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子很诡异啊,怎么看都不像真的抓错人的样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15:19


http://news.sina.com.cn/c/2012-07-04/220724713270.shtml

 中新网福州7月4日电题:福州警方回应“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当事人获释

  记者张建忠

  一位被警方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在校女大学生,一段从海南到福建的离奇经历,以及网络上一场“福州警方是否错抓海南女大学生”的热议,耐人寻味的还是:错在谁?

  海南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陈尾某2011年9月被琼海警方从校园带走随后移交福州警方。今年初,一则微博使得“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引发热议,有媒体调查称,陈尾某“被警方带走时,是她人生中第一次离开海南岛”。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4日向中新社记者回应该事件时称,陈尾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已排除,警方于6月29日将其释放。

  4年前发生在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的两起团伙盗窃案让大学生陈尾某卷入其中。2007年11月23日17时许,陈才某等8名犯罪团伙成员在一家服装店内,盗窃现金12700元和三星牌手机1部等;次日15时许,该团伙又在另一家服装店内,盗窃现金3800元。

  2007年11月24日,警方抓获陈才某、谢养某、黎兰某、蔡井某、陈彩某、陈保某、蔡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全部赃款,但有1名团伙成员漏网。漏网团伙成员是谁?最终成为陈尾某卷入案中的导火索。

  据台江警方介绍,该团伙案发落网后,团伙成员包括陈尾某的大嫂黎兰某、二嫂谢养某、三嫂陈彩某和大姐陈才某,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因该团伙成员均为亲属关系,其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我局于2008年2月23日对陈尾某刑拘上网追逃。”

  2011年9月2日,陈尾某被海南琼海警方抓获移送福州刑事拘留。警方表示,陈尾某在接受审讯时否认作案,但对其家庭成员情况等未作如实陈述。

  此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2011年9月10日,台江警方前往海南儋州询问已刑满释原涉案人员黎兰某、谢养某、陈彩某,3人推翻之前对陈尾某参与作案的指认,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期间,因违反有关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再次被刑拘追逃的陈才某,于当年9月23日向海南公安机关投案时,也推翻之前陈尾某参与盗窃的供述,也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

  2011年10月31日,陈尾某二姐陈宝某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向台江警方投案自首,称是自己当时共同作案,其妹陈尾某没有参与。警方对陈宝某的供述有怀疑:她对当年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都无法正确描述。

  据称,由于之前同案成员均无提及陈宝某参与作案,台江警方于2011年11月2日将陈尾某涉嫌盗窃及陈宝某有关供述一并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台江区检察院要求台江警方对发案期间陈尾某是否在校、其他团伙成员供述为何前后矛盾等进行再次取证。

  台江警方随后两赴海南进行再取证,并于今年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由于陈尾某涉嫌盗窃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台江区检察院6月21日将案件退回台江分局。

  警方于是对陈尾某进行再次讯问核实,并派出专案民警赴海南对陈宝某涉嫌盗窃证据进行核实固定;陈尾某及其大哥陈斗某也对盗窃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再次辨认,均指认涉案人为陈宝某;陈宝某也承认系其参与作案。

  6月29日,陈尾某走出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这个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后,次日便回到海南。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当日表示,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某等人故意虚假供述行为,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某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对陈尾某被羁押问题的相关工作,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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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篇相关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2012-04-22/073424310420.shtml 内容就不转了。只提一点,根据该篇报道中陈家人提供的照片显示,陈尾某出生于1991年9月份,在2007年11月案发时,年龄刚满16周岁。记住这个细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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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面新闻整理得出,

1:2007年破案时,团伙成员包括陈尾某的大嫂黎兰某、二嫂谢养某、三嫂陈彩某和大姐陈才某,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

2:2011年警方抓捕陈尾某之后,上述4人集体推翻原来供词,改称不认识在逃成员。

3:不久之后,陈尾某之姐陈宝某怀抱婴儿投案自首,称那个在逃成员是自己。

4:陈尾某及其大哥陈斗某也对盗窃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再次辨认,均指认涉案人为陈宝某;陈宝某也承认系其参与作案。

================

综合4点再加2个红字段落,原谅我用有罪推定来整理思路了。首先是这家人先利用了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可以轻判的规定,把在逃他成员指认为当时未成年的陈尾某,更可能陈尾某的确参与作案。其次在陈尾某落网之后,为帮其推脱罪责,又集体改供称不认识在逃成员——家族犯罪活动,来一个大家都不认识的当同伙,这可能吗?——,接着,当改供招数无法见效的时候,第二个法宝出台: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犯罪的,应予以监外执行,同时又有自首情节,再对照新闻所述,该犯罪成员量刑其实都在3年以下来看,估计可以获得缓刑判决。

如果按这样的推理来看,这个家族犯罪团伙背后,至少有一个智囊在帮忙啊。

另外吐槽,丫的,计划生育政策呢?一家生了6个孩子,最小的还是1991年出生的,谁还说计生执行的很严格啊?

http://news.sina.com.cn/c/2012-07-04/220724713270.shtml

 中新网福州7月4日电题:福州警方回应“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当事人获释

  记者张建忠

  一位被警方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在校女大学生,一段从海南到福建的离奇经历,以及网络上一场“福州警方是否错抓海南女大学生”的热议,耐人寻味的还是:错在谁?

