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浙江:情侣驾车撞倒老太后谎称送医 拉到野外活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26:42


浙江:情侣驾车撞倒老太后谎称送医 拉到野外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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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情侣驾车撞倒老太后谎称送医 拉到野外活埋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昨天,余姚警方通报:4月30日清晨5点左右,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慈溪329国道周巷镇境内撞倒了一名老太。车上一对情侣将老太扶上车并对目击者说,要送她去医院。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对情侣驱车到了余姚滨海新城,将老人活埋致死。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工地土堆里挖出一具女尸
  5月1日下午,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滨海大道的工地上,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已经停了两天。
这辆车没有车牌,前轮陷在路基下,车门紧闭,挡风玻璃有明显破裂。
  疑惑的工人们选择了报警。
  第二天,一个更为震惊的报警电话再次从工地传来:在距离桑塔纳轿车300米左右的地方,发现一具被埋在泥土里的尸体!
  余姚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法医检查,死者为一名老太,身上有伤痕,但为窒息而死。
  根据种种迹象表明,老人很可能是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伤后,遭人抛尸掩埋。
  老人是谁,是谁害了她,又是谁把她残忍地埋到了这里?一连串的疑问在警方脑海中盘旋。
被弃桑塔纳锁定嫌疑人
  民警通过细致检查,发现该车后座位上有血迹。民警立即联想到死者身上的伤势,还有车子挡风玻璃前的裂痕……民警判断:这辆车很可能就是撞上死者的肇事车辆。很快,车辆和车主信息浮出水面。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的车牌为浙AH3L13,车主为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
  此时,陶某已经从余姚消失,医院也没有陶某就医的信息。
  工地上的工人说,黑色桑塔纳出现的时间为4月30日早上6点,从小曹娥方向行驶而来。确定了车辆出现的时间和大致方向,民警随即对车辆行驶轨迹行进了查看。民警从一张张监控拍摄的过往车辆照片中展开调查。最终,民警发现了一张黑色桑塔纳轿车照片,该车与在工地发现的车辆特征极为相似。这张监控照片拍摄时间为4月30日早上5点多,与被弃车辆到达滨海大道工地的时间吻合。
将老太扶上车说“送医”
  时间回到4月30日清晨5点,68岁的方老太从周巷出发,步行去帮儿子的小店开门。当时,天刚蒙蒙亮,路上车不多,老人沿着329国道走到一家酒店附近时,一辆黑色桑塔纳由东往西开过来。桑塔纳车速很快,撞倒了老人。老人躺在地上,身上多处出血。事发附近酒店的一名服务员看到了这个场景。“当时车里下来一男一女,两人把老人扶上了车,说是送老人去医院。”服务员说,想到他们已经准备送老人去医院了,他也没有报警。
  5月1日,一名年轻男子找到了酒店,询问有没有见到一名老人路过。酒店服务员有些奇怪,把当时看到的情况告诉了男子。
害怕“酒驾”被查产生歹念
  警方侦查中发现,陶某的女朋友陈某也已经消失。经过一周多的艰苦侦查,5月9日,余姚警方终于在贵州将陶某和陈某抓获。
两人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们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点多,在返回途经329国道慈溪周巷镇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受害人。
在将受伤的方老太带上车后,陶某担心自己酒驾出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便产生了杀人埋尸的念头,遂将老太带到偏僻的事发工地,掩埋后逃离现场。之后,两人分别乘坐火车与飞机逃到了贵州躲避。
  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学历不高,来余姚小曹娥镇多年,在当地一家小企业打工谋生。他中等个子,但身子很结实。
陶某的女友陈某也25岁,刚来余姚不久,两人正在谈恋爱。
  据了解,陶某性格有点内向,平时很少跟家里联系。事发后,家人也尚无音讯。
  目前两人情绪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双目无神,只说“是因为不懂法酿成的苦果”。
  目前,陶某和陈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嫌犯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昨天,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事故后,做出的选择是最差的。
  “按照警方披露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傅凌志说,按照刑法规定,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或者死缓。
傅凌志说,这两个年轻人就是做了一件傻事,致使事故情节连升了两级。
  他假设说,最轻的一种情况是,他们撞倒了老人,然后积极施救,致老人轻伤,并且积极赔偿的话,将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仅仅是民事责任。
  如果肇事后致使老人重伤,积极施救和赔偿,获得家属谅解的话,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可以加重情节,法院可能会采用量刑的上线进行宣判。”傅凌志说,当然,这些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实际上,遇到交通事故,不管是什么情况,停车报警,并且积极救助伤员,是最好的办法。”
