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实名制管理论坛微博等网络互动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1:44:48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刘菊花 郑舒杨)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7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网站准入条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12月以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5城市试点推行了微博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对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网民责任意识、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规定在这个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其中,不完全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自这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意见稿提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需要服务提供者具备特定信誉、特定条件。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办网站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准入条件。

    工信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适应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征求意见稿参照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办法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留存期限作了调整,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的,将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607_23390241.shtml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刘菊花 郑舒杨)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7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网站准入条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12月以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5城市试点推行了微博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对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网民责任意识、推动诚信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论坛、博客、微博客等互动服务的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要求,规定在这个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其中,不完全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自这个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规定条件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意见稿提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需要服务提供者具备特定信誉、特定条件。为此,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对办网站规定了统一的基本准入条件。

    工信部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适应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征求意见稿参照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办法有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留存期限作了调整,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意见稿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的,将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607_23390241.shtml
以后大家说话都要注意............
以后不说话了,只纯表
我坚决支持。这样才能防止微博成为谣言中心。才能让微博成为真正正常说话的地方。
爱咋咋地
他们实名了吗?我认为,他们也应该使命微博。这样,就可以知道的更多的事情了,
先把那些外国ID都标出来了再说吧。对外国ID,政府有什么有效的管理办法?没有。洋大人又享受朝国民待遇了哦。
看来以后吐糟只能去国外网站了哦。
没事翻墙上推特吧,大家都去就热闹了,还什么都能聊轻松
实名制或认证又如何?刘圆圆不照样造假?你说不是假的?你有证据吗?
Cathay 发表于 2012-6-8 12:18
实名制或认证又如何?刘圆圆不照样造假?你说不是假的?你有证据吗?
本人相信,新浪认证,它是真的。但二炮认为它是假的。
这个相信,也被当成不明真相了。
真或假,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小心不要被“合蟹”。正所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赚小钱钱。其实,国家大事自有伟光正的D去考虑,我等何必多事呢?
作为坚定不移的TG粉, 我举双手赞成实名制!

俗话说得好, 不做亏心事, 不怕鬼敲门, 只有那些心里有鬼的人, 才会害怕实名制, 才会制抵实名制.
像个正常人一样说话何必怕河蟹。网易马甲要一夜缩没了。坚定支持,早该这样了
dogs嫌狗链套的不够紧
不只是实名制而已,还有增加了若干审批提高了建站门槛,并且增加了无论什么理由被注销备案,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于广大草根站长来说,绝对不是福音。
我已经实名了,为了赚新浪微博达人这虚衔
速度搞起!论坛也要实名!
很支持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