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飚车撞人,还不准救,可否视为危害公共安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33:30


新闻山东一女的
撞飞2人
小女孩死了
她妈重伤
救护车来救还不准救
这个可以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么
JC是否可以当场击毙

嫌疑人亲属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

事发后,当地交警、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出警的金雀山派出所副所长杨友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肇事车主已被刑事拘留,目前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正在全力侦查中。记者昨日获悉,撞人者已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而犯罪嫌疑人亲属则提出申请,要求精神病医学鉴定。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报道中的案件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在小区主干道疯狂超速行驶,至少应该是危险驾驶罪。“不积极施救或阻拦施救在刑法上已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对于报道中肇事者多次阻挠120急救人员施救,如果能证明阻挠行为直接导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认定为是故意杀人,假设女童在阻挠行为发生前已经死亡,那只能认定是危险驾驶罪的一个加重情节。



新闻山东一女的
撞飞2人
小女孩死了
她妈重伤
救护车来救还不准救
这个可以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么
JC是否可以当场击毙

嫌疑人亲属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

事发后,当地交警、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出警的金雀山派出所副所长杨友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肇事车主已被刑事拘留,目前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正在全力侦查中。记者昨日获悉,撞人者已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而犯罪嫌疑人亲属则提出申请,要求精神病医学鉴定。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报道中的案件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在小区主干道疯狂超速行驶,至少应该是危险驾驶罪。“不积极施救或阻拦施救在刑法上已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对于报道中肇事者多次阻挠120急救人员施救,如果能证明阻挠行为直接导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认定为是故意杀人,假设女童在阻挠行为发生前已经死亡,那只能认定是危险驾驶罪的一个加重情节。

追究:肇事者泄私愤报复社会

据小区居民介绍,肇事女司机张彦是一位教师,平时在小区里待人接物都不错,包括与受害者王女士平时见面也都打招呼。但是,当日张彦从家里出来时情绪非常激动,嘴里不断地说着“气死我了”,撞人后,她还曾用手掐着自己妈妈的脖子,还脱光了自己的衣服,打骂靠近她的每一个人,冲人群喊“我要杀了你!”

受害者家属王乐文向南方日报记者介绍说,据说张彦的老公在外边养小三,事发前与张彦摊牌而爆发激烈争吵,张彦则为泄私愤报复社会,驾车冲向人群,危害公共安全。他不无担心地指出,“张彦这么恶劣的行径,就怕最后找点关系就以‘精神失常’为由轻饶了。”

王乐文告诉记者,张彦的家属打算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请为张彦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他介绍说,张彦是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一位中医讲师,她曾教过多年人体解剖学、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他认为,所谓的“精神失常”是张彦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来“装疯卖傻”伪装自己,二次加害孩子,拖延宝贵的救护时间,她比“药家鑫”更恶毒百倍。

许多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也在网上关注了此事,多位同学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张彦人很好,幽默,胆大”,同时,他们也都表示,“在一个4岁小女孩面前,作为一个母亲的张彦太没有人性。”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7/15587383_0.shtml
昨日下午,南方日报记者联系上了受害者家属王乐文,他向记者确认优酷网上的视频是他发布的。他向记者描述了事发后的场景,“张彦脱的一丝不挂,躺在120救护车车前,阻止救护车救人。张彦光着身子,一会站起来吓唬众人,一会再躺下,吓得保安、医护人员不敢靠近。当小区居民合力将小女孩抱出车底送上救护车时,张彦迅速爬起来追上去,将小女孩抢过来摔到了地上。原本还有呼吸的孩子,再经过这一次重创后,开始倒抽气了,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怎么说危害公共安全        这分明是故意谋杀罪
动物园里看猴子 发表于 2012-6-27 17:00
怎么说危害公共安全        这分明是故意谋杀罪
她后面装疯
以精神问题逃脱制裁
胆子真的很大啊
张彦自己也是2个孩子的妈妈,而且事发时就坐在车上。

看到自己的母亲如此癫狂,这两个孩子今后的成长也堪忧啊!
想不明白为什么不让救?反社会?
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可以参照要加薪的案子
cmjcmj_78 发表于 2012-6-27 17:04
她后面装疯
以精神问题逃脱制裁
胆子真的很大啊
装疯也没用      参照当时的行为是不是有意识下的行为      
专业人士,高智商犯罪啊

这女的变态。草她马的。那孩子本来还有救的。真是畜生。把她孩子也杀了算了。
变态越来越多了。

conanQ 发表于 2012-6-27 17:05
想不明白为什么不让救?反社会?


类似撞伤不如撞死的逻辑吧
作为专业人士,肯定知道这种严重车祸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估计要巨额医疗费和长期的康复治疗
So,还不如弄死,一次性赔个几十万
conanQ 发表于 2012-6-27 17:05
想不明白为什么不让救?反社会?


类似撞伤不如撞死的逻辑吧
作为专业人士,肯定知道这种严重车祸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估计要巨额医疗费和长期的康复治疗
So,还不如弄死,一次性赔个几十万
rcoolduck 发表于 2012-6-27 17:24
专业人士,高智商犯罪啊
这种人就是老毛说的
文化越高越反动
话说回来
这个女的心真狠啊
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数罪并罚,直接毙了算了.
那个根本不算什么交通肇事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根本就是故意杀人。
这算故意杀人了吧
话说视频里那警察干嘛使得? 女泼皮躺地上拦救护车的时候 就应该以妨碍公务把她直接拷路边去了
肯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她有故意伤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故意。此妇应该让她骑木驴
支持枪毙这种泼妇。
rcoolduck 发表于 2012-6-27 17:31
类似撞伤不如撞死的逻辑吧
作为专业人士,肯定知道这种严重车祸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估计要巨额医疗费和 ...
撞伤刑责门槛高,撞死刑责门槛低,而故意杀人刑责难逃~