  海南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陈尾某2011年9月被琼海警方从校园带走随后移交福州警方。今年初,一则微博使得“警方错抓海南女大学生”引发热议,有媒体调查称,陈尾某“被警方带走时,是她人生中第一次离开海南岛”。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4日向中新社记者回应该事件时称,陈尾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已排除,警方于6月29日将其释放。

  4年前发生在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的两起团伙盗窃案让大学生陈尾某卷入其中。2007年11月23日17时许,陈才某等8名犯罪团伙成员在一家服装店内,盗窃现金12700元和三星牌手机1部等;次日15时许,该团伙又在另一家服装店内,盗窃现金3800元。

  2007年11月24日,警方抓获陈才某、谢养某、黎兰某、蔡井某、陈彩某、陈保某、蔡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全部赃款,但有1名团伙成员漏网。漏网团伙成员是谁?最终成为陈尾某卷入案中的导火索。

  据台江警方介绍,该团伙案发落网后,团伙成员包括陈尾某的大嫂黎兰某、二嫂谢养某、三嫂陈彩某和大姐陈才某,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因该团伙成员均为亲属关系,其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我局于2008年2月23日对陈尾某刑拘上网追逃。”

  2011年9月2日,陈尾某被海南琼海警方抓获移送福州刑事拘留。警方表示,陈尾某在接受审讯时否认作案,但对其家庭成员情况等未作如实陈述。

  此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2011年9月10日,台江警方前往海南儋州询问已刑满释原涉案人员黎兰某、谢养某、陈彩某,3人推翻之前对陈尾某参与作案的指认,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期间,因违反有关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再次被刑拘追逃的陈才某,于当年9月23日向海南公安机关投案时,也推翻之前陈尾某参与盗窃的供述,也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

  2011年10月31日,陈尾某二姐陈宝某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向台江警方投案自首,称是自己当时共同作案,其妹陈尾某没有参与。警方对陈宝某的供述有怀疑:她对当年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节点都无法正确描述。

  据称,由于之前同案成员均无提及陈宝某参与作案,台江警方于2011年11月2日将陈尾某涉嫌盗窃及陈宝某有关供述一并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台江区检察院要求台江警方对发案期间陈尾某是否在校、其他团伙成员供述为何前后矛盾等进行再次取证。

  台江警方随后两赴海南进行再取证,并于今年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院。由于陈尾某涉嫌盗窃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台江区检察院6月21日将案件退回台江分局。

  警方于是对陈尾某进行再次讯问核实,并派出专案民警赴海南对陈宝某涉嫌盗窃证据进行核实固定;陈尾某及其大哥陈斗某也对盗窃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再次辨认,均指认涉案人为陈宝某;陈宝某也承认系其参与作案。

  6月29日,陈尾某走出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这个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摘掉“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后,次日便回到海南。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当日表示,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某等人故意虚假供述行为,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某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对陈尾某被羁押问题的相关工作,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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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篇相关报道:

http://news.sina.com.cn/c/2012-04-22/073424310420.shtml 内容就不转了。只提一点,根据该篇报道中陈家人提供的照片显示,陈尾某出生于1991年9月份,在2007年11月案发时,年龄刚满16周岁。记住这个细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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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面新闻整理得出,

1:2007年破案时,团伙成员包括陈尾某的大嫂黎兰某、二嫂谢养某、三嫂陈彩某和大姐陈才某,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

2:2011年警方抓捕陈尾某之后,上述4人集体推翻原来供词,改称不认识在逃成员。

3:不久之后,陈尾某之姐陈宝某怀抱婴儿投案自首,称那个在逃成员是自己。

4:陈尾某及其大哥陈斗某也对盗窃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再次辨认,均指认涉案人为陈宝某;陈宝某也承认系其参与作案。