[新闻链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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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情侣驾车撞倒老太后谎称送医 拉到野外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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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情侣驾车撞倒老太后谎称送医 拉到野外活埋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昨天,余姚警方通报:4月30日清晨5点左右,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慈溪329国道周巷镇境内撞倒了一名老太。车上一对情侣将老太扶上车并对目击者说,要送她去医院。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对情侣驱车到了余姚滨海新城,将老人活埋致死。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工地土堆里挖出一具女尸
  5月1日下午,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滨海大道的工地上,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已经停了两天。
这辆车没有车牌,前轮陷在路基下,车门紧闭,挡风玻璃有明显破裂。
  疑惑的工人们选择了报警。
  第二天,一个更为震惊的报警电话再次从工地传来:在距离桑塔纳轿车300米左右的地方,发现一具被埋在泥土里的尸体!
  余姚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法医检查,死者为一名老太,身上有伤痕,但为窒息而死。
  根据种种迹象表明,老人很可能是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伤后,遭人抛尸掩埋。
  老人是谁,是谁害了她,又是谁把她残忍地埋到了这里?一连串的疑问在警方脑海中盘旋。
被弃桑塔纳锁定嫌疑人
  民警通过细致检查,发现该车后座位上有血迹。民警立即联想到死者身上的伤势,还有车子挡风玻璃前的裂痕……民警判断:这辆车很可能就是撞上死者的肇事车辆。很快,车辆和车主信息浮出水面。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的车牌为浙AH3L13,车主为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
  此时,陶某已经从余姚消失,医院也没有陶某就医的信息。
  工地上的工人说,黑色桑塔纳出现的时间为4月30日早上6点,从小曹娥方向行驶而来。确定了车辆出现的时间和大致方向,民警随即对车辆行驶轨迹行进了查看。民警从一张张监控拍摄的过往车辆照片中展开调查。最终,民警发现了一张黑色桑塔纳轿车照片,该车与在工地发现的车辆特征极为相似。这张监控照片拍摄时间为4月30日早上5点多,与被弃车辆到达滨海大道工地的时间吻合。
将老太扶上车说“送医”
  时间回到4月30日清晨5点,68岁的方老太从周巷出发,步行去帮儿子的小店开门。当时,天刚蒙蒙亮,路上车不多,老人沿着329国道走到一家酒店附近时,一辆黑色桑塔纳由东往西开过来。桑塔纳车速很快,撞倒了老人。老人躺在地上,身上多处出血。事发附近酒店的一名服务员看到了这个场景。“当时车里下来一男一女,两人把老人扶上了车,说是送老人去医院。”服务员说,想到他们已经准备送老人去医院了,他也没有报警。
  5月1日,一名年轻男子找到了酒店,询问有没有见到一名老人路过。酒店服务员有些奇怪,把当时看到的情况告诉了男子。
害怕“酒驾”被查产生歹念
  警方侦查中发现,陶某的女朋友陈某也已经消失。经过一周多的艰苦侦查,5月9日,余姚警方终于在贵州将陶某和陈某抓获。
两人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们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点多,在返回途经329国道慈溪周巷镇时,撞到正在过马路的受害人。
在将受伤的方老太带上车后,陶某担心自己酒驾出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便产生了杀人埋尸的念头,遂将老太带到偏僻的事发工地,掩埋后逃离现场。之后,两人分别乘坐火车与飞机逃到了贵州躲避。
  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学历不高,来余姚小曹娥镇多年,在当地一家小企业打工谋生。他中等个子,但身子很结实。
陶某的女友陈某也25岁,刚来余姚不久,两人正在谈恋爱。
  据了解,陶某性格有点内向,平时很少跟家里联系。事发后,家人也尚无音讯。
  目前两人情绪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双目无神,只说“是因为不懂法酿成的苦果”。
  目前,陶某和陈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嫌犯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昨天,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事故后,做出的选择是最差的。
  “按照警方披露的情节,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傅凌志说,按照刑法规定,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或者死缓。
傅凌志说,这两个年轻人就是做了一件傻事,致使事故情节连升了两级。
  他假设说,最轻的一种情况是,他们撞倒了老人,然后积极施救,致老人轻伤,并且积极赔偿的话,将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仅仅是民事责任。
  如果肇事后致使老人重伤,积极施救和赔偿,获得家属谅解的话,将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可以加重情节,法院可能会采用量刑的上线进行宣判。”傅凌志说,当然,这些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实际上,遇到交通事故,不管是什么情况,停车报警,并且积极救助伤员,是最好的办法。”
[新闻链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责任编辑:PN004]
据了解,陶某性格有点内向,平时很少跟家里联系。事发后,家人也尚无音讯。
  目前两人情绪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双目无神,只说“是因为不懂法酿成的苦果”。
  目前,陶某和陈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把人都活埋了  还说不懂法   人还是禽兽
简单的交通事故非要搞成命案,智商低的可以啊
绝对比药家鑫还药家鑫啊.....
故意杀人罪
男的死刑,女的死缓,完毕。
阿弥陀佛!
故意杀人罪跑不了
就看这俩SB谁主犯谁从犯了
凛冽长锋 发表于 2012-5-23 16:58
故意杀人罪跑不了
就看这俩SB谁主犯谁从犯了
开始互咬吧
太残忍了,这两个人怎么想起来的啊
这俩也不是傻,是极端自私,怕赔钱啊!这个年代,谁都知道杀人偿命吧,这个中国几千来的法规,没哪个中国人以不懂法就可以说不知道的。
这尼玛故意杀人没跑啊!!!!

