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杀死受伤者分尸抛尸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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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杀死受伤者分尸抛尸受审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东方早报



浙版“药家鑫案”昨在嘉兴开审 被告称“为逃避责任”

早报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田舍郎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死,一时舆论大哗。

一年后,嘉兴市南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易廷满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还将伤者杀害再分尸、抛尸,被称为浙江版的“药家鑫”。

5月23日下午,易廷满故意杀人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易廷满1971年生于四川,在嘉兴生活了近20年,案发前暂住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因平时常开车到菜场送猪肉,邻居们称之为“送猪肉的”。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9月18日凌晨4时左右,易廷满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到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菜场送猪肉。车行至步云集镇人民路与庆丰路交叉口时,易廷满撞倒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甘某。易下车后见被害人伤势较重,为逃避责任,将被害人拖至机动三轮车驾驶室副驾驶位置,并将自行车放置机动三轮车后驾车逃走。

不久,易廷满恐被害人不死,将车停在路边,用车内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又用车上杀猪刀猛刺被害人胸腹部将甘某杀害。事毕,为掩饰杀人的犯罪事实,易先将尸体藏匿于南湖区大桥镇西村里洋桥港处,后于当晚使用剁骨刀将被害人分尸,并将被害人的头颅、尸块分装于四个蛇皮袋内后抛弃。次日晚9时,易被警方抓获。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易廷满显得有点漫不经心,频频回头观察旁听席,受到法警的警告。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开抛弃时,他甚至不忘“回敬”一句:“做这些么,总是想逃避责任喽。”

法庭辩论阶段,易廷满的辩护人在庭上指出,易廷满平素口碑甚好,此番杀人系临时起意。公诉人则反驳,发生事故后,易廷满将受害人连人带车带离现场,路上实施杀人行为,为免引人怀疑,若无其事地继续去菜场送猪肉,至后来的分尸、抛尸,显然跟“临时起意”不沾边。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4/14766140_0.shtml“浙版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杀死受伤者分尸抛尸受审


2012年05月24日 来源:东方早报



浙版“药家鑫案”昨在嘉兴开审 被告称“为逃避责任”

早报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田舍郎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死,一时舆论大哗。

一年后,嘉兴市南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易廷满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还将伤者杀害再分尸、抛尸,被称为浙江版的“药家鑫”。

5月23日下午,易廷满故意杀人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易廷满1971年生于四川,在嘉兴生活了近20年,案发前暂住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因平时常开车到菜场送猪肉,邻居们称之为“送猪肉的”。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9月18日凌晨4时左右,易廷满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到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菜场送猪肉。车行至步云集镇人民路与庆丰路交叉口时,易廷满撞倒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甘某。易下车后见被害人伤势较重,为逃避责任,将被害人拖至机动三轮车驾驶室副驾驶位置,并将自行车放置机动三轮车后驾车逃走。

不久,易廷满恐被害人不死,将车停在路边,用车内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又用车上杀猪刀猛刺被害人胸腹部将甘某杀害。事毕,为掩饰杀人的犯罪事实,易先将尸体藏匿于南湖区大桥镇西村里洋桥港处,后于当晚使用剁骨刀将被害人分尸,并将被害人的头颅、尸块分装于四个蛇皮袋内后抛弃。次日晚9时,易被警方抓获。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易廷满显得有点漫不经心,频频回头观察旁听席,受到法警的警告。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开抛弃时,他甚至不忘“回敬”一句:“做这些么,总是想逃避责任喽。”

法庭辩论阶段,易廷满的辩护人在庭上指出,易廷满平素口碑甚好,此番杀人系临时起意。公诉人则反驳,发生事故后,易廷满将受害人连人带车带离现场,路上实施杀人行为,为免引人怀疑,若无其事地继续去菜场送猪肉,至后来的分尸、抛尸,显然跟“临时起意”不沾边。

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4/14766140_0.shtml
枪毙,这样的畜生早该杀了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5-24 07:08
枪毙,这样的畜生早该杀了
我支持人民陪审员


还有那个撞人以后活埋的。都应该枪毙。

还有那个撞人以后活埋的。都应该枪毙。
这人留着绝对是个祸害,必须死刑。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开抛弃时,他甚至不忘“回敬”一句:“做这些么,总是想逃避责任喽。”

可杀 可剐  不可留  
枪毙都太便宜“它”,这样的动物就该用古理的刑——千刀万瓜
只关心这个杂碎成年没有、有没有精神病、家产多少,以前是学什么乐器的,会不会定义为激情杀人?
xtidt 发表于 2012-5-24 11:04
只关心这个杂碎成年没有、有没有精神病、家产多少,以前是学什么乐器的,会不会定义为激情杀人?
你自己不看清楚么?是个买猪肉的。
要是不枪毙了就没公理可言了
cutter 发表于 2012-5-24 11:05
你自己不看清楚么?是个买猪肉的。
是送猪肉的,平时口碑甚好,甚好啊

TMD怎么每次命案凶手的口碑都这么好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5-24 09:49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开抛弃时,他甚至不忘 ...
这货应该凌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