================

综合4点再加2个红字段落,原谅我用有罪推定来整理思路了。首先是这家人先利用了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可以轻判的规定,把在逃他成员指认为当时未成年的陈尾某,更可能陈尾某的确参与作案。其次在陈尾某落网之后,为帮其推脱罪责,又集体改供称不认识在逃成员——家族犯罪活动,来一个大家都不认识的当同伙,这可能吗?——,接着,当改供招数无法见效的时候,第二个法宝出台: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犯罪的,应予以监外执行,同时又有自首情节,再对照新闻所述,该犯罪成员量刑其实都在3年以下来看,估计可以获得缓刑判决。

如果按这样的推理来看,这个家族犯罪团伙背后,至少有一个智囊在帮忙啊。

另外吐槽,丫的,计划生育政策呢?一家生了6个孩子,最小的还是1991年出生的,谁还说计生执行的很严格啊?
中国现在社会,我无语了。
一家子贼啊,抓起来全吊在路灯上。
知法犯法?
话说,这复杂的亲戚关系有点头晕。。。
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重口供轻证据,很简单的案子办复杂了,当初只要细心一点点,调查一下当事人有无作案时间就没后面那么多麻烦了...
dolphin_mak 发表于 2012-7-5 12:06
中国现在社会,我无语了。
能这么不要脸的二楼啊……无语。
福州警方,一切皆有可能。
16岁应该在上高中,11月23日又不是节假日,海南上学到福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
单独针对那个女孩子而言
这办案JCSS的态度实在无语啊
一个学生
不能问问老师同学啊
一个海南一个福建啊
好吧
现在其他的大家都不注意(貌似团伙作案的)
就只注意到这个女孩子身上。
这叫什么事啊
教训啊
studhorse 发表于 2012-7-5 14:19
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重口供轻证据,很简单的案子办复杂了,当初只要细心一点点,调查一下当事人有无作案时间 ...
网上追逃,3年之后才找到当事人的啊
一群警察被一伙贼给愚弄了?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2-7-5 13:24
一家子贼啊,抓起来全吊在路灯上。
那家人肯定有人指点,把法律上能够减轻甚至免除刑罚的条款利用到了极致,只能从别的方面处罚它们了~
myson 发表于 2012-7-5 20:22
16岁应该在上高中,11月23日又不是节假日,海南上学到福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
仔细看清楚第二篇报道,2007年案发的时候,那女孩找不到不在场证明。

我更倾向于福州警方是因为证据不足放人的,而根本不是什么“抓错人”。
同意,一开始录口供指认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不会有串供的可能?不过有点疑问就是网上追了三年,怎么上的大学?
第一有串供 她家里人明知道她未成年所以要她来顶 而后又派哺乳期的嫂子来顶 这家人是懂法律的
第二 有预谋地在媒体炒作
第三 证据少 所以警察挠头了


抓错人的可能性很大。
1、如果录像上真的有陈尾某清晰的图像根本就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警察没物证,光凭口供就抓人。
2、既然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可以轻判,现在就不会否认?只能说当时被抓人员想掩护二姐陈宝某,以为未成年人警察不会抓。
3、现在陈尾某被抓到如果证明无罪,其他人就有伪证罪、诬陷罪,不翻供才怪(应该没有参与,很容易证明,其他人害怕才翻供)。
4、既然事情要穿帮,做为真犯人的二姐陈宝某来自首就很好理解了。

抓错人的可能性很大。
1、如果录像上真的有陈尾某清晰的图像根本就不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警察没物证,光凭口供就抓人。
2、既然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可以轻判,现在就不会否认?只能说当时被抓人员想掩护二姐陈宝某,以为未成年人警察不会抓。
3、现在陈尾某被抓到如果证明无罪,其他人就有伪证罪、诬陷罪,不翻供才怪(应该没有参与,很容易证明,其他人害怕才翻供)。
4、既然事情要穿帮,做为真犯人的二姐陈宝某来自首就很好理解了。
cxvdfeggg1 发表于 2012-7-6 00:00
仔细看清楚第二篇报道,2007年案发的时候,那女孩找不到不在场证明。

我更倾向于福州警方是因为证据不 ...
第2篇报导看了,她老师说了请假没超过半天,海南离福建那么远,这边偷完再回去上学?
再说了警方在这家人把事公布网上媒体炒作的被动情况下,又反复调查以后,承认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排除,而不是证据不足。这足以证明是抓错了人,否则的话,公布当时案发时的视频和嫌疑人的照片,以及嫌疑人2姐的照片,难道很难吗?
台州警就是葫芦警办葫芦案,07年抓了大姐又放了,10年时又要抓老大,结果因为老大冒的是老2的名,把老2给抓了,老大挺着大肚子去自首捞老2,警方应该是把老2放了,奇怪的是那时老2是否冒用老3的名字?警方不调查就放了?等老3被抓了,老2又抱着小孩来自首,而且警方还说老3被抓时未如实供述家庭成员情况,被人家耍得团团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