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评论:私营企业主登上全国劳模榜的悖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29:22
私营企业主登上全国劳模榜的悖论  

2005年05月10日 17:31

关于私营企业主是不是适宜当“劳模”的争论,似乎已经随着约30多位私营企业家昂首登上“全国劳模”榜而尘埃落定。总的来看,舆论一片叫好之声,大多认为“这种变化是时代进步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私营企业家们也自感这是“正名正位”,泰然受之。不过我对此却相当不以为然,有些话仍觉得如梗在喉,不吐不快:这类“正名正位”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却充满了内在矛盾,结果是使原本就有点混沌的权利边界变得更加混沌,对构建和谐社会未必有利。
“劳动模范”,顾名思义,应该是因劳动出色而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这个称号的重心在劳动,因为世上各式各样的榜样五花八门多海了去了,但要当“劳动模范”,首先就必须在劳动方面有比别人更突出的表现。
那么什么是劳动呢?马克思认为,劳动就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性活动,当然这种活动是有目的的,首先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如果单从这一点来看,私营企业家评劳模并无不妥,因为除了那些纯粹的“食利者阶层”之外,大部分的私营企业家也都同时从事着企业管理等活动,这些活动当然也是劳动,而且还是复杂劳动。
但是,承认私营企业家也从事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取收益,并不能否认这一点:私营企业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马克思之后,经济学的著作汗牛充栋,诺贝尔经济学奖颁了一届又一届,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被证伪。西方的经济学大师们通常采取“只谈价格,不谈价值”的方式,巧妙地回避了这个问题;而在国内,争论的焦点仅仅在于“剩余价值”是不是私营企业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过在我看来,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掌握资本,通过雇佣劳动,能够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剩余价值”不占他收入的主要部分,那就不应该把他划到私营企业家阶层中去,而应该实事求是地把他划为小业主或独立劳动者。
现在,第一个悖论来了: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含义就是不劳而获。把“劳动模范”的称号授予不劳而获者,是不是有点无厘头的感觉呢?这是讽刺劳动呢还是讽刺那些获得“劳模”称号的私营企业家?
评选私营企业家为“劳模”,还有一个让人感到颇为吊诡的地方是,按照中国的传统,评选劳模的活动,一直都是由工会系统负责操办的。比如这次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国总工会就是主要的操盘手。但工会是干什么的呢?工会就是雇佣劳动者的组织。因为分散的、孤立的雇佣劳动者没有能力和雇主博弈,所以大家才组织成工会,工会是私营企业家的天然对立面。中国《工会法》第三条就规定,工会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并不包括私营企业主;第六条更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现在,第二个悖论来了:在私营企业家们从事的“劳动”中,就包括和工会博弈的内容。私营企业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有一种天然的冲动,那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工人的工资。这和某个具体的私营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如何,是不是具有爱心或者同情心,没有多少关系。因为资本的本性就是增殖,就是要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不如此就无法在竞争中获胜,就会被淘汰出局,就不是资本了。而且越是成功的私营企业家,和工会博弈的能力就越强,他的成功往往就是以工会的失败为前提的——工会给这样的企业家授予“劳动模范”的称号并大张旗鼓地表彰之,是不是有点超现实的感觉?如果有工人批评说工会这样做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工会又该如何为自己辩白呢?
在我看来,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社会各阶层回归自己的本位。明确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哪些是别人的权利;既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果然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这个社会庶几也就算和谐了。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各个阶层首先都要“脱魅”。即褪掉过分夸张的光环,放弃不属于自己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曾经“魅力无穷”的阶层都纷纷回归本位,比如“干部”不再是“当然正确”的代名词;“知识分子”也不再是“清高、清贫”的代名词,“工人”也不再具有了“领导一切”的当然权利等,这是社会成熟的标志。但“私营企业家”阶层却似乎与这个大趋势相反,自破茧而出以来一直都在“入魅”。一会儿是“入党热”、一会是“从政热”,现在又是“劳模热”。在我看来,这对他们未必是好事。因为当一个社会对内在于其中的一个阶层无法正确对待的时候,这个阶层也就很难正确对待自己了,这个时候,它距侵犯别的阶层权利也就不远了。后果当然是:不光他们自己权益在碰撞的过程中受损,全社会的和谐也一并被破坏掉了!
  