经济赔偿嘛,能用钱解决的都不叫事,更何况还可能有各种保险~~

再说了,故意杀人也不是每个省都像药案一般那么点经济赔偿滴,弄死也不见得就能减多少钱~~

不说人性角度对“撞伤不如撞死”的否定,单从实际操作来看,“撞伤不如撞死”也是一句引人向恶的大忽悠~~
张彦迅速爬起来追上去,将小女孩抢过来摔到了地上。原本还有呼吸的孩子,再经过这一次重创后,开始倒抽气了,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这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就是个禽兽
血与沙 发表于 2012-6-27 18:31
这算故意杀人了吧
话说视频里那警察干嘛使得? 女泼皮躺地上拦救护车的时候 就应该以妨碍公务把她直接拷路 ...
那好像不是警察。。。后面好像是救护车往后退~从后面的路走了。。。那女的躺前面。。。。
{:soso_e171:}  这是谋杀   该死
AMX004 发表于 2012-6-27 18:11
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数罪并罚,直接毙了算了.
同意。
不是,是谋杀,法律术语叫涉嫌故意杀人。
dimo7929 发表于 2012-6-27 18:55
张彦迅速爬起来追上去,将小女孩抢过来摔到了地上。原本还有呼吸的孩子,再经过这一次重创后,开始倒抽气了 ...
人家本来就是叫兽哦。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18:48
撞伤刑责门槛高,撞死刑责门槛低,而故意杀人刑责难逃~

经济赔偿嘛,能用钱解决的都不叫事,更何况还可 ...

其实要改变撞伤不如撞死是 绝对 有办法的。就是会触动一些利益集团。上面不肯动罢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6-27 19:13
其实要改变撞伤不如撞死是 绝对 有办法的。就是会触动一些利益集团。上面不肯动罢了。
我从法律角度浅论“撞伤不如撞死”是一句引人向恶的大忽悠~~

一句大忽悠有什么可改变的?谁信谁傻瓜~~

更何谈“改变”“会触动一些利益集团。上面不肯动罢了。”?~~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19:25
我从法律角度浅论“撞伤不如撞死”是一句引人向恶的大忽悠~~

一句大忽悠有什么可改变的?谁信谁傻瓜~~ ...
关键是大额保险的缺失和不完善。以及法律上一些有问题的认定。
故意杀人
血与沙 发表于 2012-6-27 18:31
这算故意杀人了吧
话说视频里那警察干嘛使得? 女泼皮躺地上拦救护车的时候 就应该以妨碍公务把她直接拷路 ...
同问警察在干嘛?
wcgsjo 发表于 2012-6-27 19:32
关键是大额保险的缺失和不完善。以及法律上一些有问题的认定。
三者险百万保额也不过2000元保费吧,你想保多少?~

大额保险虽然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事故后的经济问题,但那只是亡羊补牢,并不能很好的促进驾驶者履行注意义务,在某些糊涂蛋那里甚至起着相反的引导作用~~

其实用不着扯这么远,“撞伤不如撞死”这句大忽悠谁爱信谁信,反正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药某就是个极端例子~
还是等肇事者的精神鉴定结果出来再说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19:53
三者险百万保额也不过2000元保费吧,你想保多少?~

大额保险虽然可以最大限度的解决事故后的经济问题, ...
事前阻止,更应该是法律上应该考虑的。保险额度提高那么不是减少了撞死的动机么?

保险领域其实不必证券期货之类的白多少。特别是财产险范畴。
wcgsjo 发表于 2012-6-27 20:28
事前阻止,更应该是法律上应该考虑的。保险额度提高那么不是减少了撞死的动机么?

保险领域其实不必证 ...
有动机的撞死,那叫故意杀人,适用保险免责条款~~~

不太理解你的思路,你也不必费心向我解释你的思路~~~

就此别过吧~~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20:40
有动机的撞死,那叫故意杀人,适用保险免责条款~~~

不太理解你的思路,你也不必费心向我解释你的思路~ ...


问题是。你如何证明这是故意杀人不是意外过失造成再次碾压,现实里这是最难区分得。没有决定性的证据。只能认定为意外或者过失。
所以才必须保险和法律互相结合,来改变这一点。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20:40
有动机的撞死,那叫故意杀人,适用保险免责条款~~~

不太理解你的思路,你也不必费心向我解释你的思路~ ...


问题是。你如何证明这是故意杀人不是意外过失造成再次碾压,现实里这是最难区分得。没有决定性的证据。只能认定为意外或者过失。
所以才必须保险和法律互相结合,来改变这一点。
被害者家属都很理智
有些人会去痛打那个女的啊
乱拳打死法不责众
wcgsjo 发表于 2012-6-27 20:44
问题是。你如何证明这是故意杀人不是意外过失造成再次碾压,现实里这是最难区分得。没有决定性的证据。 ...
人在做,天在看~~

聪明反被聪明误,侥幸心理要不得,不信的自己可以试试~~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20:54
人在做,天在看~~

聪明反被聪明误,侥幸心理要不得,不信的自己可以试试~~
一般人出了车祸啥的
都是吓得自己不行
根本不会想去害人
所以这个时候能害人的人真是邪恶啊
cmjcmj_78 发表于 2012-6-27 20:58
一般人出了车祸啥的
都是吓得自己不行
根本不会想去害人
可不,这个缺乏基本的人性~~

我想用一切可能被斑竹扣分的词来问候她~~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6-27 20:54
人在做,天在看~~

聪明反被聪明误,侥幸心理要不得,不信的自己可以试试~~
这个女的装疯卖傻过了头。这样的人还是早点枪毙了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