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沈阳又闹事喽,喝霸王酒,按照情节,应该是抢劫的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9:10:59


沈阳一名外籍学生辱骂殴打警察 自称有豁免权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14863885_0.shtml

http://news.sohu.com/20120528/n344251163.shtml



“我是外国人,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外国留学生杰克(化名)买酒不给钱,还对民警拳打脚踢。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杰克一审被判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老外: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

2011年6月22日2时30分许,外国人杰克从后窗台爬进沈阳市皇姑区一家超市内,坐醒了一名正在睡觉的员工后,从啤酒架上拿了5听啤酒没有给钱。

超市老板见杰克满身酒气,就想让他走,但杰克直到老板拨打110才离开。

4时左右,杰克再次来到超市,又从啤酒架上拿了2听啤酒打开就喝,说:“我是外国人,有豁免权,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

超市老板再次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杰克劝走。可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

打伤警察 他说是“小挣扎”

民警让杰克回派出所接受询问,杰克一直用汉语骂民警,强调“我是外国人有豁免权,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

民警将杰克带上警车时,杰克用拳头打民警,踹巡防队员,还想挣脱跳警车逃跑。经鉴定,被打民警为轻微伤。

杰克今年29岁,2008年9月来中国,在沈阳一所大学留学,并没有外交豁免权。

他表示,警察让他上车的时候,他只是“小挣扎”。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驱逐出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杰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判杰克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律师说法

外国人也受

中国法律管辖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李元律师: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都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但外国人如果有外交豁免权的,是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和中国人犯同样的罪,在量刑时外国人犯罪会附加驱逐出境,犯比较重的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必须附加驱逐出境,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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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

   按照这个,可以判抢劫了吧,豪爽之地的警察啊,劝离了老外,服了

沈阳一名外籍学生辱骂殴打警察 自称有豁免权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14863885_0.shtml

http://news.sohu.com/20120528/n344251163.shtml



“我是外国人,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外国留学生杰克(化名)买酒不给钱,还对民警拳打脚踢。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杰克一审被判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老外: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

2011年6月22日2时30分许,外国人杰克从后窗台爬进沈阳市皇姑区一家超市内,坐醒了一名正在睡觉的员工后,从啤酒架上拿了5听啤酒没有给钱。

超市老板见杰克满身酒气,就想让他走,但杰克直到老板拨打110才离开。

4时左右,杰克再次来到超市,又从啤酒架上拿了2听啤酒打开就喝,说:“我是外国人,有豁免权,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

超市老板再次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杰克劝走。可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

打伤警察 他说是“小挣扎”

民警让杰克回派出所接受询问,杰克一直用汉语骂民警,强调“我是外国人有豁免权,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

民警将杰克带上警车时,杰克用拳头打民警,踹巡防队员,还想挣脱跳警车逃跑。经鉴定,被打民警为轻微伤。

杰克今年29岁,2008年9月来中国,在沈阳一所大学留学,并没有外交豁免权。

他表示,警察让他上车的时候,他只是“小挣扎”。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驱逐出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杰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判杰克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律师说法

外国人也受

中国法律管辖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李元律师: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都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但外国人如果有外交豁免权的,是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和中国人犯同样的罪,在量刑时外国人犯罪会附加驱逐出境,犯比较重的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必须附加驱逐出境,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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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

   按照这个,可以判抢劫了吧,豪爽之地的警察啊,劝离了老外,服了


亲.链接呢


10个月.判少了.驱逐的时候在丫护照上盖个大红章-丫是臭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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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判少了.驱逐的时候在丫护照上盖个大红章-丫是臭流氓
抢劫!还是多次!使用暴力!袭警! 就这么简单?

杰克一直用汉语骂民警,强调“我是外国人有豁免权,中国法律不能制裁我!”。正是各地“领导”们,为了“和谐”,为了“不惹麻烦”,为了“乌纱帽”。给这帮洋鬼子惯出来的所谓“超国民待遇”!