最耐人寻味的是,差不多就在我们这里为私营企业家大加溺爱的同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财富》杂志推出了2005年“美国饕餮CEO排行榜”,上面有 “25位美国最贪婪的老板”;无独有偶,英国一位职介公司的老板,因为残酷剥削来自东欧地区的工人,而在今年二月被英国《世界新闻报》评选为“全英最贪婪老板”。
在我看来,这至少意味着,那里的人们对资本的本性有着远比我们更清醒的认识。现在,对掌握权力者必须进行监督,已经成了社会共识;但对掌握财富者,也要进行监督,人们却似乎完全没有概念。实际上,当有能力支配大量财富和生产力的私营企业家,一旦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发飚时,他们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和谐可能造成的破坏,是远远大于几个为讨要工资而爬上脚手架的民工的。
《财富》杂志认为,缺乏必要的监管是这些CEO们最终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的主要原因,它不无惋惜地评论说:“这群资本世界昔日的偶像,在暴露了他们对人类基本需求极端非理性膜拜的陋癖之后,终将走向黄昏,只留下一抹抹拉长的身影。”为了防止中国的私营企业家步他们的后尘,我们也应该减少对他们的溺爱,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他们评为“劳模”,弄不好是害了他们。
当然,我在前面谈到“剩余价值”和“资本本性”等问题,并不意味着我主张再来一次“剥夺剥夺者”的改造运动。私有企业的合法性,已经为宪法所保障;私有企业的有益性,也已经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实。但具有合法性和有益性,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把原本不属于它的荣誉和权利也归于它。在我看来,政府为了表彰那些表现突出的私营企业家,授予他们“发展模范”或者“产业报国模范”什么的都可以,惟独不能授予他们“劳动模范”的称号。私营企业家获得“劳模称号”,宛如穿西装戴解放帽,无论当事人如何自我感觉良好,别人看起来还是会觉得不伦不类的。难道不是吗?私营企业主登上全国劳模榜的悖论  

