头发都立起来的感觉,撒腿就跑啊!!
swsky 发表于 2012-7-9 23:21
以前我住6楼,1楼家有一神经病,居然有天把他儿子杀了,他儿子还是我初中同学,砍了80多刀,惨啊,还到单元 ...
什么,这种人放回来,那不是增加社会不安定稳定因素吗
请参阅米洛斯.福曼的大作《飞越疯人院》(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里面有额叶切除手术。。。
额叶切除后,人就真的是没有任何欲望了。对罪大恶极者,其实可以用这个代替死刑,遭活罪啊。
精神病犯事我感觉有两种必须,第一个是必须对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第二个必须保证以后不会再伤害其他人。
不进监狱可以但必须进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