这就是一酒后滋事的行为,打了警察一拳,妨害公务罪,没哪点因为他是外国人就从轻了的。

这就是一酒后滋事的行为,打了警察一拳,妨害公务罪,没哪点因为他是外国人就从轻了的。
我说说我个人的看法啊。看了的筒子要骂骂我好了,别牵扯我家人。

首先,案件定性我个人认为没有问题。抢劫犯罪在犯罪形态上表现为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本案中,洋鬼子在酒后到超市喝霸王酒的行为就是一个寻衅滋事的行为。在店主报警后,对前来的处置的民警进行漫骂和殴打,造成民警轻微伤,根据《刑法》的规定,确实构成妨害公务罪。犯本罪的,应当视情节轻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是外国人,应当并处驱逐出境。

所以,我觉得本案在处理上,并无问题。
再说说,洋鬼子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抢劫。

根据现行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对抢劫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

那么大家再仔细看看本案,是不是构成抢劫,就比较清楚了。
从超市里往出拿东西还不给钱,特别是逮住了还不给钱的(我们这儿一般逮住了你主动付钱的,商店保安也不为难你,也许你真的忘了),这不是“盗窃” shoplifting 是啥子?。。。
双筒 发表于 2012-5-28 19:17
从超市里往出拿东西还不给钱,特别是逮住了还不给钱的(我们这儿一般逮住了你主动付钱的,商店保安也不为难你 ...
在中国刑法中,盗窃的行为特征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5-28 19:20
在中国刑法中,盗窃的行为特征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
那么抢夺罪呢?

这是不是又是个棒子?
棒子留学生抢劫不是第一次了吧。上次那里好像有过飞车抢劫的。好像只是驱逐了。
这叫啥抢劫?强拿硬要罢了,治安处罚法26条。十个月的妨害公务罪已经很重了,换国人也就六个月拘役
wcgsjo 发表于 2012-5-28 19:22
那么抢夺罪呢?

这是不是又是个棒子?
抢夺的犯罪表现形式为乘人不备,突然将财物从被害人手中夺走。如果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反应及时,与嫌疑人拉扯,嫌疑人使用暴力殴打、伤害或者使用暴力、凶器威胁被害人,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那么抢夺就转化成抢劫了,这属于刑法学上所说的“犯罪转化”或者“转化型犯罪”。犯罪嫌疑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再扩展一下,犯罪嫌疑人在入室盗窃过程中,被屋主发现后,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殴打、伤害或者使用暴力、凶器威胁屋主,使屋主不能或者不敢反抗。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就从盗窃转化为抢劫了。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的犯罪表现形式为乘人不备,突然将财物从被害人手中夺走。如果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反应及时,与嫌疑人 ...
再再拓展下,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跑,抗拒抓捕的也以抢劫论…
yghaoren 发表于 2012-5-28 19:44
再再拓展下,入室盗窃被发现后逃跑,抗拒抓捕的也以抢劫论…
漏掉了,谢谢师兄补充。
有期十月加驱逐?一直弄不明白徒刑加驱逐是怎么执行的。关完再驱,还是直接驱?
unnamed089 发表于 2012-5-28 20:18
有期十月加驱逐?一直弄不明白徒刑加驱逐是怎么执行的。关完再驱,还是直接驱?
关完再驱!


可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

   我针对的是这个判定有问题,而不是打警察。
    这个情节是怎么判定呢 ?

可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

   我针对的是这个判定有问题,而不是打警察。
    这个情节是怎么判定呢 ?
欧打他人…
夜寝倭酋皮 发表于 2012-5-28 20:24
可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 ...
滋事行为的连续。
强拿硬要,欧打他人都属于治安处罚范畴。
yghaoren 发表于 2012-5-28 20:29
强拿硬要,欧打他人都属于治安处罚范畴。
辱骂、殴打处警的民警,行为上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只是感觉法院受近一段时间的大气候影响,判罚较重了。换做国人,无非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5-28 20:27
滋事行为的连续。
:o

   那。。。。。这样的解释,会让很多抢劫犯感觉自己的7年不公。。。。。
夜寝倭酋皮 发表于 2012-5-28 20:35
那。。。。。这样的解释,会让很多抢劫犯感觉自己的7年不公。。。。。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都不同,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这个就是恶性循环,你越是这样不认真执行法律,老外类似的犯罪行为就越多,而且内心里面也瞧不起中国,,越是瞧不起,也就越容易犯罪

如果说中国人自己犯罪还有人托关系说人情,不好认真执行的话,,那么老外也有这种关系网吗?为何不能认真执行? 刑期执行完毕以后,驱逐出境,终身不得入境.