2005年05月10日 17:31

关于私营企业主是不是适宜当“劳模”的争论,似乎已经随着约30多位私营企业家昂首登上“全国劳模”榜而尘埃落定。总的来看,舆论一片叫好之声,大多认为“这种变化是时代进步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私营企业家们也自感这是“正名正位”,泰然受之。不过我对此却相当不以为然,有些话仍觉得如梗在喉,不吐不快:这类“正名正位”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却充满了内在矛盾,结果是使原本就有点混沌的权利边界变得更加混沌,对构建和谐社会未必有利。
“劳动模范”,顾名思义,应该是因劳动出色而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这个称号的重心在劳动,因为世上各式各样的榜样五花八门多海了去了,但要当“劳动模范”,首先就必须在劳动方面有比别人更突出的表现。
那么什么是劳动呢?马克思认为,劳动就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性活动,当然这种活动是有目的的,首先是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如果单从这一点来看,私营企业家评劳模并无不妥,因为除了那些纯粹的“食利者阶层”之外,大部分的私营企业家也都同时从事着企业管理等活动,这些活动当然也是劳动,而且还是复杂劳动。
但是,承认私营企业家也从事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取收益,并不能否认这一点:私营企业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马克思之后,经济学的著作汗牛充栋,诺贝尔经济学奖颁了一届又一届,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被证伪。西方的经济学大师们通常采取“只谈价格,不谈价值”的方式,巧妙地回避了这个问题;而在国内,争论的焦点仅仅在于“剩余价值”是不是私营企业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不过在我看来,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掌握资本,通过雇佣劳动,能够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剩余价值”不占他收入的主要部分,那就不应该把他划到私营企业家阶层中去,而应该实事求是地把他划为小业主或独立劳动者。
现在,第一个悖论来了: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含义就是不劳而获。把“劳动模范”的称号授予不劳而获者,是不是有点无厘头的感觉呢?这是讽刺劳动呢还是讽刺那些获得“劳模”称号的私营企业家?
评选私营企业家为“劳模”,还有一个让人感到颇为吊诡的地方是,按照中国的传统,评选劳模的活动,一直都是由工会系统负责操办的。比如这次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国总工会就是主要的操盘手。但工会是干什么的呢?工会就是雇佣劳动者的组织。因为分散的、孤立的雇佣劳动者没有能力和雇主博弈,所以大家才组织成工会,工会是私营企业家的天然对立面。中国《工会法》第三条就规定,工会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并不包括私营企业主;第六条更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现在,第二个悖论来了:在私营企业家们从事的“劳动”中,就包括和工会博弈的内容。私营企业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有一种天然的冲动,那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工人的工资。这和某个具体的私营企业家的个人品质如何,是不是具有爱心或者同情心,没有多少关系。因为资本的本性就是增殖,就是要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不如此就无法在竞争中获胜,就会被淘汰出局,就不是资本了。而且越是成功的私营企业家,和工会博弈的能力就越强,他的成功往往就是以工会的失败为前提的——工会给这样的企业家授予“劳动模范”的称号并大张旗鼓地表彰之,是不是有点超现实的感觉?如果有工人批评说工会这样做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工会又该如何为自己辩白呢?
在我看来,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社会各阶层回归自己的本位。明确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哪些是别人的权利;既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果然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这个社会庶几也就算和谐了。当然要做到这一点,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各个阶层首先都要“脱魅”。即褪掉过分夸张的光环,放弃不属于自己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曾经“魅力无穷”的阶层都纷纷回归本位,比如“干部”不再是“当然正确”的代名词;“知识分子”也不再是“清高、清贫”的代名词,“工人”也不再具有了“领导一切”的当然权利等,这是社会成熟的标志。但“私营企业家”阶层却似乎与这个大趋势相反,自破茧而出以来一直都在“入魅”。一会儿是“入党热”、一会是“从政热”,现在又是“劳模热”。在我看来,这对他们未必是好事。因为当一个社会对内在于其中的一个阶层无法正确对待的时候,这个阶层也就很难正确对待自己了,这个时候,它距侵犯别的阶层权利也就不远了。后果当然是:不光他们自己权益在碰撞的过程中受损,全社会的和谐也一并被破坏掉了!
  
最耐人寻味的是,差不多就在我们这里为私营企业家大加溺爱的同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财富》杂志推出了2005年“美国饕餮CEO排行榜”,上面有 “25位美国最贪婪的老板”;无独有偶,英国一位职介公司的老板,因为残酷剥削来自东欧地区的工人,而在今年二月被英国《世界新闻报》评选为“全英最贪婪老板”。
在我看来,这至少意味着,那里的人们对资本的本性有着远比我们更清醒的认识。现在,对掌握权力者必须进行监督,已经成了社会共识;但对掌握财富者,也要进行监督,人们却似乎完全没有概念。实际上,当有能力支配大量财富和生产力的私营企业家,一旦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发飚时,他们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和谐可能造成的破坏,是远远大于几个为讨要工资而爬上脚手架的民工的。
《财富》杂志认为,缺乏必要的监管是这些CEO们最终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的主要原因,它不无惋惜地评论说:“这群资本世界昔日的偶像,在暴露了他们对人类基本需求极端非理性膜拜的陋癖之后,终将走向黄昏,只留下一抹抹拉长的身影。”为了防止中国的私营企业家步他们的后尘,我们也应该减少对他们的溺爱,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他们评为“劳模”,弄不好是害了他们。
当然,我在前面谈到“剩余价值”和“资本本性”等问题,并不意味着我主张再来一次“剥夺剥夺者”的改造运动。私有企业的合法性,已经为宪法所保障;私有企业的有益性,也已经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实。但具有合法性和有益性,并不意味着就应该把原本不属于它的荣誉和权利也归于它。在我看来,政府为了表彰那些表现突出的私营企业家,授予他们“发展模范”或者“产业报国模范”什么的都可以,惟独不能授予他们“劳动模范”的称号。私营企业家获得“劳模称号”,宛如穿西装戴解放帽,无论当事人如何自我感觉良好,别人看起来还是会觉得不伦不类的。难道不是吗?
这世道现在是有奶便是娘啊!工会?它还能代表多少工人的利益?劳模已经变味啦!不知能否评选小偷当劳模啊?它们也挺不容易的啊,既是体力又是脑力活,而且是技术活啊!
“剩余价值”-------马克思一世英名就毁在这上面了
[B]以下是引用[I]captainworm[/I]在2005-5-10 23:56:00的发言:[/B][BR]“剩余价值”-------马克思一世英名就毁在这上面了