这尼玛要不判一个死刑,我就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据说韩寒公式是"智商的日益增长/道德的不断下降".
这小子是智商与道德都下降--还是本来就已经极低,根本没有可供下降的空间?
在家耕田 发表于 2012-5-23 03:28
把人都活埋了  还说不懂法   人还是禽兽

其实也没错,正因为那脑子跟牲口似的,所以他说不懂法也算说对了。 既然是动物,就没必要审判了,按碰见野猪伤人来处理,把79端出来好了。。。
欺骗于前,杀人于后,这两个畜生犯罪性质较之药加薪更为恶劣,应处以极刑。
智商低害死人,故意杀人罪没跑了。
之前就有个这样的案子毙掉了个,这下一个毙掉一个毙缓是逃不掉了.
糊涂啊,要是送医院就不会这样了
送去医院的话   大家要知道 老人们啊
这两个SB,妥妥的死刑啊!
脑残+畜生,至少毙一个
故意杀人也不一定是死刑啦。。。有可能是无期
只能说这是两个极品的SB,将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搞成故意杀人...
又是陕西人,呵呵。
故意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

药家鑫接受过相当高的教育,智商不低,挥刀的时候一样SB
本案里两个SB,教育程度和智商均较低,但还不是无知无畏,而是极端的冷漠自私和残忍。
这种事情和教育程度、智商并无很强的关系,倒是和人格类型关系更密切
这种事态,死刑跑不了了
真他妈的丢陕西人的脸,弱智的人渣!
那个埋的地方,地面上现人形,  活埋老人, 畜生阿, 杀
其实死不死要看他两人的口供,如果两人一致咬死,在车上发现老太没有呼吸了,以为老太已经死亡,由于怕赔钱,就把老太埋了。其实是不懂医学常识,而没有发现被害人其实未死亡,那样的话,是没办法判死刑的,最多算交通肇事逃逸外带过失杀人。
就像在打击酒驾以前,有个政法委的干部酒驾撞到一个小女孩,然后拖带几十米后致人死亡,其实如果他坚持自己严重醉酒,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是意识模糊状态,而不是供述自己发现撞到人后害怕,而继续逃逸,也是没办法枪毙的。
为啥又留着车 还在那么热闹的地方干坏事?可能是临时起意埋那儿的吧,本来想找其他地方犯罪,车陷了慌不择路。
流放摆时 发表于 2012-5-23 20:49
送去医院的话   大家要知道 老人们啊

老人怎么了?他们撞了人送医院有什么不对吗?酒后驾驶把人撞得全身是血别说陪的倾家荡产 就是送进去蹲几年都不过分
mmttai 发表于 2012-5-24 00:00
其实死不死要看他两人的口供,如果两人一致咬死,在车上发现老太没有呼吸了,以为老太已经死亡,由于怕赔钱 ...
小看了刑警,高看了嫌疑人啊~

口供又不是唯一证据~~

两个嫌疑人要是能有把口供编的天衣无缝的水平,也不至于干出这种脑残事了~~
mmttai 发表于 2012-5-24 00:00
其实死不死要看他两人的口供,如果两人一致咬死,在车上发现老太没有呼吸了,以为老太已经死亡,由于怕赔钱 ...
法医鉴定是窒息致死。
当然也有可能是血液阻塞了呼吸道,不过这个和活埋的区别在法医看来应当很明显吧。
mmttai 发表于 2012-5-24 00:00
其实死不死要看他两人的口供,如果两人一致咬死,在车上发现老太没有呼吸了,以为老太已经死亡,由于怕赔钱 ...
不可能过失的,行为直接埋掉不符合常理,法官也不会采信的。
晕死,这是蓄意杀人,只有死刑
智商是硬伤......这个读过多少书 懂不懂法 没有多大关系   
其实死不死要看他两人的口供,如果两人一致咬死,在车上发现老太没有呼吸了,以为老太已经死亡,由于怕赔钱 ...
请再好好看一遍原文,撞人的现场有一位服务员做目击证人,这哪是可以任由案犯自己信口雌黄的。
lhr817 发表于 2012-5-24 06:13
请再好好看一遍原文,撞人的现场有一位服务员做目击证人,这哪是可以任由案犯自己信口雌黄的。
如果要圆谎的话,可以说送医路上以为死亡,害怕追责,郊外掩埋……

不过就这二货的智商……估计圆不出这谎来!
埋尸地离俺单位很近,两三公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