国家,,法律,和人一样,只有自己自重,,别人才会尊重你,拿你当回事.
一声叹息。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5-28 19:11
再说说,洋鬼子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抢劫。

根据现行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对抢劫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楼主明显是说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的事~~
2011年的事。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5-28 18:14
亲.链接呢
会用汉语骂警察在国内待得时间不会太短,以前一定干过被某些腰杆太软的汉奸把洋大人给豁免了,自己感觉自己不是人了,可以打警察了。
警察对翻窗入室、强拿硬要、满身酒气、出言不逊、两次滋扰市民的外国人杰克怎么会是个”劝离“?~~

为什么不是带回约束至酒醒继而针对盗窃嫌疑进行调查?~~

如果是这时杰克对警察动手,按刑法第269条的司法解释,还真可能办他个抢劫罪(入户盗窃+未达到数额巨大+为抗拒抓捕暴力袭警=转换型抢劫)~~

劝离以后,杰克再来滋事,警察要带他回去调查,此时失去了转化型抢劫的成立条件,杰克打警察就只能办他个妨害公务罪了~~
夜寝倭酋皮 发表于 2012-5-28 20:24
可民警离开后,杰克第三次到超市,手里拿了一听啤酒。超市老板第三次报警时,杰克将被他坐醒的员工拉出去, ...
强拿硬要、滋事行为~~

对于强索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强吃他人少量事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罪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刑法第十三条)~~
丫以为他是外交官呢
恢复鞭刑吧……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5-28 22:04
强拿硬要、滋事行为~~

对于强索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强吃他人少量事物的行为,不宜按抢劫罪办——情节 ...
  问题是3次了,屡次的轻微,可以加码吧。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5-28 19:20
在中国刑法中,盗窃的行为特征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


秘窃都废了不知道多少年了。。。以非暴力手段违反财务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5-28 19:20
在中国刑法中,盗窃的行为特征是“采用秘密手段”窃取。


秘窃都废了不知道多少年了。。。以非暴力手段违反财务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行为不限于秘密窃取。
夜寝倭酋皮 发表于 2012-5-28 22:33
问题是3次了,屡次的轻微,可以加码吧。
小超市卖的5+2+1罐啤酒,价值还是个极为微薄,对不?~

当然,8罐啤酒对于我来说,确实是很多了,一定会醉的~~

此案中警方的做法值得商榷,我在29楼分析了~

不转化抢劫的原因,29楼也写了,是否需要我再详细一些?~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5-28 22:40
秘窃都废了不知道多少年了。。。以非暴力手段违反财务占有人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 ...
通俗的说,这个”秘密手段“是只要行为人自己觉得不被占有人知道即可~~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5-28 22:52
通俗的说,这个”秘密手段“是只要行为人自己觉得不被占有人知道即可~~


错了,知道也为盗窃。前段时间观察了一下,发现除了畅谈有几个取得资格的学法律的在校研究生生和在校老师,加我一个职业讼棍,CD能分清抢劫盗窃侵占的几乎没有。
正蓝奇 发表于 2012-5-28 22:52
通俗的说,这个”秘密手段“是只要行为人自己觉得不被占有人知道即可~~


错了,知道也为盗窃。前段时间观察了一下,发现除了畅谈有几个取得资格的学法律的在校研究生生和在校老师,加我一个职业讼棍,CD能分清抢劫盗窃侵占的几乎没有。
恢复鞭刑吧……
还是这个有效,哪有这么多精力让这些外国痞子闹。
这老外以为他有外交豁免权啊。
明明是暴力抢劫,外带妨害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