虽然劳动价值论争议很大,但是经济学界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能提出比劳动价值论更能自圆其说的价值理论。所谓效用理论只不过是使用价值论的数理化,这一点樊纲在他早期著作《三大经济理论比较》中有详细的阐释和公式证明。
好文章 老百姓喜欢
呵呵.
既得利益者们在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
也在争取政治权利
等都得到了
我们的制度也差不多变了天了
[em01]
如果把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毫无保留的都发给了工人,那么谁去交税?企业如何去维持起码的再生产?企业还要不要继续发展下去?
[B]以下是引用[I]红色雅各宾[/I]在2005-5-11 1:38:00的发言:[/B][BR]了

虽然劳动价值论争议很大,但是经济学界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能提出比劳动价值论更能自圆其说的价值理论。所谓效用理论只不过是使用价值论的数理化,这一点樊纲在他早期著作《三大经济理论比较》中有详细的阐释和公式证明。

俺是物理学家,不是经济学家。作为一个搞理论物理的人,我觉得“劳动价值论”不是一个自洽的理论。
[B]以下是引用[I]东北一只虎[/I]在2005-5-11 4:41:00的发言:[/B][BR]如果把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毫无保留的都发给了工人,那么谁去交税?企业如何去维持起码的再生产?企业还要不要继续发展下去?

这正是公有制理论针对性地追求的制度设计的境界,这有难点,但确实是一个目标,不是实际剥夺的公有也不是分家的私有。现阶段私有制存在合理合法,但是概念要搞清楚,即使在西方也不会把capital和labor搞在一起,从我个人来讲不觉得资本和劳动哪个具有道德伦理上的先天优势,但是中国采用和稀泥的办法只能掩盖工人边缘化的事实而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现阶段私营业主做劳模也没什么,但是我认为应该严格按以下重要顺序审查:一,工人的工资,劳保,福利是不是到位;二,个人品德怎么样;三税是不是交足;四,产品是不是过硬.
不过我估计这位能当上劳模恐怕也就是当地一个创税大户,其他别人也不会管.所以准确的讲私营业主的劳模实际上是营业规模较大,为当地交税大户就可以做的,因此基本可以排除其他条,所以这种劳模多办是行贿者,流氓,黑帮头目.
脑力劳动也是劳动,但复杂的劳动形式,其评定标准也更全面。比如一个工人,可能零件做的好,做的快,就是模范了。但是一个经理人呢?可并不是每天24小时工作,就算做的好的。企业家更是如此,完成国家税收,职工福利,企业发展速度,都得考虑。怎样算模范,要确定,要别人心服口服,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搞不好,某地企业家尽管税收交的多,但其他方面有不足,做了模范,反而打击了都做的好的企业家的劳动积极性。
总之,不同行业的劳模,还是按比例的好,否则,因为标准的不同,导致行业出现贵贱,偏离了评定劳模的初衷。毕竟你把企业家评为劳模,问题是企业家有几个?模范是要人学习的榜样,先不论当的好不好,而是都去学当企业家了谁去种地?
马克思也不是上帝,也有犯错的时候
[B]以下是引用[I]killman抛弃舰船[/I]在2005-5-11 19:54:00的发言:
[/B][BR]马克思也不是上帝,也有犯错的时候

你去看一下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就知道马有没有犯错了。资本主义社会也是
在进步的,几百年前存在的问题,现在不一定还有。但这并不代表,指出这个问
题的人,有什么错误。
资本家在资本运转中有侵吞剩余价值的便利,但他究竟有没有侵吞,侵吞了多少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没有约束可言。现代资本主义,通过社会福利的法案
,市场资源的良性竞争,减少了侵吞可能。
(因为侵吞多了,违反相关国家的劳动法,人权,还有招不到高素质人才,而且
投入再生产的资金不能自己花费侵吞太多,否则竞争不过敌对企业)。
但这一切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资本家侵吞剩余价值,依然没有明确
的立法制止。
也就是说,现代资本主义是,通过压缩资本家支配资金比例(增加有关福利的立
法)跟宣传勤俭,以及国家鼓励资本家再生产,来减少资本家侵吞的可能。而没
有从根本上,取缔资本家侵吞剩余价值。
当然我个人认为,这个思路是对的。因为劳动力价值,虽然跟时间成正比,但是
这是在同一个社会状态下讲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的素质不同,劳动力
价值在整个社会平均是可以算,但具体某个人,就无法算。
在无法计算具体某个人的劳动力价值的前提下,人的酬劳就必定要通过某个人来
分配。而掌握分配权利的那个人,要他不通过自己的分配权利为自己谋私,只有
依靠更精密,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保障而不是暴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20:41:28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1 21:03:16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遥远的星空[/I]在2005-5-11 20:39:00的发言:[/B][BR]。
和稀泥,也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因为社会发展本来就是以提高生产力,扩大生产为基本发展要素的,在发展过程中当然有各种各样的矛盾。
但这些矛盾都是阶段性的,时限性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矛盾也各有不同,只要发展速度够快,那么每个阶段的存在时间就会缩短。解决每个阶段的每个矛盾,就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有时候你解决了一个矛盾了,却发现由于发展,这个矛盾已经没了,另一个矛盾又出现了。这样反而分散了精力,其实只要确实在发展,整个社会效率在提高,和稀泥和过去,也未必不是个好方法。
不过和稀泥也要看地方,一但判断一些问题是明确阻碍发展的拦路虎,拌脚石,还是要立马动手清除才行。

但我觉得通过这种给私营业者戴红帽子的和稀泥方法根本不能缓和阶级矛盾,是一种很拙劣的手段,真正的方法是通过明确劳动者的地位和合法权利让他们能平等的与资方博弈对话提高福利水平从而调和阶级矛盾
[B]以下是引用[I]遥远的星空[/I]在2005-5-11 20:32:00的发言:[/B][BR]候
你去看一下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就知道马有没有犯错了。资本主义社会也是
在进步的,几百年前存在的问题,现在不一定还有。但这并不代表,指出这个问
题的人,有什么错误。
资本家在资本运转中有侵吞剩余价值的便利,但他究竟有没有侵吞,侵吞了多少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没有约束可言。现代资本主义,通过社会福利的法案
,市场资源的良性竞争,减少了侵吞可能。
(因为侵吞多了,违反相关国家的劳动法,人权,还有招不到高素质人才,而且
投入再生产的资金不能自己花费侵吞太多,否则竞争不过敌对企业)。
但这一切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资本家侵吞剩余价值,依然没有明确
的立法制止。
也就是说,现代资本主义是,通过压缩资本家支配资金比例(增加有关福利的立
法)跟宣传勤俭,以及国家鼓励资本家再生产,来减少资本家侵吞的可能。而没
有从根本上,取缔资本家侵吞剩余价值。
当然我个人认为,这个思路是对的。因为劳动力价值,虽然跟时间成正比,但是
这是在同一个社会状态下讲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的素质不同,劳动力
价值在整个社会平均是可以算,但具体某个人,就无法算。
在无法计算具体某个人的劳动力价值的前提下,人的酬劳就必定要通过某个人来
分配。而掌握分配权利的那个人,要他不通过自己的分配权利为自己谋私,只有
依靠更精密,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保障而不是暴力。

是人就会犯错,马克思是人吗,是,所以马克思会犯错
[B]以下是引用[I]killman抛弃舰船[/I]在2005-5-11 21:23:00的发言:[/B][BR]。
是人就会犯错,马克思是人吗,是,所以马克思会犯错


马克思自己说: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是人就有局限性,但在社会科学领域所谓真理我们只能放在特定时代来看他能不能解释和推动社会,如果因为没有人是绝对正确的所以就不相信某个人的理论,那就根本不需要建立任何社会科学的理论了。
用不着谈什么主义~~~这与迷信无别~~~信主义不如找真理~~~~~~
[em01][em01]
[B]以下是引用[I]东北一只虎[/I]在2005-5-11 4:41:00的发言:[/B][BR]如果把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毫无保留的都发给了工人,那么谁去交税?企业如何去维持起码的再生产?企业还要不要继续发展下去?

剩余价值不一定非要以金钱的形势发给工人,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些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除了用于再生产之外,其他的部分用于了对劳动者的福利保障.  比如,公费医疗(基本免费),福利住房(基本免费),公费教育(基本免费),退休金和养老金等等,这些多大一笔钱???
而资本主义社会中,则没有这些或者说不会首先被顾及,劳动者需要在被扣除的剩余价值的芝动报酬中再付一大笔钱来购买住房\交养老金\全额支付教育费用等等!!!
而资本主义社会中福利好的国家, 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经济全球化,不平等贸易,经济特权等转嫁对别国劳动者的剥削换得的
"在无法计算具体某个人的劳动力价值的前提下,人的酬劳就必定要通过某个人来分配。而掌握分配权利的那个人,要他不通过自己的分配权利为自己谋私,只有依靠更精密,更完善的社会制度保障而不是暴力。"

你的认识只差一点就对了
在社会中,酬劳的分配并不是由某个"人"来做来决定的,而是由一个利益集团来分配的,也就是一个阶级!
要命的是,这个利益集团,这个阶级,不但是酬劳的分配者,还是资产的拥有者,更是国家机器的控制者,当然也是分配制度的监督者
所以,这个利益集团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而不能消灭矛盾.要消灭这个矛盾等同于消灭他们的利益,等同于消灭这个利益集团,也就是消灭他们自己.这是他们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
这个矛盾关系到了两大利益集团(另一个利益集团就是劳动者)的生存问题,不可能通过不断改良来从根本上解决,也就是说这是不可以调和的矛盾!!!所以,必然发展到通过暴力控制国家机器,彻底打压另一个利益集团才能解决!
我们的经济学早就变成了西方经济学了!
经济学家们学西方,言西方!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学已经在国内式微了!!!!!!
只是还有那么一块“遮羞布”而已!
中国的工会有用么?中国的工会能代表工人么?
既得利益者们在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
也在争取政治权利
等都得到了
我们的制度也差不多变了天了
其实现在已经十挂羊头卖狗肉了。西方怎么就认识不到了,还老是批评我们。
你的意思是说马克思没有犯过错???
《财富》杂志认为,缺乏必要的监管是这些CEO们最终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的主要原因,它不无惋惜地评论说:“这群资本世界昔日的偶像,在暴露了他们对人类基本需求极端非理性膜拜的陋癖之后,终将走向黄昏,只留下一抹抹拉长的身影。”为了防止中国的私营企业家步他们的后尘,我们也应该减少对他们的溺爱,加强对他们的监督——从这个角度来看,把他们评为“劳模”,弄不好是害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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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对!
害了他们的同时也会害了我们。
反正我心里感觉怪怪的!
价值理论与其说是经济学,不如说是哲学和伦理学,是论证社会的经济制度是否合理的。新生的社会制度,总要经历这个辩论阶段。如果新制度巩固下来了,他的合理性自然就不再是人们关心的焦点了。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尴尬之处就在于:它在一个已经很巩固的经济制度中还说这种制度的不合理,自己又提不出可行的替代方案,自然要被实践淘汰。
私营企业主当劳模不是什么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劳模评选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社会主义留下来的一切东西现在都是对现状的讽刺.不信你数数看:
劳模,团员,工会,入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义务教育,工人阶级,工农联盟,广大劳动群众当家做主,国有企业等等.这些概念的本质已经变化了.
说白了,现在的中国社会主义是修正主义.出现的这些问题,当年恩格斯的论战都驳过的,只是再也没有人取读马列了.
修正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方向啊。
国家主席和财富500强的老总们会见,本身就是暗示着从改革以来一再暗示的话:中国不想做雅各宾党了,中国愿意维护国际秩序。不做苏联德国日本那样的捣乱分子。